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清朝时期行政机关
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由州升府。府署设在原州署,即今菏泽一中校址。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1753年(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府内的民政、财政、司法审判等政务俱由其负责。另设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为辅助官员,当时被称为佐贰官,分别管理赋役、户粮、督捕、河工、水利等工作。曹州府设同知两名,一为督捕同知,驻曹县桃源集;一为黄河同知,驻曹县望鲁集;设通判两名,一为管粮通判,驻菏泽城内;一为曹仪通判,驻曹县杨家桥。
知府衙门内部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1员;司狱司,设司狱1员;儒学教授署,设教授1员;阴阳学司,设正术1员;医学司,设正科1员;僧纲司,设督纲1员;道纪司,设都纪1员。另有书吏10多人,名为典吏,分到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曹州知府更迭简表第二节民国时期行政机关
曹濮道尹公署1925年10月,山东省督办兼省长张宗昌将全省4道增划为11道。新设曹濮道,治所驻菏泽县。道的长官为道尹,道尹执行道内行政职权,发布道单行章程,监督财政、司法行政与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并节制调遣驻扎道内的巡防、警备队。
张宗昌统治山东期间委任的曹濮道尹先后有两个,一为陆荣乐,一为王炳燇,二人均兼任警备司令与清乡局长。
国民党第二、十一、十六专署1936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8月,境内设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驻菏泽县城,孙则让任专员,下设秘书1人,科长2-4人,视察1人,技士、科员若干人。专员掌理辖区内各县行政计划,预、决算,单行法规等的审核,行政人员工作成绩的考核、奖惩,地方行政的巡视指导,区行政会议的召集,以及省政府交办事项。1937年3月,专员孙则让奉命兼保安司令,对辖区内的保安团队、警察及一切武装自卫民众组织,有指挥监督的职权。
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规定各省政府为适应战时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名称定为行政督察专员兼
保安司令公署。此时,境内设第十一、十六区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其中第十一专署驻单县城,第十六专署驻荷泽县城。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二、十一、十六专署专员简表
冀豫抗日民主专署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相继产生。1940、1941年,先后建立湖西专署、运西专署、鲁西南专署。1941年始,这三个专署均属冀鲁豫行署领导。此后领属关系不断调整,名称几经改变,至建国前夕,湖西专署改为三专署,运西专署改为二专署,鲁西南专署改为五专署。解放战争中境内又增建冀鲁豫七专署。专署是边区一级政府的代表机关,它依据边区政府和行署的命令和指示,指导督察所辖各县政务及上级政府驻区内的附属机关。专署设专员1人,必要时可设副专员,专署的工作部门一般称科。专员公署的职权是:
1、推行边区现行法令和中心工作,考察、督导所属各县的行政规划,创办所辖各县应兴应革事宜;2、督察所属各县经费收入;3、考核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工作人员;4、召集区内行政会议,处理所属各县间之争议;5、专员有权调遣辖区内的地方部队和人民武装,必要时可请调正规军。
鲁西南专署:抗日战争以前,“鲁西南”是指原山东省第二专署辖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指菏泽、曹县、定陶等县一带。
1941年1月初,鲁西南专署办事处建立。5月,改为冀鲁豫区第三专署,专署活动在曹县一带,刘齐滨任专员。
1941年9月,冀鲁豫区第三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刘齐滨、袁复荣先后任专员。
1942年2月12日,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袁复荣、管大同、张耀汉先后任专员。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十督察专员公署,张耀汉、管大同先后任专员。1946年2月,原冀鲁豫第十专署撤销,改建冀鲁豫第五督察专员公署,辖菏泽、曹县、复程、齐滨、南华、虞城、东明、安陵和考城等县级政权。管大同、吕谦、逯昆玉先后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卫生科、公安分局、工商局、邮政局、仓库、银行分行、税务分局等部1949年8月,撤销五专署,分别划归湖西、菏泽两专署。
鲁西南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湖西专署:1940年7月,湖西(微山湖以西区域)专署成立,属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领导,辖单县、单西南、曹芳和鱼台、金乡、沛滕边及江苏省境内的丰、沛、沛铜以及安徽省境内的砀北等县级抗日政权,李贞乾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银行办事处等部门。1942年10月,湖西专署改称冀鲁豫区湖西专署,李贞乾任专员。
1942年12月,冀鲁豫区湖西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郭影秋任专员。专署机关驻单县东南张寨及丰县、沛县北部谷亭镇一带。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专署改为冀鲁豫第十一督察专员公署,郭影秋、张维之先后任专员。专署机关驻单县东南部农村。
1946年2月,冀鲁豫第十一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辖单县、单虞、成武、巨南及今属济宁市境的金乡、鱼台、江苏省境内的丰、沛、沛铜、安徽省境内的华山、砀山等县级民主政权。张维之、鹿渠清先后任专员。专署内设办公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司法科、公安分局、邮政中心局、仓库、银行分行等部门。1949年8月,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第五、第七专署所辖各一部合并,成立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单县城,马冠群任专员,隶属平原省人民政府。
湖西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运西专署:1940年4月,运西(指运河以西区域)专署在黑虎庙(今梁山县境内)成立,杨勇任专员,属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统辖下的鲁西行署领导。专署内部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总务科、武装科等部门。
1940年11月,运西专署改为鲁西区第二专署,邹鲁风任专员。
1941年7月,鲁西行署并入冀鲁豫行署, 鲁西区第二专署改称冀鲁豫区第二专署,辖郓城、鄄城、巨菏、郓南、昆山及今属济宁市境的汶上,聊城地区的寿张、河南省境内的濮、范等县级民主政权。邹鲁风任专员。
1941年9月,冀鲁豫二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邹鲁风、成润先后任专员。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专署改称冀鲁豫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润、王笑一先后任专员。
