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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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938
颗粒名称: 第二编 人口
分类号: C924.2
页数: 16
页码: 115-130
摘要: 汉末至清初由于朝代更迭,隶属频变,社会时兴时乱,经济时兴时衰,区内人口总量无从査考。至清代中期,仅查到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的数字,境内总人口256.4万人。菏泽地区1949—1985年人口发展及人口密度统计表口分布亦有明显变化。1949年,区内人口密第二节人口分布度为362人/平方公里。1970年为456人/平方公里。
关键词: 菏泽地区 人口

内容

第一章人口规模
  第一节人口总量
  汉末至清初由于朝代更迭,隶属频变,社会时兴时乱,经济时兴时衰,区内人口总量无从査考。至清代中期,仅查到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的数字,境内总人口256.4万人。
  建国后,人民生活趋向安定,人口增长较快。1949年全区总人口为476.8万人。1953年,全区总人口为509.1万人(包括东明县),比1949年增加32.3万人。1964年底全区拥有130.2万户,512.9万人。1982年底全区上升到159.4万户,733.3万人,比1949年增加256.5万人。1985年,全区总人口达749.9万人,比1949年增加273.1万人,平均每年增长7.6万人。
  1949—1957年,人口增长由1949年的476.8万人上升到546.7万人,8年共增长69.9万人;1958年,由于受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人口明显减少;到1960年人口下降到471.7万人51961—197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回升。15年间,全区增长162.4万人11976-1985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落实, 人口增长速度减缓,但仍处于上升趋势。
  菏泽地区1949—1985年人口发展及人口密度统计表
  第二节人口分布
  区内人口较为稠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分布亦有明显变化。1949年,区内人口密度为362人/平方公里。1970年为456人/平方公里。1985年达570人/平方公里,比1949年增加208人。全区10县(市)中,人口密度最大的是菏泽市,694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最小的是东明县,425人/平方公里。
  菏泽地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情况表
  第三节人口生育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统计,全区共有15-64岁的妇女2107766人,活产子女5411222人,存活子女4915870人,存活子女数占活产子女数的90.85%。平均每位妇女活产子女2.57人,平均每位妇女存活子女2.33人。全区15—49岁的育龄妇女543073人,其中,未生育的508863人,生育第一胎的18823人,生育第二胎的7980人,生育第三胎的4085人,生育第四胎的1949人,生育五胎以上的1373人。
  菏泽地区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胎次状况表
  菏泽地区15-64岁妇女活产及存活子女状况表
  单位:人续表
  第二章人口构成
  第一节民族构成
  菏泽地区基本上系汉族聚居区。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査时,全区总人口5129164人,其中汉族5098959人,占总人口的99.41%;少数民族30205人,占总人口的0.59%.在少数民族当中,以回族居多,共30090人,满族38人,瑶族13人,蒙古族9人,藏族8人,彝族8人,朝鲜族8人,壮族6人,土家族5人,苗族4人,维吾尔族2人,哈尼族1人,哈萨克族1人,其他民族6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6人。
  1980年以后,四川、贵州、广西、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少数民族女青年相继来区内结婚定居,少数民族及人数增加较快。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菏泽地区共有25个民族,分布在全区10县(市),总人口为7276053人,汉族7230504人,其他少数民族45549人。同1964年人口普査相比较, 汉族人口增加2131545人,增长率为41.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5344人,增长率为50.80%。
  菏泽地区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表
  单位:人续表
  第二节性别构成
  建国前,“重男轻女”的陋习根深蒂固,遗弃女婴现象常有发生。1849—1949年,因战争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男性人口死亡较多,区内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建国后,社会安定,党和政府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在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中的作用愈来愈被人们重视。因此,女性人口发展较快,人口性别比例状况逐步趋于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査,男性占全区总人口的49.34%,女性占50.66%,男女性别比例为97.39:100(女性为1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男性占全区总人口的49.31%,女性占50.69%,男女性别比例为97.28:100,女性比男性多7050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时,男性为367141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0.46%,女性为360464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9.54%,男女性别比例为101.85:100, 男性比女性多66769人。菏泽地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人口性别构成表
