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私人银钱业1875—1908年(清光绪年间),郓城、菏泽、曹县、定陶等县都设有银号、钱庄、放帐铺。民国初,私人银钱业曾一度兴盛.1912—1918年,单县、东明、郓城、菏泽、定陶共有银号、钱庄、票号558家。1927年山东督办张宗昌滥发纸币,强制使用,且不能兑换,各县的钱业机构频遭摧残而纷纷倒闭。1929年,私人银钱业又开始复苏。1930年由于国民党四大家族金融资本的统治,加上战乱频繁,私人银钱业逐步衰落。
菏泽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1935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菏泽推广实验县时,成立官办金融机构一山东省菏泽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各县成立“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驻菏泽城,设主任、文书各1人。各县流通处设主任、会计各1人,营业员2人。
1938年日本侵略军进占菏泽,“金融流通处”暂时疏散。是年秋,日本侵略军退出荷泽,“金融流通联合办事处”再次组织起来,开展金融业务。至1939年底收回大部分贷款后,于1940年春撤销。
解放区银行鲁西银行:1940年1月中共鲁西区党委在八路军一一五师供给部(代号江东部)的帮助下,于东平湖西戴庙开始筹建鲁西银行。是年5月正式成立,吕麟任经理。1942年8月在中心区建立了鲁西银行第二分行(驻郓城).1943年3月鲁西银行及第二分行与工商局联合办公,在专、县工商局内设信用科、股。1945年5月,鲁西银行与冀南银行、冀南区行合并。是年10月恢复原建制。11月,鲁西银行迁驻菏泽。1946年1月1日,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
瑞华银行菏泽分行:1946年6月11日,晋冀鲁豫边区人民政府在邯郸设立瑞华银行总行,菏泽设立分行,李凌霄任经理。是年7月14日正式营业。1946年9月底,国民党军队占据菏泽,菏泽分行北撤观城,并入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
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1946年1月1日,菏泽成立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由鲁西银行改建而成),张廉方任经理。下设五个分行,其中二分行驻郓城,辖17个县支行;五分行驻曹县,辖9个县支行。是年9月,国民党军队占据菏泽,冀鲁豫区行由菏泽撤到观城。1948年9月30日,菏泽解放,冀鲁豫区行重返荷泽城区。10月冀南银行冀鲁豫区行撤销,改为华北银行冀鲁豫分行。12月,华北银行冀鲁豫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冀鲁豫分行(驻菏泽)。1949年初,设办事处9个,其中二办事处(驻郓城)辖6个县支行;三办事处(驻单县)辖11个县支行;五办事处(驻曹县)辖8个县支行;荷泽县设立城市办事处。
国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1949年8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冀鲁豫分行,所辖二、三、五和菏泽城市办事处合并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和湖西专区办事处,隶属平原省分行。195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办事处改为菏泽专区中心支行,辖菏泽、曹县、定陶、鄄城、梁山、南旺、东明8个县支行。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菏泽专区中心支行划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湖西专区中心支行所辖的单县、成武、巨野、复程4县支行划归菏泽专区中心支行,东明县支行划归河南省(1963年4月复归山东省)。1968年10月与建设银行合并。1970年与财税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2年9月,恢复中心支行。198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地区分行。
交通银行菏泽支行:1952年7月5日,交通银行平原省支行菏泽办事处成立。1953年5月,办事处改为支行。1955年7月撤销。1956年3月,为适应对私营工业企业改造的需要,再次设立交通银行菏泽支行,1958年4月撤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支行成立.1959年7月归属专署财政局,12月1日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专区支行。1960年5月在梁山、郓城设立办事处(1962年8月撤销)。1962年8月,建设银行菏泽支行单独设置。1968年10月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1972年12月28日,恢复建设银行菏泽地区支行°1978年12月改为建设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辖10个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1956年3月,各县分别建立了农业银行,专区没有单独设立机构,在人民银行中挂农业银行牌子。1957年5月,撤销各县农业银行,业务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1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菏泽专区中心支行。1965年12月再次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0月,分设中国农业银行荷泽地区中心支行。1985年底辖10个县 (市)支行,38个办事处,184个营业所,222个信用社。
中国银行菏泽支行:1981年12月1日,中国银行菏泽支行建立,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会计科、人秘科。到1985年底共有干部职工26人。
