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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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93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物资
分类号: F252
页数: 5
页码: 165-169
摘要: 1958年9月,菏泽专署设立物资分配供应局,11月因菏泽、济宁两专区合并而撤销。1959年6月菏泽专署恢复,7月建立计划委员会物资组,分管全区物资工作。1962年9月,计委物资组改为专署物资局,同时建立菏泽地区物资综合公司,政企合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3年7月,建立地区木材公司,行政受专署物资局领导。
关键词: 菏泽地区 物资

内容

第一节机构
  1958年9月,菏泽专署设立物资分配供应局,11月因菏泽、济宁两专区合并而撤销。1959年6月菏泽专署恢复,7月建立计划委员会物资组,分管全区物资工作。1962年9月,计委物资组改为专署物资局,同时建立菏泽地区物资综合公司,政企合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3年7月,建立地区木材公司,行政受专署物资局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资部门机构瘫痪,群众组织控制了物资部门领导权。1972年6月,设立菏泽地革委物资局,11月建立菏泽地区建材化轻公司、菏泽地区金属材料公司、菏泽地区机电设备公司。1973年10月,建立菏泽地区物资服务公司。1975年8月,建立菏泽地区燃料公司。1984年,地区物资局改名为物资管理公司。
  第二节管理体制
  建国以后,国家实行以产品分配调拨为主要形式的物资体制,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依据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对省计委、省物资局分配给区内的统配物资和省有关厅、局分配的部管物资,由地区计委分配,地区物资局组织进货和供应。对地方管理物资,由地区物资部门或有关部门管理、安排或自由购销。
  国家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各个时期情况不同。建国初期只有8种,1953年为227种,1964年为592种,1972年减少到217种,1979年增加到790多种,1984年只剩下28种,并且这28种的计划外物资都进入市场调节。
  物资供应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确定的。它坚持“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总方针。物资部门遵循的供应原则是;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维修,后制造;先轻工市场,后基本建设;先计划内,后计划外。菏泽属农业区,物资供应始终贯彻农、轻、重为序的原则。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委、行署提出保出口创汇、保名优产品、保建设和发展重点的原则。
  在物资供应管理上,坚持“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和“以供代管”的原则,对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原材料和燃料消耗低的企业优先供应,对产品质次价高、超消耗定额的企业,提出限期整顿或停供原材料。
  物资供应采取大额直达、小额中转、就地就近组织供货的方式。对产品定型、生产稳定、原材料用量大的重点企业,订货时直接订到企业户头上,由供需双方直接办理结算;对分配量小而又分散的物资,由物资部门集中统一订货,整进零出供给用户。
  第三节物资分配
  物资平衝物资平衡与财政、信贷、外汇平衡称为计划经济的“四大平衡”。国家靠“平衡”进行宏观控制。
  物资平衡从下而上进行。各生产企业每年将所需物资情况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直接向计委、物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委物资部门汇总全区需要,逐级上报。国家计委、物资总局根据汇总情况,编制物资平衡表,然后与有关部门举行会议进行产需衔接。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性订货会。由于此办法旷日持久,程序繁杂,后来改用估算法。估算法以上年数字为基数,加上当年情况变化编制当年平衡表。
  计划分配计划分配是在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资源与需要情况进行。国家每年召开预拨会和订货会。地区计委、物资局根据区内农业生产需要和上级分配的物资资源制订物资分配计划,然后按隶属关系分别下达。物资计划确定后,物资部门要通过订货落实资源、品种、规模、数量、供货单位、供应时间、供应方式,与供方协签供货合同。建立专业公司的,由专业公司签订,未建立专业公司的,由物资局签订。物资部门每年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组织调运。有的在供货集中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派专人常驻调运。菏泽地区物资部门分配的物资有金属材料、木材、燃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等十几个门类,上万个品种、规格和型号。
  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两大类,数百个品种、规格和型号。黑色金属包括钢材、生铁和炉料,其中钢材品种、规格比较繁杂。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镁、镰等及其制品。金属林料是国家统配物资,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
  木材:木材是国家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建国后一直由国家统一分配。木材以其产地分为东北材、西北材、南方材、当地材。区内很少购进西北材。所购东北材以其树叶形状分为针叶材、阔叶材。针叶材主要有红松、白松、鱼鳞松、落叶松、樟子松等;阔叶材主要有黄菠萝、楸木、水曲、柞木、椴木、色木、榆木、桦木、杨木等。南方材以其产地分为云南材、广西材、福建材、湖南材、四川材等。根据运输流向,四川材很少进入区内;南方材多为阔叶树种,针叶材只有马尾松、杉松两个树种进入区内。进入区内的阔叶树种主要有核木、桦木、栋木等。1985年,国家对南方集体材区取消统购,实行放开政策,多数树种不列入国家计划,允许自由购销。