  菏泽地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人口性别构成表第三节年龄构成
  1963年,全区开始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党和人民政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全区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年龄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区0—4岁的幼儿745656人,5—14岁的少年1815081人,20—49岁的中青年2610305人,50—94岁的老年1270862人。百岁以上的老人22人,最高年龄109岁。
  各年龄组人□比重1982年与1964年相比,0-4岁,5-9岁两组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为2.33%和1.28%,15-19岁组人口比重则上升1.63%,各高龄组人口比重也有所增加。
  菏泽地区1964年与1982年人口年龄状况表
  各重要年龄组人口1964—1982年的19年间,学龄前儿童人口比例减少2.40%,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得到控制;青年人口1.69%。
  比例增加1.18%;劳动人口比例增加
  菏泽地区1964年与1982年各重要年龄组人口状况表
  人□年龄构成类型1973年,全区开始加强以控制人口增长为中心的计划生育工作.1979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0—14岁的少年儿童在总人口中的比率1964年为38.6%,1982年为35.2%,下降3.4%;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率1964年为5.7%,1982年为5.0%,下降0.7%。按国际上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衡量,全区人口年龄构成逐渐由“年轻型”过渡到“成年型”。
  劳动人□负担系数全区在50-60年代的两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内所生人口,到1982年已陆续进入劳动年龄。1982年,劳动人口所占比重为51.02%,比1964年的49.33%增加1.69%,劳动年龄人口负担非劳动人口系数也比1964年下降11.2,其中负担少儿(0-14岁)系数下降9.3,负担老年 (65岁以上)系数下降1.9.
  第四节文化构成
  建国前,全区约有70%的人是文盲,只有少数人有文化。建国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全区就学人数明显增加,群众文化素质相应地得到提高。据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査统计,全区共有5129164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084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3204人,初中文化程度的115623人。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结果显示,菏泽地区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309708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42.23%,其中大学毕业生10654人,大学肄业生或在校生2252人,平均每千人中,拥有大学毕业生1.46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生0.31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82348人,平均每千人中有38.81人;初中文化程度的887766人,平均每千人中有122.0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914064人,平均每千人中有263.06人。菏泽地区各县(市)人口1982年文化程度统计表(人/千人)
  第五节行业职业构成
  建国前,区内以农业经济为主,绝大多数人从事农业生产,少数人从事商业、手工业和其他服务业。
  建国后,随着工业、商业、文教卫生及其他事业的发展,全区人口的职业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査资料统计,全区在业人口3852723人,占总人口的52.53%,按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活动性质划分,共有15类行业,按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划分共有8类职业。
  菏泽地区1982年行业人□构成表续表
  菏泽地区1982年职业人口构成表
  第六节婚姻家庭
  婚姻状况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数4715312人(男2350889人,女2364423人),其中,未婚者1247423人(男708767人,女538656人),有配偶者3064613人(男1509243人,女1555370人),丧偶者381194人(男114710人,女266484人),离婚者22082人(男
  18169人,女3913人)。
  家庭规模境内家庭规模历代变化较大,1829年(清道光九年),全区户均4.22人。1928年户均5.25人。1953年户均4.22人。1964年户均3.73人。1982年户均4.66人。
  1982年,区内家庭共1557806户,其中1人户102875户,占总户数的6.60%,2人户162135户,占总户数的10.41%;3人户207717户,占总户数的13.33%,4人户282939户,占总户数的18.16%;5人户311231户,占总户数的19.98%;6人户230762户,占总户数的14.81%;7人户147818户,占总户数的9.49%;8人以上户112329户,占总户数的7.21%。
  家庭类型区内家庭类型大致有5种:即单身家庭、夫妻家庭、核心家庭、直系家庭、有亲非亲家庭。