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建于1984年11月,辖10个县(市)支行。到1985年底,全区共有工商银行11个,3个办事处,58个储蓄所,1267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1950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菏泽设立机构,隶属人民银行,兼理菏泽县的保险业务。随后,在各县人行设立代理机构。1952年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成立,辖11个县支公司。1958年底,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随之撤销。1981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恢复,隶属人民银行菏泽地区中心支行和省分公司双重领导,各县随之在人民银行内组建机构。1983年9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各县建立县支公司。1985年底,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辖10个县(市)支公司,共有干部职工255人。
第二节货币
鸦片战争以后,境内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主要有制钱、铜元、银币、法币、日伪币、解放区货币、地方币和土杂钞等。1949年4月开始使用人民币。
制钱制钱俗称青钱。圆形方孔,上铸朝廷年号,一枚为一文,千文为贯(俗称吊)。1853年(清咸丰三)开始铸各种大钱,从当十到当千,种类繁多,轻重不等。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停铸大钱,方孔钱制度濒于崩溃。
铜元铜元俗称铜板、洋板和铜子。境内流通的有两大类:一是“光绪元宝”;二是“大清铜币”。面额有贰文、伍文、拾文、贰拾文4种。1910年(清宣统二年)又铸“大清帝国铜币”4种,面额有伍厘、壹分、贰分、拾文。辛亥革命以后,发行民国“开国纪念铜币”、“孙中山开国纪念铜币”、“袁世凯共和纪念铜币”。面额均为拾文。部分省的铜币也曾在区内流通。
银铸币银铸币分为银两和银元两种。银两在明朝至清朝中期广泛流通,清末逐渐被银元所代替。银元(俗称大洋),清初由西方国家流入,境内以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的“站人”为多。道光年间白银大量外流。清廷被迫采取对策于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开铸“光绪元宝“。1911年(清宣统三年)又铸“大清银币1914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币”。1927年改铸“孙中山头像银币”。此两种银币广为流通1933年4月不再使用银两,一律使用银元。
法币1935年11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废止银币,实行法币制度,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合法币。其种类繁多,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圆、伍圆、贰拾圆、贰拾伍圆、壹佰圆、伍佰圆、伍仟圆、壹万圆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法币一再贬值,到1948年停止流通。
关金券关金券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以0.601806克纯金作为标准计算单位,折合美元0.4元。1942年以后,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流通。面额有拾分、贰拾分、伍佰圆、伍万圆、贰拾万圆等。1948年后停止流通。
地方币1926年至抗日战争前夕,山东督军张宗昌发行了壹圆、伍圆、拾圆及角票,强迫商民使用,但不能兑现。1939年,山东省民生银行发行“民生票”,面额有壹角、贰角、壹圆、伍圆券。壹元券顶一块银元。是年,鱼台抗日县政府发行“鱼台流通券”,有壹角、贰角、伍角、壹圆4种,1941年成为湖西专区法定货币,在单县、曹县、成武一带流通。
土杂钞清末民初,各县大部分钱庄、当铺和商号发行的土票(乡票)不下数百种,多是粗制滥造。菏泽城内的钱庄、当铺有72家出票子。“吉泰”、“成亨”、“乾茂元”、“恒泰长”字号的较多。“吉泰”字号的壹仟伍佰文和叁仟文的流通最广。郓城的票号有二百多家,其中“惠祥”号的票子将近万元,“广裕和”的银币角票有壹角、贰角、伍角,发行金额超过万元。梁山县的乡票有百余种,并行使“定额字号票”和“空白字号票”。东明的乡票有50多种。1941年国民党十一专区专员兼保安司令朱世勤在单县发行了“流通券”。
日伪币1938年5月13日,日本侵略军入侵菏泽后,区内曾流通日伪联合准备银行的“联银券”,有壹佰圆和伍佰圆券;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有拾圆、拾万圆券; 也曾流通少量的“中银券”。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日伪币停止流通。
解放区货币鲁西银行于1940年5月开始在梁山县东平湖一带发行鲁西银行币,面额有伍分、壹角、貳角、贰角伍分、伍角、壹圆6种,以后又发行贰圆和贰拾圆券。由于币值稳定,信誉高,流通长达10余年。
1940年春,冀南农民合作社发行兑换券,有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5种券别,在境内部分县流通。1946年6月自行组织兑收,后不再发行。1941年在冀南、太行两区发行冀南币(简称冀钞),后逐渐流入区内,面额为壹角、壹圆、贰圆、伍圆、壹佰圆等。1947年3月24日发行新冀钞,有鲁西版和湖西版两种。人民币发行后,新冀钞停止流通,组织收兑.1946年9月以后,北海币、晋察冀币、中州钞票流入区内,规定按牌价兑换鲁西币或冀南币后才能使用,实际民间已有流通。1947年9月停止北海币流通。
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称旧币),其券别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11种。原在解放区流通的货币停止发行使用,按规定比价收回。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称为新币),即日收回旧币。旧币壹万圆折新币壹圆。新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叁圆和伍圆10种。1957年12月1日发行拾圆券1种,同时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币(简称硬币),与纸币等值,混合流通。1961年3月2503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了黑色壹圆券和棕色伍圆券。1964年4月15日收回苏联代印(1953年版)叁圆、伍圆、拾圆券,5月15日停止收兑和流通,全区共收兑2229万元。
