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林业发展,经过了漫长地质世纪的演变。第三纪以前,覆盖以厥类植物为主的森林;第三纪中期,和山东其他地区一样,植被还具有亚热带性质;第四纪以后形成了暖温带阔叶林,全区的自然植被类型分布已奠定和现代大致相似的面貌。菏泽地区人工林见于历史记载的有漆园、柿园、桑园。著名的道家学派庄子曾任漆园(在今东明县境内)吏。秦、汉之后,很少再有漆园经营,现在梁山县尚可见到散生的漆树。桑树栽培,秦汉时期定陶已成为山东省桑园分布最多的地区。唐宋之际,桑园遍布曹州,那时郓州的贡绢是全国有名的丝织品。柿树栽培,据《菏泽县志》记载,唐代就有人用柿代粮。到北宋时期,沿黄各县百姓栽种了桑、枣、榆、柳等树木.清同治年间,定陶知县组织乡民植榆柳以抵风沙。
民国时期,区内林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陆续制订了一些林业政策法令,如《森林法》(1914年公布)、《造林奖励条例》(1915年公布)等等。1915年,北洋政府规定清明节为植树节1928年,国民党政府定3月12日为植树节。根据这些政策、法令和规定,1913年,巨野、东明建立农业(事)试验场,内设苗圃。1914年,定陶县创立“公营定陶县苗圃”。1918年,濮州成立农会,发动群众在民埝南植柳万余株。1919年以后,山东省开始实行劝业政策,东明县第一个成立劝业所,其他各县也相继成立。曹县、单县、成武、定陶、巨野、郓城开办了县有林场,建立了官办苗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日本侵略军的侵略和国民党的内战,使刚起步的菏泽林业遭到了彻底破坏,所剩树林仅见于墓地寺庙及村落周围。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菏泽区内仅有残林7180亩,其中用材林1289亩,经济林648亩,防护林5010亩,四旁树木1542万株,森林覆盖率为0.75%。
建国后,菏泽区内的林业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取得了显著成绩。
恢复时期(1949—1957)1949年荷泽专署造林局和湖西专署造林局,把35万亩沙荒,列为固沙造林重点。1950年,菏泽专署提出了“以普遍护林为主,贯彻护林政策,巩固林区护林组织,建造防风护沙农田林”的工作方针。在鄄城金堤、东明六区孔寨一带、菏泽十二区义合岭一带和鄄城沙河重点开展了合作造林,并在造林区组织群众成立护林委员会。1951—1953年为使公私合作造林由重点试办转向大力发展,菏泽专署还制定了《菏泽专区造林局公私合作造林暂行办法》和《菏泽专区私人合作造林公约》,全区大片沙丘基本上绿化起来,累计营造防护林13.5万亩,流动沙丘基本得到固定。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民办公助方式营造乔灌混杂农田防护林网、林带,全区共造林14.46万亩,零星植树5220万株,育苗0.6万亩。造林种类也由单一的防护林发展为经济林、甲材林。建立国营林场二处,国营苗圃9处,全区林业职工68人。
发展时期(1958—1965)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之后,全区国营林场、社队林场迅速兴起,林业“三化”(林业经济林场化、林业生产基地化、林木培育带丰产化)运动广泛开展。1958年底到1960年初一年多的时间,全区兴办国营林场19处,国营园艺场7处,国营苗圃8处,社办林场142处,队办林场1237处。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一平二调)为重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也波及林业战线,无偿乱划乱调社队和社员的土地、林木材苗等,挫伤了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全区林木遭受了一次严重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破坏和因造林质量差而损失的林地面积达15万余亩。同时也造成树权、林权不清,林木、林地所有制混乱。1960年随着林业“三化”的发展,林业机构加强。1963年,全区普遍开展了以“四旁植树”为重点的林业生产。鄄城县大搞“四旁”植树,河、沟、路、渠、林统一规划,初步形成了网、带、片、点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1964年被评为全国“四旁”绿化先进县,受到了国务院的奖励。经过三年的突击造林,1965年全区公路和主干道基本实现了绿化。
挫折时期(1966-1976)“文化大革命”时期,林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因左倾错误影响,原订规章制度一概废除,在农村中大搞“岀门不见私”,“割资本主义尾巴”,把社员个人的树木作价归公,林木变成国家、集体二者所有,加上毁林开荒,围村开荒,致使全区出现了严重的乱砍滥伐现象。1971-1973年和1975年通过批判左倾错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林业生产有了一定进展。据统计,1976年全区育苗14.9万亩,四旁植树1.35亿株,营造桐粮间作154.6万亩,9处公社、677个大队实现林业上《纲要》(人均100株),22处公社、1400个大队的258万亩耕地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5处公社实现桐粮间作。果园面积达25万亩,果品产量0.6亿公斤。
振兴时期(1976—1985)自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吿》(1979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2月公布),《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81年3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公布)一系列政策、法规,在菏泽地区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1978年,农业生产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林业生产责任制没能及时跟上,一度乱砍滥伐成风。到1981年基本刹住了毁林歪风。1984年放宽了林业各项政策,把闲散废置荒地、沟、路、渠承包给群众造林,澈发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各地出现植树热。1982—1985年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3134.6万株。此时期菏泽地区以桐粮间作,农田林网化为主体的平原绿化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全区实现了桐粮间作化,菏泽、定陶、成武、郓城、鄄城、东明六县、市成为全国首批平原绿化达标县。全区初步建成网、带、片、点相结合,田、林、路、渠、村相配套的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据1985年的统计,荷泽地区林业用地面积148.37万亩。实有林地面积107.39万亩,其中用材林68.14万亩,经济林16.26万亩,防护林19.10万亩,其他林3.79万亩。四旁树木17602万株,种子园面积0.015万亩,农田林网化面积646.2万亩,桐粮间作面积596.28万亩,枣粮间作面积0.98万亩,灌木6748万墩,树木总株数21000万株,人均28.6株,已绿化面积达234.25万亩,森林覆盖率11.97%。立木总蓄积量586.56万立方米。1985年木材采伐量34.53万立方米,编条产量6560.55公斤,森林采伐面积2.06万亩。果品产量5641万公斤。林业产值11874万元,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占有16.8元。
菏泽地区1949-1985年造林面积统计表单位: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