  单身家庭(即一人独立生活〉;1982年全区有单身户102875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60%。
  夫妻家庭(即小两口或老两口,无子女);80年代后,这类户在农村呈发展趋势。1982年,全区一对夫妇户有93072户,占家庭总户数的5.97%。
  核心家庭(有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一般只有两代人):80年代后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渐大。1982年全区有两代户1008977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4.60%。
  直系家庭(祖孙三代或四世同堂):封建时代直系家庭较普遍。这类家庭婆媳关系相当难处。比率逐年下降,1982年全区有三代和三代以上户291781户,占家庭总户数的18.73%。
  有亲和非亲家庭(家有幼儿或病人需要照顾,找其他亲属或外人帮忙,短期组成的家庭);1982年,区内有一代户亲属或非亲属家庭11693户,占全区家庭总户数的0.75%,两代户亲属或非亲属家庭34657户,占2.22%,三代和三代以上户亲属或非亲属家庭19560户,占1.26%。
  第三章
  人口变动
  第一节自然变动
  建国前,菏泽区内人口出生死亡情况无从查考。
  建国后,人民安居乐业,婴儿出生成活率明显提高,老人寿命延长,因而人口增长较快,人口再生产属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类型。1953—1956年4年间,全区增加人口34.3万人,年均增加8.6万人,年均增长率16.57%。1954年自然增长率高达22.91%。,成为建国后第一个生育高峰期。1958-1960年,区内自然灾害严重,人民生活困难,人口出现负增长。3年全区减少75万人,年均减少2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一49.10%。1960年自然增长率为一67.42‰,成为建国后第一个生育低谷期。1961-1963年,人民生活开始好转,人口开始增长,3年间全区增加53万人,年均增加17.7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5.53‰,1961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61.24‰,成为建国后第二个生育高峰期。1964年,全区自然增长率为一20.41‰,成为建国后第二个生育低谷期。1968—1971年的4年间,全区增加72.9万人,年均增加18.23万人,年均增长率回升到31.54‰,出现了建国后第三个生育高峰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1978-1985年的8年间,全区新增人口71.4万人,年均增加8.93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2.50‰。菏泽地区1971-1985年人口自然变动表
  第二节机械变动
  两汉时期,菏泽地区境内人口初具规模,以后各朝各代有增有减,有出有入,变动较大。1368年(明洪武元年),明朝建立后,制定奖励垦荒政策,号令天下“耕垦成熟者归为己业”,区内人口相对稳定。后来为了恢复中原地区的经济,实行“召民耕,人给16亩,蔬菜地2亩”的政策,区内人口增加。晋民东迁后,境内人口再度增多。据《续文献通考》记载:“明洪武、永乐年间,曾先后6次大规模地征派'晋民',动辄万户,迁移到鲁、豫、皖、苏和北京等地”。后屡有迁徙,迁入菏泽境内的主要是1389年和1391年两次大移民。清代曾推行“垦荒自食”政策,外地游民又先后流入区内,人口流动多属自由迁居。民国期间,战争频繁,黄水泛滥,自然灾害连年不断,区内人口大量外流,下山西、陕西、闯关东,以求谋生之路,境内人口减少。
  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区内人口相对稳定。1955—1961年,为开发祖国边疆地区,菏泽地区向黑龙江、吉林、内蒙、青海及山东垦利、沾化、利津等地移民43万人。之后随着区划的变动,全区人口又出现几次变化,至1985年底,菏泽地区总人口为749.9万人。第四章
  人口控制
  第一节机构
  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菏泽专署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区计划生育组织相继解体。1973年,国家将人口发展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提出了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具体要求。是年5月,荷泽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县、公社、大队都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以下的公社、管区和生产大队建立了计划生育网,大队由妇女队长和“赤脚医生”具体负责。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加强。1979年12月建立了荷泽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人员培训、节育技术指导、节育手术等服务工作。1982年4月,菏泽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办公室又更名为菏泽地区计划生育局。为加强人口科学的研究,推动区内计划生育工作,1983年7月成立了荷泽地区人口学会,发展会员53人。1984年4月,菏泽地区计划生育局改称为菏泽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业务、计财、办公室、调研、宣教5个科室。1985年4月成立地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负责区内药具计划编制、供应、管理、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二节生育政策