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比价1:1,在市场上混合流通。在第二套人民币的基础上对版别进行调整、更换,取消了叁圆券。1980年4月15日,增加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圆4种金属币。陆续收回第二套人民币(除6种纸币、硬分币外)10种。陆续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3种。
1984年10月1日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流通纪念币一套共三枚,面额均为壹圆。正面图案均为“国徽”,背面图案分别为“开国大典”、“民族大团结”、“祖国万岁”。
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投放人民币213.18亿元,回笼193.63亿元。
第三节存款
企业存款1950—1952年企业存款逐年增加,1952年底存款余额460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按计划供应资金,1957年底企业存款余额下降为185万元。1958年对企业资金敞口供应,年底企业存款上升到505万元。1961年各级银行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动员企业各部门把闲置资金及时送交银行。
1963年企业存款达到1082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放松,资金使用混乱,存款额逐年上升。1976年存款额达到455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和实行承包责任制,企业支配资金的权力扩大,资金周转加快,银行广泛吸收闲置资金,存款有较快的增加。1985年企业存款余额28457万元,为1978年的6.7倍。
财政性存款1950年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建设存款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存款,属财政性存款。是年底此项存款仅有21万元,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增多,财政收入增加,存款不断增长,到1957年底达到998万元。
1959年因受“五风”影响,财政性存款猛增到6065万元°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各单位的经费有所压缩,许多项目停建,财政性存款逐年下降.1965年底为203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性存款升降幅度不大。
1978年后,建设项目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开支标准提高,1983年财政性存款上升到6061万元,1984年缩减到3027万元,1985年回升到6014万元。
农村存款1954年开始设立了农村存款科目,包括银行吸收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存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转存款。由于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信用社的业务量逐年扩大,农村存款年年增长°1977年全区农村存款2339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款2314万元。1978年后,业务发展较快,到1985年底农村存款总额39274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款39186万元。菏泽地区1950-1985年银行各项存款年末余额表储蓄存款清末,全区私人银钱业兴盛,部分钱庄银号争相开展储蓄业务,集聚资金,发放给个体工商业者,从中牟取厚利。抗日战争前夕,美国储会东明代理处开办的储蓄业务有定期、活期、存本付息等,参加储蓄的多为地主、商人。抗日战争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开展了储蓄存款工作。瑞华银行1946年7-9月份吸收存款6310.4万元,据冀鲁豫分行1948年存款明细表记载,在菏泽专区开展了定期、活期储蓄业务,郓北县定期存款7.98万元,活期存款0.1万元;单县定期存款33.5万元;菏泽办事处定期存款0.07万元,活期存款171.12万元。1949年按照区分行制订的储蓄存款暂行章程,部分县支行积极开展了储蓄存款工作。
建国后,党和国家对人民储蓄实行鼓励和保护政策。各县银行于1950年开展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后改为货币储蓄,种类有活期、定期、有奖储蓄。1954年为配合粮食统购工作,举办了优待售粮储蓄,利率比一般储蓄利率高一档次。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和收入增加,加之认真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余额逐年增加。1956年为741万元,是1951年的26.46倍。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银行开展大收、大存和大放,在农村掀起了实物存款高潮。仅单县一地,就开展一亿元的实物存款。城乡储蓄余额大量增加。1958年底为2385万元,比1957年增加1694万元。1960年由于农业减产,市场供应紧张,社会上货币流量较多,部分职工和群众持币待购,加之宣传服务不够,代办机构少等原因,1961年底储蓄下降为841万元,比1960年减少591万元。1963—1965年经济形势好转,市场供求缓和,物价下跌,全区储蓄岀现“存款上升”的新局面。城市的储户增加7084户,储金会达1700多个,参加储蓄的职工占75%.1966—1976年,由于左倾错误影响,放松了对城乡储蓄工作的指导,有的县开展了“无息储蓄”,这种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群众存款的积极性,储蓄存款徘徊不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居民收入增加,结余增多,为集聚更多资金,支援工农业生产,增设了储蓄机构1985年,农行、工商行共设立储蓄所72处,农村信用社除本身设立储蓄所277处外,还大力发展代办业务,信用站发展到3628个,代办协储员3628名。到1985年底储蓄存款余额71768万元,比1977年净增67925万元。
菏泽地区1950—1985年城乡储蓄存款金额表第四节贷款
