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县(市、区)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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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801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县(市、区)局(分局)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98
页码: 458-656
摘要: 境内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包括两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牡丹区、开发区;八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曹县、单县、定陶、郓城、巨野、鄄城、成武、东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围绕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这一主题,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做了大量各具特色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关键词: 工商局 地区分局

内容

境内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包括两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牡丹区、开发区;八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曹县、单县、定陶、郓城、巨野、鄄城、成武、东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围绕发展经济、服务群众这一主题,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做了大量各具特色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章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区分局
  牡丹区位于菏泽市中部略偏西北,北邻鄄城,东接鄄城和巨野,南与定陶和曹县相邻,西与东明相依,南北长48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1400平方公里,是菏泽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2005年底,全区辖14个乡镇、7个办事处、1217个自然村。
  牡丹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随着经济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不同,其机构设置也有所不同,总体趋势表现为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发展。
  第一节机构沿革
  —、建国前机构设置
  牡丹区自清末政府开始设立工商部,民国元年期间设商会,其机构一直沿袭到“七•七”事变,人员编制由八九人组成,经费由商会成员户定期交纳。“七•七”事变后,改商会为商务会,商会、商务会,是一种群众组织。当时除商会这一群众组织外,为了适应对敌斗争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地区二、五专署设立了“统制贸易局”,各县根据专署的指示精神,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根据现在行政区划荷泽主要管辖荷泽、南华、临泽三县。
  1941年春天,五专署设立“统制贸易局”,这时在西南部的菏泽、定陶、曹县交界处建立“菏泽抗日县政府”。7月,菏泽县成立“统制贸易局”。1943年春,将“统制贸易局”改为“工商管理局”,下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同时各区设工商助理员一名,并在较大集市上设立“市场管理所”。
  1942年,在荷泽与东明西北部的交界处设立“南华抗日县政府”,同年建立“工商贸易局”。1943年春,“工商贸易局”改为“工商管理局”。在每个区设一名工商助理员或干事,在集市上设立“市场管理交易所”。工商干部一方面与敌人进行武装斗争,另一方面管理工商业,加强税收、进出口物资及货币管理,整顿市场秩序。
  1943年,在菏泽、郓城、鄄城北部的交界处建立“临泽抗日县政府”(1944年划临泽县的东部为郓巨县),同时建立“工商管理局”。1949年8月,菏泽县政府成立,设立工商科。这时期工商管理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到处打游击,与敌人进行“拉锯”式斗争。
  二、建国后至建局前机构设置
  1953年,将12处市场交易所改为辛集、小留、王浩屯、安兴、城关5处市场交易管理所,下设服务组。
  1956年6月,县政府工商科改为商业局,下设商政科,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撤消了市场交易管理所,市场物资实行分口管理。
  1957年,改商政科为商政股,归服务局领导,同时恢复了13个区的市场交易管理所。
  1958年12月,根据中央缩减机构的精神,县人委决定把服务局、商业局、供销社合并为商业局。1965年,荷泽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当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消,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代管。
  三、建局后至2002年机构设置
  1971年4月,撤销“菏泽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建立“山东省菏泽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撤销所辖16处公社(城关镇、赵楼、辛集、沙土、安兴、都司、佃户屯、何楼、王浩屯、黄集、马岭岗、吕陵、杜庄、小留、高庄、李村)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各公社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
  1975年8月,办公地点由政府大院搬迁至东门外楼上办公(东方红大街东段),即现在的置业商城。
  1981年3月13日,经菏泽县人民政府批准,工商局设人秘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三个股。1982年2月16日,经菏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管理所,管理逢五、十集贸市场(1984年改为农贸市场工商所)。至1982年底,全县工商系统共有129人,其中干部42人,职工87人。1983年5月25日,成立了菏泽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同时在24处公社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分会。
  1983年10月,菏泽县改为菏泽市,菏泽县工商局改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84年工商局设有3个股,25处工商所,局机关设有人秘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城区内有1处工商所,农村23个乡镇分别设有工商所,在农贸市场设有一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5月,市局机关增设商标合同股。7月,设立直属企业登记管理所,同时,撤销城关工商所,新增东城工商所、南城工商所、西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丹阳工商所,至此,全市达到3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5-1990年,队伍不断壮大,由1985年的235人增至452人。为改革干部管理制度,1987年12月19日,市局召开了试行干部聘任制大会,确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市局各股室、城区所试行干部聘任制,聘期为一年,股所长任职期间,市局将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法,对其工作情况全面监督,胜任者续聘,不胜任者予以解聘。当年解聘25人,其中股长就达9人。1988月1月,增设夹斜路工商所。1988年11月,增设了个体股、火车站检查站、汽车站检查站、考评股(全面考核各股室所责任目标完成情况)。1989年1月,工商局办公地点搬迁至曹州路。1989年2月,工商局与检察院协商,成立了菏泽市检察院驻工商局监察室,成员有工商局、检察院分别出3名、2名工作人员,两单位各出一名主任。1990年12月,市检察院人员撤走,该机构随之解散。
  1990年3月28日,成立菏泽市消费者协会。12月,设立应诉股。
