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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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59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政权政协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49
页码: 495-543
摘要: 建国后至1984年10月,菏泽地区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应承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在区内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并做好服务工作;为驻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省人大常委会服务; 征求、搜集宪法、法律草案的讨论修改意见。 1984年10月30日地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后,明确了地区人大工作机构的工作任务为:①了解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为地委加强县(市)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参谋;②总结交流全区各县(市)的人大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某些重大问题;③联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关键词: 党派群团 政治团体

内容

第一章人大
  1984年前,菏泽地区未设人大工作专门机构,具体工作由行署办公室安排一位秘书负责。1984年10月30日,菏泽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成立,副县级单位。
  第一节职责
  建国后至1984年10月,菏泽地区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应承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在区内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并做好服务工作;为驻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省人大常委会服务; 征求、搜集宪法、法律草案的讨论修改意见。
  1984年10月30日地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后,明确了地区人大工作机构的工作任务为:①了解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为地委加强县(市)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参谋;②总结交流全区各县(市)的人大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某些重大问题;③联系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第二节代表联络与视察
  1984年12月22—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韩哲一来区内视察工作。听取了地委副书记张守福、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刘洪仁和定陶、东明、梁山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关于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视察了菏泽市的农贸市场,定陶县陈集镇的乡镇工业,东明县境内正在修建的长东黄河铁路大桥,梁山县十里堡、林辛两个黄河放水闸,察看了湖区渔民的生产、生活。此外,还察看了原冀鲁豫边区党委、专署住址, 曹州牡丹园和正在修复的梁山旅游景点。在听取汇报和视察过程中,针对荷泽地区的人大工作和实际情况,对菏泽地区的人大工作和工农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985年3月10—15日,区内的六届全国人大代表赵瑞麟、申玉仁、江时、任忠宽、李善修、徐学娟在区内进行视察,听取了行署、地区计委、财政局、定陶县陈集镇、陈集国华贸易公司、定陶县橡胶厂、菏泽市沙土酿造厂、荷泽市前王楼村、菏泽印刷厂等9个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车间、农户,与工人、农民亲切交谈。代表们对区内政治经济形势表示满意,并对区内的经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85年12月3—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徐运北来区内视察。听取了地委副书记张守福、许希亮关于全区整党工作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视察了菏泽卷烟厂、菏泽市毛纺厂、荷泽印刷厂、沙土酿造厂、沙土镇丝绸厂、定陶县羊剪绒厂、陈集镇裘皮厂等单位,到革命老区菏泽市大杨湖、菏泽市沙土集、曹县红三村、巨野县章缝集、定陶县中沙海等行政村,召开有村党支部书记、老干部、老农会长等人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到一部分农户,访问了解农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在视察过程中,徐运北就菏泽地区农业生产、乡镇企业、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检查
  1985年9月15—25日,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张登昆、副主任郭国怀到全区10个县(市)检査了解各县(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情况,察看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住宿等情况,并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向地委全委会做了汇报。12月25日,菏泽地委就加强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问题向省委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 (1984)8号、9号文件情况的报告》。
  菏泽地区人大机构演变和领导人更迭表第二章政府
  第一节清朝时期行政机关
  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曹州由州升府。府署设在原州署,即今菏泽一中校址。府的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1753年(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府内的民政、财政、司法审判等政务俱由其负责。另设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为辅助官员,当时被称为佐贰官,分别管理赋役、户粮、督捕、河工、水利等工作。曹州府设同知两名,一为督捕同知,驻曹县桃源集;一为黄河同知,驻曹县望鲁集;设通判两名,一为管粮通判,驻菏泽城内;一为曹仪通判,驻曹县杨家桥。
  知府衙门内部机构,有经历司,设经历1员;司狱司,设司狱1员;儒学教授署,设教授1员;阴阳学司,设正术1员;医学司,设正科1员;僧纲司,设督纲1员;道纪司,设都纪1员。另有书吏10多人,名为典吏,分到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办事。
  曹州知府更迭简表第二节民国时期行政机关
  曹濮道尹公署1925年10月,山东省督办兼省长张宗昌将全省4道增划为11道。新设曹濮道,治所驻菏泽县。道的长官为道尹,道尹执行道内行政职权,发布道单行章程,监督财政、司法行政与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并节制调遣驻扎道内的巡防、警备队。
  张宗昌统治山东期间委任的曹濮道尹先后有两个,一为陆荣乐,一为王炳燇,二人均兼任警备司令与清乡局长。
  国民党第二、十一、十六专署1936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8月,境内设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驻菏泽县城,孙则让任专员,下设秘书1人,科长2-4人,视察1人,技士、科员若干人。专员掌理辖区内各县行政计划,预、决算,单行法规等的审核,行政人员工作成绩的考核、奖惩,地方行政的巡视指导,区行政会议的召集,以及省政府交办事项。1937年3月,专员孙则让奉命兼保安司令,对辖区内的保安团队、警察及一切武装自卫民众组织,有指挥监督的职权。
  194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规定各省政府为适应战时需要,经行政院核准,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名称定为行政督察专员兼
  保安司令公署。此时,境内设第十一、十六区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其中第十一专署驻单县城,第十六专署驻荷泽县城。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二、十一、十六专署专员简表
  冀豫抗日民主专署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相继产生。1940、1941年,先后建立湖西专署、运西专署、鲁西南专署。1941年始,这三个专署均属冀鲁豫行署领导。此后领属关系不断调整,名称几经改变,至建国前夕,湖西专署改为三专署,运西专署改为二专署,鲁西南专署改为五专署。解放战争中境内又增建冀鲁豫七专署。专署是边区一级政府的代表机关,它依据边区政府和行署的命令和指示,指导督察所辖各县政务及上级政府驻区内的附属机关。专署设专员1人,必要时可设副专员,专署的工作部门一般称科。专员公署的职权是:
  1、推行边区现行法令和中心工作,考察、督导所属各县的行政规划,创办所辖各县应兴应革事宜;2、督察所属各县经费收入;3、考核辖区内的各级行政工作人员;4、召集区内行政会议,处理所属各县间之争议;5、专员有权调遣辖区内的地方部队和人民武装,必要时可请调正规军。
  鲁西南专署:抗日战争以前,“鲁西南”是指原山东省第二专署辖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指菏泽、曹县、定陶等县一带。
  1941年1月初,鲁西南专署办事处建立。5月,改为冀鲁豫区第三专署,专署活动在曹县一带,刘齐滨任专员。
  1941年9月,冀鲁豫区第三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刘齐滨、袁复荣先后任专员。
  1942年2月12日,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袁复荣、管大同、张耀汉先后任专员。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十督察专员公署,张耀汉、管大同先后任专员。1946年2月,原冀鲁豫第十专署撤销,改建冀鲁豫第五督察专员公署,辖菏泽、曹县、复程、齐滨、南华、虞城、东明、安陵和考城等县级政权。管大同、吕谦、逯昆玉先后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卫生科、公安分局、工商局、邮政局、仓库、银行分行、税务分局等部1949年8月,撤销五专署,分别划归湖西、菏泽两专署。
  鲁西南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湖西专署:1940年7月,湖西(微山湖以西区域)专署成立,属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领导,辖单县、单西南、曹芳和鱼台、金乡、沛滕边及江苏省境内的丰、沛、沛铜以及安徽省境内的砀北等县级抗日政权,李贞乾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公安局、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银行办事处等部门。1942年10月,湖西专署改称冀鲁豫区湖西专署,李贞乾任专员。
  1942年12月,冀鲁豫区湖西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郭影秋任专员。专署机关驻单县东南张寨及丰县、沛县北部谷亭镇一带。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二十一专署改为冀鲁豫第十一督察专员公署,郭影秋、张维之先后任专员。专署机关驻单县东南部农村。
  1946年2月,冀鲁豫第十一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辖单县、单虞、成武、巨南及今属济宁市境的金乡、鱼台、江苏省境内的丰、沛、沛铜、安徽省境内的华山、砀山等县级民主政权。张维之、鹿渠清先后任专员。专署内设办公室、民教科、财政科、建设科、司法科、公安分局、邮政中心局、仓库、银行分行等部门。1949年8月,冀鲁豫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第五、第七专署所辖各一部合并,成立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单县城,马冠群任专员,隶属平原省人民政府。
  湖西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运西专署:1940年4月,运西(指运河以西区域)专署在黑虎庙(今梁山县境内)成立,杨勇任专员,属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统辖下的鲁西行署领导。专署内部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总务科、武装科等部门。
  1940年11月,运西专署改为鲁西区第二专署,邹鲁风任专员。
  1941年7月,鲁西行署并入冀鲁豫行署, 鲁西区第二专署改称冀鲁豫区第二专署,辖郓城、鄄城、巨菏、郓南、昆山及今属济宁市境的汶上,聊城地区的寿张、河南省境内的濮、范等县级民主政权。邹鲁风任专员。
  1941年9月,冀鲁豫二专署改为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邹鲁风、成润先后任专员。
  1944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第十七专署改称冀鲁豫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润、王笑一先后任专员。
