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8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合同
分类号: F715.4
页数: 1
页码: 158
摘要: 自1984年开始,地区工商局就注重合同管理网络的建设,到1985年,全区合同管理机构349个,合同管理员1132名。1985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实行合同签证及签证四访、签证协助和签证目标化管理等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签约量的增加和履约率的提高。
关键词: 菏泽地区 经济合同

内容

清末至民国时期,经济合同以“契”或“约"的形式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找个中保人或有名望的人到场,签字画押,立约为证。还有的仅是口头协议。对经济合同管理,区内没有专设机构,若发生经济纠纷,清末送状县衙,由县官坐堂了断,民国则由地方法院判决。
  20世纪50年代,全区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认真订立和履行合同。在物资交流会期间,工商部门组成物资交流办公室,设合同组,负责交流会期间各类合同的签订。
  1980年5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商业厅、供销总社、工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菏泽、梁山、曹县、单县、定陶各抓了一个工商合同试点;在成武、鄄城、郓城、巨野、东明各抓了一个农商合同试点,为全面实行合同制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1982年,地区工商局首次设立经济合同管理科,各县局也相继设立合同管理股。为宣传贯彻《经济合同法》,合同管理部门经常向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宣传经济法规,并开展企业人员培训。
  自1984年开始,地区工商局就注重合同管理网络的建设,到1985年,全区合同管理机构349个,合同管理员1132名。
  1985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实行合同签证及签证四访、签证协助和签证目标化管理等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签约量的增加和履约率的提高。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阅读

相关机构

山东省商业厅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