  1991年6月,成立老干部股和计划生育办公室。8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增设工会主席一职。
  1991年9月,将菏泽市工商局应诉股改为菏泽市工商局法制股,主要负责本单位应诉工作和法制建设等工作任务。10月,成立市场检查大队。12月20日,菏泽市编委下发《菏泽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市工商局设立康庄服装市场管理所报告的批复》,批准康庄工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配备工商所长或副所长1人。
  1992年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菏泽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1995年3月,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收归菏泽地区工商局。
  1998年5月12日,成立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副科级单位),下设文秘股、登记注册股、监督检查股、私营企业协会。
  1984-1998年,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至1998年底达到1005人,其中干部192人,固定工564人,合同工199人,离退休50人。1998年12月4日,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0年7月,增设中原商城管理办公室。2001年8月,经山东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全区工商系统175名基层工作人员考录为国家公务员。
  2001年1月,菏泽地区撤地设市,菏泽市撤市设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牡丹分局。
  四、2002至2005年机构设置
  2002年6月,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进行了机构改革,设立了8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23个派出机构和2个协会。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含机关党务、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财务装备科、监察室、法制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牌子),直属机构有企业注册局和公平交易局。派出机构有23个工商所,其中副科级所12个,股级所11个。2个事业单位:即个体私营经济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为适应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的新情况,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经过竞争上岗、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面试答辩、综合测试等程序,1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9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45名股级干部被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
  2002年12月3日,岳程工商所、丹阳工商所划归荷泽市工商局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管理。
  2005年5月,设立了信息中心(正股级事业组织)。
  1941-1949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11949-1970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2
  1970-1983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31983-1994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4
  1994-1999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51999-2005年工商机构及负责人更迭一览表
  表15-6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牡丹区工商分局共设2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中副科级建制所11个,正股级所9个。
  东城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丹阳路,人员编制17人,实有人员97人, 辖区面积12平方公里,有现代科技市场、九州商场、汇丰农贸城、中原科技商城、王胡同干鲜水果市场、汽车配件城、高平路农贸市场9处市场,个体户2050户,国有、集体、私营企业815户。
  南城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长江路西端,人员编制18人,实有人员76人。辖区面积12.5平方公里,14个社区居委会,有南关菜市场、定陶路农贸市场、中山路农贸市场3处市场,个体户1080户,私营企业200户。
  西城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八一西街西端路北,人员编制16人,实有人员73人,辖区30平方公里,管辖27个行政村6个社区,有鲁西南蔬菜批发市场、西城蔬菜市场、杜庄农贸市场、杨店农贸市场、杜庄杨家庙农贸市场5处市场,个体户800户,私营企业50户。
  北城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牡丹区康庄西路北关巷街134号,人员编制9人,实有人员63人,辖区有段海农贸市场1处,个体户862户,私营企业93户。康庄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康庄乐园服装市场内,共有人员48人,辖区有两处专业市场,即康庄乐园服装大市场、鲁西南五金建材大市场,商户1500户。
  何楼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何楼办事处刘民路东侧,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员29人,辖区78平方公里,43个行政村,7万余人。有何楼、金堤2处农贸市场,个体户281户,私营企业16户。
  马岭岗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马岭岗镇,人员编制12人,实有20人,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有马岭岗、二郎庙、解安集、通古4处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320户,私营企业16户。
  黄罡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黄罡镇,人员编制10人,实有人员16人,辖区面积97平方公里,有黄罡、侯集2处农贸市场,个体户300户,私营企业10户。
  李村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人员编制12人,实有人员17人,辖区101.4平方公里,有李村、杨镇集、李庄集3处农贸市场,个体户210户,私营企业7户。
  沙土工商所:副科级设置,有人员19人,辖区160平方公里,有沙土、新兴、芦村、赵庄、五道街、铁佛李、康集7处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430户,企业80家。
  安兴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胡集镇南端220国道东侧,人员编制12人,实有人员24人,辖区面积83.6平方公里,有安兴、胡集、前屯、徐庄、龙凤5处农贸市场,个体户233户,私营企业17户。
  高庄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高庄镇,人员编制8人,实有人员9人,管辖34个行政村近6万人,辖区80平方公里,有高庄、李集、天庙、白虎4处农贸市场,个体户160户,私营企业4户。
  小留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小留镇菏鄄路东侧,人员编制7人,实有人员
  20名,有小留、马村2处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180户,私营企业16户。
  吴店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吴店镇菏鄄路东侧,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15人,辖区面积57平方公里,32个行政村,5万人口,有吴店、刘寨2处农贸市场,个体户178户,私营企业10户。