  1946年2月,冀鲁豫第八督察专员公署改为冀鲁豫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秦和珍代理专员,后任专员。专署内部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工商局、税务局、邮政局、银行分行、黄河修防处等部门。1949年8月,原冀鲁豫第二专署、第五专署和第七专署各一部合并,成立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署机关驻荷泽城,逯昆玉任专员,隶属平原省人民政府。下设秘书科、民政科、公安处、交通科、电话中心局、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办事处、工商科、农业科、建设科、林牧局、水利科、税务局、黄河修防处、教育科、卫生科。
  运西专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冀鲁豫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1月31日,冀鲁豫行署在运西东部建立七专署,辖昆山、巨野等9县。3月29日,该专署撤销。
  1946年11月,运西东部重建七专署,先后辖昆山、汶上、巨野等8个民主县政府。1949年8月,该专署撤销,分别划归菏泽、湖西两专署。这时期,专署内部设有秘书科、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工商局、邮政局、银行、民政干校、卫生科、公安分局。
  冀鲁豫第七专署专员更迭表
  附:伪曹州道尹公署
  1938年3月5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全省划为4道,现荷泽地区所辖县除东明外,全部划入鲁西道,伪道尹公署驻泰安。1940年6月,改划为10道,区内各县(不含东明)划入曹州道,伪道尹公署驻菏泽县。道置道尹1人,秘书若干人,公署设警务、财政、教育、建设4个科。
  伪道尹先后有两个:赵君弼,荷泽县人,1940年6月15日—1943年11月27日任职。朱经古,单县人,“七•七”事变前曾任国民党菏泽县县长,山东省政府参议员,1943年11月27日—1945年3月16日任职。
  第三节建国后行政机关
  湖西区专员公署建国后,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持未变,专员仍为马冠群。
  1950年10月,刘清训任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51年1月,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湖西区专员公署,刘清训任专员。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电信局、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西专区分行、供销合作社、农业科、建设科、林业局、教育科、卫生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撒销平原省建制,其所辖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称山东省人民政府湖西区专员公署,尚格东任专员,韦从俭任副专员。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处、统计科、电信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湖西专区分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湖西专区办事处、农业科、建设科、造林局、教育科、卫生科。1953年7月20日,撤销湖西专区建置。湖西区专员公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
  菏泽专员公署建国后,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保持未变,专员仍为逯昆玉。1950年11月,徐雷健任平原省人民政府菏泽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1951年1月,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荷泽区专员公署,专员公署办公地址在今菏泽市道碑西街北侧的地区公安处家属院。专署工作部门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委员会、人事科、邮政局、电信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荷泽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农林科、造林局、黄河修防处、教育科、卫生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其所辖菏泽专署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时,菏泽专署所属的东明县划归河南省郑州专署(后改属开封专署)。
  1953年7月20日,山东省湖西专署撤销,其所辖单县、成武、巨野、复程四县划归菏泽专署。同时,撤销南旺县,菏泽城关区改为菏泽城关镇。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处、人民监察处、人事科、邮电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粮食局、供销社、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菏泽支行、建设科、造林局、黄河修防处、文教科、卫生科。
  195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菏泽区专员公署改称菏泽专员公署,属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任轮升任专员,所属各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销复程县,其辖区分别划归曹县、单县。至此,菏泽专署共辖荷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梁山、郓城、鄄城9县。
  1958年4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变专署性质、任务和调整机构编制方案》,菏泽专署由省、县之间一级政府,转变为省人民委员会派出的督察机关,履行其代表省人民委员会督促检査和指导所属各县工作的职责。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公安处、督导室、物资分配供应局、交通局、商业局、粮食局、菏泽邮电督察员办事处、供销社、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水利建设指挥部、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
  195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有关专区、市、县区划的指示,菏泽专区与济宁专区合并为济宁专区。菏泽专员公署撤销,并入济宁专员公署。
  195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荷泽专区,复设菏泽专员公署,原划入济宁专区各县,仍归属菏泽专区,籍献西任专员。此时,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艮政科、公安处、人事科、档案局、计划委员会、计委办公室、统计局、物资局、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邮电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中国入民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农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太行堤水库引黄灌溉管理局、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科委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体委办公室、文教局、卫生科。
  菏泽区专员公署机构演变和专员更迭表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1966年5月,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下达不久,区内部分学生、工人、农民及地、县机关工作人员陆续成立“造反”组织,冲击地县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多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受到批判和斗争。至1967年1月,专署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处、人事监察局、档案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邮电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专社、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棉花生产办公室、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科委、体委、文教局、卫生局,但各种机构基本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1967年初,菏泽专署及其各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委员会,先后被群众“造反”组织夺权。是年3月18日,成立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地革委)。地革委由军代表、领导干部和“造反”组织代表组成(即三结合),设立委员、常委和主任、副主任。菏泽军分区司令员唐万成任地革委主任。地革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作战部和生产指挥部等机构。此届地革委的成立及其领导成员,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后,未予批复。1968年1月23日,省革委对菏泽地革委进行了改组,并任命了地革委成员,菏泽军分区副参谋长白光任地革委主任。随之,菏泽地区所辖10县相继建立或改组了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原专署部分委、办、局,也陆续建立了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地、县革委会开始为党政合一的领导机关,统揽地、县党、政、财、文等一切大权(到1971年下半年,中共荷泽地委及各县县委建立后,地、县革命委会才成为地、县行政领导机关地革委改组后,始设办公室、组织部、政宣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等机构。1968年7月,为利于实行“一元化”领导,撤销了组织部、政宣部和保卫部,设立政治部。至此,地革委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以下简称“两部一室”)。“两部一室”下设若干组或办公室,分别取代了原地委各部、地区各群团组织和原专署各委、办、局的职能。1970年1月始,陆续恢复和建立地区行政局。是年12月,地区各行政局改为地革委职能局。地革委“两部一室”各组、办及地革委各职能局,始建时均未任命行政领导人,分别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或各部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工作。1971年5月,正式任命了地革委各局和“两部一室”所属各组、办的行政领导人。在菏泽地区“支左”的菏泽军分区和济南军区装甲部队军代表,大多担任了地革委及其主要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随着当时政治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地革委领导人和机构设置不断进行调整。
  1975年4月,撤销地革委政治部及其所属各组、办,同时设立了地革委文化教育办公室。至1976年10月,地革委所属委、办、局共54个(含双重领导机构及地革委生产指挥部下属办公室):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民政局、人事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管理局、工交办、机械局、化工局、电业局、一轻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交通局、航运局、纺织局、邮电局、黄河修防处、农林水办公室、科技办公室、棉花生产办公室、畜牧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建设指挥部、气象局、水产局、农机局、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财税局、中心支行、建设银行、商业局、工商局、粮食局、外贸局、供销社、文教办公室、文化局、教育局、体委、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爱委会办公室、计委、增产节约办公室、物资局、劳动局、建委、环境保护办公室、出版办公室、广播事业管理局、公安局。
  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菏泽地区行政公署1978年7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改设为菏泽地区行政公署(简称“行署”),原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所辖各委、办、局等工作部门,均改为菏泽地区行署的工作部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制改革、精减机构的决定和实现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菏泽地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1983年12月,刘洪仁任行署专员。是年,对全区各级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至1984年上半年,菏泽行署原有的60个工作部门,撤销5个,降半格5个,由局改为公司的8个;另外新建低半格部门3个。通过调整,地直委、办、局领导班子平均职数由原来的3.6职减少为3职;平均年龄由53岁降低为46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由原来的9.3%提高到43.7%。至1985年底,行署正县级工作部门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公安处、司法局、档案局、计划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经委、交通局、电业局、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邮电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生产办公室、气象局、黄河修防处、位山工程局、东银铁路局、科委、地震办、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出版分社。低半格单位有:民族宗教事务处、外事侨务处、地方志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标准计量处、职教办、棉办、爱卫会、广播电视处。公司有:物资管理公司、化学煤炭工业公司、机械工业公司、一轻公司、二轻公司、纺织公司、对外贸易公司、水产公司、农机公司。
