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菏泽金融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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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726
事件名称: 1949年菏泽金融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03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区金融部门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建立分支机构,统一货币发行;大力组织货币笼,灵活发放贷款,支持国营经济恢复生产和开展物资交流,对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王商业也贷款予以扶植;协同政府部门打击投机倒把稳定金融物价,制止通货膨胀。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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