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作概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作概要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2
页码: 529-540
摘要: 郓城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早在清朝光绪二十九年就已开始,当时的登记管理是与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和市场管理合为一体的,执行清政府登记管理规定。
关键词: 郓城县工商局 工作概要

内容

一、企业登记管理
  郓城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早在清朝光绪二十九年就已开始,当时的登记管理是与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和市场管理合为一体的,执行清政府登记管理规定。
  民国政府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初步形成一套制度,比清朝前进一步。民国政府工商部陆续颁布了《商业注册暂行规定》《工厂登记规则》等关于加强登记管理的单项法规。境内民国政府的企业登记管理,由政府和商会负责,政府主要是收取赋税,商会主要是协调行业间的关系。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主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各中心经济交易管理所经办。1951年,共登记个体工商企业坐商436户,从业人员1684人,资金131440元;行商180户,从业人员180人,资金30481元;摊位300户,从业人员406人,资金132800元。1955年,共登记全民、集体、个体工商业5544户。1963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基层市场交易管理所经办,对全县集体和个体手工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进行登记发证工作。1964年底,共登记发证2838户、4944人。1965年,郓城属重点“四清”县,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整顿清理,收回营业执照、停止营业。1966-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度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起来。由于国家采取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我国的经济步入了速发展的轨道,各类性质的工商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登记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尤其近二十年,郓城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措施,郓城县工商局也不断放宽企业登记政策,使全县各类企业迅速发展。1979年,全县登记发证的集体工商企业2148户、8289人。1980年,全县共有个体工商业3013户、3921人;工业企业846户、16557人。1990年,企业登记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全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做了规范,设置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对企业的登记发照实行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环节。1990年,共登记全民、集体企业1256户,从业人员31562人,资金3.7万元。2002-2005年,这一时期,是郓城县经济发展的鼎盛阶段,县委县政府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龙头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重农、强工、兴商多措并举、多元经营。工商局也深化创新了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全面下放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局面。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080户,从业人员21339人,注册资金11.7亿元。全县登记注册内资企业1194户,注册资金4597万元,其中企业法人306户,营业性单位888户。
  郓城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连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全市工商系统企业登记工作单项奖”,1999年12月,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先进单位”。
  二、市场管理
  建国前,郓城有城乡集市100多个,由商会通过“集头”和经纪掌管市场。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是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郓城县工商科在主要集镇设市场管理员(也称工商助理员),以行政手段,统一衡器,限制黑市交易,打击不法商人的违法经营活动。1953年,主要是加强对粮食、油料、棉花(布)等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关闭粮油市场°1957年,郓城县市场管理物价委员会对一、二类物资严加管理,对三类物资放宽管理,允许并指导正当交易。1958年,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很多集市被撤消,集市集日减少,农村集市受到很大限制。1959-1961年,农副产品紧缺,物价暴涨,市场失控。1964年,全县仅有市场62个。1965年,中央发出恢复发展集市贸易的指示,集市大部分恢复,集市贸易又日趋活跃起来。1966-1976年,集贸市场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对上市商品进行严格限制,不准上市,一经査获,即予没收,集市再次出现萧条现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逐步放宽,市场数量逐步增多,市场贸易也逐步活跃起来。1980年,恢复了古会,对全县51处乡镇首集和较大的集贸市场按照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卫生好、服务好)的要求进行整顿。1984年,对货源充足的农副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允许个体户上市经营。同时鼓励个体户到外地经营,吸引外地商户来郓城经营。1986年,市场管理重点抓了分行划市,打击欺行霸市和城区、乡镇的市场建设。1988年,认真抓了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专营工作。规定农药、化肥只准供销社生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成品油只能由国家石油商业、供销社和农机部门经营。1990年,对市场开始治理整顿,在郓城各个市场上普遍建立了公平尺、公平秤、服务台、监督台。打击欺行霸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对棉花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管理。全年共查扣棉花407吨,查处违章违法案件3654起。1991年,在各大市场实行了“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开展了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993年,有3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7处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1996年,全面推行了市场巡査制。1997年底,全县新增地区级文明市场3处,省级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1处。
  1998年,全县登记集贸市场68处,其中专业市场7处,市场成交额4.85亿元。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继续推行市场巡查制,严格实行市场执法不作为图15-52004年10月,市县各级领导视察新建的利民商场
  追究制、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行为,开展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保障了市场的繁荣稳定。至2001年,全县集贸市场达到110处,其中专业市场8处,市场成交额6.4亿元。1998年11月,地区工商局在郓城召开了全区市场巡查现场会,1998-2000年,水浒商场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2001年,东城商场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另有10处市场先后被评为地区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1998年6月,加强了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至2001年办理粮食购储企业入市收购备案证52户,办理集贸市场入市购销粮食资格证书142户,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41起,查获粮食3450吨。严格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生资市场、商品市场管理,查处棉花违法案件168起,审核发放农资经营许可证274份,办理经纪人登记138人。2000年4月,市场管理股被省工商局评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998-1999年,继续实行股、所包路负责制,强化城区经营秩序管理,取缔店外营业、流动经营、骑门骑窗经营和乱摆乱放。2000年,郓城县金河路改造完成后,狠抓了城区经营环境综合整治,三街五路管理范围进一步延伸。2001年,大力实施“退路进场、退路进店”工程,在以往搬迁临城路西段旧农机市场、东关商场段