  菏泽地区行政公署专员更迭表第三章政协
  自1980年开始,全区的政治协商工作由地委统战部安排一位秘书具体负责。1985年,在地委统战部内设立政协联络科,负责全区政协工作。
  地区政协机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是:负责省政协驻荷委员的推荐,指导县、市政协的换届选举,列席参加省政协召开的常委会和全委会,负责同上下级单位的业务联系,承办省委统战部、省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菏泽地区政协机构演变和领导人更迭表第四章人事劳动
  第一节机构
  人事局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人事工作由专署民政科负责。1951年6月设立菏泽专署人事科。1958年9月,菏泽、济宁两专署合并,人事科撤销,1959年6月,恢复菏泽专署时再设人事科。1960年3月专署人事科改为专署人事局,1962年2月又改为专署人事科。1963年9月改为专署人事监察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瘫痪。1970年4月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立政工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人事工作。1975年6月,设立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人事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行署人事局。1980年2月改为菏泽地区人事局。
  劳动局1956年10月,菏泽专署设立劳动科,1958年4月撤销。1959年复设劳动科,1960年2月改为劳动局,1963年4月撤销。1966年5月设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972年3月,改设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地区劳动局。
  第二节干部队伍
  建国初期,全区干部缺乏(1949年为
  3245人),且工农干部占的比重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为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从社会上招收了大量的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和农村中比较优秀的干部,充实到干部队伍中。1959年,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干部17274人。
  60年代初期,全区对干部队伍进行了精简,同时也接收了大批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干部队伍的文化水平、政治水平有了提高。1965年底,全区共有干部18932人(不包括中、小学教师)。“文化大革命”期间,从社会上选拔一些工人、农民到干部岗位上来。至1977年底,全区这种“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人员达15454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工作走向正轨。由于在社会上吸收录用了大量干部,接收了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以工代干”人员转正,干部队伍发展较快,1985年底,全区干部增加到51413人,其中行政干部32535人,专业技术人员18878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基本情况表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分布表
  第三节干部吸收录用
  吸收录用干部是荷泽地区干部来源的主要渠道。菏泽地区吸收录用干部主要对象是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待业人员,自学成才人员,闲散科技人员,农村青年和工人。
  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1979年前,菏泽地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1980年,按上级指示精神,师范院校毕业生由教育局负责接收分配,其他毕业生仍归人事部门办理1981年,大中专毕业生又全部归地区人事局接收分配。1984年, 这项工作由地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吸收录用其他人员建国后,专署根据省委精神,在社会上招收大批干部。1951年, 全区招收389名农村知识分子、优秀工人和
  在职勤杂人员为干部。1956年,全区在社会上吸收录用300名中级医务人员和部分初级医务人员。
  1960年,全区共录用干部1245人,其中从农民中录用934名,从工人中录用311名。1965-1966年,从工农知识分子中选拔补进一批干部并吸收录用一批服役制干部,总数为131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录用干部工作遭到破坏,全区仅1979年吸收录用69名干部。各部门、各单位为维持工作,不得不挑选一批工人、农民暂时到干部工作岗位上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得到恢复。1978年,全区从中小学民办教师中招收干部身份的中小学教师878名。1980年通过考试、考核,录用了584名闲散科技人员。同时招收“社来社去”毕业生和农经管理人员共445名。1984年,全区为13959名“以工代干”人员和920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干手续,并录用选聘文化站工作人员159名,录用在职“五大”(电大、业大、职大、自大、函大)毕业生85人,录用原在国营单位当工人,自愿到集体单位或乡镇企业当干部的中专毕业生42人°1985年,通过考试、考核,为金融、保险、公检法系统录用273名社会青年,其他行业录用795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情况表
  第四节军转干部安置
  建国后至1985年,全区没有设立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机构,军转工作先后由民政和人事部门办理。
  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的军转干部,都能按照原在部队的职位安排相应职务。50年代的军转干部,主要安置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60年代重点安置在财贸、商业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1975年军队恢复转业制度后,由于数量过大,安排相应职务难以做到。1976-1982年转业到菏泽地区的军队干部,团职一般都安排副县级或正科级,营职一般都安排副科级或股级,连级以下未安排职务。1976-1984年,军转干部主要充实了工交、农业、文教、财贸等基层单位和政法战线。1983年以后,地方干部超编严重,军队团职转业干部,一般安排为正、副科级,营职以下大部分没安排职务。1984年的军转干部主要充实各行业的基层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有增干指标的系统和新建、扩建单位。1969-1972年,菏泽地区复员干部安排参加工作628人,其余480人安置在农村。1972年菏泽地区对复员干部安排工作的比率大大提高,至1975年,全区接受复员干部671名,安排工作的达474名。1980年,全区对1975年7月作复员处理的1707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6人因丧失干部条件未办),给55户,210人原随军家属在农村安置的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手续。
  同时,为了提高军转干部的自身素质,自1976年始,主管部门对军转干部统一进行了培训,时间一个月左右。1984年,全区军转干部集中按系统分专业编班,由学校和各系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时间三个月左右,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岗位规范、统一考核标准的要求,实现了军转干部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接收军转干部情况表
  第五节干部考核奖惩
  考核干部考核是考察了解和正确评价干部而经常或定期进行的工作,它坚持实事求是,多观点、多角度、多层次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考核。干部政绩簿,随同干部档案一同运转。
  1983年以前,干部考核尚未走上正轨。1983年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后对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考核。考德,即考核干部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主要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等;考能,即考核干部的知识和工作水平,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是否具备完成一定任务的能力;考勤,即考核干部的勤奋精神,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主要包括纪律性、积极性、责任感、出勤率等; 考绩,即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规定任务的完成情况,创造性,工作效率。
  奖惩奖励:菏泽地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一直由人事部门负责。它由受奖人员所在单位认真调査核实,整理出书面材料,提交本单位群众讨论。意见统一后,如实填报奖励审批表。批准后,由批准机关或书面或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奖励分记功,授奖品或奖金,授荣誉称号等方式。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奖励情况表
  惩戒:干部的惩戒工作,建国后由专署监察处负责办理°1959年监察处撤销,干部惩戒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关于干部惩戒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审批权限、惩戒管理范围执行,用以达到惩前毖
  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惩戒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方式。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惩戒干部情况表
  第六节干部调配任免
  调配干部调配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坚持的原则是:计划调配、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专业对口,用其所长,严格按照编制定额和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调配干部;坚持合理流向,促进平衡;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全区干部调配除零星调动外,大量工作是区内调整和向上级选调干部。
  1951年,荷泽专区为上级选调干部114人,占干部总数的5.3%,其中县级干部9名,区级干部34名。1952年,全区调整284名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其中县级4人,区级52人,一般干部228人。1957年,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大量精简下放,全区共有1426人走向生产战线。1958年,全区抽调2000余名干部充实新建企业,并抽调400余名干部加强了农林水系统。1959年调配了3035名干部加强工业、文教、农林系统。60年代初期,根据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全区从机关抽调大批人员,下放充实到工、农业战线和缺干部较多的县。1960年,全区共调整干部1282名,重点加强了工农业战线和缺干部较多的菏泽、单县、梁山、巨野、郓城等县。1962年,全区共调整干部3386名,其中担任人委县长及与之职务相当的19人,县人委局长、副局长637人,各种科学技术人员262人,重点加强了农林水、财贸、供销系统,农村人民公社和缺少干部较多的部门。1963年,全区调整干部1112人,主要调到农林水和财贸部门,另外还为上级有关单位选调干部434人。1965年,调整充实基层干部1370人,精简农林水系统1224人。同时,全区调往云南省64名干部,其中正副县级2人,正副科级11人,医务人员8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调配重点加强基层和经济建设系统。1978年,荷泽地区为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三十万乙烯重点工程选调专业技术干部30名。1979年,调整科技干部400人。1980年,地直机关抽调55人充实县、公社基层单位,各县直机关抽调1315人充实公社基层单位。另外调整用非所学人员202人。1982年,根据经济调整的形势,共调配干部1461人,其中调出区外的211人,调入区内的259人,区内调动991人,区内调配人员绝大部分充实到轻纺、轻工、教育、科研、农业等部门的基层单位。1984—1985年调整干部801人,同时对部分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的科技人员进行了调整。