工商业贷款1940年鲁西银行对军工、商业发放少量贷款。1942年8月冀鲁豫边区二专署设鲁西银行分行,经办贷款业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鲁西银行随冀鲁豫行署进驻菏泽,开展城市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工业生产和对城市贫民发放了小本低息贷款。二分行(驻郓城)为解决郓城群众困难,发放了100万元的小本贷款,使其复业。1946年7-9月,瑞华银行菏泽分行开展存放、仓储业务,贷款1935.6万元,经营商品6803万元,对恢复城市经济起了积极作用。1947年郓、曹、巨、定、鄄等县战事频繁,商业萧条,专署采取收回逾期贷款及取消妨碍商业发展的一些限制,帮助恢复经营。1948年银行为纠正偏重于追逐利润,盲目放款的作法,紧缩了贷款。下半年,各县相继解放,为稳定市场,及时发放了工商业贷款。年底,全区对工矿企业放款58.15万元,商业系统放款81.42万元,合作系统放款6.09万元,外贸系统放款0.15万元。
1949年在贷款掌握上是“先公后私”、“先工后商”,优先扶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业、手工业生产和公私合营商业,支持菏泽几个小烟厂合并为火柴厂。是年5月,菏泽银行办事处除支持新建工业外,还拨给九分区500万元用于造船。
1950年银行按照两利原则,与私营工商户签定业务合同,吸收其存款,对经营资金困难户给予办理抵押放款。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开始,5月份以前基本上只收不放.而后,为恢复城市经济,纠正了对私营工商业“左”的做法,采取“宽快”措施,发放了贷款,至8月底全区工商业户比1949年增加了80%。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点支持壮大国
营商业,积极支持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工业、商业则紧缩贷款,至1956年对不入社的农村商业停止了贷款,以推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年“大跃进”时期曾推行“全民信贷”,由企业自编自审信贷计划,自主使用,资金敞口供应,贷款急剧上升。是年工业贷款3972万元,比上年增加394%;商业贷款19256万元,比上年增长186%.1959年下半年信贷体制下放,贷款更加失控。
1962年落实中央“银行工作六条决定”,严格信贷管理,促进企业清仓核资,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据统计,全年堵住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1315起,计款121.73万元。经清理1961年以前的商业贷款,由于体制变更,帐务混乱,债权不清,尚有61.70万元未能收回,其中审査核销60.06万元。1963年督促企业处理“三清”损失,转帐收回2634.6万元,商业供销贷款减少3396.7万元,是年底有效商品库存由年初的41.2%上升到51.8%。
1964年重点支持生产救灾,发放收购食品贷款300余万元,购进各种代食品10867万斤。至年底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876万元,其中工业占年初积压总值的58.2%,商业占年初积压总值的52.4%。1965年支持供销社收购土副产品总值达6700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贷款有求必应,资金管理松驰,浪费严重。1972年加强了信贷管理,信贷员蹲点帮厂,开展清仓査库和清产核资工作。是年清出积压物资1235万元,处理359.5万元。1974年5月贷款890万元,解决了企业拖欠问题。1975年在开展“大批判”、“大干快上”的形势下,工业贷款比上年增长4.5%;商业贷款增长20.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执行“择优扶植,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1979年按照“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的方针,促进企业调整。全年工业贷款16012万元,贷款周转天数为225天,比上年加快95天。商业贷款218045万元,贷款周转天数49天,比上年加快12天。1980年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对128个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778万元。1981年为活跃市场,发展经济,恢复了个体工商户信贷。经对全区543个工商业贷款单位的产品和经营进行排队,协助企业处理积压产品1001万元,处理有问题商品1203万元,加速了资金周转。
1983年为解决“活生产,死定额”的问题,改变了流动资金供给制的办法,合理确定贷款投向,帮助改善企业经营,开展了“三清两核”工作。农行系统支持37个棉花加工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1070万元,支持供销社增设140个收购站,并对乡镇企业贷款11407万元。
1984年对工商企业下达资金周转计划和定额贷款指标,企业将定额内贷款一次贷出,自主使用,超定额贷款逐笔核批,实行存贷分户°年底共发放工商企业贷款204346万元,办理信托贷款1409万元。
1985年执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加强信贷管理,把各项贷款控制在计划以内,在工业贷款上各县银行干部深入企业,帮助清资挖潜,处理积压品,平衡产供销关系,据实区别对待,严格控制了乡镇企业贷款,控制了专业大户、建房和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对个体和集体贷款则从严掌握。通过信贷大检査,全区挖掘资金潜力2.2亿多元,其中农行1.5亿元,工商行0.7亿元°在挖潜的基础上,农行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25万元,支持3521处企业实现产值2.1亿元,盈利160万元。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8亿元。支持供销社购进商品贷款31077万元。到年底工商行工业贷款余额23718万元,比上年增长14.81%,技改贷款共支持66个项目,有50%的项目实现当年投资,当年见效。