  图15-6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基础上,对胜利街北段旧铁货市场、临城路东段瓜果市场以及黄安沿220国道农贸市场进行了搬迁清理,使城区经营环境进一步好转,促进了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2001年,郓城县工商局被菏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荷泽市人事局评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全县共有登记集贸市场69处,农村集点82处,全县市场年成交额8.2亿元。
  三、公平交易执法
  郓城县工商局于1986年成立了经济检查所,2002年2月,成立了公平交易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主要是加强对粮食、棉花、医药等重要战略物资的控制,打击投机行为,稳定物价和加强市场管理,打击不法商人和资本家利用手中占有的资本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中牟利,蓄意制造混乱。1963年,主要加强了对化肥、粮、棉、油等重要商品黑市交易的查处,全年查处投机商贩贩运化肥128760斤。通过严厉打击投机贩运化肥行为,使国家供应的化肥起到了支援生产、支援救灾的作用。1966-1977年,工商局隶属关系多次变化,职能开始弱化。1986-1989年,主要加强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查处工作。共查案件368起,查处的主要物品有劣质化肥42吨,农药650斤,假茅台67箱,药品490箱。
  1991-1992年,围绕规范棉花流通秩序,重点开展了对私自套购、收购棉花案件的查处。1993年,开始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活动。1994年,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职能转变的需要,充实了经检执法力量,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执法装备,加大了执法力度,每年都要开展凡次节日市场、农资市场、酒类市场、烟草市场、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案件。1995年,全区打假现场会在郓城召开。1996年,基本遏制住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势头。1997年,重点查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了塑料市场和药品回扣专项整治。同时,加强了法制建设,强化了执法监督。1991-199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00余起,其中制假售假案件300起,走私贩私案件21起,药品回扣案件4起,棉花违法案件120起,捣毁制假窝点30处。查获假酒10万瓶,假农药7吨,假化肥500吨,假种子240吨,假冒药品针剂2万多支,走私轿车25辆,管芯掺土农地膜200余吨,棉花600吨,其它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物资一大宗,总案值3500万元。
  1998-1999年,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郓城县工商局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列为行政执法的重点,先后开展了对酒类市场、生资市场、饮料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塑料市场的检查以及打假护农、打假维权保名优等专项治理活动,开通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2000年,按照国家工商局部署开展了整顿市场秩序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清理“三无”企业、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整治了10类重点商品,三年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43起。2001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6月份后调整充实了8个业务股室的力量,购置了新的执法装备,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下半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30余起,清理无照经营3350余户,促进了监管执法职能到位。1998-2001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300起,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00起,不正当竞争案件20起,商业贿赂案件4起,走私贩私案件3起.非法拼装汽车案件5起,无照经营案件290起,取缔“六小企业”3处;查获假冒白酒15万瓶,假饮料1万瓶,假烟780条,假冒聚乙稀200吨、塑料薄膜20吨,走私医疗设备3台,假药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一大宗,总案值3800万元。1999年被评为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先进单位,2000年获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检查工作单项奖。
  2002-2005年,围绕护农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查处。共立案278起,查扣化肥720吨,农药1100公斤,饮料1万瓶,白酒15700箱,假种子2吨。
  四、商标广告管理
  1950年,郓城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开始设专职商标管理人员。1966-1978年,商标管理工作废止,无商标管理人员。1979年,国家工商局正式恢复商标注册业务,郓城工商局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普查清理,向国家工商局核转了7种商标。1979-198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10种,正式核转6种,公告两种。1986-1990年,审查核转注册商标60件,注册52件,变更8件,转让4件。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建立了注册商标管理档案。开展了对违法商标的查处工作,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81起,收缴商标标识530万套,查封假冒商标的商品1.5万件。
  1991-1997年,商标注册由核转制转向代理制,全县新增注册商标75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15件。加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商标印制行业的管理,办理商标定点印制单位26个,全县有66人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5起,收缴、消除商标标识10万余套。1998-2001年,指导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全县新增注册商标105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20件。共査处商标违法案件48件,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8425箱,没收假冒商标标识220万张,清理专卖店、专修店22家。加强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遏制利用商标进行违法活动,陆续清理取缔商标印制单位18家,新办商标印制单位22家。
  广告管理始于1982年,当年核准3家广告经营单位,同时对有反动、淫秽、丑恶、迷信内容的广告刊登单位予以制裁,对乱张贴广告的行为开始查处。
  1986-1990年,广告管理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郓城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发布广播广告4200条,郓城县广告制作部共制作路牌、墙壁广告1510平方米。全县共建广告张贴栏105个,面积110平方米。查处违法案件5起,收缴虚假和违法广告4500份。1995年,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督管理,完善了广告监测和广告审查制度,开展了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的检查整顿,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5起,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至1997年底,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家,户外广告实现了规划、制作、安装、管理“四统一”。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1997年,郓城县水浒酒厂“水浒”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1998-2000年,开展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的清理整顿,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2起,拆除、收缴路牌、布幅广告154块(幅);2001年,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了广告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印制品广告登记工作,登记户外广告40件、印刷品广告43件,进一步规范了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
