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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200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1
页码:
176
摘要:
1979年,菏泽地区率先在生产水平较低的鄄城、东明两县试行了以土地包干到户为主要特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办法一经实践,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并很快取得了显著效果。1980年全区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
关键词:
菏泽地区
联产承包责任制
内容
1979年,菏泽地区率先在生产水平较低的鄄城、东明两县试行了以土地包干到户为主要特征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办法一经实践,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并很快取得了显著效果。1980年全区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
土地包干到户责任制,是集体经济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生产队按照人口、劳力情况,把土地承包到户,牲畜、农具等也随之分配到户使用,国家的征购任务、税收和集体提留等,通过签订合同,分别落实到户。在完成上述国家、集体部分以后,其余归农民自己所有,这个办法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而且、简便易行,适合区内农村情况。土地包干到户之后,农业生产中的责、权、利紧密地结合起来,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不仅解决了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温饱问题,而且已有一部分农民率先富裕起来。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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