  任免建国后50年代,政府系统的科级行政干部由专署任免。根据中央大力提拔干部的指示,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全区共提拔干部2253名。60年代初期到1966年,凡属专署主管的干部,其提拔、调整、配备等统一由人事局和有关部门酝酿后提出意见,编列名单,报专员办公会审批,决定后具体手续由人事局办理。这期间共任免干部4440名。“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任免工作被打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任免工作走向正轨,每位任免干部须填报《干部任免呈报表》和考察材料,然后由地区人事局派人考察,报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人事局代行署办理任免手续.1982年,选拔782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办理行署委、办、局副职170人的任免手续和科级正副职113人的任免手续。1984年9月至1985年9月,科级干部的任免权下放到各主管局,由主管局任免后报人事局备案。1984年共任免1250人。1985年11月,科级干部的任免权仍归行署管理,由主管局提出意见,将《干部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和党组意见一式两份报地区人事局,人事局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派干部到呈报单位与干部、群众分别座谈,将考察情况写成简单材料,向局党组汇报,同意后向分管专员汇报,分管专员同意后,由人事局代行署办理任免手续1985年,办理干部任免手续145人,并为84名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干部任免情况表
  第七节劳动就业
  建国前,菏泽区内没有政府管理的工商业,仅有一些私人手工业和几家私人开办的卷烟厂、酿酒作坊,以及一家由几个人合办的小发电机组。当时所有企业总人数不足300人。就业形式均系自谋职业。
  1948年菏泽解放,1949年开展生产运动,由军分区、地委、专署出资把几家私营卷烟工业合并起来,并参与管理;接着政府改造搬迁了原发电厂,菏泽工业规模有所扩大。至此,菏泽专区开始第一次由人民政府组织招工,全区招工513人。解放初至1957年,招工以录用城镇登记人员和原企业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
  1963年11月始,劳动就业只安置城市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对劳动力的管理,强调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招收、统一调配),逐步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方针。直至1965年均以招收临时工、合同工为主,招收固定工为辅。其招收对象为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复退军人、军烈属子弟和接班顶替的子女。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批工厂停工停产,企业富余劳力增多,又加建国后出生的非农业人口陆续达到就业年龄,教育上缩短学制,所以,产生了大量的待业青年,给劳动就业工作增加了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增招新人员,为下乡知青和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1980年以后,重点招收下放农村的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人员,以缓解就业矛盾。
  1983年,劳动人事部下达《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菏泽地区于1984年底招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待业青年安置情况表
  第八节安全保护
  1964年以前,区内没有大型的工业企业,不少小企业也是刚刚兴起,其设备、厂房、环境、人机安全运行程序较高,重大工业事故发生较少。
  1978年,成立菏泽地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局,负责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査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劳动部门负责对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査,并作好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地方立法三项工作。
  安全技术菏泽地区注意从安全技术上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平均每年就有一项安全技术标准出台。在安全技术上,多数企业都根据自身的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能按安全检査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1978—1984年,520
  
  为了解决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尘粉毒物的危害,先后申请国家资助款近140万元,加上地方和企业自筹共计400多万元。有针对性地先后对梁山水泥厂等十几家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
  工业卫生工业卫生的主要任务是:① 在防尘方面主要消除有机粉尘和无机粉尘;②在消奉方面主要消除化学毒物和生物毒物;③在物理因素危害方面主要消除高温、低温、噪声等。上述危害源均不同程度地分别存在于各产业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粉尘多产于建材、粮油加工和机械行业,毒物多产于化工和一轻行业,噪声多产于纺织行业。1984年调查表明,区内接触粉尘、噪声、毒物及其它危害源的职工,占全区产业工人的1/5,其中已査出职业病患者104名。据对1600多个危害源点测量,合格率达不到20%,有的粉尘点已超过国际规定的1千多倍。1985年初,地区行署就进一步加强防尘防毒工作对全区作了部署。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区企业的危害源逐渐减少,合格率明显提高。
  锅炉、压力客器管理菏泽地区在建国初期共有3台锅炉。“文化大革命”期间,锅炉、压力容器数量有所增加。1962年10月,劳动部公布《蒸汽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区内对锅炉的管理则主要是登记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査。1978年安全办公室成立,设专人负责。1984年地区成立锅炉检验所,对锅炉的使用、登记和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第九节工资福利
  工资清代至民国时期,区内官吏实行薪俸制,差役有役食银,各厂、店、铺的雇佣工人则分为月工资和计件工资。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
  建国初期,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实行供给制,留用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发《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菜金、燃料、粮食、服装费、津贴费、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妇婴费、医疗费、埋葬费等10个方面的标准。1952年,确定以“工资分”为统一的计算单位,统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种类和数量,建立工资等级制度。干部由供给制转为包干供给制,增加实行供给制人员的津贴。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最高与最低的差距扩大到31倍。企业工人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实行职务工资制。1953年,全区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人员1041名。1954年,政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进一步调整和提高。此规定执行后,伙食、服装、津贴三项费用发给本人,由个人自由支配,其它仍按规定照发。是年4月,全区党政群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的有1185人,包干制1927人,保留工资的26人。6月,对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包干费、级别进行调整,共调整1224人, 占编制数的22.2%。
  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全区行政、党派群团、事业、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原有包干制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1956年6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全国划分为11类工资区,菏泽定为三类工资区。这次工资改革,全区升级面5.5%,人均提高14.5%。1959年,全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其中地专机关调整面为5.4%。
  1963年,全国提升工资级别,菏泽地区由于低工资人员多、级差小,升级人员达5467人,升级面为52.65%,高出省分配升级面11.22个百分点。
  1971年,全区进行低工资调整。确定不执行八级制工资标准的相似工资等级。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6级,商业业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10级,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7级,小学教师最低工资提高到9级,卫生技术人员的最低工资提高到20级。同时”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普遍升一级工资。
  1977年,全区干部职工升级面为40%。1978年,全区干部职工有2%的人员升级,文艺人员为4%。1979年,全区干部职工升级面为40%,升级范围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并将原执行三类工资区工资标准提高到四类工资区工资标准。
  1981年,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卫生、体育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2年,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普调一级工资。1983—1984年给企业单位普调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主要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以往工资遗留问题进行理顺,为实行职务工资打基础。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个组成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分别实行教师教龄和护士护龄津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人员共计88613人,人均月增资20.15元。同时,菏泽地区由四类工资区改为五类工资区。全区的离退休干部,属企业单位的每月补助12-17元,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人每月补助17元,补助时间均从1985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单位实行以等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形式,工人执行新15级制工资标准,干部执行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这次参加套改的企业共609户,其中一类产业1户,工人执行八级制起点37元,干部执行36元的工资标准;二类产业169户,其中工人干部执行起点都为36元工资标准的企业113户,执行35元标准的企业56户;三类产业349户,工人执行八级制起点35元,干部也为35元。套改后,对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均晋升了工资。
  菏泽地区1976年全民固定工卷加工作年限和工资等级综合表
  津贴与补贴1952年建立津贴制后,区内先后实行多种范围的津贴。
  1、为了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所建立的津贴,包括野外作业、矿山井下、流动施工、岗位、夜班、高温、班主任津贴等。
  2、为保障职工实际收入和职工生活费的额外支出所实行的津贴,包括粮价、副食品、伙食、回族职工伙食、交通费补贴等。3、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所建立的津贴,如保健、医疗、卫生防疫津贴等。
  另外,还有书报费和洗理费等补贴。
  菏泽地区实行矿山井下工作津贴的只有茅庄煤矿,标准为每人每天1.6元。淡水养殖工人水下作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0.6元。肉类加工脏累工种津贴分别为每人每天0.6-0.3元。冷库低温岗位津贴分别为每人每天0.5-0.3元。机械行业特殊工种津贴分三等:甲等每人每天0.8元,乙等每人每天0.6元,丙等每人每天0.4元。建筑施工津贴按照不同工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4-0.9元。建材艰苦岗位津贴,按照不同工种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1-2元、1元、0.8元、0.6元和0.4元。化学工业有毒津贴根据接触程度不同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8元、0.6元和0.4元。物资部门废旧金属回收岗位津贴分别为每人毎天0.8元、0.6元和0.4元。
  二轻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不同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0.8元、0.6元、0.4元。交通运输业艰苦岗位津贴分别以百吨公里和百人公里计算津贴标准。夜班补贴中,大夜班每人每班0.8元、中班0.6元;实行两班制的只能一班享受,每人每班0.6元。
  上述津贴均在工资基金项开支,计入工资总额,列入成本。
  福利集体福利:1943年1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制定《工人福利暂行办法》,主要针对职工食堂、宿舍、理发、托儿所、图书室等福利事业作出一些规定。当时只有少数较大的工商业中的职工能享受到部分福利待遇,而区内无较大企业,所以得不到享受。建国后,为满足和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区内许多企业先后建立职工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图书室、俱乐部、理发室、澡堂、球场等职工福利设施,免费或减费为职工服务。
