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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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2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0
页数: 8
页码: 421-428
摘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制止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财政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1953年为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财政从“高度集中”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扩大了地方财政的管理权限。
关键词: 财税 财政

内容

第一章财政
  第一节机构
  1949年9月,菏泽专署设立财政科。1958年4月撤销专署财政科,财政业务归属专署财粮贸督察组。是年10月,菏泽、济宁两专区合并,财政机构随属1959年6月菏泽专区恢复,7月建立菏泽专署财政局。1968年3月,财政局组建革命领导小组,是年10月撤销,并入人民财经革命委员会,翌年12月又撤销。1970年1月恢复菏泽专署财政局,12月与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9月撤销财政金融局,建立财政税务局。1978年7月改为菏泽行署财政税务局。1983年11月,菏泽地区财政税务局分设,建立菏泽地区财政局。1985年菏泽地区财政局下设12个科室,财政干部53人。
  第二节财政体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制止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财政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由中央高度集中统一,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1953年为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国家财政从“高度集中”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扩大了地方财政的管理权限。1959-1970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收缩了一部分地方的机动财力。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财政体制。菏泽地区超收分成比例为80%,20%上交省财政。1974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管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如何,地方财政都有一定机动财力,并且比较稳定,便于地方统筹安排。但因收支脱钩,不利于调动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积极性。1976年恢复“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菏泽地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为1516万元,支出包干基数12121万元。省定额补助10605万元,规定收入分成比例为50%。由于菏泽地区是财政上支大于收的地区,故省在财政补助上每年递增5%,1982年此项补助取消。1985年4月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规定。地区针对各县市不同的经济条件,区别对待。对菏泽市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五五分成;支大于收的差额县给予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对梁山县实行收入总额三七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对其余各县实行收入全留,支大于收的差额给以补助,除鄄城、东明两县外,一律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的包干办法。
  第三节财政收支
  预算内财政收人建国初期,专区尚未形成一级财政,财政上有“国粮”和“地方粮”之分,区内的“国粮”收入由平原省政府核准,划归专区财政征收部分税收,如部分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等。收不抵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拨款实行领报制度。当时菏泽专区工商业落后,故以农业税收入为主。1950年全区总收入(系预算内收入)1552.2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232.2万元,占总收入的14.95%;农业税收入1320万元,占总收入的85.04%。
  经过1949-1952年三年的经济恢复,菏泽专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期间有了初步发展。全区财政总收入20232.5万元,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2.48倍。企业收入从无到有,共完成6.4万元。工商税收入所占的比重仍小于农业税收入。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财政总收入34498.1万元,为“一五”期间的1.71倍。工商企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企业收入4099.3万元,为“一五”期间的640.5倍。工商税收入10015.1万元,超过了农业税收入。但受“大跃进”的影响,超收比重过大,给全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963-1965年,经过三年继续调整,全区的经济得以复苏,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25528.9万元。
  第三和第四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区的财政收入不平衡。1966年加强“小三线”建设,从沿海地区迁入了一部分企业,带动了区内工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1970年工商税收完成3200.2万元,为1965年1649.8万元的1.94倍,占财政总收入的33.2%11975年工商税收入完成5632.2万元,为1965年的3.41倍,占财政总收入的54.64%。
  第五和第六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区财政总收入为205124.6万元,年平均收入20512.5万元,比1975年增长99%。1985年全年财政总收入32992.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完成11989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39.37%;农业税收入2397.7万元,只占财政总收入的7.27%;企业收入163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94%。
  预算内财政支出建国初期,支出项目用于行政管理费和教育经费等方面。1950年除上解支出外,全区行政管理费支出116.7万元,教育费支出105.7万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的逐年增长,财政支出也愈来愈大。特别是文教、卫生、科研事业费的支出比重加大。1957年全区财政总支出4576.6万元,其中:支援农业支出为261.6万元,占总支出的5.48%;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1107.6万元,占总支出的23.19%;行政管理费支出864.5万元,占总支出的18.1%。
  1958年,由于实行“一平二调”,全区经济和财政遇到很大困难。经过采取措施,仅1961年退赔公社平调款达1133.5万元。1962年财政支出压缩到5677.8万元,比1960年压缩35.23%。
  .随着经济的复苏,支出又逐年增长。1966年财政总支出7457.4万元,其中文教、科学、菏泽地区1950—1985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决算表卫生事业费支岀1557.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57%;支援农业支出1370.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8.38%;行政管理费支出1080.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49%;基本建设等其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43.56%。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全区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财政支岀总额为94014.3万元,年平均支出9401.4万元,比1964年的9198.3万元仅增长2%,基本上维持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上。
  1976—1985年,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随之增加。10年中财政总支出205124.6万元,年平均20512.5万元。
