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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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6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民政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18
页码: 523-540
摘要: 1940年,境内的鲁西南专署、湖西专署和运西专署均设民政科,至1949年8月,境内的平原省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亦有民政科。1953年8月,菏泽专署设有民政科,1958年4月撤销,1959年6月复设民政科,8月改为民政局,1962年6月,复改为民政科,1963年9月改为民政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 而瘫痪,1970年1月复设民政局。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管理

内容

1940年,境内的鲁西南专署、湖西专署和运西专署均设民政科,至1949年8月,境内的平原省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亦有民政科。1953年8月,菏泽专署设有民政科,1958年4月撤销,1959年6月复设民政科,8月改为民政局,1962年6月,复改为民政科,1963年9月改为民政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 而瘫痪,1970年1月复设民政局。
  第一节支前
  1946年8月,冀鲁豫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在黄安、都司建立过路兵站,负责解决战争所需车辆、牲口和人员的饮水、住宿及其他临时性困难,并在全区募捐1200万元(旧币)慰问前线将士。9月,全区动员14071人支前,有大车2091辆,担架4275副。支前中,民兵完成了掩护、警卫、押运等任务。鄄城民兵表现突岀,圆满完成在陇海路上破袭和守卫的任务。1947年11月,为保证军火原料供给,各县组织砂民生产火砂17.5万公斤。
  1948年底为支援淮海战役,全区男女老少踊跃支前。在1个月内,300多里行程上,以农村原始的运输工具,运粮1580多万公斤,超任务80多万公斤。人民群众在严寒酷冬顶风雪、踏泥泞、日夜兼程,没有一句怨言。紧靠淮海战役前线的单县,成立“淮海战役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工4万多人,担架3310副,大车3000多辆,牲畜10000多头,运送粮食500多万公斤,护送伤员8千多人,做军鞋3万多双,送猪、羊1000多头(只)。
  菏泽专区部分县支援淮海战役运粮情况表1949年初,为迎接东北人民解放军南征,五专署妇女速做军鞋12万双。二专署在郓北黑虎庙、潘渡、郓城郭官屯、鄄城旧城集、什集、菏泽城里、南华、白虎集设粮站8处,备小米65.5万公斤,饲料34万公斤,饲草50万公斤,柴158.5万公斤。大军过境时,修路、腾房、准备锅碗、水桶、铡刀、槽等一应军需。二专署城镇学生、机关干部、居民等做4846个慰问袋,慰问过往大军。五专署各县、区、村都建立指挥部,在大军经过的路上,十里设中心供应站,五里设支站。各村备足机动粮草,每百户备米500公斤,料300公斤,柴5000公斤,草2500公斤,保障了部队供给。
  1982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全区广泛开展“战士在我心中”、“让前线战士放心”等活动。共向前线指战员发慰问信16580封,赠锦旗193面,寄慰问品价值3.3万元。
  第二节优抚
  群众优待抗日战争时期,区内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进行物质优待的主要形式是粮食优待,免除部分公差、公粮、组织代耕、募集粮款救济等。
  解放战争时期,菏泽大部分地区处于游击战争状态,烈军工属因受敌迫害,多逃至黄河以北,生活无着。五专署专门派人给他们安排食宿,组织生产自救,让他们给解放军做军鞋90186双,每双以7.5—12.5公斤小米的高价买下,为半救济性质。1948年春节,五专署救济烈军工属小米30027.5公斤,药费折米788.5公斤,棉衣折米1203.5公斤,家属生产折米200公斤,柴折米10109.5公斤,草折米25公斤,麦9322.5公斤.1949年春节救济烈军工属米122274.5公斤,1949年救济米176926.5公斤。1949年春节,五专署号召所属各县组织募捐,共募集杂粮27368公斤,柴15943.5公斤,冀钞3184700元,麦468公斤,萝卜8256.5公斤,猪肉160公斤,食油45.75公斤,盐44.25公斤,各种菜2987公斤。烈军工家属平均每人合粮7.565公斤。二专署老区村村建立优军委员会,召开家属座谈会,进行慰问。群众踊跃捐粮、款、菜等优待烈军属。鄄城七区安庄一个村就捐粮170公斤,馍160公斤,款3万元(旧币),盐5公斤,白菜50棵,粉皮15公斤,分送10户贫苦烈军属。是年春节第二专署优待烈军属米111511公斤。
  建国后,境内主要采取代耕的优待方式。1950年,全区有烈军工属39233户,177466人,享受代耕者28239户,占烈军工属总人数的71%。代耕工2039565个,每个工2。5公斤粮(1公斤麦子,1・5公斤米),合粮5098912.5公斤。1953年普遍推行了固定代耕制度,并逐步与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相结合。工属除个别困难户外,原则上不再代耕。1954年,将征收代耕粮改为征收代耕金,征收代耕金的数目按征收代耕粮的粮价折款。1955年,代耕款数由全县统收统支,分麦秋两季征收,每个劳力全年平均负责代耕款0.52元,1956年增加到0.60元。