1946年2月,冀鲁豫第八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秦和珍代理专员,后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工商局、税务局、邮政局、银行分行、黄河修防处等部门。1949年8月,原冀鲁豫第二专署、第五专署和第七专署各一部合并,成立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荷泽城,逯昆玉任专员,隶属平原省人民政府。下设秘书科、民政科、公安处、交通科、电话中心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办事处、工商科、农业科、建设科、林牧局、水利科、税务局、黄河修防处、教育科、卫生科。
运西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冀鲁豫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1月31日,冀鲁豫行署在运西东部建立七专署,辖昆山、巨野等9县。3月29日,该专署撤销。
1946年11月,运西东部重建七专署,先后辖昆山、汶上、巨野等8个民主县政府。1949年8月,该专署撤销,分别划归菏泽、湖西两专署。这时期,专署内部设有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工商局、邮政局、银行、民政干校、卫生科、公安分局。
冀鲁豫第七专署专员更迭表
附:伪曹州道尹公署
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全省划为4道,现荷泽地区所辖县除东明外,全部划入鲁西道,伪道尹公署驻泰安。1940年6月,改划为10道,区内各县(不含东明)划入曹州道,伪道尹公署驻菏泽县。道置道尹1人,秘书若干人,公署设警务、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
伪道尹先后有两个:赵君弼,荷泽县人,1940年6月15日—1943年11月27日任职。朱经古,单县人,“七•七”事变前曾任国民党菏泽县县长,山东省政府参议员,1943年11月27日—1945年3月16日任职。
第三节建国后行政机关
湖西区专员公署建国后,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持未变,专员仍为马冠群。
1950年10月,刘清训任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51年1月,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湖西区专员公署,刘清训任专员。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电信局、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西专区分行、供销合作社、农业科、建设科、林业局、教育科、卫生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撒销平原省建制,其所辖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湖西区专员公署,尚格东任专员,韦从俭任副专员。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处、统计科、电信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湖西专区分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湖西专区办事处、农业科、建设科、造林局、教育科、卫生科。1953年7月20日,撤销湖西专区建置。湖西区专员公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菏泽专员公署建国后,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持未变,专员仍为逯昆玉。1950年11月,徐雷健任平原省人民政府菏泽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51年1月,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荷泽区专员公署,专员公署办公地址在今菏泽市道碑西街北侧的地区公安处家属院。专署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委员会、人事科、邮政局、电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荷泽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农林科、造林局、黄河修防处、教育科、卫生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其所辖菏泽专署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时,菏泽专署所属的东明县划归河南省郑州专署(后改属开封专署)。
1953年7月20日,山东省湖西专署撤销,其所辖单县、成武、巨野、复程四县划归菏泽专署。同时,撤销南旺县,菏泽城关区改为菏泽城关镇。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处、人事科、邮电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粮食局、供销社、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菏泽支行、建设科、造林局、黄河修防处、文教科、卫生科。
195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菏泽区专员公署改称菏泽专员公署,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任轮升任专员,所属各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销复程县,其辖区分别划归曹县、单县。至此,菏泽专署共辖荷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梁山、郓城、鄄城9县。
1958年4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专署性质、任务和调整机构编制方案》,菏泽专署由省、县之间一级政府,转变为省人民委员会派出的督察机关,履行其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査和指导所属各县工作的职责。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公安处、督导室、物资分配供应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菏泽邮电督察员办事处、供销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水利建设指挥部、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
195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有关专区、市、县区划的指示,菏泽专区与济宁专区合并为济宁专区。菏泽专员公署撤销,并入济宁专员公署。
195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荷泽专区,复设菏泽专员公署,原划入济宁专区各县,仍归属菏泽专区,籍献西任专员。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艮政科、公安处、人事科、档案局、计划委员会、计委办公室、统计局、物资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邮电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中国入民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农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太行堤水库引黄灌溉管理局、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科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体委办公室、文教局、卫生科。