  王浩屯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王浩屯镇,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员11人,辖区54平方公里,有王浩屯农贸市场1处,个体户160户,私营企业7户。
  黄集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220国道西侧黄集镇,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15人,管辖35个行政村,辖区86平方公里,有黄集、李捌老、安陵3处农贸市场,个体户130户,私营企业14户。都司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202国道东侧,人员编制7人,实有人员11人,辖区面积42平方公里,有都司、唐李庙、西马海3处农贸市场,个体户110户,私营企业21户。
  皇镇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皇镇乡,人员编制13人,实有12人,辖区面积47平方公里,有皇镇、夹河赵2处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250户,私营、集体企业共计39户。
  赵楼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牡丹乡,人员编制6人,实有人员16人,辖区面积42平方公里,有赵楼、李集、庞王3处农贸市场,个体户210户,私营企业26户。
  吕陵工商所:股级设置,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员13人,辖区面积111.4平方公里,有吕陵、贾坊2处农贸市场,个体户206户,私营企业11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市场监管
  建国前,区内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荷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鲁西南各级政府工商部门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三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和销售。
  建国初,全县共有集市51处,其中城区7处,农村44处。当时的集市贸易有3种形式:(1)日常集市,每逢集日,四里八乡的农民上市出售和购买物品; (2)专业集市,如城区东关、南关、北关、水洼街的蔬菜市场,南顺城街粮行、南华、夹斜路工业品市场等均长年专业贸易;(3)庙会集市,如城区的火神庙、泰山庙、城隍庙、济渎庙,农村的黄庙、香炉寺、龙王冯、火烧寺、长固堆、龙王庙等,每逢香火会期农工百作即携货赴会,相聚成市。1954年9月,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粮店、粮贩、私人油坊、磨坊一律取消。1956年,农副产品购销均归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经营,上市品种受到很大限制,城乡市场紧缩。1960年,在市场管理上,对一、二、三类农资产品实行关闭政策,并对集市实行改革,在原有集日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另外,对饮食业进行了严格管理,饭店只许服务于流动人员,本地人员不准在饭店用餐,给进城买卖的群众造成很多困难。1961年,全县先后恢复48个贸易市场。其中城区8处,农村40处。1964年3月20日起,开放油料市场。上市人数增多,交流物资品种增加。上市商品由1960年的20多种,增加到200多种,物资交易价格下降40%,集市贸易渐趋活跃。
  1965年,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人民公社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一度把市场管得过严、过死,一些正当经营也被作为投机倒把打击,一些集市贸易被看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被取消,把家庭副业、自留地当做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了。
  1971年4月,建立“山东省菏泽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撤销所辖16处公社的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各公社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县所有集市改为逢十集会一次,限制上市品种。据1976年7月统计,全县由原来的368个集日,减少为216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原来的156.1万元,降为82万元,下降52%;上市人数由原来的169.7万人,减少为98.3万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开放了城乡农副产品市场,恢复了传统的庙会、古会,菏泽的集市贸易得到发展。
  1979年底,集市恢复到45个,到1980年,全县市场集点已发展到46处,每月集日达459个,万人以上集点11处,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13处。1985年,菏泽市(1981年国务院批准菏泽县改为菏泽市)共有集市56处,645个集日,城区内新开辟市场9处。
  1986年,市场监督管理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检查全市国营、集体生产经营网点158家,个体网点(门市)480户,查获伪劣商品3万余件,非法印刷品4000册,劣质酒3000瓶,处理违章经营户137户;开展创建“文明”、“五好”集贸市场活动。制订了《菏泽市集贸市场管理“五好”的标准》和《集贸市场“五好”检查评分标准》,“五好”内容是: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专营物资、农资、化肥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书报刊、杂志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1987年,城乡集贸市场由综合集贸市场向专业市场发展,由零售市场向批发市场发展。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了6820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7%。1988年初,菏泽市(县级)市场发展到58处,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到3处,其中钢架结构玻璃钢瓦顶棚市场二处,城区市场9处,农副产品市场6处,工业品市场3处。1990年,重点整顿了生资、棉花、食盐、食糖、石油、烟草专卖等市场,并结合季节特点,对烟、酒、茶、罐头等食品进行了检査。全年共处理市场违章案件1810起,罚款13450元,査处变质食品、饮料、罐头等2.1万瓶(盒),劣质散酒3000斤,以及其它伪劣商品一大宗。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人,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1992年,把发展和建设城乡集贸市场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关键环节来抓,城乡集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1993年,全市有集贸市场66处,其中综合贸易市场60处,工业品专业市场4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处,废旧品专业市场1处。当年全市集贸成交额32969万元,增长23.53%。1996年,与各工商所签订了《市场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南关、段海、沙土、辛集、李村五处市场进行规范化试点,市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当年获省级“文明市场”称号的有6处,地区级文明市场称号的6处。1997年,推行了市场巡查制和“一书、两卡、三项禁令、四项承诺”等制度。全年处理市场交易纠纷546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全市市场成交额达19.8亿元。康庄、段海、南关、沙土、金堤、小留、辛集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段海市场被评为省级样板市场。1998年,市场管理推行了“双轨”制,对专业市场实行了封闭式管理。1999年,市政府批准建立了13处专业市场。同时,集贸市场实行办管脱钩,菏泽市工商局牡丹分局按照要求由主办市场向单一的监督管理市场上转移。2000年,“三产兴市,商贸兴城” 战略成效显著,专业市场内个私经营业户已达3800多户,当年各类集贸市场成交18亿元,其中专业市场成交额13.1亿元。2002年,牡丹区各类市场达到94处,其中城市41处,农村53处,专业批发市场18个,市场成交额265657万元。