  1956年,95%以上的烈军属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区范围内开始贯彻优待劳动日的政策。1957年全区按“三定”(定全年生活所需工日、定自干工日、定优待工日)执行的社占70%左右,被优待者一般都高于社员平均劳动日标准。对老弱病残无依靠的优抚对象都固定专人打水、做饭、洗缝衣服被褥,对一户一人者多按一个半人评定劳动日。每个社员平均负担0.1571个劳动日。成立人民公社以后,生产队一般以本社社员平均劳动日为基数,再增加10-15%,除去优待户的自做劳动日,即为应优待的劳动日标准。对无劳力和劳力缺乏的军官家属和人民警察部队的军官家属,按照评定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和标准,给他们评议一定的优待虚工,参加生产队粮食和其他实物的分配,其所得粮食和实物按照生产队分配价格,由本人向生产队付款。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军官家属,给予优待劳动日而不评虚工。也有的对现役军人家属不管有无劳力,仍给计算一个劳力的工日参加分配以示优待。“文化大革命”中优抚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当时工分优待多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负担,普遍实行定工优待,个别未实行者,亦采取年终补齐的办法。优待标准掌握稍高于或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原则。1978年菏泽地区民政局通知各县恢复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和各种优待优先制度。1978年秋, 全区进行优抚对象普査登记。
  菏泽专区1953-1957年烈军工属代耕及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荷泽专区1964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菏泽地区1978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1979年冬,菏泽地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工分优待已不再适应。1981年,菏泽地区根据曹县普连集公社的经验在全区普遍实行了粮款定额优待。优待标准全区大体统一:义务兵家属不少于一个整劳力平均收入的2/3,相当于人均收入的两倍,烈属略高。1981年全区优待48405户,占优抚总户数的28.6%。1982年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面分别达到98%和96%。
  菏泽地区1981-1985年优待补助情况表
  此外,逢年过节或遇灾荒,群众捐款捐物救济烈军属。照顾孤老病残,在菏泽区内形成传统。1953年春节,复程县二区捐款3033300元(旧币),高粱240公斤,柴草9.5万公斤,砖30余万块,元木400余万株,自愿出工为烈军属修建房子51068间。梁山县群众捐款21927700元(旧币),购买猪肉2027.5公斤,点心866.5公斤,另有馍、粉条、灯笼、对联、鞭炮、烟、酒等,敲锣打鼓送到烈军属、复退军人家中。1963年春节,全区8个县的街道、生产队共给优抚对象送细粮104455.5公斤,肉类29732公斤,粉条7712.5公斤,点心19962公斤,食油7562.5公斤,蔬菜140371公斤,对联年画12411副,灯烛54858个,鞭炮8966盘。
  国家补助建国初期,主要是粮款救济和实物补助。1950—1956年,共进行生产补助3次,计用款643403元,补助16063户,补助入社股金79717元,发放补助牲口3705头,双铧犁1450部,步犁3662部,大车619辆,小车58辆,驾车17辆,喷雾器312部,肥料、饲料折款7715元,猪、羊326头(只),渔船44只,渔网87个,水车42部,其他农具151件。
  1960年,菏泽地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3—4元,对临时生活困难者发放临时补助。1963年,对在乡的三等残废军人普遍发给一次临时的定量补助,金额为每人20元,全区共发2215人,款44300元。1964年,全区进行了定期定量补助的调整工作,烈属补助面由1963年的43%,调整为38%,平均每人每月4元;三等残废军人由1963年的160户、252人增加为284户、835人,平均每人每月2元;复员军人由1963年的1339人增加到1435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4%,平均每人每月2.5元。1971年调整定期定量补助,补助面比原来增加了5—10%。1978年,对定期定量补助进行重新调整,适当扩大了补助面,提高了补助标准。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对“三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烈家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又进行了调整。菏泽地区共有“三老”对象3531人,调整了2444人,占总数的69%。1985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全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共6743人,全年抚恤金1891512元,月人均款23.38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帮助优抚对象尽快脱贫致富,自1983年起,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同时从资金、化肥、农药、柴油、良种、饲料等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1983年全区扶持优抚对象1313户。1984年,落实优抚款223.7万元,其中国家拨专款19.4万元,银行信贷153.9万元,群众和集体集资45万元,提前集中使用优待金5.4万元,扶持11773户。1985年,菏泽地区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帮助他们兴办工厂、公司等60处。
  政治关怀1943年,冀鲁豫区要求一切社会人士均应尊敬抗属,提高抗属社会地位。1947年12月25日,冀鲁豫二专署号召人民在年关普遍热烈地开展拥军活动,进行拥军教育、提高烈军工属的政治地位,使之处处受尊重,受优待。
  1949年前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各机关团体和群众积极组织慰问烈军属、复退军人,平时各村镇都制定“拥军优属公约”,拥军优属、尊敬烈军属在菏泽专区成了人民的自觉行动。
