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三年山东省行政院强调田赋一律征实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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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087
事件名称: 民国三十三年山东省行政院强调田赋一律征实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11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三十三年
结束时间: 民国三十三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民国三十三年行政院发布“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强调田赋一律征实,各地主产稻谷、小麦者征收稻谷、小麦,不产稻谷、小麦则折征杂粮。棉产区除按赋额折征皮棉外,得随赋征购或征借粮食,其标准以实物额的一倍为原则,并在征实额三成范围内带征县级公粮。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粮食志

《菏泽地区粮食志》

《粮食志》的诞生是在行署的关怀和地区史志编委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从抽调人员组建编志办公室,拟定篇目,搜集资料,调查研究,整理编篡,到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付印成书,三次增删,已历五载,现已出版问世。这是《粮食志》编写人员辛勤劳动和给予大力支持以及关心编写的同志们的共同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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