  2003年,全区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集贸市场按照“五制一化”和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市场交易、竞争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查处。4-5月,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出动检查车辆2000余车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2件,对7家医院、6家超市、10家药品经销公司进行了整顿,取缔流动饮食摊点731户,切实维护了群众的身心健康。10月17日,荷泽市工商局在牡丹区召开了全市市场管理工作暨现场会议,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2004年,按照省编委关于质检与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和商户建立了索证索票监管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货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对经营业户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伪照资质证书、掺杂使假等九种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05年,以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继续实施“五制一化”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发展到105处,其中专业市场18处。
  2005年牡丹区专业市场规划一览表
  表15-7单位:亩、万元二、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工商部门对城区工商业进行普査登记,对无证但符合条件者补发营业执照,取缔违法经营。1956年6月,有政府商政科进行企业登记。1962年,根据山东省委指示,把全县各行业的商贩由2256户、2833人压缩为1150户、1660人,取缔1106户、1167人。同时对投机倒把和一切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稳定了市场秩序。
  1980年,县工商局设立企业登记管理股。1981年,开展了企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截止6月底,全县发照企业共7554户,从业人员71893人。1982年,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工商企业(户)共发展8314家(户),其中国营、集体工商企业3130家,个体工商户5184户。
  1983年,菏泽撤县改市后,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1984年,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工作,共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2259家,其中全民515家,集体1731家,联营13家,按企业类型分,企业法人500家,营业单位1759家。1986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要求,建立企业登记档案12本,较好地掌握了新发展企业的情况。1987年,新设立企业1210家,企业总数达到3775家。
  1990年,制订了支持企业搞活的十条意见,支持供销企业搞活经营,扩大产品销售。以清理整顿公司为重点,适时进行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共保留公司128家,撤并公司129家,占公司总数的42%。不够公司条件改变名称的27家,罚没款34万元。1991年,新办国营、集体企业542家,其中法人179家,营业登记363家,企业变更登记476家,企业总数达到2728家(国有集体)。个体工商户已达'13955户,新发展3336户。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全市共组织大检查5次,检查6500余户,吊销营业执照40户,限期变更25户,取缔无照经营600余户,罚款2万余元。1993年,简化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放宽政策,提髙办事效率。新登记国有集体企业521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153户,私营企业22家。同年10月24日,开展了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实体工作。从档案中排查岀机关办实体234户,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整顿。保留10户不属实体的,撤消181户。1994年,新办国有企业95家,集体企业27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9家,联营企业6家,新发展个体户2353户,私营企业58户。1995年,新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41家;国有、集体企业264家。1996年,贯彻落实省政府(96)31号文件精神,立即关停小造纸企业,吊销了牡丹办事处造纸厂等22家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的营业执照。1998年,认真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会同市粮食局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2001年,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制度,为企业办理开业、变更和注册登记,做到随申请、随受理、随审批核准、随发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02年4月23日,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3年9月,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在东城、何楼、李村三个所试点。2004年,继续加强创新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工作,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同时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作用,支持企业争创免检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2005年,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要求,促进登记注册的规范化。
  三、合同管理
  1983年,成立了经济合同股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开办经济合同讲座、举办学习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合同管理法规。对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产品,督促、推动、协助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在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部分购销合同进行了鉴证。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36份,总价款为98461万元。
  1986年,菏泽市开始对联营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1990年3月,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专门编写合同法培训教材发放到企业,举办培训班30余期,培训企业人员2000余人,培育企业的诚信意识。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把培训和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列入计划,指导企业按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对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订单合同欺诈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共出动人员3700多人次,检查各种涉农生产经营单位2219家,查处违法案件146件,取缔无照经营50户,为订单农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涉农服务与监管并举,通过实施合同帮扶,规范指导签约行为,开展行政指导和调解,培育、创建“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守重文明农户”,促进订单合同诚信履约,使全区订单农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2003年,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8件,违法金额360万元。2005年,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合同欺诈案件7起,罚没款4.2万元。四、商标管理