  救济补助: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干部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福利制度,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福利费和提取标准相对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建国后的个人福利主要为救济补助:①患病、负伤超过6个月的救济费;②非因工残废救济费;③生育补助费;④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⑤职工困难补助费。
  1954年,地专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每人每月0.08元,县、区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06元°1956年,干部福利标准按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物价津贴)的5%提取。1957年第一季度,按总工资额的2.5%提取(乡干部不拨福利费),从第二季度起,按总工资额的3%提取,其中曹县、单县、成武、梁山、巨野按3・3%提取;乡干部按其总工资额的1%提取。从建国至1959年,全区福利费共收入965000元,救济支出690000元,集体福利补助支出60000元,并从节余的福利费中支援了工业建设。1960年,根据增产节约的原则,福利费按工资额的1.3%提取,地直机关每人每月为0.65元,县直机关每人每月为0.60元。全区共救济2512人,用款7686元。1962年,福利费标准按总工资额的2.5%提取。1982年,发放福利费880888元,解决50495人的经济困难。
  假期:1958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解决夫妻和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假期内,本人工资、福利照发,但不发奖金和岗位津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另外,对干部、职工的病假、婚假、产假、事假和节日假也都有具体规定。
  第五章民政
  1940年,境内的鲁西南专署、湖西专署和运西专署均设民政科,至1949年8月,境内的平原省菏泽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平原省湖西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亦有民政科。1953年8月,菏泽专署设有民政科,1958年4月撤销,1959年6月复设民政科,8月改为民政局,1962年6月,复改为民政科,1963年9月改为民政局,1967年初因“文化大革命” 而瘫痪,1970年1月复设民政局。
  第一节支前
  1946年8月,冀鲁豫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在黄安、都司建立过路兵站,负责解决战争所需车辆、牲口和人员的饮水、住宿及其他临时性困难,并在全区募捐1200万元(旧币)慰问前线将士。9月,全区动员14071人支前,有大车2091辆,担架4275副。支前中,民兵完成了掩护、警卫、押运等任务。鄄城民兵表现突岀,圆满完成在陇海路上破袭和守卫的任务。1947年11月,为保证军火原料供给,各县组织砂民生产火砂17.5万公斤。
  1948年底为支援淮海战役,全区男女老少踊跃支前。在1个月内,300多里行程上,以农村原始的运输工具,运粮1580多万公斤,超任务80多万公斤。人民群众在严寒酷冬顶风雪、踏泥泞、日夜兼程,没有一句怨言。紧靠淮海战役前线的单县,成立“淮海战役支前委员会”,动员民工4万多人,担架3310副,大车3000多辆,牲畜10000多头,运送粮食500多万公斤,护送伤员8千多人,做军鞋3万多双,送猪、羊1000多头(只)。
  菏泽专区部分县支援淮海战役运粮情况表1949年初,为迎接东北人民解放军南征,五专署妇女速做军鞋12万双。二专署在郓北黑虎庙、潘渡、郓城郭官屯、鄄城旧城集、什集、菏泽城里、南华、白虎集设粮站8处,备小米65.5万公斤,饲料34万公斤,饲草50万公斤,柴158.5万公斤。大军过境时,修路、腾房、准备锅碗、水桶、铡刀、槽等一应军需。二专署城镇学生、机关干部、居民等做4846个慰问袋,慰问过往大军。五专署各县、区、村都建立指挥部,在大军经过的路上,十里设中心供应站,五里设支站。各村备足机动粮草,每百户备米500公斤,料300公斤,柴5000公斤,草2500公斤,保障了部队供给。
  1982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全区广泛开展“战士在我心中”、“让前线战士放心”等活动。共向前线指战员发慰问信16580封,赠锦旗193面,寄慰问品价值3.3万元。
  第二节优抚
  群众优待抗日战争时期,区内人民群众对优抚对象进行物质优待的主要形式是粮食优待,免除部分公差、公粮、组织代耕、募集粮款救济等。
  解放战争时期,菏泽大部分地区处于游击战争状态,烈军工属因受敌迫害,多逃至黄河以北,生活无着。五专署专门派人给他们安排食宿,组织生产自救,让他们给解放军做军鞋90186双,每双以7.5—12.5公斤小米的高价买下,为半救济性质。1948年春节,五专署救济烈军工属小米30027.5公斤,药费折米788.5公斤,棉衣折米1203.5公斤,家属生产折米200公斤,柴折米10109.5公斤,草折米25公斤,麦9322.5公斤.1949年春节救济烈军工属米122274.5公斤,1949年救济米176926.5公斤。1949年春节,五专署号召所属各县组织募捐,共募集杂粮27368公斤,柴15943.5公斤,冀钞3184700元,麦468公斤,萝卜8256.5公斤,猪肉160公斤,食油45.75公斤,盐44.25公斤,各种菜2987公斤。烈军工家属平均每人合粮7.565公斤。二专署老区村村建立优军委员会,召开家属座谈会,进行慰问。群众踊跃捐粮、款、菜等优待烈军属。鄄城七区安庄一个村就捐粮170公斤,馍160公斤,款3万元(旧币),盐5公斤,白菜50棵,粉皮15公斤,分送10户贫苦烈军属。是年春节第二专署优待烈军属米111511公斤。
  建国后,境内主要采取代耕的优待方式。1950年,全区有烈军工属39233户,177466人,享受代耕者28239户,占烈军工属总人数的71%。代耕工2039565个,每个工2。5公斤粮(1公斤麦子,1・5公斤米),合粮5098912.5公斤。1953年普遍推行了固定代耕制度,并逐步与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相结合。工属除个别困难户外,原则上不再代耕。1954年,将征收代耕粮改为征收代耕金,征收代耕金的数目按征收代耕粮的粮价折款。1955年,代耕款数由全县统收统支,分麦秋两季征收,每个劳力全年平均负责代耕款0.52元,1956年增加到0.60元。
  1956年,95%以上的烈军属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区范围内开始贯彻优待劳动日的政策。1957年全区按“三定”(定全年生活所需工日、定自干工日、定优待工日)执行的社占70%左右,被优待者一般都高于社员平均劳动日标准。对老弱病残无依靠的优抚对象都固定专人打水、做饭、洗缝衣服被褥,对一户一人者多按一个半人评定劳动日。每个社员平均负担0.1571个劳动日。成立人民公社以后,生产队一般以本社社员平均劳动日为基数,再增加10-15%,除去优待户的自做劳动日,即为应优待的劳动日标准。对无劳力和劳力缺乏的军官家属和人民警察部队的军官家属,按照评定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和标准,给他们评议一定的优待虚工,参加生产队粮食和其他实物的分配,其所得粮食和实物按照生产队分配价格,由本人向生产队付款。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军官家属,给予优待劳动日而不评虚工。也有的对现役军人家属不管有无劳力,仍给计算一个劳力的工日参加分配以示优待。“文化大革命”中优抚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当时工分优待多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负担,普遍实行定工优待,个别未实行者,亦采取年终补齐的办法。优待标准掌握稍高于或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原则。1978年菏泽地区民政局通知各县恢复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和各种优待优先制度。1978年秋, 全区进行优抚对象普査登记。
  菏泽专区1953-1957年烈军工属代耕及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荷泽专区1964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菏泽地区1978年优待劳动日情况表1979年冬,菏泽地区实行生产责任制,工分优待已不再适应。1981年,菏泽地区根据曹县普连集公社的经验在全区普遍实行了粮款定额优待。优待标准全区大体统一:义务兵家属不少于一个整劳力平均收入的2/3,相当于人均收入的两倍,烈属略高。1981年全区优待48405户,占优抚总户数的28.6%。1982年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面分别达到98%和96%。
  菏泽地区1981-1985年优待补助情况表
  此外,逢年过节或遇灾荒,群众捐款捐物救济烈军属。照顾孤老病残,在菏泽区内形成传统。1953年春节,复程县二区捐款3033300元(旧币),高粱240公斤,柴草9.5万公斤,砖30余万块,元木400余万株,自愿出工为烈军属修建房子51068间。梁山县群众捐款21927700元(旧币),购买猪肉2027.5公斤,点心866.5公斤,另有馍、粉条、灯笼、对联、鞭炮、烟、酒等,敲锣打鼓送到烈军属、复退军人家中。1963年春节,全区8个县的街道、生产队共给优抚对象送细粮104455.5公斤,肉类29732公斤,粉条7712.5公斤,点心19962公斤,食油7562.5公斤,蔬菜140371公斤,对联年画12411副,灯烛54858个,鞭炮8966盘。
  国家补助建国初期,主要是粮款救济和实物补助。1950—1956年,共进行生产补助3次,计用款643403元,补助16063户,补助入社股金79717元,发放补助牲口3705头,双铧犁1450部,步犁3662部,大车619辆,小车58辆,驾车17辆,喷雾器312部,肥料、饲料折款7715元,猪、羊326头(只),渔船44只,渔网87个,水车42部,其他农具151件。
  1960年,菏泽地区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每人每月3—4元,对临时生活困难者发放临时补助。1963年,对在乡的三等残废军人普遍发给一次临时的定量补助,金额为每人20元,全区共发2215人,款44300元。1964年,全区进行了定期定量补助的调整工作,烈属补助面由1963年的43%,调整为38%,平均每人每月4元;三等残废军人由1963年的160户、252人增加为284户、835人,平均每人每月2元;复员军人由1963年的1339人增加到1435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4%,平均每人每月2.5元。1971年调整定期定量补助,补助面比原来增加了5—10%。1978年,对定期定量补助进行重新调整,适当扩大了补助面,提高了补助标准。1983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对“三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烈家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又进行了调整。菏泽地区共有“三老”对象3531人,调整了2444人,占总数的69%。1985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将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全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共6743人,全年抚恤金1891512元,月人均款23.38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帮助优抚对象尽快脱贫致富,自1983年起,结合扶贫工作的开展,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同时从资金、化肥、农药、柴油、良种、饲料等生产资料方面给予扶持。1983年全区扶持优抚对象1313户。1984年,落实优抚款223.7万元,其中国家拨专款19.4万元,银行信贷153.9万元,群众和集体集资45万元,提前集中使用优待金5.4万元,扶持11773户。1985年,菏泽地区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主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帮助他们兴办工厂、公司等60处。
  政治关怀1943年,冀鲁豫区要求一切社会人士均应尊敬抗属,提高抗属社会地位。1947年12月25日,冀鲁豫二专署号召人民在年关普遍热烈地开展拥军活动,进行拥军教育、提高烈军工属的政治地位,使之处处受尊重,受优待。
  1949年前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各机关团体和群众积极组织慰问烈军属、复退军人,平时各村镇都制定“拥军优属公约”,拥军优属、尊敬烈军属在菏泽专区成了人民的自觉行动。
  建国后,各县经常召开烈军属、复退军人和拥军优属先进模范代表会议。1952年全区除荷泽、梁山外,其余各县均评选了烈军属、复退转建军人生产模范和代耕模范,召开了表模会议,颁发了奖品,得奖者315人,发奖金计5500万元(旧币)。1960年2月,菏泽专区召开第一次烈军属、复退军人、民兵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参加代表813名。1976年11月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区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议,会议代表608人。1982年11月,菏泽地区行署召开全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
  残废抚恤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二、五专署进行了革命残废人员的评残发证和抚恤。1949年3月,又重新进行革命军人残废等级的检查评定工作。
  1951年秋,全区进行建国后的第一次检查评定残废人员等级和换发新证的工作。1963年初,全区开展在职残废人员和在乡二等以上残废人员的换证工作,并结合换证调整残废等级;共为2199名残废人员换发新证,调整残废等级164人,其中升级84人,降级80人。1964年1一5月,全区进行在乡三等革命残废人员换发证工作,共换证2655人,其中三甲120人,三乙999人,残废等级偏低和残废情形加重者提为二等甲级的4人,二等乙级的91人,取消残废等级的75人1972年遵照国务院指示,对在职在乡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换发残废抚恤证。1981年遵照民政部通知,菏泽地区为革命残废军人换发由民政部统一制作的残废抚恤证件。菏泽地区部分年份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情况表