农业贷款菏泽地区是以农业为主体的粮棉油产区。农业贷款是金融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农业贷款包括集体农业、农民个人、预购定金、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35年“菏泽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及所属菏泽等五县“金融流通处”,靠自筹和由省民生银行提供部分贷款,贷给信用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1938年菏泽沦陷,“流通处”人员疏散,旋又组织收款,到1939年底大部分贷款已收回。
1939年,冀南银行在菏泽专区开始农业贷款。1943-1945年,冀鲁豫边区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是中心工作,对困难的贫苦农民,发放种子、工具、牲畜贷款。1944年8月,菏泽、齐滨等县也发放部分贷款,支持织线、淋盐、运输等,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46年东明县贷麦种7.65万斤;梁山县开始发放粮食和放款折实,至1948年共放款31万元。
建国后,菏泽专区银行办事处积极贯彻执行“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开展存款,聚集货币。在国民经济继续恢复的三年间发放农业贷款1113万元,帮助农民增加牲畜、购置农具、种子、肥料等,尤其是对打井、造船、捕鱼、烧窑、铁木业的生产设备贷款,作用特别显著。
1953—1957年,农业贷款由支持个体农民逐步转为支持农民组织,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一五”计划期间,全区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8113万元,开展生产救灾,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起到一定的作用.1956年后,农业贷款转为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年间,发放互助合作贷款2404万元,占贷款总数的42.5%,解决了农业社初建时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资金的困难。同时以低息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012万元,主要是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社时股金不足的困难。到1957年底,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4727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4129万元。
1958-1960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支持人民公社化运动,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三年间,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16038万元,收回到期贷款8041万元。因受“五风”的影响和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欠收,一部分大队、生产队丧失还款能力,造成资金沉淀7997万元。
1961—1965年,为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农业贷款本着“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五年间,银行共发放贷款8149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685万元。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药生产、多种经营、大型农机具制造、耕畜饲养等,银行积极支持,对贫困社员重点发放生活贷款。为减轻农民负担,1962年全区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847万元。
1966-1976年,农业贷款工作一直贯彻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按地委部署,贷款重点投向大、中型拖拉机、排灌农机具、小型扬水站的配套工程。十年间,发放此项贷款18184万元,提高了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和防御灾害的能力。
1976-1978年,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1977年通过贷款打井12483眼,配套13327眼,建立稳产高产田292万亩;购买拖拉机182台,动力机械9883台。1978年全区抽调1100多名银信干部职工,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査旱情、査水源、查农机,适时发放抗旱贷款683万元; 支持多种经营,发放副业贷款2180万元,占总农贷额的27.4%。
1979-1983年,银行发放贷款47484万元,收回50821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26720万元,收回11452万元,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使农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4年为积极支持商品性生产,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银行、信用社放款32440万元,比1983年增长17.9%.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个体发展农业、副业、商业、渔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产,农业总产值为28.64亿元,比上年增长3.24亿元。
1985年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经济指导方针,控制了农村信贷规模。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7009万元,支持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开发。该年底对粮食生产贷款6267万元,棉花生产贷款2473万元,油料贷款896万元,多种经营贷款21584万元;严格控制专业大户贷款,停止了购置汽车、大型拖拉机贷款等。