  1957年,菏泽开始对使用商标的单位实行全面注册。根据国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于1963年,完善了商标注册登记,使菏泽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
  1979年11月,菏泽县对申请注册商标实行两级核转制度。是年,菏泽县上报包括“绿牡丹(香烟)”在内的29件商标注册,并通过了核准。
  1989-1990年初,菏泽市共有注册商标200件。1989年,査结商标侵权案件8起,罚没款15万元,査获假冒自行车300辆,冒牌商标标识44000张。假冒劣质卷烟15.6万条。是年,对6个酒厂的22个商标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6个商标进行了纠正。1990年,查获商标侵权案件7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起。是年,以本区骨干企业的拳头产品为重点,通过指导帮助,“天香”商标、“龙凤”商标和“曹州老窑”商标连续保持了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1994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起,销毁商标标识5万张。1999年,对全市100多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验证。
  2000年4月,对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修店名称或营业招牌的违法行为实施了专项治理,变更名称3家,限期更换营业招牌21家,当场处罚6家。查获假冒商标标识12300套,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20起,案值190万元。2003年,“睿鹰”制药等3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4年,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列为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之一,积极引导实施“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帮助指导区农委对区内特色农副产品沙土红萝卜、鲁西南黄牛、杜庄大米、曹州耿饼、芦笋等办理商标注册,推荐申报5个著名商标,“沙土”瓜子、“华英”食品2件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形成特产优势,品牌优势,扩大牡丹区特色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占有率,培植了牡丹区经济发展新亮点。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种假冒侵权案件38起,罚没金额21万元。
  2005年,把商标兴农工作放在了首位,从农产品龙头企业和特色农副涉农商标入手,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是年,全区共推荐申报16个著名商标,经省局评选,核准“曹州”白酒、“青荷泉”啤酒、“广源”铜带、“多丰”种子等6件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其中涉农方面的商标3件。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0起,罚没金额24万元,查获假冒商标标识5万套。取缔了10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专卖店。其中查处了一大批假 “大鸡”烟、假“银剑南”酒、假“全兴”酒等大要案。并开展了一次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活动。
  五、广告管理
  1987年,菏泽市工商局设立商标广告科,开始有了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1992年,举办了20位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法规学习班,印发6期宣传材料,帮助企业了解广告法规。
  1994年,在各工商所设户外专管员各一名,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1999年,办理户外印刷品广告登记108份,对24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资料检查、年检并换发了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同年,组织开展广告市场四大专项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社会游医团伙5起,没收过期和“三无”药品一大宗,劣质奶粉500袋,非法广告1.2万份。
  2000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经营资格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0万张,清理乱贴乱画500条次,并办理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审核广告经营单位5家,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
  2001年,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纠正不规范广告11条,检查市直4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新闻单位、8家医疗单位和11家药店,责令停止发布药品违章广告15起,取缔了4家非法经营的个体性病医疗诊所。
  2002年,集中开展对户外、店堂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2003年,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活动,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查处,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实行广告监测、监听制度;坚持不定期抽查;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等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大众传媒的广告经营行为。监测、监听各类媒体广告80次,行政告诫13次。全年没收印刷品广告1万余份。检查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大型商场和保健品商店41家,审查广告备案70余次,清理违章户外广告24处,停播、停发广告15条,有效地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了广告业健康发展。
  2005年,加大了对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142个,检查大众媒体2家,监测媒体广告131条,责令停播违法医疗广告17条,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7万张。六、公平交易执法
  1980-1991年,把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作为重点,期间共查获违章案件2407起,罚没款283万元,收缴布票11万尺,粮票3万斤,银币66块,受到省、地工商局的表扬。
  1991年,全区工商机关共组织8次集中检査,深入开展打击“假冒骗”、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商品的违法活动。全年共査结各类经济案件403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8起,千元以上案件229起,罚没款132万元。查获劣质食用盐61吨,假酒734610瓶,假种子21.9吨,劣质电线43.5万米,非法出版物227100册。
  1992年,共査结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49起(其中万元以上的15起, 千元以上的82起)。
  1993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86起,罚没款75万元,査处、没收、处理、销毁各类假冒伪劣物资总价值1870万元。
  1994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64起。1995年,共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67起。