  残废军人疗养院全区设置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以曹县最早,于1959年10月开始接收病员,有床位80张,工作人员17人,到1961年底共接收病员175人,治愈出院69人。巨野疗养院1962年3月开始接收病员,有床位50张,工作人员12人。郓城疗养院1961年10月开始接收病员,床位30张,工作人员6人,当年接收病员26人。单县疗养院建于1960年,到1962年8月共接收病员202人。菏泽专区疗养院1959年开始建设,1963年3月接收病员有床位120张,工作人员24人。1963年1月撤销巨野、单县疗养院,将曹县、郓城疗养院收归专区管理。菏泽、曹县、郓城三个疗养院分别为一院、二院、三院。1964年,三处疗养院床位220张,工作人员54人,当年接收病员556人。1965年,全区仅保留专区第一疗养院,全名为“荷泽专区残废军人疗养院”,人员编制30人,收容10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院撤销。1974年5月建立“菏泽地区荣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6月1日开始接收病员,到1981年共接收病员366人。这些疗养院均系社会福利性质的医院,病员住院期间,其医疗、食宿等一切免费。
  第三节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1950年9月,菏泽专区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成立,各县、区、乡、村都设立了复员安置机构。1952年荷泽专区成立复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原籍安置:遵照国务院规定,菏泽地区对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以安置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对家居城市或参军前有一定社会职业的给予优先就业和恢复原来职业的便利。复员军人回到地方,各级政府热情组织和动员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帮助他们制定生产计划,调剂生产、生活用具,贷款、贷粮,使其劳动、生活确有保证。对生活困难、无房及严重缺房的单身复员军人,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土地、婚姻、生活等困难。1953—1957年,为全区6897名复员军人解决住房11769间。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各县、区、乡根据本人生活困难大小,分别不同时期给予代耕、优待劳动日、定期定量补助等待遇。(详见《优抚》一节)对带病回乡和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复员军人,当地卫生部门优先给予治疗,减免其医疗费。1950-1957年,全区共帮助7000余名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进行治疗。1953-1957年,为解决复员军人的生活、治病困难,全区共拨发补助款1248080元(旧币)。各级政府还积极帮助单身复员军人成家立业,解决婚姻问题,仅1957年就帮助1086人结了婚。
  介绍职业:建国后,对有一定文化水平或有专门技术的回乡复员军人由各县政府进行登记,统一安排在当地各业务系统工作。当地无法安置的人员,由各县汇报给专署,再由专署呈报省转建委员会,按归口包干的原则,分配到各主管部门统一解决。1950—1957年,全区共安排2647名复员军人参加工作。其中城镇复员军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由于积极执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政策,大批复员军人迅速成为建设战线的骨干。1950—1957年,全区有1163名复员军人被选为乡主要干部,4557名当了农业社干部,1086名被选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
  退伍军人安置农村安置:退伍义务兵百分之八十是从农村入伍的,根据哪来哪去的原则,绝大多数返回农村参加生产。对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各级政府和各生产队除在安排农活、分工分业上给予适当照顾外,还给予临时救济和补助。对孤身退伍军人尽可能妥善安置,不少县、社想方设法给他们安排工作,仅1966年菏泽地区就安排218名。1968年成武县满门寺大队4个生产队3天凑钱222元,碱草、棚草1350公斤,解决烈士遗孤张长安和另外两名退伍军人的住房困难,还为他们找对象,购置炊具、家具等。
  自1984年开始,全区普遍开展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工作,不仅在贷款方面提供无息和低息的便利,而且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在技术、信息、税收、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
  定陶县民政局1984年8月在县科委协助下,办起由15名复退军人参加的种植蘑菇训练班,还拨出4千元专款和帮助贷款1.5万元给予扶持,使他们很快走上致富之路。成武县民政局鼓励和扶持复退军人自谋职业,1984年组织101名复退军人开展车辆修理、无线电、收录机修配、饮食、加工等行业的学习与服务,使他们成了勤劳致富的带头人。梁山县民政局除拨专款6400元、木材30立方米,帮助解决复退军人的眼前困难外,又举办了30名退伍军人参加的无线电技术培训班,每人赠发一套修理工具、一台半导体收音机零件。其余各县市也都鼓励和扶持复退军人开展种植、养殖、运输、修配、销售、饮食服务、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1985年,定陶、梁山、巨野、曹县、单县等县先后开办家用电器、剪裁缝纫、食用菌栽培、理发等项目的培训班,使1200多名复员退伍军人有了一技之长。
  为了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经常化、制度化,各县市先后建立两用人才介绍所,使两用人才在使用信息和培养提高上有了组织保障。
  城镇安置:城镇安置包括对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的安置、对志愿兵的安置和对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病残义务兵的安置。
  根据国务院1958年5月3日《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城镇安置的原则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地区和各县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每年退伍战士到来之前,都对所属各系统、街道进行调査摸底,并结合劳动部门对各单位生产和用人情况进行核实,制订分配方案,按劳动计划进行安置。对退伍的志愿兵随到随安置。但在安置时应强调服满现役,未服满现役的,除因病经医院确诊证明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外,一般不予接收。
  197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做好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的安置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荷泽地区对伤、病、残战士作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评残、定补、报销、减免医药费、找相宜的工作等形式使他们基本上都能达到各得其所,安居乐业。
  自1983年开始,菏泽地区认真贯彻执行区别对待的安置方针,对服役超过一年但未满现役仍属中途退伍的城镇义务兵从严掌握,均等服役期满的退伍军人安排完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分配到集体单位。
  至1985年,全区共安置志愿兵623名,安置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病残战士834名。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表
  第四节救灾扶贫
  救灾救济菏泽境内,土质瘠薄,多沙多碱,冬春夏多风少雨,干旱严重,秋季阴雨连绵,虫雹霜灾经常发生。沿黄滩区每逢汛期,往往黄河泛滥成灾。晚清和民国时期,逢特大灾,政府也以赈银、募捐、免缓粮租盐课、开设粥厂等形式救济灾民,但杯水车薪,又经层层克扣,人民仍不免饥寒流离,卖儿鬻女。中共党组织建立后,救灾扶贫才真正开展起来。
  农村救灾救济:1940年秋,区内发生蝗灾,民主政府组织群众开展大规模扑蝗活动。1947年二专署紧急动员救济灾区群众,扶持生产,解决生活困难。1948年发救济米2.5万公斤。
  1949年发生虫、旱灾,专署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灭虫抗旱。
  建国初期,以工代赈是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筑堤、修路、运米、做军鞋等劳务支出的形式,开展生产自救。仅菏泽县1949年统计,即组织灾民搞运输得工资57312元(旧币),加工棉花得工资25003元, 复堤得工资217450元,加工粉条得工资700元。
  1953-1956年,菏泽专区风、雹、虫、霜灾害连年不断,专区先后派出救灾干部1500余人次,从洪水中救出灾民60余万人,并救出大批牲畜、粮食等财物。1956年,全区有6121处农业社、1500余人开展了副业生产,其中灾民占58%,副业门路达40多种,仅巨野一县就获利50多万元。成武县一个月内组织1.7万灾民,搞了18种副业,获利22万元。
  1957年黄河泛滥,全区抽调干部1.1万余名,组织群众7万人,打造船只236只,捆木筏、搭窝棚,抢救安置灾民9万余户,38万余人。同时,组织民工23万余人,填修堤防18万米,加高东平湖子埝8分米,长87公里。是年大旱期间,全区派出9000名干部奔赴抗旱救灾第一线,发动群众195万人,挽救近百万亩秋作物,完成747万亩种麦任务。同时采取群众备料、农业社划工、以大改小、国家扶持的方式修复房屋68万余间。
  为战胜灾荒,1949一1957年国家共拨救济款2940万元,同时拨发了大量救济粮,仅1949年就急赈25万公斤,拨生产贷粮27.5万公斤,春荒救济粮22.5万公斤,冬季救济粮42.5万余公斤,银行投入灾区生产资金贷粮20万公斤,无息贷粮50万公斤。
  为支援灾民度荒,在专署和募集救灾委员会号召下,全区机关干部、职工分别于1949年、1950年、1956年,1957年四次进行了募捐,仅1949年地专直属机关干部捐款即达2417050元(冀钞),米524.7万公斤。1956—1957年共捐人民币6.57万元,衣物29592件。
  1958年,风、雹、病虫、水患等多种自然灾害发生,431万多亩农作物成灾,其中基本无收和全部失收的271万亩,大部减产的159万亩,倒塌房屋91885间。1959年春荒露头早,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加上虚报浮夸等“左”倾错误的影响,人民生活发生很大困难。为制止灾荒的进一步扩大,地委和专署制订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①派得力干部包队;②各县国库、社队库粮全部下放,对缺粮户一次安排到麦收;③发动群众采集代食品,种植瓜果早熟作物,对水肿病员除按标准供应外,每人每日增拨豆子(或豆饼)0.2-0.4公斤,先后组织5089名医务人员巡回治疗,建简易病房4289处;④发动群众,开展副业生产。全区投入副业生产9万余人,收入280余万元,⑤拨发大批救济款、贷款、预购定金和补助款。入春后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656万元,水库补助款120万元,水肿病治疗费12.7万元,生活农贷款1286.4万元,穷队补助款975万元,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预购定金277万元,共计款3327.1万元,平均每人6.3元,这些粮款对人民度荒起了重要作用。
  1960—1962年,菏泽专区又发生水旱、虫灾和涝灾,三年内,国家拨发大批救济款和大批粮食、布匹、衣物等。
  1963年7—8月,菏泽、东明、郓城、单县、巨野、梁山等县连降暴雨。1964年又遭受严重的水涝灾害。地委、专署大力开展救灾工作:(1)大搞副业,从业人员达43万,仅9月至12月份即收益2017万元;(2)收集代食品,除发动群众利用采集、收储、加工、余缺调剂等办法解决4500多万公斤外,还从外省外地区调来1亿公斤;(3)发放救济款1472万元(折成救济粮7461.5万公斤),享受救济的453万人。为解除群众缺衣少被问题,除被专区节余、机动和省拨的棉花15.45万公斤,布115.8万米全部下发外,还用82万元救济款买了101.7万米布、16.9万公斤絮棉救济了21万户,59.6万人。此外,用于住房救济30万元,补助1.5万户,5.9万人,修房2.3万间。用于烧柴救济50万元,抢救安置1.4万元,五保户救济69万余元,困难户救济209万余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救灾被作为“资产阶级恩惠观点”受到否定和冲击,救灾工作基本上仅限于分发省拨的救灾粮款,至1976年,全区计发自然灾害救济款6267万元,社会救济款980万元,共7247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改革,把救灾与扶贫结合起来,救灾款一方面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困难,一方面帮助灾民、贫困户从发展工副业生产入手,增加收入,提高抗灾能力,摆脱贫困面貌.1977-1985年,全区发自然灾害救济款5036万元, 社会救济款1378万元,共计6414万元。菏泽地区1949-1985年发放救济款情况表
  城市救济:城市定期定量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和病残人员;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疾病、生育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贫困户。此外,60年代初期,全区有一批老弱残职工精减退职共1100多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了救济。至1996年底,菏泽地区办理精简退职老职工原标准工资的40%救济239人,发款23724元,医疗费662元,家属救济费19851元,一般退职老职工救济5321人,款187078元.1967—1982年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每年大都在550人左右,年发救济款约12万元,医疗费10000余元。1983年又为2034名退职职工补办了这项救济,使享受此项救济的人数达到2559人。
  1976年,菏泽地区安置国民党宽释人员26名,生活上给予了救济补助。另外还为1972年以前民政部门接收的已撤销的自负盈亏剧团老弱残人员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和灾区群众的治病救济等。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城市救济情况表
