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商品的差价和比价完全按照市场供求变化自发形成。建国后的商品差价和比价,由国家统筹安排。
商品的差价购销差价(又称进销差价):它主要由产品经营企业从商品收购到调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加合理的利润(需纳税的应包括税金)构成,建国后,商品的购销差率一般安排为8-10%。
地区差价:地区差价按流转环节分为城城差价和城乡差价。
城城差价。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制定城城差价的原则是:奖励长途贩运,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减轻消费者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产、运、销三者都有利。1954年为配合对私商改造,适当缩小了地区差价。1955-1958年调整了胶鞋、搪瓷制品、铝制品等部分百货商品及中药材的地区差价,比原差率一般提高0.3-1.4%,其它类别商品的地区差价未做大的变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差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提高运价及其它原因,原规定的地区差价在部分商品中已显得偏紧,不利于商品的正常流通。到1985年,调整地区差价的大类商品有棉布、各种鞋类、搪瓷制品、铝制品、肥皂、香皂、洗衣粉、机制纸、照像器材、各种笔、钟、牙膏、烟酒、铁锅及中成药等。一般比原差率提高1-2%.对于部分笨重物资,因运杂费用增加,一般也相应地提高地区差价额(率)。城乡差价。建国前,城乡差价一般体现在进销、批零差价之中。建国后,城乡差价一般安排为定额或加运杂费后再加综合差率制订。
批零差价:民国初期,市场物价基本平稳,批零差价比较正常。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封锁禁运及货币贬值等因素,各种差价失去常规。建国初期,为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投机、限制私商经营的高额利润,国营商业安排的批零差率较小。1950年食盐、火柴的批零差率为3%;食糖10%;棉针织品8—10%;百货、化妆品5—10%;卷烟、胶鞋为5%.1965年后,主要工业品的批零差率执行全国统一规定。铅笔、各种玻璃制日用品为20%;铁壳热水瓶、牙刷、普通灯泡、纯碱、小苏打为16%;搪瓷面盆、口杯、铝锅、电筒、香皂、牙膏、有光纸、铱金笔、花布、色织布为15%;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巾、袜子、手表、自行车、铁丝、元钉为14%;缝纫机、卷烟、奶粉、瓶装白酒为12%;服装为13%。“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差价处于冻结状态。
1976—1985年,除个别商品的批零差率结合调价作适当调整外,大部分设有变动。对于价格放开的小商品,不受原批零差率限制,允许企业灵活掌握。
季节差价:建国前,新谷登场,私商压价收购,囤积居奇;青黄不接时,抬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季节差价被人为地扩大了。建国后,主要商品的季节差价由国家做出规定。1952年第二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规定:在正常年景、正常供求的情况下,季节差价的掌握,粮食为13—18%;棉花为7—10%;棉布为3—7%。1953年底实行统购统销后予以取消。此后,相继取消季节差价的品种还有油、麻、猪等。保留的仅是一部分季节性很强,又难于储存保管的鲜活商品和土特产品。1971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取消了鲜蛋的季节差价,出现“旺季收不了,淡季收不到”的被动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恢复鲜蛋的季节差价,以后又相继恢复和安排家禽、生猪、牛、羊、水产品、鲜果等商品的季节差价(或浮动价),对实行花色差价的纺织品、针织品亦可根据流动周期和销售季节实行浮动价。价格放开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国家不再规定具体的季节差价。
商品的比价农产品比价:在粮食比价中,抗日战争前的7年(1930—1936)平均计算,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072:0.994。抗战期间,通货恶性膨涨,比价严重失调。建国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粮食比价,1950—1955年平均计算,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337:1.105,到1979年小麦与高粱、大豆的交换比例为1:1.532:0.726,改进了粮食比价关系。
在其他农产品与主粮比价中,选择棉花、生猪与小麦、高粱比价。抗日战争前的7年平均计算,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917.22公斤,可交换高粱1334.9公斤;100公斤生猪可交换高粱264.94公斤。建国后,国家把商品比价作为价格政策研究的课题。1950-1955年平均计算,100公斤皮棉可交换小麦807.63公斤,可交换高粱1369.27公斤,以后几经调整,棉、粮和猪、粮比价一般保持在1:7和1:4左右的水平上。
农产品与工业品单项比价: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单项比价,建国前后均选择小麦与食盐、豆油、红糖、白酒、香烟、白布、肥皂、火柴、袜子、柴油等10个工业生活消费品作为交换和被交换品种。菏泽地区建国前后农业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比价表
交换品:小麦(百公斤)
工农业品综合比价:建国前,工农业品不等价交换异常严重,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建国后,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农用工业品零售价格处于基本稳定°1972年,农村工业品零售物价指数比1950年上升14.49%,年均递增0.5%;197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1950年上升89.67%,年均递增3%1979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再次大幅度提高, 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处于逐步缩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