  1999年,对制售危害人民群众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家用电器、饮品、食品,特别是注水、病死肉禽等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査获假酒2600件,假烟1630条,注水、病死生熟肉1.5吨,劣质食品135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2000年,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和“打假劣、保健康”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6起,捣毁制假窝点6个。
  2002年,共査处制假售假案件244件,案值887万元,打掉制假黑窝点27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5人,查获假农药10吨,假劣化肥80吨,擅自组装农用机械200余件(辆)。
  2003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74件,端掉制假窝点5个,向司法机关移送2人。同时,为服务农业发展,集中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农用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制假售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打击,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7件,为农民挽回损失11.4万元,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2004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0起,总案值420万元。
  2005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60起,案值243万元,罚没款90万元。七、法制建设
  1990年12月,成立“应诉股”,1991年9月23日,将“应诉股”改为“法制科”,1991-2001年,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得到发展,各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了法制员。
  1998年,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法制工作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评选先进和获得奖励的资格,单位不得评为系统综合性先进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和获得“嘉奖”以上奖励。2003年8月22日,实施了《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受理核准的;申请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或年检,提交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受理、审核办理的;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或广告发布备案,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许可、登记或备案的;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材料齐全有效,不依法及时办理的等14种行为为行政执法不作为,对不作为责任人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调离执法岗位、停职待岗、给予行政处分、追偿相应费用等相应处理。
  2004年4月,实行案件回访制。由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负责人组建回访小组,不定期向被行政处罚当事人调查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行业作风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做好行政执法后续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凡回访中发现办案机构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第一次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第二次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调离执法岗位。回访时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现象的,依照廉政规定从严处理。
  2005年9月,实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主办人在查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定性、处罚和执行时,拥有首席建议权和相应决定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案件查处工作,并对案件质量负首要责任。查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主办负责制。立案时,由本局分管局长或办案机构指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和若干名案件协办人员组成办案组,依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办案件。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
  为提高队伍素质,牡丹分局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期间,分别组织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在全系统实行“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35次,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2730余人次;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5次,参加人员达300余人次。2005年,组织案件主办人开展执法岗位业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在全市首先开展了执法办案现场模拟培训考试活动,聘请市局法制科领导授课,系统讲解执法办案法规知识,牡丹区工商系统100余名案件主办人参加了业务培训考试,推进了全区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维护消费者权益
  1990年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由经济监督检查所负责。1990年3月28日,荷泽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后,在全市28个乡镇设立分会,各级消费者组织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1年,消协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6次,散发宣传材料28000份,接待咨询7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85起,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1992年,处理消费者投诉415起,挽回经济损失7.6万元。1993年3月11-15日,以“倡优打假”为主题,菏泽市消协、市工商局组织全市企业、经营户开展了大型的纪念活动。1994年,与菏泽地区电视台联合开办了 《消费与市场》栏目,每周在黄金时间播出。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2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5年,设立投诉咨询点6处,印发宣传材料2万份。受理投诉42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1999年3月1日,成立了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110联动办公室。2002年6月,牡丹区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同时成立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挂靠在消保科。
  2002年3月15日,牡丹区消协、12315申诉指挥中心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科学消费年”为主题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505件,调解成功4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2件,案值12.5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3件,案值18.5万元,罚没金额20.3万元。