  2002-2005年,共登记户外广告607个,登记印刷品广告440个,登记店堂广告232个,张贴广告1361个。帮助企业注册商标88件,使企业利用商标战略,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五、合同管理
  1979年,郓城县初步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郓城县工商局开始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1980-1985年,共接受外地转来合同副本153份,金额501.2万元,进行了监督履约,处理合同纠纷案件12起,金额92.35万元。1986-1990年,成立了郓城县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全县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了156名企业合同管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处理合同纠纷4596件,金额11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2万元,鉴证合同3577份,金额2625.8万元。查处无效合同130份。评出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0家,其中省级3家,地区级57家。1990年,郓城县工商局获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一等奖。1991-1997年,全面推行了合同制,帮助246家企业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三落实”(机构、人员、制度);举办经济合同岗位资格培训班12期,为企业培训合同管理人员2500人;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被命名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家,地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7家;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鉴证经济合同12642份,金额2.2亿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2起,案值210万元。1991-1994年,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6起,解决争议额620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00万元。1995年,郓城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停止仲裁工作。1996年,拓宽了经济合同监管领域,开展了抵押合同登记管理。至1997年,共办理合同抵押登记25份,主债权金额2900万元。1997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组建了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9年,广泛开展了新《合同法》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张贴板292份。全县有省、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8家。2000年,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2001年,对全县“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进行清理。年底,全县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精减到34家。1998-2001年,共鉴证各类合同10248份,办理抵押登记143件,主债权金额2.36亿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0起。合同管理工作连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2002-2005年,主要是在全县狠抓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为187户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搭起了企业信用管理查询网络。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2家,市级37家。
  六、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郓城县的个体私营经济解放前较少,1949年底,恢复到22个行业、383户。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恢复,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至1955年,已发展个体手工业965户,饮食、粮油、土特产、百货商户3084户。50年代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时期,全县94.8%的私营工业、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道路,一部分个体商贩改行弃业,个体商户不断减少。1966-1976年,个体商贩、私营工商业在郓城基本消失。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允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1980-1990年,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商业实行“引导、鼓励、促进、发展”政策,并逐步开放市场、开放商品,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快速发展。止于1990年,全县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主体9394户。1991年,全县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1119户,私营企业80家。1992-1993年,郓城两次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郓城县被评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县。1994年,个体工商户累计发展到18684户,私营企业164家。是年,郓城县被评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县。1995年,郓城县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1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逐步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行为。199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累积计发展到28090户,私营企业521户,个体私营经济完成工商税收2822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47%。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年检、验照、查无照等日常监督管理,推行了“三定一公开”(定点、定时、定额)收费制度,商户自觉主动交费意识增强。1996年,围绕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施了再就业工程。1997年,被省工商局授予“公司规范登记管理和个体私营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被地委、行署授予 “实施再就业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6月,筹备召开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结表彰大会,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文件规定,隆重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促进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近5000人。在全区流通系统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再就业经验交流会上,郓城县工商局作为先进典型单位发言,并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1999年后,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主要由乡镇企业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验照、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章经营。