  建国后,各县经常召开烈军属、复退军人和拥军优属先进模范代表会议。1952年全区除荷泽、梁山外,其余各县均评选了烈军属、复退转建军人生产模范和代耕模范,召开了表模会议,颁发了奖品,得奖者315人,发奖金计5500万元(旧币)。1960年2月,菏泽专区召开第一次烈军属、复退军人、民兵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参加代表813名。1976年11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区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议,会议代表608人。1982年11月,菏泽地区行署召开全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
  残废抚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二、五专署进行了革命残废人员的评残发证和抚恤。1949年3月,又重新进行革命军人残废等级的检查评定工作。
  1951年秋,全区进行建国后的第一次检查评定残废人员等级和换发新证的工作。1963年初,全区开展在职残废人员和在乡二等以上残废人员的换证工作,并结合换证调整残废等级;共为2199名残废人员换发新证,调整残废等级164人,其中升级84人,降级80人。1964年1一5月,全区进行在乡三等革命残废人员换发证工作,共换证2655人,其中三甲120人,三乙999人,残废等级偏低和残废情形加重者提为二等甲级的4人,二等乙级的91人,取消残废等级的75人1972年遵照国务院指示,对在职在乡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换发残废抚恤证。1981年遵照民政部通知,菏泽地区为革命残废军人换发由民政部统一制作的残废抚恤证件。菏泽地区部分年份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情况表
  残废军人疗养院全区设置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以曹县最早,于1959年10月开始接收病员,有床位80张,工作人员17人,到1961年底共接收病员175人,治愈出院69人。巨野疗养院1962年3月开始接收病员,有床位50张,工作人员12人。郓城疗养院1961年10月开始接收病员,床位30张,工作人员6人,当年接收病员26人。单县疗养院建于1960年,到1962年8月共接收病员202人。菏泽专区疗养院1959年开始建设,1963年3月接收病员有床位120张,工作人员24人。1963年1月撤销巨野、单县疗养院,将曹县、郓城疗养院收归专区管理。菏泽、曹县、郓城三个疗养院分别为一院、二院、三院。1964年,三处疗养院床位220张,工作人员54人,当年接收病员556人。1965年,全区仅保留专区第一疗养院,全名为“荷泽专区残废军人疗养院”,人员编制30人,收容1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院撤销。1974年5月建立“菏泽地区荣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6月1日开始接收病员,到1981年共接收病员366人。这些疗养院均系社会福利性质的医院,病员住院期间,其医疗、食宿等一切免费。
  第三节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1950年9月,菏泽专区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成立,各县、区、乡、村都设立了复员安置机构。1952年荷泽专区成立复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原籍安置:遵照国务院规定,菏泽地区对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以安置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对家居城市或参军前有一定社会职业的给予优先就业和恢复原来职业的便利。复员军人回到地方,各级政府热情组织和动员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帮助他们制定生产计划,调剂生产、生活用具,贷款、贷粮,使其劳动、生活确有保证。对生活困难、无房及严重缺房的单身复员军人,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土地、婚姻、生活等困难。1953—1957年,为全区6897名复员军人解决住房11769间。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各县、区、乡根据本人生活困难大小,分别不同时期给予代耕、优待劳动日、定期定量补助等待遇。(详见《优抚》一节)对带病回乡和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复员军人,当地卫生部门优先给予治疗,减免其医疗费。1950-1957年,全区共帮助7000余名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进行治疗。1953-1957年,为解决复员军人的生活、治病困难,全区共拨发补助款1248080元(旧币)。各级政府还积极帮助单身复员军人成家立业,解决婚姻问题,仅1957年就帮助1086人结了婚。
  介绍职业:建国后,对有一定文化水平或有专门技术的回乡复员军人由各县政府进行登记,统一安排在当地各业务系统工作。当地无法安置的人员,由各县汇报给专署,再由专署呈报省转建委员会,按归口包干的原则,分配到各主管部门统一解决。1950—1957年,全区共安排2647名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其中城镇复员军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由于积极执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政策,大批复员军人迅速成为建设战线的骨干。1950—1957年,全区有1163名复员军人被选为乡主要干部,4557名当了农业社干部,1086名被选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
  退伍军人安置农村安置:退伍义务兵百分之八十是从农村入伍的,根据哪来哪去的原则,绝大多数返回农村参加生产。对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各级政府和各生产队除在安排农活、分工分业上给予适当照顾外,还给予临时救济和补助。对孤身退伍军人尽可能妥善安置,不少县、社想方设法给他们安排工作,仅1966年菏泽地区就安排218名。1968年成武县满门寺大队4个生产队3天凑钱222元,碱草、棚草1350公斤,解决烈士遗孤张长安和另外两名退伍军人的住房困难,还为他们找对象,购置炊具、家具等。
