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群众体育
建国后,群众体育活动已从工厂、机关、学校扩展到街道、居民区和家庭。从幼儿到老年,从城镇到乡村普遍开展了体育活动。有些伤残人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近年来由过去一度单一的政府部门办体育发展到社会各界办体育,出现了不少体育家庭、体育专业户,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空前活跃。
第一节学生体育
菏泽地区的学生体育活动始于1922年。
1922年国民政府新学制颁布后,山东省立第六中学(今菏泽一中)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课程内容由普通体操、兵式体操改为田径、球类等运动项目。
建国后,区内中小学都开设体育课,选派培训体育教师,扩建操场,购置器材等。1954年7月,区内20所中等学校已有19所推行了国家体委公布的《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预备级,建立了671个锻炼小组,参加锻炼的学生达10302人,占学生总人数的76.5%。是年,菏泽专署文教科、专署体育分会联合下发了《对中等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在全区小学中推进少年广播体操的意见》两个文件.各校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运动队,添置体育器材。团地委、专署文教科和地区体育分会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共培训裁判员185人,领操员295人,学校锻炼小组组长591人,体育部长32人。
1955年2月21日至24日,菏泽地区召开了全区中等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会后,抽査了部分中等学校体育活动情况,结果92.35%的人数达到了劳卫制标准,90%以上的小学开展了少年儿童广播体操。
1956年,全区学校中建立体育协会25个,会员15765人,24个学校推行劳卫制,参加锻炼的13982人,达到劳卫制标准的4640人,获等级运动员称号的51人。
1963年始,全区77所中学和所有小学恢复正常体育课、课外活动、早操、课间操和锻炼小组,体育代表队也相继恢复和健全。
1965年,全区各学校给省和国家专业队输送9名优秀运动员,其中定陶3名,曹县2名,成武2名,巨野2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几乎陷于停顿。
1976年10月,学校体育工作恢复。1978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编订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学校体育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全区3所大专学校,20所中专学校,48所普通高中,27所职业中学,457所初中,5666所小学的体育课教学走向正轨,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形成制度。各学校大都建立了田径、武术、球类、举重代表队,制订了学校体育考该项目和标准,体育成绩被列为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
第二节职工体育
菏泽地区的职工体育主要是利用工间休息、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开展,同时举行一些竞赛活动。
1954年,各机关、工厂贯彻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普遍开展了工间操活动,每星期六下午或节假日开展篮球、乒乓球、足球、长跑、跳高、铅球、单、双杠等活动。菏泽县工会建“工人俱乐部”一处,内设篮球、乒乓球、田径等活动场地。专区曾邀请省军区篮球队,华东公安部队体操队、足球队来菏表演,以促进区内体育活动的开展。
1955年,全区有253个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1954年增加3倍。地区建立了“职工体育协会1956年,全区工厂、机关建立体育协会345个,会员7757人。推行劳卫制的单位67个,经常锻炼的1465个。短期训练脱产干部141人,体育积极分子554人。12月9日至24日,由体委、教育科、团地委联合举办第一期干部射击训练班,学员28人。“银鹰”、“群雁”、公安体协等体育团体分别组织了全区性运动会。
1957年,全区举办综合性运动会3次,单项运动会3次。9月18日至10月4日举行第二期干部射击训练班,学员33人。
1960年8月8日,菏泽专署和军分区下达“关于组织民兵进行军事野营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军事野营指导委员会。
1963年,由于副专员王雨亭、人事局长李汉杰的组织倡导,职工体育活动热火朝天,比赛经常不断。专署在菏泽职工俱乐部举办了职工篮球运动会,男、女队42个,运动员200余人。
1964年,工厂、机关大都建立了体育代表队,篮球队37个,新建篮球场100多个,其中灯光球场8个,篮球架80余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体育活动未能正常开展。
1984年10月1日至3日,地区在体育场举行了第一届全区工人运动金,运动员、工作人员600余人,比赛项目有由径、武术、篮球、乒乓球。
1985年4月21日至5月6日,地区职工体育代表队参加了山东省第二届工人运动会,取得游泳团体第四名,武术团体女队第一名、男队第二名,乒乓球团体第三名,篮球女队团体第四名;共得金牌11枚,银牌15枚, 铜牌39枚。
第三节农民体育
1953年,菏泽地区农村中的民兵体育活动初步开展,广大群众逐渐爱好体育活动,有些村队自发组织了篮球队。据10个县统计,至1955年,共有男、女篮球队636个,排球队125个,球场762个,单杠407副,双杠252副,参加活动的达6000余人。
1956年,全区农村有体育协会2个,会员405人。11月,省委颁布“关于开展民间武术活动”指示后,农村掀起武术运动高潮。1957年2月11日,专署体委调査了定陶县陈集区张庄乡伊斯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育活动情况。该社于1956年7月由青年团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帮助建立了体育协会,组成武术队3个,篮球队4个,排球队、乒乓球队、体操队、田径队各1个,活动人数达600余人,占全社人数的27.43%。
1963年,全区农村开展了小型多样的民间体育活动,项目有武术、跳绳、踢雀子、举石担、石锁等。
1965年,农村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如鄄城什集公社21个大队就有18个大队设有球场,开展活动,还常到菏泽同工厂、学校球队比赛。
1979年以来,农村的体育活动更加活跃,并出现了武术组织1796个,其中武术社164个,武术馆7个,辅导站124个,武术学校18个,武术村1504个,活动人数达21.9万人。
第四节老幼残疾人体育
菏泽地区老年人体育活动,最初多是自发、分散的,活动内容多是跑步、练太极拳、太极剑、气功等。1985年菏泽地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后,活动项目逐渐增加,并组织起了门球队、游泳队、篮球队、乒乓球队、象棋队、钓鱼队。参加活动最多、最经常的是门球爱好者。老年体育协会每年举办二至三次门球大型比赛,经常派代表参加全省比赛。同时,老年体育协会多次举办老年人迪斯科、气功培训班,受训人数达千余人。
幼儿体育活动兴起于建国后,主要是地直机关、市(县)直机关、各大厂矿企业的幼儿园的幼儿。他们的活动多是文体活动。1965年,地区妇联、体委等有关部门举办一次菏泽驻城单位的幼儿体育运动会。
伤残人体育活动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内容。曹县伤残人王传跃在省伤残人运动会上获得乒乓球单打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