  扶贫菏泽地区扶贫工作开始于1979年,至1980年主要是扶持饲养业。1980年全区拨扶贫款68万元,扶持9298户,户均71.9元,发展以饲养业为主的家庭副业,年终获纯利53.23万元,户均增加57元,每户达到264元,比1979年增加119元,使2421户贫困户脱贫。
  1981—1983年,全区共拨扶贫款128万元,扶持12375户,为其购买化肥295.7万公斤,农药18597公斤,生产工具7929件,大牲畜338头,猪3064头,羊16419只,兔38790只。至1982年底,脱贫9730户,占扶持户的78.6%,其中1662户超过全区人均收入水平。
  1984年,扶贫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开始冲破农本主义观念,注意选择最佳扶持项目,重点帮助贫困户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多种经营,把解决温饱和扶持走上致富道路结合起来,加快了扶贫工作的步伐。当年全区共拿出扶贫资金241.3万元,其中国家扶贫专款64万元,无息贷款108.7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集资自筹68.6万元,共扶持贫因户15568户,当年脱贫7544户,脱贫率达48.5%,其中1510户由穷变富,人均收入超过500元。同时落实扶优款223.7万元,扶持了11773户,其中60%的户初步走上富裕的道路,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500元,还有2710户发展成为专业户。
  1985年全区共投放扶贫资金1280.9万元,其中国家拨款417.6万元,补息贷款695.3万元,有关部门和群众自筹168万元, 共扶持贫困户27663户,122907人。当年脱贫14231户,脱贫率为51%。扶贫初步收益达到980万元,人均收入79.4元,户均收入354-3元。同时期扶持优抚对象5994户,24533人,其中60%的户已初步走上富裕之路。全区共建经济联户村10589个,乡镇级扶贫储金会5处。是年集中财力物力对滩湖区和革命老区的62处贫困乡镇的173个贫困村庄进行重点扶持,收到显著成效。
  第五节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1956年,郓城县共有“五保户”(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7013户,10127人,自干劳动日231794个,社补助劳动日223921个,人均45个。定陶县共有"五保户”3518户,6241人,分补助粮463316公斤(工分粮),人均74.25公斤,另与社员一样分一份口粮。1958年初专署民政科提出,在“五保户”自愿的基础上以社为单位试办“五保家”,此为敬老院的雏形。是年全区共建敬老院636处,收养14452人。1959年,菏泽、梁山、成武、巨野、鄄城、郓城、单县等7个县共建敬老院1227处,集中供养“五保户”22386人1960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拨给菏泽专区70000元,资助建设敬老院1961年全区敬老院发展到2172处。由于各地敬老院是大跃进高潮中一哄而起的产物,脱离实际,加之自然灾害,1962年敬老院减至762处,1963年减至524处,1964年减至87处,共收养“五保”老人1183人,供给口粮20214.5公斤,款81897元。1965年敬老院为92处,收养1426人,供给粮食247839.5公斤,补助现金45871元。1966—1976年,敬老院因“文化大革命”而趋于停办。
  1979年,全区有“五保户”24780户,27887人;敬老院10处,院民142人。1983年,全区有“五保”对象26462人,其中供应好(月口粮22.4公斤以上,零花钱年50—60元,穿衣、住房、治病等安排妥当)的6010人,较好的8738人,较差的6992人,该保未保的4722人。1984年,全区新建成一批敬老院,加上原有的共125处。其中巨野县26个乡,乡乡办起敬老院。在县政府倡导下,全县群众为“五保”老人共捐献床、桌、脸盆、暖水瓶、收音机、电视机等各种物品8892件。营里乡的孩子们把自己平日积攒的硬币集中起来,计230多元献给了敬老院。
  1985年,全区共有“五保”对象22666人,建敬老院137处,其中乡镇办109处,村办28处,收养“五保”老人1279人。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农村“五保户”供应基本情况表福利院1960年,菏泽专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口外流,出现了水肿病死亡和弃婴等现象。根据上级指示,菏泽专区在巨野成立儿童福利院1处,在曹县成立孤儿院1处。曹县孤儿院1960年春开始收容孤儿,至年底共收容80名。孤儿平均每人每天由国家供应0.25公斤食品,节假日加发饼干、水果等。1961年,曹县孤儿院因条件较差和管理混乱停止收容孤儿。1962年3月,巨野儿童福利院共收容孤儿141人;菏泽县社会福利院共收容42人,其中老人35人,孤儿4人,残废儿童2人,精神病人1人。1963年,菏泽专区又在东明、单县成立两处福利院1963年全区共收养238人,1964年共收养191人。1965年,撤销巨野、东明、单县3处福利院,是年8月将菏泽县社会福利院收为专区管理,定名为“菏泽专区社会救济院”.1978年10月该院迁往东明县,1982年更名为“菏泽地区社会福利院”,1985年12月重迁菏泽。福利院院民由国家供应,每月生活费24元,优抚对象27元;零用钱每月2元,优抚对象每月3元;单衣一年一身,棉衣三年一身,另有鞋、帽、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1965-1985年共收养565人。
  福利生产1957年,区内遭受洪涝灾害,根据上级指示组织群众进行生产救灾,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到1958年7月共建福利厂38个,生产人员6846人。但由于缺乏计划等原因,建起后不少又被迫下马,1959年以后的几年间,菏泽专区的生产自救厂、组均属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公社领导,社会福利生产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发展,残废人员仅在街道做了零星安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社会福利生产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到1985年,建成社会福利厂21处,其中县办7处,街道、乡(镇)办14处,年末企业总人数375人,其中残废人员154人,优抚对象70人,全年产值233.3万元,利润49.6万元,工资总额15.3万元,流通资金79.7万元,固定资产63.2万元,上交利润18.3万元。
  收容遣送1950年5月,全区进行第一次较大规模的遣送工作。为使皖北平原灾民顺利返回家乡,遣送沿途每40里设茶水站,重点大站备补助粮1000斤,小站500斤,将7000灾民安全遣送到安徽涡阳和亳州。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灾民、流民急剧增多。1962年,菏泽专区又进行了第二次较大规模的收容遣送工作。全区共建大小劝阻站或收容所90多处,工作干部1345人。同时,专区、县先后派出干部500余人次,赴外地动员外流人员返乡生产。此次共收容19105人,其中遣送返乡18577人,由民政部门安置528人。1975年,社会上流浪人员增多,地、县(菏泽)联合成立收容遣送站,8个月共收容遣送1671人,1976年后收容遣送交由菏泽县民政局管理。1980-1985年共收容遣送3829人。
  第六节移民支边
  1954年,菏泽专区发生多种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困难。1955年,国家一面对灾民生活救济,组织生产救灾,一面号召灾民向地广人稀的黑龙江、吉林、内蒙等地迁移,以缓解灾情,并支援开发祖国边疆。移民精神贯彻后,灾区广大群众热烈拥护,纷纷报名外迁, 当年迁出30386人。菏泽专区部分县1955年移民情况表
  1956年,全区向青海迁移回民301户,1559人;向黑龙江迁移3833户,17328人,青壮垦荒队员20890人。1957年,菏泽、定陶、曹县、梁山、郓城向青海省移回民24户,84人;向黑龙江省移民350户,1880人。
  1958年,为防止黄河发洪,山东省政府决定在梁山境内分洪滞洪,兴修东平湖新湖。是年还兴修了曹县太行堤水库、单县浮岗水库、党楼水库和菏泽刘庄沉沙池工程。当地人民顾全大局,共迁岀村庄786个,移民68221户,307126人。其中在区内安置33756户,149540人,迁往外地34465户,157586人。大部分迁往黑龙江,少部分迁往吉林,新疆,郑州——北京一线及山东省垦利、沾化、利津等地。另外,1958年春,菏泽专区其他县向黑龙江省移民2776户,迁去垦荒队员家属786户,支援福建采伐工人3087名。
  1959年春,全区动员青年4900人;另有整户18207户,94532人赴黑龙江省参加边疆建设。其中一部分参加工矿、交通、森工等工业建设,一部分参加农业生产。
  1960年,赴黑龙江省支边又迁出10258户。
  1961年3月赴福建省浦城县林业局参加森工生产迁出205人,其中干部5人,医务人员1人,固定工人150人,家属工49人。
  1955—1961年,全区共计移民支边43万人。这些人为祖国的边疆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部分接受地区安置工作不够完善和生活、水土不适应等原因,迁出而又自行返籍者较多。对此,一般动员说服其返回边疆,对反复教育仍不回去者,给予妥善安置,由国家资助建房,扶持生产。仅1963年,拨梁山、菏泽、曹县三县支边返籍人员建房补助费100万元,东平湖移民困难户救济款18万元。1965年又拨生产扶持费35万元,建房木材13000立方米,帮助移民重建家园。对没返回的青壮年垦荒队员,鼓励其安心边疆建设,家属愿随迁者,国家给予车船费、安家费、寒衣补助、生活补助等。
  1963—1964年,由于对东平湖水库和太行堤水库进行改造,调出了大量土地,外迁移民先后自行返回,至1985年已返回24491户,59445人。国家又以巨资安置这些返迁移民。据不完全统计,至1983年,国家仅对水库移民安置就投资5107万余元。1984年底,在库区建民房112538间,公房7888间,安置33738户(包括部分库外移民)。
  第七节婚姻登记
  菏泽地区历史上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婚姻准则,长期存在有男女婚姻不能自主和早婚、纳妾、近亲联姻、买卖婚姻、童养媳、小女婿等婚姻弊端。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于1942年1月5日公布的《婚姻暂行条例》规定:婚姻平等自愿,一夫一妻,结婚年龄男不得小于18岁、女不得小于16岁。结婚需向村级以上政府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明书。直系血亲、直系姻亲等不得结婚。有精神病、花柳病及遗传恶疾者不得结婚。寡妇可再婚。夫妻感情破裂或其他无法共同生活者,可向区级以上政府请示领取离婚证书。1947年5月,冀鲁豫第二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发表公告,规定订婚、结婚本着男女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和阻挠,违者以违犯人民之婚姻自由论处。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区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到1952年底,男女自由结婚已有351对,解除不合理婚姻3347对。
  1953年,全区普遍建立了婚姻登记处,规定了登记日,各县、区都建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当年,郓城、单县、巨野、复程4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1304对,离婚登记3967对。
  1955年6月1日,婚姻登记由区交乡办理。1958年婚姻登记工作由乡交人民公社办理。
  1963年,全区广泛开展了保护军人婚姻的宣传教育。发现272起破坏军人婚姻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逮捕法办62人,处分111人,批评教育99人。
  1964年,全区进行了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是年经教育推迟结婚登记的7852人。
  1985年,各县市民政局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为基本教材,对婚姻登记员进行轮训。全区统一婚姻证的格式,建立婚姻登记档案。接着,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调査,发现在男女婚姻上存在着早婚早恋,买卖婚姻,转亲换亲,离婚增多等现象。对此,民政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婚姻法,宣传社会主义青年新型的恋爱观;号召青年自觉遵守法定婚龄,基层组织严格把关,不到法定婚龄不开婚姻介绍信;本着文明、节俭的原则,为新婚青年举办集体婚礼或家庭婚礼;严禁近亲联姻和转亲换亲;建立完整的婚姻登记档案,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独立行使职权, 要求办理结婚手续必须男女双方到场,结婚手续必须有男女双方合影照片。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婚姻登记情况表第八节殡葬改革
  旧时,菏泽境内的丧葬习俗均为土葬,强调“入土为安”,政府对此未加管理。习惯“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流传一整套繁杂铺张、迷信愚昧的殡仪。
  解放以后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提倡的一项社会活动,主要是改土葬为火葬,改摆供祭灵为献花圈,改穿白戴孝为戴黑纱,改出殡为开追悼会,改“理丧客”为丧葬小组,改坟墓地、家庙为劳动人民骨灰堂。
  1967年初,郓城县火葬场建成使用,率先在全区试行殡葬改革。1969年,荷泽县、单县的火葬场投入使用。1972年、1973年、1974年,成武县、巨野县、定陶县、曹县火葬场亦先后建成。这一阶段火化率较低,如单县1969—1974年六年化尸218具,建场最早的郓城县1967—1974年仅化尸83具。
  自1974年7月开始,火化工作得到重视。成武县、郓城县火化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在全省名列前茅。郓城县由过去每年化尸10多具,增加到2815具,全部或部分实行火葬的大队达83.5%,312个大队因陋就简筹建了骨灰堂。
  1976年,全区火化尸体11463具。
  1977年,鄄城县、东明县火葬场相继建成。由于旧葬回潮,全区全年化尸8665具。
  1978年,梁山县火葬场建成。至此全区各县市都有了火葬场。是年全区化尸9638具,火化率达到50—80%的公社20个,80%以上的26个。梁山县、郓城县火化率达到70%以上。全区800多个大队基本上达到不见“披麻戴孝、烧纸烧香、摆供祭灵、棺材坟头、邀客送礼”的“五不见”要求。
  1967—1978年,全区平掉坟头300多万个,腾出耕地6万多亩。
  1979年,在“深埋也可以”观点影响下,人们思想发生混乱,火化量下降,火化率仅达死亡人口的15.7%.1981年火化人数还不足死亡人数的3%,平掉的坟头又重新筑起来。请客送礼之风日盛,请客多达几十桌,甚至上百桌。
  1982年,菏泽地区要求“尸体一律火化,坟头一律平掉、旧葬习俗一律废止”,各县市也相继制订规定和意见,生产大队制订了乡规民约,全区10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各级各类殡葬改革领导小组。1一5月份,全区平掉坟头90多万个,扒庙1800多座,化尸1132具。