菏泽地区1949—1985年农业贷款统计表基本建设贷款1954年建设银行开办贷款业务,办理短期贷款和“职工住宅”贷款。1965年3月从人民银行接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1972年开办轻工专项贷款、轻工小型技措贷款和小型技措贷款。1976年发放了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同时经办地方建设材料贷款。1979年办理省管小型技措贷款。1980年停办省管小型技措贷款,试办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将轻工专项贷款交财政局管理°1981年相继开办部管轻纺工业技措贷款、引进外国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和信托投资贷款等。1982年办理中央委托贷款(即农村简易电影院贷款)和地方财政委托贷款。1985年11月20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行信贷资金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经办的贷款种类有:基本建设贷款、委托贷款、更改措施贷款、信托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临时周转贷款6类。到1985年底,累计发放贷款达18694.54万元,余额1051万元。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基本建设贷款表
外贸贷款外贸贷款业务自1952年起与供销商业贷款业务分设,另立科目。1962年全区外贸贷款余额153万元,其中菏泽县147万元,东明县6万元。这些贷款主要支持青猾皮出口。由于放松外贸信贷管理,企业盲目收购,部分产品质次价高,不符合出口标准,造成大量积压。中央下达加强银行工作的“六条”规定后,为保证外贸收购任务的完成,合理使用资金,协助收购部门清仓査库,处理积压商品,1965年贷款余额压缩到47万元。
1967—1976年,由于外贸资金敞口供应,不讲效益,造成库存积压。根据中央下达“适当紧缩贷款,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对外贸物资进行分类排队,处理有问题商品,挖掘物资潜力,资金效益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贷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对外贸信贷资金,实际定额供应,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商品进行清査,把积压物资贷款转入专户管理,并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改善经营。1982年按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又重新核定了企业的贷款定额,对超定额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限期收回。为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要求,扩大了贷款范围,增加贷款种类。人民币贷款除办理外贸贷款外,增加了外事企业贷款、出口商品中短期贷款。外贸信贷业务由流通领域发展到生产领域,由城市发展到乡镇。
1985年1月对外贸企业由“存贷合一”改为“存贷分户”,开展了信贷资金大检査,对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年内解决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试办了出口打包贷款、外贸联营股本贷款、农副产品收购及预购定金贷款,对全区发展外向型经济起到较大作用。
菏泽地区1962—1985年外贸贷款余额表
外汇贷款1984年中国银行菏泽支行开始试办外汇贷款业务。是年批准项目7个,金额70.5万美元。其中,对菏泽地区印刷厂实际发放贷款35178美元,用于引进日产不干胶商品印刷照像制板、模切片折痕机设备, 提高了菏泽地区的印刷技术。
1985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活跃国民经济,加速企业的革新改造,在原有贷款种类上又增加了特种甲类贷款,批准金额150000美元,实际发放147641美元,用于菏泽市木器厂引进日产桐木家俱生产线。乙类贷款增加项目2个,发放贷款185621美元,用于梁山镇供销社引进日产太勒冰淇淋机和单县城关镇供销社引进日产板田盒式填点成型机HA-81各1台,增加了菏泽地区食品的花色品种。
第五节基建拨款与监督
拨款1952年交通银行菏泽办事处只办理菏泽城内基建及水利工程拨款,其余各县基建项目委托各县人民银行代理。1954年对建设单位的施工预算进行审查,凡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的都由建行拨款监督。
1958年“大跃进”,只讲服务,不要监督,基建拨款失去控制。1959年执行“缩短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的方针,对全区61个基建项目进行调査,确定缓建项目25个,拨款额116.9万元。1964年检査制止了计划外楼堂馆所的建设,抓了赵王河和鄄城、郓城、梁山三县排水治理两项工作,各拨款500万元。1966年专区支行重点抓了菏泽棉纺厂、仪表厂、油泵油嘴厂及梁山国棉厂、轴承厂、石棉厂、油漆厂等搬迁的“小三线”建设项目拨款。1968—1972年期间,基建拨款工作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直到1973年才加强了拨款监督,认真抓了促工程进度促收尾配套工作。1975年扩大农业基建拨款额达1702万元,占基建总额的三分之二。1976-1978年主要抓了黄河治理,单县一万纱锭棉纺厂建设,单县、曹县、巨野三县各500吨冷库建设, 济菏铁路建设等项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建规模扩大, 建行由过去只管拨款结算,发展到对基建、挖潜、革新、改造、信托等全面管理。1982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拨款监督,促进了菏泽冷库、菏泽啤酒厂、菏泽第二毛纺厂、单县惠河治理、东明阎潭闸等项目的建设,均较好地完成了计划。1983年办理了新菏铁路拨款、概算投资3.58亿元,实际投资2.3亿元,保证了新菏铁路工程当年开工当年通车。
建国后,国家一直把黄河、水利治理作为
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地区建行经办的大、中型项目共5个,其中黄河治理占4个。1949-1985年黄河治理投资3.95亿元,水利投资2.75亿元,先后开挖了东鱼河、洙赵新河、梁济运河、太行堤河、万福河、黄河故道等6条骨干排水河道,按设计排洪排涝流量约等于解放初期的10倍。建国后全区完成基本建设投资额9.53亿元。