  提倡晚婚晚育由于封建思想影响,区内城乡普遍存在早婚、早育、多育现象。195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青年结婚年龄,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1973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两胎间隔四五年”。1975年起又提出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生育要求,广泛号召群众“实行晚婚、晚育”。1978年区内贯彻中央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32字(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措施落实,群众运动,持之以恒)方针,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避孕药具、节育手术费、医药费免收,国家干部、职工在手术后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农村社员手术后休假工分照记,生活困难者给予适当补助等。1979年为贯彻中央关于“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的指示,菏泽地区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号召农村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青年男女25周岁结婚。对实行晚婚的国家干部和职工,结婚时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婚假12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40天;所增的婚假、产假不影响生产奖和全勤奖。农村青年晚婚、晚育的,婚假、产假工分照记。
  独生子女优待政策1979年全区实行“晚、稀、少、优”生育政策,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给于表彰或奖励,并由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可凭证优先医疗、住院、入托。父母是干部、职工者,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由其父母所在单位从公益金、福利费或利润提成中支付;分配住房、子女就业优先照顾。父母是农民的,由所在行政村每月为儿童补贴50个保健工分或保健费4元,连发10年。乡镇企业招工时,可优先照顾。优先安排宅基地。对领有《独生子女优待证》而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由乡村负责照顾,每人每月从公益金中补发3-5元的生活费;干部职工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
  超计划生育处罚政策1980年3月,菏泽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办法》规定;凡计划外怀孕的,其孕期检査费、接生费和因怀孕引起的疾病医疗费以及孩子的入托费等一律自理。职工不发产假工资,子女不能享受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夫妇一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影响调资晋级一次。
  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征收超生费。二胎者每月从夫妻双方工资中征收10%的超生费,农民则扣除50个工日,从怀孕之月起到婴儿出生3年止。对三胎以上者按5%累进计算,从怀孕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对超生者所在单位也作了处罚规定,不能评为先进,不给综合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等。
  第三节工作措施
  节育1963年,全区各县医院、县妇幼卫生保健站都设立了计划生育指导门诊,开始进行节育技术指导,并组织技术人员购置专门设备,指导进行人工流产和男子结扎,公社、大队配备了接生员和保健员负责发放避孕药具。1966—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干扰。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重新开展起来,并动员多子女夫妇施行绝育手术。1975年后,全区计划生育多采取“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的方法进行,每年2—3次。对人口计划,地区落实到县,县落实到公社,公社落实到大队,大队落实到户,张榜公布。在节育技术上,60年代推广避孕套、子宫帽,也有少量男子进行结扎手术;70年代增用口服避孕药和外用避孕针,施行男女结扎手术等。1981年前手术大多在县以上医院和卫生保健站施行,1981年后, 区内各基层医院、卫生院都可进行四项手术。1983年全区施行节育手术,其中男扎210673人,女扎55368人。
  建立育龄妇女档案1975年,全区部分基层单位开始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泽县皇镇公社率先设立“三簿一档”(出生登记簿,节育手术和征收超生费登记簿,女性初婚和死亡人数登记簿,已婚育龄妇女档案),按照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胎次,节育措施落实与否,逐人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分类排队,定期调整,由公社(乡)、村两级指定专人管理。对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仍处于生育旺盛期未绝育的,坚持一月一次登记,一季一次透视节育环或孕情检查;对已有两个孩子,年龄较大,未做绝育手术或手术不足一年的妇女进行一季一次孕情检査。这种对育龄妇女进行分层管理的方法相继被推广到区内各县、市,并被外地区借鉴。80年代后,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县(市)在“三簿一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达到“五簿一档”或“十簿一档”等。同时动员未婚的女青年制定晚婚计划或签订晚婚合同,从晚婚着手,控制初育年龄。
  生育证制度70年代中后期,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成熟,许多县和公社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生育证”制度。此证件的发放需经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观念的增强,手续日臻完善,审批更加严格。各县、市根据地区下达的人口计划,对本县(市)下一年度的人口计划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乡、镇和基层单位摸清生育对象,由乡镇汇总报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县(市)计划生育部门于当年3月底前把下一年的人口计划下达到乡、镇。乡、镇发动基层的干部群众按生育政策的要求,落实生育指标,即: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审核,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二胎的经县批准),发给准生证,并张榜公布,由群众监督。计划生育证的发放,使人口计划落到了实处。
