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3月16日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对中药材商品的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511
事件名称: 1963年3月16日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对中药材商品的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029.pdf
事件类型: 医疗卫生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3月16日
结束时间: 1963年3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3年3月16日执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中药材商品的管理办法》规定:计划商品改为55种,其中5种为统购,30种为派购,20种为二类,实行奖售。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医药志

《菏泽地区医药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的记述荷泽地区医药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能服务当代,惠及后世。本志上限起于1368年(明洪武元年),下止于1985年底,个 别资料适当上溯或下延。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