菏泽地区1949-1985年黄河系统基建投资表菏泽地区1949-1985年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衷
菏泽地区1950-1985年基本建设拨款投资情况表
监督审査预算:1954年,菏泽地区建行开始审査工程预算。审査内容是土建工程中的工料耗用量、材料基价及工程造价标准等。审查定案共8份,高估冒算约占8.4%。
1956和1957年两年共收到预算总值475.51万元,净核减408.99万元。1972—1985年审查工程预算2.84亿元,核增481.09万元,核减2033.78万元,净核减1552.69万元,占审査定案价值的5.45%。
落实计划:1960年为缩短基建战线,通过落实投资计划88个项目,核减33个,计划投资1199.14万元,核减306.66万元,占计划的25.57%。由于不能量力而行硬上项目,工、料、设备、运费涨价和为防震而提高建筑标准,1972—1985年计划投资40135万元, 投资缺口3448万元。
结算方式:1952年执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的办法。1956年对投资大、工期长、统计健全的施工单位试行分部(项)结算方式。对3个月以下的零星基建采取了分项汇拨资金,竣工后一次结算。1972年实行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按预(概)算结算的办法。1980年执行不分工期长短一律按月报表的工程进度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投资包干;1958年菏泽专区实行基建投资包干。1960年6月菏泽专区支行与建工局联合制定了《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办法和投资包干合同试行办法》。是年,全区实行投资包干的单位共102个,占总项目数的30%,包干投资额为2659万元,占总投资的56%.投资包干办法于1961年停止,1973年6月恢复。1976年地区支行会同梁山办事处,在该县黄河复堤施工中首次推行投资包干试点,实行“三包三定”(包任务定工期,包质量定措施,包投资定政策)。经建行审査后的包干预算为241万元,由于调动了包干单位的积极性,50天的施工任务提前17天完成,工效提高1.5倍,并节约投资13万元,占施工预算的5.4%,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1984-1985年,为促进建筑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荷泽地区建行会同地区建委等有关部门,推行了基本建设投资包干,采用了水利工程按审定后的工程预算包干,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办法。
压缩工程:1958年全区基建拨款支出2330.35万元,比1957年增长一倍。1960年执行中央“八字”调整方针,降低积累率,缩短基本建设战线.1961年经清理确定停止、缓建项目共39个,其中撤销2个,停建10个。1978年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510万元。1980年压缩16个项目的投资627.5万元,缓建3个项目压缩投资313万元。1983年严格控制基建规模,清査停建项目31个,压缩投资720万元,缓建项目22个,压缩投资407万元,压缩1个工程量项目(菏泽棉纺厂扩建)投资1577万元。
审査决算:50-70年代,各单位基建财务决算由地区建行签证,向国家报帐.1965年专区建行、农行组织力量共同审査基层决算145份,总投资1661.36万元,发现有差错的55份,及时进行了纠正.1975年随着农村建筑队承包基建工程的增多,对县以下建筑队的决算也纳入审査范围。1976年对全区总投资7664万元的210个决算单位进行审查,共剔除转移资金11.5万元,请客送礼0.86万元,虚报投资32万元,其他61万元,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投资596.3万元°1980年全区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编报决算单位293个,决算价值10460.60万元。经审査追回转移资金8.83万元,剔除计划外完成工作量31.18万元,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617.59万元。全年资金运用率为85.45%,比上年提高3.5%;内部资金动员率为89.66%,比省规定多69.66%°1981—1985年通过审査决算,共剔除不应列入决算的资金465.29万元,制止和追回各种转移资金85-84万元,清理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240.5万元。
第六节外汇侨汇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82年后菏泽地区的外汇由中国银行办理。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全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汇。是年10月组织全区外汇大检査,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初步加强了管理。1985年底全区外汇留成的企业59户,金额262.92万美元。
华侨和港澳同胞同区内亲人长期保持着通信通汇关系,1958年全区就有66笔汇款,计3254美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华侨及在台同胞,通信通汇,来大陆探亲、旅游观光的人大大增多,侨汇不断增加。1978年侨汇为258笔,金额32816美元;1985年达到814笔,金额188814美元。
菏泽地区1958—1985年侨汇情况表
第七节保险
全区保险业务自1950年开始,到1985年共有4个大类19个险种。其中,财产保险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人身保险类有: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等;农业保险类有:牲畜保险、生猪保险、棉田雹灾保险、小麦火灾保险等;责任保险类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1952年根据“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方针,在全区普遍开展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部分业务。强制保险分财产、运输工具、旅客意外伤害保险3种,自愿保险分财产和简易人身保险2种。财产保险主要指国家机关、公私企业的财产火灾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则是黄河航运、马车的货物运输保险。在农村主要是大牲畜保险。此项业务由于当时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虐杀牲畜,骗取赔款的现象连续发生,于1953年7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之后停办。1959年初全部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9月,菏泽地区保险业务恢复,开始只办理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以后服务领域逐渐拓宽,险种陆续增多,至1985年底国内保险业务已有19个险种。