  计划生育宣传1963年,全区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和推广节育技术。宣传形式主要是印发宣传材料,宣传任务的承担者大多是卫生医务人员和乡村计划生育放环员。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由提倡“晚、稀、少”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上来,宣传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主要有报告会、摄影图片展览、电视、电影、幻灯、文艺演唱、宣传车、召开会议、举办广播讲座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对话等。宣传的内容主要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同时,还利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1983年1月是全区第一个计划生育“宣传月”。据统计,1983年全区先后培训计划生育宣传骨干50000余人,组织宣传团1200多个,出动宣传车800余辆,文艺专场演出250余场,幻灯3000余场次,印发宣传材料20余万份,全区县、公社广播站播发计划生育稿件10000余篇。宣传活动的开展,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据统计,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中,全区共完成四项节育手术19.2万余例,相当于1982年全年的73%,其中结扎14万例,相当于1982年全年总数的3.5倍。为了做到“宣传有阵地,服务有场所”,从1984年开始,县、乡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建立服务室,开展宣传、技术、药具三项服务一条龙活动。
  计划生育活动区内从1979年至1985年,按照生育规律,利用农闲间隙,每年进行三次(春、秋、冬)较为集中的计划生育活动。从组织发动,到具体工作的实施,地区对各县(市)都有明确的要求。集中活动的任务主要是抓各种节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男女结扎和计划外怀孕的流引产。同时对违犯规定超生者征收超生费和进行行政处罚。地区对各县(市)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的办法,县(市)对各乡镇采取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定手术点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党员和村领导包户的“四定三包”的办法。县、乡组织检査验收,分级奖惩。全区1983年节育手术数量最大,四项节育手术47.1万例。
  第四节技术队伍
  1963年,全区计划生育技术干部队伍开始形成。1979年,地直、单县、梁山、鄄城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指导所(站),配备外科医生6人、妇产科医生10人和其他医务人员40人。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广泛开展,部分公社卫生院也配备了能做节育手术的妇、外科医生,购置了四项节育手术的医疗器械。到1983年,全区10个县(市)全部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了适应手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调配了医疗技术人员。1985年底,全区计划生育医疗技术人员共10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21人,医师35人,护士29人,其他医务人员15人。三分之一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了妇外科医务人员,承担妇检、放环、男扎、流引产等工作;村级卫生室也配备了妇检、放环、管理药具的技术人员,基本上形成了以地、县计划生育服务所(站)为中心,以乡镇服务站为纽带,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一些乡、镇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做到了育龄妇女査体、放环不出村,结扎、流产、引产不出乡。
  第五节控制效果
  1963年以后,宣传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效果显著。人们“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改变,“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文明生育观逐渐形成1949年,全区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18.57岁,1970年提高到20.19岁,1985年提高到22.7周岁。人口出生率和多胎生育率逐年下降。1963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42.2%。1968年为35.80‰,1980年为16.08‰,1982年下降到13.0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志

《菏泽地区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菏泽地区乃中华民族发祥圣地,尧舜禹汤活动方域,西周置曹国,北周设曹州;世沿代续,英雄辈出,物华天宝,民风淳厚。国史方志,记之颇详。其修志工作也和祖国的方志事业一样,有着悠久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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