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私塾儒学书院
第一节私塾
晚清时期,在菏泽区内私塾教育是启蒙教育的主要形式。科举制度废除以后,恃别是新学堂的兴起,给私塾教育以很大的冲击。民国初年,私塾逐渐减少。1932年,境内有私塾144处,塾师148人,学生1354人。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延续民族文化,乡村中又办起了一些私塾。
区内私塾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由公款或募捐款聘请先生设学,让学址附近的儿童不出学资就能读书,名为“义学”,这种“义学”为数很少;二是官僚、地主自己拿钱,请先生独自设学,教育自家子弟,名曰“家塾”;三是中小地主及一般群众,集资聘请先生,教其子弟,名为“学”或“塾”,此类学塾遍及城乡,是最典型的旧教育制度的模式。
私塾的办学宗旨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封建道德,灌输“忠君”、“尊孔”的封建思想。学生奋斗目标是功名利禄,光宗耀祖。所谓“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就是私塾教育的格言和信条。
私塾没有一定的学制,只依学生的资质,定其读书年限的长短。一般是七至八、九岁为入塾年龄。
私塾的教材内容长期不变,蒙童入学后读书的顺序是:《百家姓》、《三字经》及《论语》(上、下两册)、《孟子》(上、下两册)、《大学》、《中庸》(以上称为四书),然后读《诗经》、《书经》、《易经》、《礼记》、《春秋》(以上称为五经),这些书均是必读的基础教材,一律要求背诵。一本书读完,要能通本熟背,才允许学另一本,读完这些基础课程才开讲,开讲后,塾师命题作文,体裁一律为形式僵化的“八股文”,局限于儒家理论范围之内来发挥议论。学习进度,因材而定,因此结业的迟早也各不相同。
私塾的教学方法是注入式,学规甚严。如果学生违犯学规,轻则呵斥,重则体罚。教师体罚学生,除用戒尺打手心外,还有拧耳朵、打头、顶砖、敲火筒等。要求学生“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以寡言斯文为美德,学生被禁锢在学屋里,不允许外岀活动,就连去厕所也不准同时去。
第二节儒学
清代,府、州、县均设儒学,即地方官府所办的官学,是为清代科举制度服务的基本教育形式。因儒学和学官的衙署大都同设于文庙内,所以儒学又称“庙学”、“儒学署”。又因其建筑类似古代宫殿,所以又称“学宫”,实际是学校与教育行政合一的机构,设在府称府学,设在州称州学,设在县称县学。儒学内均设学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其额各1名。另设训导1名和教习若干名。学官负责府、州、县学的行政管理和所属生员的教育。区内当时有曹州儒学1处,在文庙右边。1446年(明正统十一年),由知州范希正依制创建。清代顺治、康熙年间都有重修。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升为府,遂为府学学宫,与新设菏泽县共之,有学田1顷20亩。另有州学1处,县学10处。
儒学招生分为两类,一类按国家规定的名额,招收廩膳生和增广生,廩膳生由官府发给粮米,增广生自费。定额是府学廩生40名,增生40名,一年一次招生;州学廩生30名,增生30名,三年两次招生;县学廩生20名,增生20名,二年一次招生。二类招收初入学者,通过“院试”被录取入学者称为附生,府学及附郭等大县学、州学均入学20名,中县学15名,小县学12名。
府、州、县学的课程设置,主要是儒学经典,《大清律》、《训饬士子文》、《圣谕广训》为必修课,宋、明理学也是重要内容。另外还有制艺(学写八股文)、对策等课目。儒学生员定期听课,写文章,作诗词,由教习指导批阅,每月参加课试,每年参加岁试。岁试成绩优者, 附生补增生,增生补廩生;成绩劣者,廩生降增生,增生降附生,附生黜革。通过科试(乡试的预考),取得前三名者,可参加乡试。
第三节书院
清末,境内共有书院13处。最负盛名的为曹州府的重华书院,位于菏泽城内西北部,占地24亩。:1596年(明万历二十四年)兵备使李天植建“重华祠”,祀舜帝,并为讲学所用,书院之名由是而起。其主要建筑有大厅三间,名“精一堂”,为讲学的地方;后楼一座,名“文昌阁”;小亭一座,名“木石居”,此外,还有东西斋舍6间。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又增建“云斋”三间,“小乾坤”亭一座。1619年(明万历四十七年)又建有“文昌祠”、“养士仓”。至此,书院已具相当规模。以后历代都有修葺。书院有学田936亩,存款银2600两,钱4000余串,学田收租,存款生息为平时费用。此外,菏泽县的佩文书院、右文书院,曹县的居敬书院,郓城县的宣文书院,巨野县的麟
川书院,单县的鸣琴书院,定陶的养正书院等在鲁西南一带都颇具盛名。
书院由当地著名学者讲学,采取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的教学方法,以研习儒家经籍为主,间以议论时政,对传播学术思想有积极作用。至清末,书院已明显地演变为科举预备考试的场所,选用的教材多为程朱理学派的书籍,如《四书》、《五经》、《性理大全》等。为应付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八股文的习作,按清廷规定,书院需进行课考,一般每月两次。定在月之初二、十六两日,或月之初五、二十五两日。两次课试,一次为官课,由府、县出题、阅卷、给奖;一次为师课,由掌教出题、阅卷,书院给奖。
书院由“山长”总领院务,并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讲人。“山长”多,由官府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能为士人模范者,以礼聘请。书院的生童,在所辖的州、县内选取。
在管理体制上,以雍正时期完善化的《圣谕广训》为教育训练的主要标准,它使生童完全循规蹈矩于封建伦礼道德规范,牢牢地钳制着生童的思想。至清末,从书院的教材、教法、管理等方面,均显示出封建教育的腐朽性。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清帝谕示各省府厅州县改书院设学堂。在废科举、兴学堂的浪潮中,区内书院先后改为中学堂、小学堂或废止。书院作为一种相沿千年之久的办学形式宣告终结。
清末,曹州府私塾、儒学、书院的教师称塾师。由办学单位聘任屡试不第的秀才充任, 也有举人、贡生、廩生充任的。塾师的收入普遍较低,只能维持最低生活,如遇生、老、病、死之事,更为艰难。正如旧时流传的一首歌谣:“教书原本属下流,依人门户度春秋。有饥有饱寻常客,无枷无锁自在囚。”足见教书生涯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