特别是2001年,根据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省政府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部署,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全县共清理无照经营3350户,其中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营业执照3160户,取缔190户,彻底扭转了部分企业和个体户长期无照经营的局面,为县财政增加了税源。2001年底,全县共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9891户,登记注册私营企业381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002-2005年,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放宽政策,红盾帮扶等一系列措施,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层次由低到高、实力由弱到强的转变。止于2005年底,全县已有个体工商户12306户,从业人员22376人,注册资金29888万元,实现总产值273607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郓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七、队伍建设
  1970年建局后,历届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1989年,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了逆向监督,实行了政务公开,把企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条件、各种收费标准在全县公示于众,并设立了举报电话。1990年,开始创建文明工商所,抓三个学习,举办两个培训,建立三支骨干队伍。1991年,为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实行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1996年,在全县发布了禁酒令,各基层所都建立起了廉政灶,严禁到饭店大吃大喝。
  1998-2001年,狠抓了全局的政治思想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讲”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多次进行
  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并以行风评议、行风万人评为契机,深入开展“正行风、树形象”活动,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系统”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被省工商局授予1998-2000年系统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编发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信息158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85篇,提髙了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加强“金管工程”建设,1999年,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并开通了“郓城红盾信息网”,逐步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全省联网。强化服务工作力度,2001
  图15-8学习交流年,建立了企业登记代理
  图13-7业余学习
  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代理服务,建立了工商系统为企业服务的“窗口”。
  2002年,进行了体制改革,公务员实行双向选择。32处工商所缩成为21处,科室也进行了改革,充实了基层工商所的力量。2003-2005年,开始对基层工商所全面进行高标准的改造,各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推出了服务承诺,发放了社会监督卡,各项工作都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进行了“五项清理”工作,实行全员定岗定位。
  八、社会团体
  (一)消费者协会
  郓城县消费者协会于1990年11月成立。1990-1997年,在全县建立了29处消协分会并聘任了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秘书和理事。1997年,在全县实行了会员制,在郓城商场实行了会员购物单位试点。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广泛宣传,举办大型会议两次,各分会利用3-15期间在市场上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受理了消费者投诉,处结较大案件4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2万元。1996年,被省、地消协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王振计被评为199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个人。
  1998年,进一步加强“3•15”举报投诉网络建设,郓城县消协成立了“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31个基层分会建立了服务站,在全县开通了32部以“3・15”为尾数的投诉电话。1999-2000年,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2001年,大力加强消费者投诉站、联络站和村级消费指导站的建设、整顿和规范,全县共建立基层“三站”854个,市消协在郓城召开了全市消协“三站”建设现场会。1998-2001年,开展大型“3・15”宣传咨询活动4次,受理并处结消费者投诉案件105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推荐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店35家、消费
  图15-9进入校园开展消费安全知识宣传者信得过产品15种,发展消协会员14000名。1998-1999年,郓城县消协被省工商局、省消协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1999年被地区工商局评为全区工商系统文明窗口,2000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2002-2005年,除利用3-15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外,还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督工作和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工作。2002-2003年,首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达标单位”,2004-2005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单项职能优秀单位”。2005年,被省消协评为“全省消协系统先进集体”。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
  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健全的。1983年,成立基层分会29处。1984年7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员9808人。1984-1991年,协会把“学雷锋、讲奉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出现了许多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
  1991-1997年,认真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促进了全县个体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1998年,围绕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4次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制止“三乱”行为,优化了发展环境。1999年6月,成立了郓城县私营企业协会。2000-2001年,重点解决原个协互助基金会遗留问题,清理基金会贷款,偿还存款户存款,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2年,协会利用宣传车在全县开展了《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并开展了光彩服务周活动,义务为群众服务4120人次。2003年,为抗击非典,全县会员共捐款16.175万元,有力支援了郓城抗击非典的斗争。2005年,在全县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了“双文明”创建评选活动,评选了“文明诚信民营企业”100家,“文明诚信个体户”200户。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