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荷泽专署建立食品收购站。1955年,全区收购生猪18740头,菜牛5630头,菜羊1770只,鲜蛋3.5万公斤。1965年,销售肉类440万公斤,比1960年增长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食品业遭到破坏,经营受到影响。1979年,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调动了群众饲养积极性.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和指导性价格,放开经营。是年人均消费肉类3.2公斤,比1977年增长28%。
生猪1954年,由国营食品公司统一经营,当年收购生猪3.7万头,销售3915头。为了城市、工矿区的肉食供应,1955年国家决定在生猪生产区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的政策。1957年,全区人均消费猪肉0.5公斤,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1960年,收购2.7万头,纯销售1.6万头,调出1,1万头,人均消费猪肉0.8公斤。1962年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生猪生产有所发展,收购实行了奖售,城乡肉食供应得到好转。为了平抑物价,食品部门开展了计划外经营,以低于市场价高于牌价的价格,在市场敞开供应,打击了不法肉食商的投机活动,稳定了市场。“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生猪生产很不稳定,社员养猪养禽受到限制,市场供应时紧时松,年人均消费猪肉2.2公斤。1978年后,落实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生猪货源稳定。1979年4月1日,区内大幅度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平均上调27.2%,调动了群众养猪积极性。是年,全区食品系统收购生猪达55.8万头。食品部门为了扩大销售,搞活市场,允许群众自宰上市,实行了“两把刀”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了派购政策,放开了购销价格,由企业自主经营。全区食品部门广开货源渠道,大力组织外调和深加工,使经营状况不断改善,是年,全区收购生猪31.3万头, 内销3.2万头,外调28.1万头。
牛、羊菏泽地区是鲁西南大黄牛和青山羊的重要产地。建国初期,群众养牛多供使役,耕牛宰杀必须在丧失使役能力后,经当地兽医部门检査,取得准宰证后方可收购、屠宰,羊则自由宰杀。1953年,国营土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开始兼营少量的牛、羊。1954年,菏泽食品站经营牛、羊购销业务,同时还允许私营商户继续经营。1955年,全区食品系统收购牛5630头,羊1770只。1961年国家对耕牛规定了合理的淘汰标准和统一的收购政策,并压缩了羊肉的供应范围,停止了对城镇居民的供应。对少数民族采取了凭证、凭票,按人口定量供应,标准与汉民猪肉定量基本相同。
70年代,由于社会宰杀量增加,国家收购牌价偏低,牛、羊购销量一直徘徊不前,城市牛、羊肉供应紧张,但对非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牛、羊肉供应,仍按人口凭票证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放宽了耕牛淘汰标准,同时又大幅度提高了牛、羊收购价格,牛收购价格上调44.7%,羊价格提高48.2%.1983年,牛、羊经营实行了议价购销,并允许多渠道经营。随着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牛、羊购销量逐年增加.1985年,全区食品部门共收购牛8万头、羊49万只,区内销售牛2万头、羊11.7万只。
鲜蛋1954年菏泽食品站建立后,开展了蛋类购、销、加工业务°1955-1957年,全区共收购鲜蛋41.9吨,销售9.5吨,外调19.5吨,库存12.9吨。
50年代后期,由于粮食减产,农民养鸡量减少,因而市场蛋价较高,收购困难1959年全区收购鲜蛋48吨。1960年,国家将鲜蛋列为二类计划商品,实行合同定购,任务落实到队户。为鼓励社员多售鲜蛋,1961年又实行了奖售政策,每斤蛋奖给售蛋户0.13公斤食糖。1965年取消了奖售政策,但仍然实行派购。在执行派购过程中,少数地方干部在工作上方法简单,曾发生过“无鸡派蛋”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鲜蛋派购政策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1985年实行放开经营,购销价格随行就市。1958—1985年,全区收购鲜蛋92500吨,外调72500吨,地区内销售19000吨,库存1000吨。
家禽鸡为主,鹅次之。1956年5月,食品站开始经营家禽业务,年收购15.69万只,销售2.26万只,其他全部调出。1958年,由于家禽存养量减少,收购下降,供应紧张。60年代,采用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的方法。70年代,家禽生产起伏大,收购量不稳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禽生产有较大发展。1981年收购量突破百万只大关。1982年达146.9万只。1983年,家禽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多家经营,市场日益活跃。1985年,全区共收购家禽291.8万只, 相当于1966年的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