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地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222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财政收支 |
分类号: | F810.4 |
页数: | 6 |
页码: | 422-427 |
摘要: | 预算内财政收人建国初期,专区尚未形成一级财政,财政上有“国粮”和“地方粮”之分,区内的“国粮”收入由平原省政府核准,划归专区财政征收部分税收,如部分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等。收不抵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拨款实行领报制度。当时菏泽专区工商业落后,故以农业税收入为主。1950年全区总收入(系预算内收入)1552.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232.2万元,占总收入的14.95%;农业税收入1320万元,占总收入的85.04%。 |
关键词: | 财政收支 财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