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1日菏泽区各行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和山东省分行制订的细则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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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76
事件名称: 1951年1月1日菏泽区各行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和山东省分行制订的细则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22.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1月1日
发生地点: 菏泽区

事件描述

1951年1月1日起,全区各行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和山东省分行制订的细则。做到现金收付有专人负责,收付款经过复核员复核,并实行出纳外勤人员去单位流动服务,办理收款、送款。为扩大业务,迅速集中现金,在单位还设立驻外收款人员,执行收款任务。对内实行二人管库、二人守库、二人押运、交接手续、查库制度。对一切错款,规定不准以长补短,长款扫数归公,短款自补。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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