  煤炭:煤炭是国家重要能源。1952年开始被国家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分配。1978年实行凭证定量供应,要求把燃料象管口粮一样管好用好,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区内购进的煤炭计有25个品种,主要分东、西路煤,东路煤有枣庄、新汶、莱芜、兖州、滕县等矿产煤,西路煤有山西、河南诸矿产煤。东路多烟煤,西路多无烟煤。
  工业用煤。1978年,工业用煤开始凭证定量供应,贯彻择优供应,超耗加价,节约奖励的原则,逐步实行消耗定额管理。为缓解煤炭供需矛盾,燃料公司于1979年设立了节约科,负责燃料消耗的节约管理和工业锅炉改造等,推广先进技术和节约经验100多例,节约煤炭40多万吨。1985年底,全区工业用煤单位190多个,拥有各种工业锅炉500多台,吨位1200吨,年耗煤21.2万多吨。
  城镇生活用煤。区内城镇生活用煤始于1950年,由于用量较少,属于自由购销式。至1962年改为有控制地供应。1968年开始按人口定量供应,每季度供应标准是:1口人户供煤105公斤;2口人户供煤195公斤;3口人户供煤225公斤;4口人户供煤255公斤;5口人户供煤285公斤;6口人户供煤300公斤;7口人户供煤315公斤;8口人户供煤330公斤;9口人户供煤345公斤;10口人以上户供煤350公斤。集体炊事用煤按就餐人数计算,原则上实行凭证不限量,内部掌握。对用锅炉取暖的单位,按锅炉吨位供应,其标准是:每年0.5吨以下锅炉供煤50吨,1一2吨锅炉供煤100—150吨,2—4吨锅炉供煤200吨,4吨以上锅炉供煤250—300吨。对用炉子取暖的办公室,每人每天供煤5公斤, 学校每个班级2个月供煤360公斤。
  煤炭协作。为缓解区内煤炭供应长期紧张的状况,地委、行署多次组织对外协作。1969年同山西省高平县建立了协作关系,在高平设立了办事处(前期为运煤组)。区内向山西提供一定数量的机床和部分生活用品,高平提供煤炭,数量和价格双方协商。1975-1985年,驻晋办事处共购进协作煤炭36.7725万吨。
  机电产品:建国后,国家对机电产品实行分级管理。1983年前,统配、部管产品共357种,其中属国家计委、物资局管理的有157种,中央各部门管理的有200种;另有三类机电产品183种。
  机电产品的供应同其他统配、部管物资一样,先由使用单位申请,再由计委、物资局逐级上报国家计委、物资局。根据申请的汇总情况,国家物资局会同机械工业部召开生产衔接会议,每年两次,上半年预拨,下半年补充分配。由于分配资源有限,一些短线产品供应长期处于紧张状态。1978年后,实行两个调节,机电产品供应由原来以计划分配为主变为自行组织购销为主,供需矛盾大为缓解。1984年后,统配机电产品只有11种,其中汽车6种,电线、电缆5种,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
  建材、轻工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及其制品、玻璃及其制品、沥青、油毡、石棉及其制品、金刚石、内外墙釉面砖、卫生陶瓷及砖、瓦等。
  建筑材料的分配供应按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类物资。水泥是一类物资;二类物资主要有玻璃、沥青、油毡、石棉、金刚石、云母等57个品种;三类物资是各种水泥制品、石膏、釉面砖等34个品种。1962-1969年,砖、瓦、灰砂石等材料也列入了管理范围,但多半管理不太严格。
  一、二类建筑材料的分配供应同钢材、木材、煤炭一样,先由企事业单位申请,汇总报国家物资局、建材局,国家物资局、建材局根据申请进行平衡分配组织订货,调剂品种。衔接产需的原则是就近安排、大额直达、小额中转。
  化工轻工材料。化工轻工材料品种繁多,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及人民生活之中。属统配的化工材料有硫酸、浓硝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及民用爆破器材等。化工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部分产品属液体容易渗漏,二是部分产品有毒、易燃、易爆,保管、运输受到一定限制,所以计划分配要求较严格,核算要精确。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物资分配表续表
  第四节金属回收
  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本着“管供、管用、管节约、管回收”、“供到哪管到哪”的原则,负责全区废金属资源的调査与管理,组织全区废金属回收、加工、解体、上缴、利用和调拨,代省回收驻菏的中央、省直企业和驻荷部队的废金属。对技术改造下来的旧设备、淘汰报废的锅炉、更新下来的旧汽车、报废的机电产品,均由物资部门统一管理和回收。
  地区物资部门为控制废金属外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采取了供应钢铁与回收废钢铁挂钩的措施:欠交一吨废钢铁,扣减一吨钢材指标;超交三吨废钢铁,奖励一吨钢材指标。
  1983年,地区物资部门集中回收了原值1100万元即1100。吨报废物资;销售报废机电产品3.7万元。1984—1985年,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废钢铁445吨,交钢厂废钢铁299吨;回收报废汽车9辆,其中小汽车8辆,大汽车1辆。销售额60万元,盈利15万元。
  第五节仓储运输
  中转1962年,物资局在济宁设立中转站,后又在商丘、兰考、谢集(商丘西)等地设立中转站3处。济菏铁路通车后,地区物资局所属济宁中转站移交给济宁市物资局,由省物资局组织交接。商丘、兰考、谢集等站移交给有关县(市),继续使用。
  仓库货场1985年全区物资部门仓库建筑面积150777平方米,货场占地1311亩,其中地直仓库面积13455平方米,货场占地370亩。菏泽货场建于1978年,包拆燃料、木材、金属、建化四个货场,有铁路专用线3.747公里,工程投资计96万元。燃料公司货场备有铲煤机、推土机、喷水车、传送装置等设备。木材货场备有坦克吊车(2台)、铲车等机械。
  运输1971年前,地区物资局有汽车班一个,3吨位载重汽车2辆。1971年后建立汽车队,汽车最多时达20多辆。1982年局汽车队撤销,车辆、人员分散到各个公司。1985年燃料公司车队有汽车7辆。
  仓储管理物资局建立之初,订有仓储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初期制度被破坏,至1972年问题成堆,当时的物资综合公司订立制度,整治秩序,査出差错多起,清理资金悬案达数百万元。1975年,学习大庆仓储管理经验,严格物资验收岀入库手续,物资保管实行区域化、架子化,四号定位,“五五”摆放,要求整齐划一,堆码有序,标记醒目,库容整洁,数量准确,帐物相符,防火防盗,无变无损。保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练业务技能,物资保管大有改观。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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