  自1984年开始,全区普遍开展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工作,不仅在贷款方面提供无息和低息的便利,而且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在技术、信息、税收、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
  定陶县民政局1984年8月在县科委协助下,办起由15名复退军人参加的种植蘑菇训练班,还拨出4千元专款和帮助贷款1.5万元给予扶持,使他们很快走上致富之路。成武县民政局鼓励和扶持复退军人自谋职业,1984年组织101名复退军人开展车辆修理、无线电、收录机修配、饮食、加工等行业的学习与服务,使他们成了勤劳致富的带头人。梁山县民政局除拨专款6400元、木材30立方米,帮助解决复退军人的眼前困难外,又举办了30名退伍军人参加的无线电技术培训班,每人赠发一套修理工具、一台半导体收音机零件。其余各县市也都鼓励和扶持复退军人开展种植、养殖、运输、修配、销售、饮食服务、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1985年,定陶、梁山、巨野、曹县、单县等县先后开办家用电器、剪裁缝纫、食用菌栽培、理发等项目的培训班,使1200多名复员退伍军人有了一技之长。
  为了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经常化、制度化,各县市先后建立两用人才介绍所,使两用人才在使用信息和培养提高上有了组织保障。
  城镇安置:城镇安置包括对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的安置、对志愿兵的安置和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病残义务兵的安置。
  根据国务院1958年5月3日《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城镇安置的原则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每年退伍战士到来之前,都对所属各系统、街道进行调査摸底,并结合劳动部门对各单位生产和用人情况进行核实,制订分配方案,按劳动计划进行安置。对退伍的志愿兵随到随安置。但在安置时应强调服满现役,未服满现役的,除因病经医院确诊证明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外,一般不予接收。
  197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做好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的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荷泽地区对伤、病、残战士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评残、定补、报销、减免医药费、找相宜的工作等形式使他们基本上都能达到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自1983年开始,菏泽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区别对待的安置方针,对服役超过一年但未满现役仍属中途退伍的城镇义务兵从严掌握,均等服役期满的退伍军人安排完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分配到集体单位。
  至1985年,全区共安置志愿兵623名,安置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病残战士834名。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
  第四节救灾扶贫
  救灾救济菏泽境内,土质瘠薄,多沙多碱,冬春夏多风少雨,干旱严重,秋季阴雨连绵,虫雹霜灾经常发生。沿黄滩区每逢汛期,往往黄河泛滥成灾。晚清和民国时期,逢特大灾,政府也以赈银、募捐、免缓粮租盐课、开设粥厂等形式救济灾民,但杯水车薪,又经层层克扣,人民仍不免饥寒流离,卖儿鬻女。中共党组织建立后,救灾扶贫才真正开展起来。
  农村救灾救济:1940年秋,区内发生蝗灾,民主政府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扑蝗活动。1947年二专署紧急动员救济灾区群众,扶持生产,解决生活困难。1948年发救济米2.5万公斤。
  1949年发生虫、旱灾,专署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灭虫抗旱。
  建国初期,以工代赈是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筑堤、修路、运米、做军鞋等劳务支出的形式,开展生产自救。仅菏泽县1949年统计,即组织灾民搞运输得工资57312元(旧币),加工棉花得工资25003元, 复堤得工资217450元,加工粉条得工资700元。
  1953-1956年,菏泽专区风、雹、虫、霜灾害连年不断,专区先后派出救灾干部1500余人次,从洪水中救出灾民60余万人,并救出大批牲畜、粮食等财物。1956年,全区有6121处农业社、1500余人开展了副业生产,其中灾民占58%,副业门路达40多种,仅巨野一县就获利50多万元。成武县一个月内组织1.7万灾民,搞了18种副业,获利22万元。
  1957年黄河泛滥,全区抽调干部1.1万余名,组织群众7万人,打造船只236只,捆木筏、搭窝棚,抢救安置灾民9万余户,38万余人。同时,组织民工23万余人,填修堤防18万米,加高东平湖子埝8分米,长87公里。是年大旱期间,全区派出9000名干部奔赴抗旱救灾第一线,发动群众195万人,挽救近百万亩秋作物,完成747万亩种麦任务。同时采取群众备料、农业社划工、以大改小、国家扶持的方式修复房屋68万余间。
  为战胜灾荒,1949一1957年国家共拨救济款2940万元,同时拨发了大量救济粮,仅1949年就急赈25万公斤,拨生产贷粮27.5万公斤,春荒救济粮22.5万公斤,冬季救济粮42.5万余公斤,银行投入灾区生产资金贷粮20万公斤,无息贷粮50万公斤。
  为支援灾民度荒,在专署和募集救灾委员会号召下,全区机关干部、职工分别于1949年、1950年、1956年,1957年四次进行了募捐,仅1949年地专直属机关干部捐款即达2417050元(冀钞),米524.7万公斤。1956—1957年共捐人民币6.57万元,衣物29592件。
