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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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1020220000223
机构名称: 城市信用合作社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071.pdf
地址: 菏泽市
起始时间: 1987年7月15日

机构描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蓬勃发展,银行业务骤增,一时出现了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户在银行开户难、贷款难、存款难、结算难的问题,为此,根据山东省人民银行“关于适时建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指示,自1987年开始先疳在部分县建立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组织,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依法纳税的经济实体。它唾持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以城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办理存款、贷款、结算、汇兑业务,还开展城镇居民储蓄、代办保险及其它代收代付业务。1987年7月15日,本区第一个城市信用合作社一振兴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曹县成立。1990年1月1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梁山县水泊城市信用合作社划归济宁市。5月曹县振兴城市信用合作社与开元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为曹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止1990年底,本区有城市信用合作社7个,即曹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水浒城市信用合作社、汇通城市信用合作社、鸿运城市信用合作社、兴华城市信用合作社、龙华城市信用合作社、湖西城市信用合作社。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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