  2003年12月,各基层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相继成立,配备了“消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先后开通了21部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236件,调解成功2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6件,案值42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6件,案值41万元,罚没金额13万元。
  2004年3月15日,以“诚信、维权”为主题,大力宣传“诚信菏泽”,围绕活动主题分别在南华购物广场、三角花园、百货大楼和各乡镇驻地举办了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企业举办产品展示,现场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宣传名优,弘扬诚信,引导消费,倡导维权。8月3日,牡丹区何楼镇政府批复了何楼工商所关于在何楼各行政村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维权联络站的请示。至此,全区第一批村级消费者申诉联络站成立。9月,启动12315申诉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全区共建设村级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450个,并配备了兼职“消保”管理人员。
  2005年3月15日,牡丹区12315申诉指挥中心在牡丹区体育场举办了假冒食品专题展览,现场为消费者演示如何辨别假冒烟、酒、饮料、奶制品等,为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10月,正式开通12315申诉举报系统。至此,形成了上下联通,覆盖全区的12315指挥网络。全年共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检查人员16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7次,在全区范围内检查食品经营户6066户。査处假冒伪劣食品61000公斤,总案值18、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户174户。全年受理消费者申诉19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3.2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9件,案值49.5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0起,案值13.3万元。罚没金额47.6万元。
  九、廉洁执法
  1988年,市工商系统初步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各工商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举报监督箱,印发了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对外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手续、时限、结果,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收费标准以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事项。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企业个体业主等210人做为逆向监督员(简称“两公开一监督”),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在全系统内外形成了全方位的逆向监督网络。1992年,把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强化内外监督上。同年,局下属28个基层工商所接受了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评议,12个所被评为信任单位,16个所被评为基本信任单位。1993年,制定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规定。1994年,组建了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四个环节”: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收取规费、办理营业执照和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完善了8项制度:《干部考核考评制度》《财务收支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奖惩制度》《学习制度》和《拒礼拒贿制度》。充实了《领导干部申报制度》《逆向监督检査制度》和《关于对乱扣、乱查、乱罚问题的处理规定》。1995年,在充实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七条反腐纠风补充规定。1996年,推行了市场巡查制、政务服务承诺制和禁酒令(简称“两制一令”)。1997年,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对乱查、乱扣、乱罚等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加强组织纪律端正工作作风的规定》。1998年,出台了《关于对乱查、乱扣、乱罚等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关于对执行公务活动中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关于对管理人员违反纪律的处罚办法》和《关于对办案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1999年,实行了“工商内务督察”,成立了执法执纪督察大队,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从九个方面狠抓行风廉政建设。2000年,重点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中层以上负责人重大工作、生活事项申报登记制度的落实。2001年7月,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工商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活动。2002年,相继制定和完善了《牡丹区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末位诫勉制”。2003年,制定了《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对7起涉及13人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对8人进行了立案査处,对5人通报批评,涉及中层干部3人。立案处理中,开除公职1人,撤职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5人。2004年,围绕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诚信工商系统,开展了创建“零投诉单位”活动。2005年,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方式,突出了增强基层工商所、业务科局责任压力,对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追究的特点。
  十、信息化建设
  1999-2002年,进行金管工程一期建设。1999年10月,按照山东省工商局“金管工程”要求,成立了“菏泽市工商咨询服务中心”,开始学习、推广应用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国安公司联合开发的内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私营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个体登记监督管理、市场登记等软件。2000年5月,建立了“菏泽市红盾信息网”网站,使用内资企业登记、私营企业登记、个体登记、市场登记、网上年检等业务软件。12月,采用光纤方式对菏泽市工商局和城区5个工商所联网。2001年4月,开始应用法定代表人证书管理软件,实现了法定代表人证书微机打印和管理。12月,财务装备启用大连科艺工商财务系统,实现了帐务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微机化管理。2002年11月,开始应用自己开发的人事管理软件,是全市工商系统首家也是唯一开始使用微机管理人事的县区局。