  1958年,风、雹、病虫、水患等多种自然灾害发生,431万多亩农作物成灾,其中基本无收和全部失收的271万亩,大部减产的159万亩,倒塌房屋91885间。1959年春荒露头早,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加上虚报浮夸等“左”倾错误的影响,人民生活发生很大困难。为制止灾荒的进一步扩大,地委和专署制订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①派得力干部包队;②各县国库、社队库粮全部下放,对缺粮户一次安排到麦收;③发动群众采集代食品,种植瓜果早熟作物,对水肿病员除按标准供应外,每人每日增拨豆子(或豆饼)0.2-0.4公斤,先后组织5089名医务人员巡回治疗,建简易病房4289处;④发动群众,开展副业生产。全区投入副业生产9万余人,收入280余万元,⑤拨发大批救济款、贷款、预购定金和补助款。入春后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656万元,水库补助款120万元,水肿病治疗费12.7万元,生活农贷款1286.4万元,穷队补助款975万元,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预购定金277万元,共计款3327.1万元,平均每人6.3元,这些粮款对人民度荒起了重要作用。
  1960—1962年,菏泽专区又发生水旱、虫灾和涝灾,三年内,国家拨发大批救济款和大批粮食、布匹、衣物等。
  1963年7—8月,菏泽、东明、郓城、单县、巨野、梁山等县连降暴雨。1964年又遭受严重的水涝灾害。地委、专署大力开展救灾工作:(1)大搞副业,从业人员达43万,仅9月至12月份即收益2017万元;(2)收集代食品,除发动群众利用采集、收储、加工、余缺调剂等办法解决4500多万公斤外,还从外省外地区调来1亿公斤;(3)发放救济款1472万元(折成救济粮7461.5万公斤),享受救济的453万人。为解除群众缺衣少被问题,除被专区节余、机动和省拨的棉花15.45万公斤,布115.8万米全部下发外,还用82万元救济款买了101.7万米布、16.9万公斤絮棉救济了21万户,59.6万人。此外,用于住房救济30万元,补助1.5万户,5.9万人,修房2.3万间。用于烧柴救济50万元,抢救安置1.4万元,五保户救济69万余元,困难户救济209万余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救灾被作为“资产阶级恩惠观点”受到否定和冲击,救灾工作基本上仅限于分发省拨的救灾粮款,至1976年,全区计发自然灾害救济款6267万元,社会救济款980万元,共7247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改革,把救灾与扶贫结合起来,救灾款一方面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困难,一方面帮助灾民、贫困户从发展工副业生产入手,增加收入,提高抗灾能力,摆脱贫困面貌.1977-1985年,全区发自然灾害救济款5036万元, 社会救济款1378万元,共计6414万元。菏泽地区1949-1985年发放救济款情况表
  城市救济:城市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和病残人员;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生育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贫困户。此外,60年代初期,全区有一批老弱残职工精减退职共1100多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了救济。至1996年底,菏泽地区办理精简退职老职工原标准工资的40%救济239人,发款23724元,医疗费662元,家属救济费19851元,一般退职老职工救济5321人,款187078元.1967—1982年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每年大都在550人左右,年发救济款约12万元,医疗费10000余元。1983年又为2034名退职职工补办了这项救济,使享受此项救济的人数达到2559人。
  1976年,菏泽地区安置国民党宽释人员26名,生活上给予了救济补助。另外还为1972年以前民政部门接收的已撤销的自负盈亏剧团老弱残人员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和灾区群众的治病救济等。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城市救济情况表
  扶贫菏泽地区扶贫工作开始于1979年,至1980年主要是扶持饲养业。1980年全区拨扶贫款68万元,扶持9298户,户均71.9元,发展以饲养业为主的家庭副业,年终获纯利53.23万元,户均增加57元,每户达到264元,比1979年增加119元,使2421户贫困户脱贫。
  1981—1983年,全区共拨扶贫款128万元,扶持12375户,为其购买化肥295.7万公斤,农药18597公斤,生产工具7929件,大牲畜338头,猪3064头,羊16419只,兔38790只。至1982年底,脱贫9730户,占扶持户的78.6%,其中1662户超过全区人均收入水平。
  1984年,扶贫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开始冲破农本主义观念,注意选择最佳扶持项目,重点帮助贫困户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把解决温饱和扶持走上致富道路结合起来,加快了扶贫工作的步伐。当年全区共拿出扶贫资金241.3万元,其中国家扶贫专款64万元,无息贷款108.7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集资自筹68.6万元,共扶持贫因户15568户,当年脱贫7544户,脱贫率达48.5%,其中1510户由穷变富,人均收入超过500元。同时落实扶优款223.7万元,扶持了11773户,其中60%的户初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500元,还有2710户发展成为专业户。
  1985年全区共投放扶贫资金1280.9万元,其中国家拨款417.6万元,补息贷款695.3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自筹168万元, 共扶持贫困户27663户,122907人。当年脱贫14231户,脱贫率为51%。扶贫初步收益达到980万元,人均收入79.4元,户均收入354-3元。同时期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其中60%的户已初步走上富裕之路。全区共建经济联户村10589个,乡镇级扶贫储金会5处。是年集中财力物力对滩湖区和革命老区的62处贫困乡镇的173个贫困村庄进行重点扶持,收到显著成效。
