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图书馆
菏泽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菏泽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二节 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2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收
分类号:
F752.56
页数:
1
页码:
410
摘要:
清朝初期,田赋均按地丁征粮。清雍正年间改征银。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捐税摊派,赋税沉重,人民苦不堪言。
关键词:
粮油征收
粮食征收
内容
清朝初期,田赋均按地丁征粮。清雍正年间改征银。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捐税摊派,赋税沉重,人民苦不堪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府征收公粮针对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初期本着减轻劳动人民负担的方针,取消捐税摊派,依照土地多少规定纳税比例。1942年始,在游击区、接敌区实行财粮累进,以人计算,按户征收。1948年采取按比例征收制,取消累进,逐步走向固定负担、合理负担的轨道。1949年执行“以麦秋两季统计,夏季预征,全年统算”办法,农民负担基本稳定,平均每人每年征收份粮30多公斤,占土地总收入的20%以下。
建国初期,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公粮征收按照夏季预征、秋季统算、增产不增税的方法。一般每亩征收11公斤。1954年分夏秋两季按比例征收。1956年对农业社采取按社计征。1958年改革农业税制,执行调产定率,荷泽专署指标税率15%。1962年,公粮征收每人年均25.87公斤,每亩10.24公斤,低于战争年代。1964年执行先征后购的原则。1983年停止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1985年农业税由征实改征代金。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