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业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7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业产品价格
分类号: F714.1
页数: 3
页码: 147-149
摘要: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品类较多,主要有铁、木、竹制中小农具,农业机械、农用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建国前,数量少,价格昂贵。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售价制订薄利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降低销价、实行优惠价、国家财政补贴等措施。
关键词: 菏泽地区 工业产品 产品价格

内容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品类较多,主要有铁、木、竹制中小农具,农业机械、农用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等。建国前,数量少,价格昂贵。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售价制订薄利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降低销价、实行优惠价、国家财政补贴等措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除对部分偏低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外,并逐步取消了对支农物资的价格优待以及各种价格补贴,再加上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浮动价和小农具价格的放开,到1983年,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总水平比1957年降低31.8%,特别是农药价格降低幅度更大,平均下降54.7%。1985年,全区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比1983年又回升14.1%。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表
  工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建国前,工业生产资料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昂贵。建国后,物资工作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规定物资经营“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供应价按进价(出厂价)加进货运杂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息制定,不计利润。1963年国家经委对各类物资收取管理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金属材料为2.5%(按出厂价格计算,下同),机电产品为1.8%,化工产品为2%,轻工、纺工、火工、木材(包括竹、胶合板)及建材产品为3%。1966年全国物委、物资部又规定银行贷款利息一律在出厂价格加进货运杂费的基础上加1%。以后虽对收取管理费问题作了一些调整,但物资经营企业只执行单一的计划价格,无定价和调价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拓宽物资流通渠道,组织物资进入市场流通。作价原则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对于计划外组织的物资一般由企业按规定作价办法自行计算。
  菏泽地区1978-1985年工业生产资料供应价格表工业消费品价格建国前,区内消费品价格不稳定。建国后,国家加强对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管理,主要工业消费品价格一般都由国家制定和调整。“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未发生变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些工业消费品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如提高卷烟、酒类、纯棉布的销价,降低化纤布、手表、闹钟、布胶鞋、电视机、照像胶卷的销价等等。
  菏泽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