  第五节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1956年,郓城县共有“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7013户,10127人,自干劳动日231794个,社补助劳动日223921个,人均45个。定陶县共有"五保户”3518户,6241人,分补助粮463316公斤(工分粮),人均74.25公斤,另与社员一样分一份口粮。1958年初专署民政科提出,在“五保户”自愿的基础上以社为单位试办“五保家”,此为敬老院的雏形。是年全区共建敬老院636处,收养14452人。1959年,菏泽、梁山、成武、巨野、鄄城、郓城、单县等7个县共建敬老院1227处,集中供养“五保户”22386人1960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拨给菏泽专区70000元,资助建设敬老院1961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2172处。由于各地敬老院是大跃进高潮中一哄而起的产物,脱离实际,加之自然灾害,1962年敬老院减至762处,1963年减至524处,1964年减至87处,共收养“五保”老人1183人,供给口粮20214.5公斤,款81897元。1965年敬老院为92处,收养1426人,供给粮食247839.5公斤,补助现金45871元。1966—1976年,敬老院因“文化大革命”而趋于停办。
  1979年,全区有“五保户”24780户,27887人;敬老院10处,院民142人。1983年,全区有“五保”对象26462人,其中供应好(月口粮22.4公斤以上,零花钱年50—60元,穿衣、住房、治病等安排妥当)的6010人,较好的8738人,较差的6992人,该保未保的4722人。1984年,全区新建成一批敬老院,加上原有的共125处。其中巨野县26个乡,乡乡办起敬老院。在县政府倡导下,全县群众为“五保”老人共捐献床、桌、脸盆、暖水瓶、收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物品8892件。营里乡的孩子们把自己平日积攒的硬币集中起来,计230多元献给了敬老院。
  1985年,全区共有“五保”对象22666人,建敬老院137处,其中乡镇办109处,村办28处,收养“五保”老人1279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农村“五保户”供应基本情况表福利院1960年,菏泽专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口外流,出现了水肿病死亡和弃婴等现象。根据上级指示,菏泽专区在巨野成立儿童福利院1处,在曹县成立孤儿院1处。曹县孤儿院1960年春开始收容孤儿,至年底共收容80名。孤儿平均每人每天由国家供应0.25公斤食品,节假日加发饼干、水果等。1961年,曹县孤儿院因条件较差和管理混乱停止收容孤儿。1962年3月,巨野儿童福利院共收容孤儿141人;菏泽县社会福利院共收容42人,其中老人35人,孤儿4人,残废儿童2人,精神病人1人。1963年,菏泽专区又在东明、单县成立两处福利院1963年全区共收养238人,1964年共收养191人。1965年,撤销巨野、东明、单县3处福利院,是年8月将菏泽县社会福利院收为专区管理,定名为“菏泽专区社会救济院”.1978年10月该院迁往东明县,1982年更名为“菏泽地区社会福利院”,1985年12月重迁菏泽。福利院院民由国家供应,每月生活费24元,优抚对象27元;零用钱每月2元,优抚对象每月3元;单衣一年一身,棉衣三年一身,另有鞋、帽、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1965-1985年共收养565人。
  福利生产1957年,区内遭受洪涝灾害,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群众进行生产救灾,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到1958年7月共建福利厂38个,生产人员6846人。但由于缺乏计划等原因,建起后不少又被迫下马,1959年以后的几年间,菏泽专区的生产自救厂、组均属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公社领导,社会福利生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发展,残废人员仅在街道做了零星安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社会福利生产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到1985年,建成社会福利厂21处,其中县办7处,街道、乡(镇)办14处,年末企业总人数375人,其中残废人员154人,优抚对象70人,全年产值233.3万元,利润49.6万元,工资总额15.3万元,流通资金79.7万元,固定资产63.2万元,上交利润18.3万元。
  收容遣送1950年5月,全区进行第一次较大规模的遣送工作。为使皖北平原灾民顺利返回家乡,遣送沿途每40里设茶水站,重点大站备补助粮1000斤,小站500斤,将7000灾民安全遣送到安徽涡阳和亳州。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灾民、流民急剧增多。1962年,菏泽专区又进行了第二次较大规模的收容遣送工作。全区共建大小劝阻站或收容所90多处,工作干部1345人。同时,专区、县先后派出干部500余人次,赴外地动员外流人员返乡生产。此次共收容19105人,其中遣送返乡18577人,由民政部门安置528人。1975年,社会上流浪人员增多,地、县(菏泽)联合成立收容遣送站,8个月共收容遣送1671人,1976年后收容遣送交由菏泽县民政局管理。1980-1985年共收容遣送3829人。
  第六节移民支边
  1954年,菏泽专区发生多种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困难。1955年,国家一面对灾民生活救济,组织生产救灾,一面号召灾民向地广人稀的黑龙江、吉林、内蒙等地迁移,以缓解灾情,并支援开发祖国边疆。移民精神贯彻后,灾区广大群众热烈拥护,纷纷报名外迁, 当年迁出30386人。菏泽专区部分县1955年移民情况表
