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建国前,境内棉花产量较低。1949年全区皮棉单产10.2公斤,年产819.5万公斤,均由私商收购。建国后,党和政府对棉花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和奖励政策,使全区棉花生产稳步发展。1952年,全区棉花种植面积106.8万亩,皮棉单产13.1公斤,总产1399.5万公斤,实际收购522万公斤。1956年1月,棉花收购业务归于农副产品采购局,是年收购棉花925.5万公斤;1958—1971年春,棉花收购业务先后由供销社、商业局、粮棉油服务站管理。1978年,全区棉花总产量2395万公斤,收购1890万公斤,相当于1952年的3.6倍。1979年,收购1918万公斤。1985年,棉花收购22858.2万公斤。
价格: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棉花实行统购,由供销部门统一管理。1960年,用棉布向棉农换购自留棉。1978年8月1日起,棉花收购价格提高10%,由每百斤皮棉103.5元提高到115元,每百斤皮棉奖售化肥40公斤。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和保证棉农口粮供应的通知》,决定从1979年起,棉花收购价格在1978年提价的基础上,再提价15%,即从每百斤115元提高到138.25元,北方另加5%的价外补贴。1980年,棉花收购价格由每百斤13&25元调整到152.10元。1983年,将超购加价办法改为按比例加价收购,加价比例为“倒三七”,即收购量30%按牌价,70%加价收购。1984年,棉花加价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二八”,同时取消5%的价外补贴和棉花换购政策。1985年,由于棉花产量超过市场需求,棉花加价比例由“倒二八”恢复到“倒三七”,棉花由统派制度改为定购合同。国家对合同定购的棉花,按国家规定价格进行收购,并给予按比例加价和奖售化肥。合同定购以外的棉花,由棉农自行处理。
供应:建国前,棉花均由私商贩销。建国后,实行计划调拨供应。1972年,全区共调出皮棉2654.6万公斤。1976年调出2242.65万公斤,比1972年减少411.9万公斤。1979年,区内运输条件差,多数县棉花只得通过外地转运站代运。曹县、定陶、成武、单县的棉花通过商丘转运站调运;菏泽、巨野、郓城、鄄城、梁山的棉花通过济宁转运站调运;东明县的棉花通过兰考转运站调运。1979年10月,菏泽、巨野转运站建成,年转运皮棉2058.85万公斤,从而结束了菏泽地区棉花调拨长期依靠代转运的历史。1982年,区内棉花自给有余,转向出口,是年,出口棉花65.12万公斤。
1985年,棉花市场放开,棉花销售由卖方自找销路。地区棉麻公司组织了棉花推销小组奔赴全国各地,并在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设立棉花推销办事处,是年,共调出棉花6125万公斤,其中出口1478.3万公斤。
红麻建国前,区内红麻种植面积较少, 均由私商贩运。1952—1956年,全区年均植麻面积6.2万亩,年均总产量131.85万公斤,年收购量15.78万公斤。1956年10月,红麻由国营商业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1957年,全区收购量11.53万公斤。1960年,全区种植红麻面积4.08万亩,总产86.4万公斤,收购2.94万公斤。1976年种植红麻面积11.13万亩,总产278.5万公斤,收购43.84万公斤。1980年,种植红麻面积11.20万亩,总产262.82万公斤,收购41.63万公斤。1985年,对麻类取消派购制度,价格放开,随行就市,实行议购议销。是年,全区收购红麻925.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