  1985年财政总支出已达32992..1万元,比建国初期增长11.13倍,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长2.51倍。文教、科研、卫生事业费支出11088.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33.6%,所占比重比1966年增加10.04%; 支援农业支出2637.7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7.99%,所占比重比1966年减少10.39%;行政管理费支出4535.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3.7%,所占比重比1966年减少0.79%。
  菏泽地区1950-1985年财政支出决算表预算外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起自1950年的地方自筹经费,时称"地方粮”,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和少量工商税附加。1951年农业税附加由原来的15%改为20%。1954年在总预算之外建立了地方自筹预算即财政预算外资金。1955年农业税筹收部分按农税税额的10%计算筹收,工商税筹收部分按工商税实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额的6%—8%计算筹收。1962年地方一切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各级财政总预算,从而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79年开始征收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附加费,附加率为水电价格的8%。1981—1985年,预算外资金已有90个项目。
  预算外财政支出自1954年起,全区预算外资金支出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公共消防、环境卫生、有线广播和中小学的校舍维修等。1960年开始,预算外支出增加了支援农业和工业的项目。1975年全区预算外支出中支援农业160万元,支援工业206.6万元。1981年以后,菏泽地区预算外财政支出用于城市维护和公用事业的资金有了较大的增长。1983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7691.2万元,相当于财政预算内支出的41%。
  第四节财政监督
  财税大检査1959年8月根据省财厅指示,全区组成4个观摩检査组共19人,分别到各县检查了18个税务所及国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社办工业及其他副业等38个纳税单位。检査的主要内容是经营范围、品种、销售对象、纳税环节的期限、手续制度等。
  1972年10月全区抽调63名财政干部,分成10个组到10县36个税务所进行税利大检査,共检査379个纳税单位,査出有问题的274个,占被査户数的72%。査出偷漏税和拖欠税款25.9万元,拖欠利润130余万元。
  1980年针对部分纳税单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偷漏税款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组织了全区税收大检査,共査纳税单位1370户,其中査出有问题的809户,占被查户数的59%,查岀漏交税款120万元。
  1981年为贯彻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全区共检查纳税户数2899户,其中有问题的1601户,占被查户数的55.2%。査出偷漏拖欠税款394.7万元,当年组织入库288万元。
  1982年在全区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通过自査、互査和重点抽査,共查出违纪金额815万元,其中挤占成本截留利润543万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25.2万元,管理不善浪费111.7万元,干部职工借欠公款35.1万元。经过检查,当年组织入库310万元。
  1983年全区抽调57名业务骨干,对70户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其中有问题的67户,占被查户数的95.7%查出违纪金额856万元,其中偷漏、拖欠工商各税390.2万元,挤占成本等影响利润465,8万元。
  1984年对全区1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 有问题的74户,查出违纪金额531.7万元, 其中乱列费用229.4万元,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00.4万元。
  1985年8月,全区开展了自査、互査、专业检査。共査2391户,占总工商户的53%; 査出有问题的1777户,占被查工商户的74.3%。査出违纪金额1369.8万元,其中自查金额236.2万元,专业检査金额1133.6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143.3万元。入库金额1049.3万元,入库率为91.8%。
  专题检査1952年菏泽专署对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进行了组织清理工作。全区清理资金17.1万元,其中交现款5.5万元,实物折款11.6万元。1955年贪污浪费、挪用公款、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在区、乡两级尤为严重。是年3月,菏泽专署组织人员对全区违犯财政制度的单位进行了严格、全面的清查处理。1964年菏泽专署下发了128号文件,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小钱柜”、“小仓库”的工作。组织力量到单县、成武和专直的61个单位进行了督查和验收。到12月底,全区已清理867个单位,占应清理的1183个单位的73.3%.共清出“小钱柜”、“小仓库”资金504万元,其中应交财政部分为163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
  1980年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配合纪律监察部门对接待工作中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组织了专题检查。单县工业系统的13个单位,1一6月份请客送礼6000余元;成武县37个县直单位和6处公社1-7月份请客送礼开支2.48万元;巨野县86个单位1-7月份请客送礼开支3.6万元。1981年根据中央主要领导人对《济南石油化工厂财务混乱惊人》一文的重要指示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化工系统所属梁山油漆厂、茅庄煤矿、菏泽农药厂、菏泽煤机厂、化工局供销公司5个单位进行了财纪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报全区,进行了严肃处理。1982年3月,地区财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紧急通知和财政部(81)财监字15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打击经济犯罪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开展检査定案工作。鄄城县排査经济案件130起,定案7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24起,上半年结案13起,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赃款42万元全部追缴国库。其他各县也都査出并处理多起经济犯罪案件。是年11月,全区开展了清理私人借欠公款工作,借欠公款的干部、职工35308人,借欠额达638.8万元,清欠人数31097人。1985年3月至7月,对全区乱发奖金、实物、各种补贴和超越规定乱发服装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全区共清理出违纪金额896.3万元,收缴财政309万元(包括收回奖金款41万元)。并对全区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进行清理和收回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85)鲁财预字18号文件精神,荷泽地区抽调60名业务骨干,组成20个检查组,重点检査了全区有罚没收入的89个单位,査出各项罚没收入324.8万元,其中上交财政198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61%;按规定退补办案经费23.'4万元,占罚没收入的7.2%。通过清查,发现超出规定自行截留的有24个单位, 总计截留金额55.2万元,占罚没收入的16.9%。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机构
  1949年8月建立菏泽专区税务局。1958年4月撤销菏泽专区税务局,业务并入专署财粮贸督察组。1961年11月复设菏泽专区税务局。1968年10月并入菏泽地区人民财经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改为财政金融局,内设税政组。1972年9月设立财政税务局,内设税政组1978年7月改为菏泽地区财政税务局,内设工商税科。1983年11月财政、税务分设,建立菏泽地区税务局。1985年菏泽地区税务局下设办公室、工商税科、所得税科、地方税科、计会科等科室,共有税务干部35人。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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