菏泽区专员公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1966年5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不久,区内部分学生、工人、农民及地、县机关工作人员陆续成立“造反”组织,冲击地县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多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受到批判和斗争。至1967年1月,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人事监察局、档案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专社、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棉花生产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科委、体委、文教局、卫生局,但各种机构基本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1967年初,菏泽专署及其各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委员会,先后被群众“造反”组织夺权。是年3月18日,成立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地革委)。地革委由军代表、领导干部和“造反”组织代表组成(即三结合),设立委员、常委和主任、副主任。菏泽军分区司令员唐万成任地革委主任。地革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作战部和生产指挥部等机构。此届地革委的成立及其领导成员,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后,未予批复。1968年1月23日,省革委对菏泽地革委进行了改组,并任命了地革委成员,菏泽军分区副参谋长白光任地革委主任。随之,菏泽地区所辖10县相继建立或改组了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原专署部分委、办、局,也陆续建立了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地、县革委会开始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关,统揽地、县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到1971年下半年,中共荷泽地委及各县县委建立后,地、县革命委会才成为地、县行政领导机关地革委改组后,始设办公室、组织部、政宣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等机构。1968年7月,为利于实行“一元化”领导,撤销了组织部、政宣部和保卫部,设立政治部。至此,地革委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以下简称“两部一室”)。“两部一室”下设若干组或办公室,分别取代了原地委各部、地区各群团组织和原专署各委、办、局的职能。1970年1月始,陆续恢复和建立地区行政局。是年12月,地区各行政局改为地革委职能局。地革委“两部一室”各组、办及地革委各职能局,始建时均未任命行政领导人,分别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或各部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工作。1971年5月,正式任命了地革委各局和“两部一室”所属各组、办的行政领导人。在菏泽地区“支左”的菏泽军分区和济南军区装甲部队军代表,大多担任了地革委及其主要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随着当时政治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地革委领导人和机构设置不断进行调整。
1975年4月,撤销地革委政治部及其所属各组、办,同时设立了地革委文化教育办公室。至1976年10月,地革委所属委、办、局共54个(含双重领导机构及地革委生产指挥部下属办公室):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民政局、人事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局、工交办、机械局、化工局、电业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交通局、航运局、纺织局、邮电局、黄河修防处、农林水办公室、科技办公室、棉花生产办公室、畜牧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气象局、水产局、农机局、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财税局、中心支行、建设银行、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外贸局、供销社、文教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体委、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爱委会办公室、计委、增产节约办公室、物资局、劳动局、建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出版办公室、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
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菏泽地区行政公署1978年7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为菏泽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原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所辖各委、办、局等工作部门,均改为菏泽地区行署的工作部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制改革、精减机构的决定和实现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菏泽地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1983年12月,刘洪仁任行署专员。是年,对全区各级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至1984年上半年,菏泽行署原有的60个工作部门,撤销5个,降半格5个,由局改为公司的8个;另外新建低半格部门3个。通过调整,地直委、办、局领导班子平均职数由原来的3.6职减少为3职;平均年龄由53岁降低为46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9.3%提高到43.7%。至1985年底,行署正县级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公安处、司法局、档案局、计划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经委、交通局、电业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邮电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生产办公室、气象局、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东银铁路局、科委、地震办、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出版分社。低半格单位有:民族宗教事务处、外事侨务处、地方志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标准计量处、职教办、棉办、爱卫会、广播电视处。公司有:物资管理公司、化学煤炭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一轻公司、二轻公司、纺织公司、对外贸易公司、水产公司、农机公司。
菏泽地区行政公署专员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