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职工教育
建国前,菏泽区内工厂很少,职工教育一直不受重视。1948年12月,菏泽私营烟厂业余学校建立,随后陷于自流。1949年6月,专署成立工人业余学校,职工教育以扫盲为重点。1952年,全国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全区共建立职工速成识字班15个,学员432人;职工业余学习班22个,学员1032人。1953年,各县在扫盲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职工业余初级班、高级班。至1957年,全区计有职工业余学校67处,在校学员达9187人。1953一1957年的5年间,全区有1976名职工脱去了文肓帽子,完成扫盲计划的66。6%。1958年,受“浮夸风”、“高指标”的影响,区内职工业余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脱产扫盲班等一哄而起,至1960年,计有15316人参加了学习。但由于流于形式,效果不佳。1964年,菏泽专署教育局召开了半工半读和业余教育工作会议,对区内职工业余教育作了具体部署,全区共发展工读小学31913处, 在校学员118502人。
1968年7月21日,毛泽东发出“七・二一”指示,要求职工教育“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菏泽地区各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大都不切实际地建立了“七•二一”工人大学。这类职工学校,师资很差,绝大多数有名无实。1976年,全区计有“七•二一”大学106处,学员1556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把教育工作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精神指导下,菏泽地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干部教育。地、县党校均开办了大专或中专班,对在职干部进行脱产或半脱产的政治、文化、业务教育。1980年8月,菏泽地区公安干校建立,主要培训全区股级以下公安干警,1985年改为菏泽地区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此外,随着各县(市)职工业余学校的恢复,干部的业余文化学习也得以恢复发展。各种形式的干部教育,促进了菏泽地区广大干部对文化业务的学习,有力地推动了区内经济文化的发展。
1979年9月,全国职工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地委、行署针对职工文化水平低,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差及技术人员少等特点,根据各单位办学情况,决定减少并逐步取消“七•二一”大学,建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1981年底,菏泽地区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为正县级单位,负责管理全区的职工教育工作。1982年,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本县的职工教育工作。1983年,地区职工教育办公室(简称职教办)开始对1968一1980年间高、初中毕业的在职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等技术双补课,采取单科独进,结业考试,分档次,累计合格,颁发合格证书的办法。到1985年,全区有13.9万人领取了文化和技术双补合格证书,分别占参加补课人数的80.5%和92.5%,达到了中央提出的高限要求。1984年,地区职教办对完成初中文化补课的职工进行高中文化和职工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凡是“双补”合格或自学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青年均可参加学习。经考试及格后发给高中毕业证书。同时,自1983年起,菏泽地区开始建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至1985年,全区有职工中等专业学校4处,即机械职工中专、商业职工中专、农技职工中专、供销职工中专,加上菏泽农校、菏泽粮校、菏泽卫校所设的职工中专班,在校生共1325人。有职工中学28处,在校学生2587人。需要文化补习和技术培训的职工全区有19.8万人,已领取“双补”合格证书的有13.9万人,占应当补课人数的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