  1956年,全区向青海迁移回民301户,1559人;向黑龙江迁移3833户,17328人,青壮垦荒队员20890人。1957年,菏泽、定陶、曹县、梁山、郓城向青海省移回民24户,84人;向黑龙江省移民350户,1880人。
  1958年,为防止黄河发洪,山东省政府决定在梁山境内分洪滞洪,兴修东平湖新湖。是年还兴修了曹县太行堤水库、单县浮岗水库、党楼水库和菏泽刘庄沉沙池工程。当地人民顾全大局,共迁岀村庄786个,移民68221户,307126人。其中在区内安置33756户,149540人,迁往外地34465户,157586人。大部分迁往黑龙江,少部分迁往吉林,新疆,郑州——北京一线及山东省垦利、沾化、利津等地。另外,1958年春,菏泽专区其他县向黑龙江省移民2776户,迁去垦荒队员家属786户,支援福建采伐工人3087名。
  1959年春,全区动员青年4900人;另有整户18207户,94532人赴黑龙江省参加边疆建设。其中一部分参加工矿、交通、森工等工业建设,一部分参加农业生产。
  1960年,赴黑龙江省支边又迁出10258户。
  1961年3月赴福建省浦城县林业局参加森工生产迁出205人,其中干部5人,医务人员1人,固定工人150人,家属工49人。
  1955—1961年,全区共计移民支边43万人。这些人为祖国的边疆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部分接受地区安置工作不够完善和生活、水土不适应等原因,迁出而又自行返籍者较多。对此,一般动员说服其返回边疆,对反复教育仍不回去者,给予妥善安置,由国家资助建房,扶持生产。仅1963年,拨梁山、菏泽、曹县三县支边返籍人员建房补助费100万元,东平湖移民困难户救济款18万元。1965年又拨生产扶持费35万元,建房木材13000立方米,帮助移民重建家园。对没返回的青壮年垦荒队员,鼓励其安心边疆建设,家属愿随迁者,国家给予车船费、安家费、寒衣补助、生活补助等。
  1963—1964年,由于对东平湖水库和太行堤水库进行改造,调出了大量土地,外迁移民先后自行返回,至1985年已返回24491户,59445人。国家又以巨资安置这些返迁移民。据不完全统计,至1983年,国家仅对水库移民安置就投资5107万余元。1984年底,在库区建民房112538间,公房7888间,安置33738户(包括部分库外移民)。
  第七节婚姻登记
  菏泽地区历史上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姻准则,长期存在有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和早婚、纳妾、近亲联姻、买卖婚姻、童养媳、小女婿等婚姻弊端。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于1942年1月5日公布的《婚姻暂行条例》规定:婚姻平等自愿,一夫一妻,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18岁、女不得小于16岁。结婚需向村级以上政府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明书。直系血亲、直系姻亲等不得结婚。有精神病、花柳病及遗传恶疾者不得结婚。寡妇可再婚。夫妻感情破裂或其他无法共同生活者,可向区级以上政府请示领取离婚证书。1947年5月,冀鲁豫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发表公告,规定订婚、结婚本着男女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和阻挠,违者以违犯人民之婚姻自由论处。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区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到1952年底,男女自由结婚已有351对,解除不合理婚姻3347对。
  1953年,全区普遍建立了婚姻登记处,规定了登记日,各县、区都建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当年,郓城、单县、巨野、复程4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1304对,离婚登记3967对。
  1955年6月1日,婚姻登记由区交乡办理。1958年婚姻登记工作由乡交人民公社办理。
  1963年,全区广泛开展了保护军人婚姻的宣传教育。发现272起破坏军人婚姻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逮捕法办62人,处分111人,批评教育99人。
  1964年,全区进行了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是年经教育推迟结婚登记的7852人。
  1985年,各县市民政局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为基本教材,对婚姻登记员进行轮训。全区统一婚姻证的格式,建立婚姻登记档案。接着,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调査,发现在男女婚姻上存在着早婚早恋,买卖婚姻,转亲换亲,离婚增多等现象。对此,民政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婚姻法,宣传社会主义青年新型的恋爱观;号召青年自觉遵守法定婚龄,基层组织严格把关,不到法定婚龄不开婚姻介绍信;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为新婚青年举办集体婚礼或家庭婚礼;严禁近亲联姻和转亲换亲;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独立行使职权, 要求办理结婚手续必须男女双方到场,结婚手续必须有男女双方合影照片。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婚姻登记情况表第八节殡葬改革
  旧时,菏泽境内的丧葬习俗均为土葬,强调“入土为安”,政府对此未加管理。习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流传一整套繁杂铺张、迷信愚昧的殡仪。
  解放以后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提倡的一项社会活动,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改摆供祭灵为献花圈,改穿白戴孝为戴黑纱,改出殡为开追悼会,改“理丧客”为丧葬小组,改坟墓地、家庙为劳动人民骨灰堂。