  1985年,地区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殡葬改革的规定》,仅元月上、中旬就平掉坟头20多万个,化尸312具。全年化尸4710具。菏泽地区1975-1985年化尸数字统计表
  第九节地名管理
  1979年4月,山东省地名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地名工作会议,菏泽地区及所属各县代表10余人参加了会议。12月7日,菏泽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成立。1981年8月,菏泽地区地名领导小组改为“菏泽地区地名委员会”。
  地名普查1980年1月7日,地区地名领导小组下发了地名普查试点的计划,确定在菏泽市先搞试点;是年,4月22日至250,召开了全区地名工作会议,交流普査经验和部署下步工作任务。7月24日至30日,地区地名办公室与菏泽市地名办公室联合在赵楼公社举办地名补调学习班,研究制定了关于菏泽地区地名来历、沿革、含义等调查考证的几个问题。9月4日至7日,召开了全区地名补调工作专业会议,推广荷泽市赵楼公社
  地名补调工作经验,部署全区各县地名补调工作。自此地名补调在全区全面展开。1981年6月6日至110,山东省地名委员会召开地名工作会议,菏泽地区地名工作负责人孙建江在会上介绍了“狠抓补调,提高质量”的经验。7月11日至15日,地区地名办公室组织各县业务人员对定陶地名普査五项(文、图、表、卡片、索引)成果进行了验收,统一思想和技术标准。至1983年7月,先后对全区地名普査五项成果进行了验收。全区共普査出地名25632条,形成文字材料236卷,图81张,卡片25632张,表17093张,索引2116张。在全省地市中第一个完成了地名资料的普査、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1981年,在地名普査的基础上,全区对9处公社、901个生产队、579个自然村进行了更名,“文化大革命”中改名不当的49个自然村、39条街巷全部恢复了原名。
  1983年撤销公社建立乡镇时,地名委员会对新建乡镇拟出名称,经省府批准,得到各方面的认可。接着对全区村庄进行普查,更名410个。1985年7月,对全区9个重名的城关镇经过申报批准进行了更名。10月,将区内与济宁市共有的“红卫河”更名为“东鱼河”。
  至此,全区基本上消灭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和“文化大革命”时更改的诸多地名混乱现象,实现了全区地名标准化。
  建立地名档案1984年7月,荷泽地区地名委员会确定在郓城搞全区地名建档试点,10月29日至31日在郓城召开了全区地名档案现场会。1985年7月,地名办公室与地区档案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地名档案工作检查评比的预备通知,规定了检査内容与评分标准、评比方法,对促进全区建档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9月10日,全区建档基本就绪,计建档案室11个,文书卷档案218卷,调查成果档案1326盒,城市档案1182盒,照片434
  张,各类参考书籍1553册。
  编写地名图籍1982年5月6日至8日,地区地名办公室召开了地名资料编写座谈会。1984年3月至11月,地区地名办公室编出《菏泽地区地名资料汇编》1一3辑,共33万字。10月中旬,菏泽地区第一部地名志一 《梁山县地名志》正式印出,计30余万字,收各类地名2265条,概况及考证文字35篇,另有地图10幅,照片103张。
  1985年2月2日至4日,地区地名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全区地名词典编纂会议。2月10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菏泽地区编辑室。11月13日,山东省分配菏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任务115条,全部完成上报。
  截止1985年底,已有荷泽、鄄城、郓城、东明、单县五县市地图出版,其余仍在积极编绘中。
  第六章民族宗教
  菏泽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于1984年3月成立,为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少数民族及宗教方面的事务。少数民族工作主要是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宗教工作主要是落实宗教政策和宗教房地产政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打击非法传教等。
  第一节民族
  菏泽地区是一个汉族居住区,自元朝始陆续有少数民族迁入°迁入原因主要是经商和随军来菏,尔后定居下来;建国后主要是工作调动、学生分配和婚姻迁入。据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共有25个民族,7276053人。少数民族24个,人口45541人,占总人口的0.63%。其中以回族居多,44720人,主要分布在菏泽、定陶、曹县、鄄城、东明、巨野、单县等地。有回族村26个,回族镇1处。其他民族有蒙古族30人,藏族25人,维吾尔族7人,苗族13人,彝族39人。壮族530人,布依族8人,朝鲜族9人,满族68人,侗族1人,瑶族21人,白族32人,土家族1人,哈尼族14人,傣族2人,黎族3人,畲族2人,高山族1人,水族7人,纳西族3人, 土族2人,达斡尔族2人,普米族1人,其他族2人。
  建国前,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被歧视地位,民族纠纷不断发生。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政策得到落实。至1985年,全区少数民族中有县级党代表39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39人,乡人大代表118人,省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38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570人,科级以上干部76人。全区少数民族中学4处,小学26处。少数民族村队集体企业总产值1.6亿元,人均收入达850元,普遍高于全区人均水平。
  回族在境内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至今一般仍沿用亡人土葬和不与汉族人通婚等习俗,语言平时常用汉语,但生活用语中常加有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单词,节日楹联用回文,不食猪肉和凶恶、丑陋物及各种动物血液,服饰上男戴白帽、妇女盖头等等。其他少数民族,因人数极少,和汉族长期杂居,一般都随汉族人生活习俗。
  第二节宗教
  菏泽地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历史上佛、道教徒居多,近百年则伊斯兰教、基督教人数较多。
  道教道教又称“五斗米道”,是我国传统宗教。道士所居为宫、观、庙、院。道观大多有庙产,道士自种自吃,遇生活困难时,则到集镇乡村敛钱粮,平时春秋两季外出化缘。境内古代观庙较多,清末始衰,民国时期数量更少。新中国成立后,已无道教组织,庙院渐无香火,多数移作他用,道士相继还俗。
  佛教佛教奉释迦牟尼为教祖,以成佛超凡、普度众生为宗旨。公元前2年(汉元寿元年)传入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有所发展,隋唐达到鼎盛。隋代境内已有佛寺建立,至清代规模有较大发展。民国时期,兴办教育,寺院多被拆除,出家为僧尼者逐渐减少,佛教日趋衰微。新中国成立后,所剩少量寺院大都倒废,僧民大部还俗,至“文化大革命”中,拜佛活动绝迹。
  伊斯兰教元朝末年,伊斯兰教随回族群众迁入菏泽而传入,并逐渐得到传播和发展。活动场所为“清真寺”,同时又是回族穆斯林的社会聚集中心,寺内设有管寺乡老、海里凡、回师和阿訇等成员,掌握寺内各项事务。
  1985年,全区有清真寺45座,主要分布在曹县(19坊)、荷泽(8坊)、定陶(5坊)、东明(6坊)、鄄城(4坊)、巨野(2坊)、单县(1坊),共有教徒5万余人,人数之多居山东省第四位。
  伊斯兰教徒分新、旧两大教派,他们各行其事,互不干涉。
  伊斯兰教共有三个节日,即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节。区内习惯较重节日为开斋节,时间是教历十月一日。这一天,教徒须缴开斋费,着盛装到寺内沐浴礼拜,家家还要“下油” 改善生活以示庆祝。
  该教教徒,语言上常使用宗教术语,饮食讲究卫生,四腿动物中必须吃反刍的,水中鱼虾须吃外形体美性情温顺的。另外还有禁食血液、自死物及酒类等。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以及一些较小的派别。信仰上帝(或称天主)创造并管理世界,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降世成人,救赎人类。在中国,基督教通常专指新教。两大节日是复活节(纪念耶稣复活,公历中没有固定时间,一般在3、4月间)和圣诞节(纪念耶稣降生,为每年的12月25日)。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波兰传教士包志礼偕妻子苏玛利(美国人)来到荷泽境内首办基督教,属美国的门诺西门宗,一般人仍认为属福音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党和政府宣布宗教信仰政策,教会恢复了正常活动。
  1951年上海市中华基督教会发起革新运动,菏泽区内立即响应,各县先后成立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筹委会。仅曹县教徒就发展到2925人,堂口发展到23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教堂被拆除,活动被迫停止。
  1978年后,教会的房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对无法退还的,都进行了作价付款,并制订双方房产协议。教会为适应新的形势,对于活动场所、活动内容进行了整顿和改进,如活动定点、定片、定人,建立基督教爱国公约和工作守则等,从而保证了教会健康发展,防止利用宗教搞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勾当。
  天主教亦称“罗马公教”或“加特力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1875年(清光绪元年)传入菏泽。开始由德国神父安治泰在单县孔楼活动,1884年(清光绪十年),安治泰在荷泽县城购买了李家店,建立全区第一座教堂。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鲁南代牧区成立,驻兖州、曹州教务属其代管。
  1934年成立菏泽教区,统辖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9县,信教人员达38000余人。教堂座落荷泽东门里,钟楼高25米。“文化大革命”中,被红卫兵拆除。
  1934-1954年间,教区内有外国籍教士28人,中国籍7人,修女46人,大修士2人,小修生46人。小修院和备修院各1所,较大教堂26所,小教堂和经室640所。另外还有孤儿院、医院、养老院、学校等。
  1957年10月,菏泽专区成立天主教爱国会。由宋登文任主任,李明月、杨一武任副主任(杨兼秘书长).1958年7月,李明月神父为全区主教。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天主教爱国会一度被驱散。1978年,落实了宗教政策,天主教活动恢复正常。至1985年,教会的房地产部分得到落实,未落实者处在继续解决之中。
  第七章外事侨务
  第一节外事
  菏泽地区外事工作起步较晚,开始只在专署办公室设一秘书兼管。1982年3月,成立荷泽行署侨务办公室,负责侨务、外事、宗教三项工作。1984年3月改设外事侨务处, 从此外事交往日趋增多。
  1980年4月,美国父子牡丹花公司经理路易斯•斯密诺及其儿子、儿媳一行三人,应国家土产进出口总公司邀请,来菏泽县赵楼大队观赏牡丹。8月11日,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台风委员会防洪考察组一行12人,应国家水利部邀请,来梁山县参观考察东平湖分洪措施。
  1981年5月30日,美国作家罗伯特•普尔、摄影师乔治•莫柏利、研究员塔德•卡尔三人,由新华通讯社安排,参观梁山县运河黄河交汇处。9月10日,日本日中平和观光株式会社组织的“鲁西朋友会SD-16团”一行20人,来菏泽、巨野、定陶、梁山、郓城等县参观访问。14日,日本旅行开发株式会社组织的日本早稻田大学学生徒步旅行团一行9人,到梁山观看水浒古迹。
  1982年2月底至3月上旬,日本冢本石油株式会社一名技术员来东明石油钻井队安装调试石油钻井用六道仪。3月29日至9月5日,日本斋藤株式会社三名社员来成武县协助安装、调整进口设备,对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技术交流,并洽谈有关桐木家具业务。1983年3月24日,日本平和观光组织的(3-789)团一行10人来郓城、巨野、荷泽等县市访问。7月7日世界银行水利考察组、世界银行农业处长威廉•史密斯和灌溉专家彼得•夏洛两人,在水电部淮委有关人员陪同下来梁山等地,对南水北调第一期工程现场作一般性察看。
  1984年4月,省外办、省教育厅及济南市外办组织驻鲁外国专家、留学生74人来区内观光旅游。外宾参观了菏泽市小留乡前王楼村、菏泽仪表厂,游览了曹州牡丹园和水泊梁山。11月11日至12日,日本须贺川市中日友好访华团一行24人到荷泽市参观访问,双方进行了牡丹技术交流和品种交换,并在曹州牡丹园种植了友谊树。
  1985年6月16日至17日,以日本和歌山县农业试验场场长柳泽方义为团长的日本和歌山县农林技术交流考察团一行7人,对区内鲁西南黄牛的育肥状况进行调査。
  第二节侨务
  公室明确专人代管。1982年成立菏泽地区行政公署侨务办公室,专门处理全区华侨的一些具体事务,落实华侨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侨务工作愈来愈为党和政府重视。截止1985年,全区先后建立侨务机构13个,其中包括各县、市侨务办公室和菏泽地区和菏泽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菏泽地区侨胞分布在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巴西、日本、印尼等28个国家。
  1978-1985年,由于认真落实党的华侨政策,侨胞纷纷回国探亲,为家乡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1985年,全区仍有4765人侨居国外。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侨属、侨眷的生活,妥善地安排他们的工作、生产和学习,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他们和国外亲人取得联系和团聚,制定宽大政策,多方保护眷属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区有侨眷属15000人左右。
  建国初期,荷泽专区侨务工作由专署办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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