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试行)》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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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78
事件名称: 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试行)》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23.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7月1日

事件描述

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其内容与1979年《出纳制度》基本相同,对错款的处理,则规定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一般技术性错款,按审批权限报损或收益;责任性错款,要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性质不明的错款,列暂收付待查等。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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