  1967年初,郓城县火葬场建成使用,率先在全区试行殡葬改革。1969年,荷泽县、单县的火葬场投入使用。1972年、1973年、1974年,成武县、巨野县、定陶县、曹县火葬场亦先后建成。这一阶段火化率较低,如单县1969—1974年六年化尸218具,建场最早的郓城县1967—1974年仅化尸83具。
  自1974年7月开始,火化工作得到重视。成武县、郓城县火化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郓城县由过去每年化尸10多具,增加到2815具,全部或部分实行火葬的大队达83.5%,312个大队因陋就简筹建了骨灰堂。
  1976年,全区火化尸体11463具。
  1977年,鄄城县、东明县火葬场相继建成。由于旧葬回潮,全区全年化尸8665具。
  1978年,梁山县火葬场建成。至此全区各县市都有了火葬场。是年全区化尸9638具,火化率达到50—80%的公社20个,80%以上的26个。梁山县、郓城县火化率达到70%以上。全区800多个大队基本上达到不见“披麻戴孝、烧纸烧香、摆供祭灵、棺材坟头、邀客送礼”的“五不见”要求。
  1967—1978年,全区平掉坟头300多万个,腾出耕地6万多亩。
  1979年,在“深埋也可以”观点影响下,人们思想发生混乱,火化量下降,火化率仅达死亡人口的15.7%.1981年火化人数还不足死亡人数的3%,平掉的坟头又重新筑起来。请客送礼之风日盛,请客多达几十桌,甚至上百桌。
  1982年,菏泽地区要求“尸体一律火化,坟头一律平掉、旧葬习俗一律废止”,各县市也相继制订规定和意见,生产大队制订了乡规民约,全区10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各级各类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一5月份,全区平掉坟头90多万个,扒庙1800多座,化尸1132具。
  1985年,地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规定》,仅元月上、中旬就平掉坟头20多万个,化尸312具。全年化尸4710具。菏泽地区1975-1985年化尸数字统计表
  第九节地名管理
  1979年4月,山东省地名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地名工作会议,菏泽地区及所属各县代表10余人参加了会议。12月7日,菏泽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成立。1981年8月,菏泽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改为“菏泽地区地名委员会”。
  地名普查1980年1月7日,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发了地名普查试点的计划,确定在菏泽市先搞试点;是年,4月22日至250,召开了全区地名工作会议,交流普査经验和部署下步工作任务。7月24日至30日,地区地名办公室与菏泽市地名办公室联合在赵楼公社举办地名补调学习班,研究制定了关于菏泽地区地名来历、沿革、含义等调查考证的几个问题。9月4日至7日,召开了全区地名补调工作专业会议,推广荷泽市赵楼公社
  地名补调工作经验,部署全区各县地名补调工作。自此地名补调在全区全面展开。1981年6月6日至110,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召开地名工作会议,菏泽地区地名工作负责人孙建江在会上介绍了“狠抓补调,提高质量”的经验。7月11日至15日,地区地名办公室组织各县业务人员对定陶地名普査五项(文、图、表、卡片、索引)成果进行了验收,统一思想和技术标准。至1983年7月,先后对全区地名普査五项成果进行了验收。全区共普査出地名25632条,形成文字材料236卷,图81张,卡片25632张,表17093张,索引2116张。在全省地市中第一个完成了地名资料的普査、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1981年,在地名普査的基础上,全区对9处公社、901个生产队、579个自然村进行了更名,“文化大革命”中改名不当的49个自然村、39条街巷全部恢复了原名。
  1983年撤销公社建立乡镇时,地名委员会对新建乡镇拟出名称,经省府批准,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接着对全区村庄进行普查,更名410个。1985年7月,对全区9个重名的城关镇经过申报批准进行了更名。10月,将区内与济宁市共有的“红卫河”更名为“东鱼河”。
  至此,全区基本上消灭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和“文化大革命”时更改的诸多地名混乱现象,实现了全区地名标准化。
  建立地名档案1984年7月,荷泽地区地名委员会确定在郓城搞全区地名建档试点,10月29日至31日在郓城召开了全区地名档案现场会。1985年7月,地名办公室与地区档案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地名档案工作检查评比的预备通知,规定了检査内容与评分标准、评比方法,对促进全区建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9月10日,全区建档基本就绪,计建档案室11个,文书卷档案218卷,调查成果档案1326盒,城市档案1182盒,照片434
  张,各类参考书籍1553册。
  编写地名图籍1982年5月6日至8日,地区地名办公室召开了地名资料编写座谈会。1984年3月至11月,地区地名办公室编出《菏泽地区地名资料汇编》1一3辑,共33万字。10月中旬,菏泽地区第一部地名志一 《梁山县地名志》正式印出,计30余万字,收各类地名2265条,概况及考证文字35篇,另有地图10幅,照片103张。
  1985年2月2日至4日,地区地名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区地名词典编纂会议。2月10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菏泽地区编辑室。11月13日,山东省分配菏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任务115条,全部完成上报。
  截止1985年底,已有荷泽、鄄城、郓城、东明、单县五县市地图出版,其余仍在积极编绘中。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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