保费收入1950-1958年,保险业务开展不大,保费收入甚少。1951年全区保费收入只有1.8万元。1980年9月保险复业后,到1985年底,全区保险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为1226户,保险金额15.7亿元;参加居民家庭财产保险的5552户,保险金额1969.5万元。
机动车辆原含企业财产保险之内,以后单列成一个险种。1985年底全区参加保险的机动车已达5548辆,保险金额4407.6万元。1984年开办团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至1985年底参加保险的分别为3550人和11383人,两险种共收储金40.4万元。农险自1984年初开办了小麦火灾保险,到1985年承保小麦火灾面积261.8万亩,占全区年小麦种植面积的34.9%。1985年办理棉田雹灾保险9780亩,收入保费1.6万元。
理赔支付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越来越显著,人民保险公司荷泽地区中心支公司遵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到1985年底,共处理各种赔案4885起,支付赔款1755.5万元。其中重大赔案有1983年发生在菏泽市、东明县的地震,赔款240万元;1985年菏泽市第三棉厂的火灾案,赔款239.8万元。
防灾防损根据“保防结合,以防为主”的社会主义保险方针,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菏泽地区中心支公司自保险业务恢复以后,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防灾宣传外,还配合公安、消防、交通、监理、商业、供销等部门,开展25次安全防火大检査,发现不安全因素130条。为此地区保险公司专门从保费收入中拨出防灾费8万元,用于投保企业添置防灾安全设施。
菏泽地区1980-1985年保险业务收支情况表
第八节代理发行债券
公债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多次发行公债。1916年发行3年、4年、5年国内公债,年息6厘,抽签还本付息。1924年发行善后公债。1926年发行善后长期公债及年息6厘公债,按地畜摊派。1929年筹募发行年息8厘公债。
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菏泽地区沿黄各县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开给临时收据。解放后,面额1元的公债,按人民币2角兑付,年息5%。
1950年全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单位定名为“分”(每分所含的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公债票面额分为壹分、拾分、壹佰分、伍佰分4种。利率为年息5厘,本息分5年作5次偿还。在发行期内缴款者,实行贴补利息的办法。银行办理发行14.3万元。到1954年,共兑付20.35万元。兑付数大于发行数的原因,一是随物价变动“分”值提高,二是兑付部分外地公债。
1954年区内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面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5种。每张债券附带8个息票。公债期限为8年,分8次偿还。次年起,每年9月30日抽签还本1次.1955-1958年除发行以上5种面额外,另增加壹佰圆面额债券。每张债券附带10个息票,利率均为年息4厘。在发行期间缴款者,为照顾购券人的利益,采取贴息办法。公债期限为10年,分10次还本付息,仍采取抽签的办法。1954-1958年全区共发行债券642.76万元。国库券1981年荷泽地区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票面额分为拾圆、伍拾圆、壹佰圆、伍佰圆、壹仟圆、壹万圆、拾万圆、壹百万圆8种.从当年1月1日开始发行,6月30日交款结束,7月1日起计息。利率定为年息4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是年,共发行国库券813.7万元,没有个人购买任务,全为单位购买。
1982年国库券票面额分为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壹仟圆6种。单位购买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的,发给国库券。单位交款,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9月30日结束。单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购买的,年息8%。偿还办法:除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外,其它规定与1981年同。是年,全区发行国库券805.2万元。
1983-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面额,分为伍圆、拾圆、伍拾圆和壹佰圆4种。其发行偿还办法及利率均与1982年同.两年间,全区共发行国库券1962.7万元。
1985年开始提高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的,年息为5%;个人购买的,年息为9%.单位和个人购买在1000元以上的,发给国库券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还本息时,与个人持有国库券一样,支付现金。个人购买1000元以下的,发给国库券,面额分为伍圆、拾圆、伍拾圆和壹佰圆4种。是年,全区共发行国库券1715.4万元。
菏泽地区1981-1985年国库券发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