  2003-2005年,进行金管工程二期建设。2003年9月,牡丹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始进行登记信息交换和共享。12月,财务装备实现了固定资产微机管理。2004年1月,财务装备实现了票据微机管理。6月,撤掉“牡丹红盾信息网”网站,原网站信息整合到荷泽市工商局的“菏泽红盾信息网”网站。11月,设置了视频会议,可以收看收听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视频会议,可以与市工商局及其他县局进行视频交谈。12月,企业、个体登记数据整合到市工商局数据中心,开始分批推广应用山东省工商局与中关村软件公司、长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的个体、企业登记系统、市场、合同、商标、广告、违法违章、经济户口、警示系统、信用评价等管理软件系统。2005年,建成了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库。10月,牡丹工商分局建立了OA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了网上公文传递、审批等业务。同时,开始运行12315申诉举报系统,各工商所开始使用该系统受理申诉举报业务。截至2005年12月,牡丹分局在信息化建设中配置服务器4台、微型计算机84台,笔记本电脑3台,打印机70台,视频设备1台,投影仪1台,数码摄像机2台,数码照相机2台,空调21台,实现了省、市、区、所四级联网。
  2000年,被山东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先进单位,2000-2005年,分别被菏泽市工商局评为信息化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
  十一、基层工商所建设
  垂直管理前,牡丹分局各工商所办公用房大都是20年前建造的。2002年10月,牡丹区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到2004年底,共投入自筹基本建设资金446.7万元,新购13个工商所,建筑面积为2169.1平方米;新建10个工商所,建筑面积为5464.85平方米;维修、改造了8个工商所,投入资金90万元,基层所面貌焕然一新。为改善工商所办公条件,又出资68.1万元,为所有工商所重新更换了办公桌椅、文件橱,新购空调33台,微机30台,打印机30台,电视机21台,DVD21台。按照省局机构设置和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工商所建设与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实行微机收费,创建了视频会议室,实现了市、区、所三级联网,设置了“一厅、二队”,农村所还达到了“五小”标准,工商所建设和改造促进了“小局大所”改革的法制化、规范化、效能化管理。十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1983年5月25日,荷泽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代表大会隆重召开,到1988年期间,协会在基层工商所的协助下,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开展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提高了业主的法制观念,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1999年,荷泽市工商局成立个体私营分局,2002年5月,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合并,称为荷泽市牡丹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01年8月26日,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荷泽市牡丹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委员会”。11月,建立健全了非公党建网络机制。在各乡镇、办事处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总支,选派了党建联络员,帮助各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指导开展工作。分别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南城办事处、民营企业党建具有代表性的菏泽龙燕化纤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裕鲁集团、鸿祥家俱集团和古邑商城、区教委等单位进行试点。截止2001年底,全区已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89个,其中党委3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82个,从业人员中的1843名党员全部纳入了组织管理。2002年,在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党员队伍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的实施意见》,相继举办了向左静学习、个私经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003年6月29日,全省非公党建经验交流会在维坊召开,牡丹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一个作了典型发言。至2005年底,共发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员420名,738名从业人员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第二章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曹县位于菏泽市西南部,总面积1974.1平方公里。南与河南省商丘、民权、兰考接壤,西北、北与东明、荷泽、定陶相连,东北、东与成武、单县毗邻,东南与河南省虞城相望。县南部,黄河故道,绵亘百里;北部,膏壤沃野,广袤万顷。境内交通发达便利。2005年,县境内有国道2条,省道5条,县乡道20余条,京九铁路纵贯南北。曹县历史悠久,民风纯朴,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至2005年底,全县辖25个乡镇,1177个自然村,有汉、回、满、藏等13个民族,人口146万。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随着曹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权的更替以及职能的调整不断发生变化,逐步得到加强和完善。建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曹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清代,县衙设三班六房,户房负责管理工商业和集市,对县内的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登记,掌管全县田赋税捐征收。
  1912年,曹县县衙改名县公署,仍沿用清制,县公署及商务会(1916年由行帮改组成立)管理工商业,并利用集头会首管理集市。1919年,县公署设立劝业所管理工商业,1925年,劝业所改名为实业局。1928年,北伐军抵达曹县, 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原实业局改称建设局。
  1938年11月,县城被日军侵占,国民党县政府迁至曹县东南一带(至1948年冬解体)。中共曹县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抗日斗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曹县行政区划变化颇多,有时境内同时存在多个县级人民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40年8月,中共鲁西南地委在曹县西北冯寨村建立曹县抗日县政府,下设5个科。1941年8月,曹县抗日县政府设立统制贸易局,局内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有人员3人。1942年,统制贸易局改称为工商管理局,下设三个集市交易所。1943年8月,为纪念已故专员刘齐滨,鲁西南地委和专署将曹县抗日政府更名为齐滨抗日县政府,辖原曹县二、四、十区的西部地区,下设工商管理局等十几个科局。齐滨县工商管理局仍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全局共7人。1949年9月,齐滨县撤销,原辖区并入曹县。
  1943年9月,在曹县、成武的结合部建立成曹县抗日县政府,辖原曹县的七、五区东北部、六区北部等地区,下设工商管理局,驻地今苏集,共20人,辖8个交易所。1945年9月撤销。是月,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鲁西南专署专员袁复荣、冀鲁豫军区第五军分区司令员朱程,在曹县青堌集建立复程抗日县政府,下设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复程县工商管理局内设行政股、税务股。1946年又增设信用股,下辖27个交易所和青堌集、楚天集两个交易事务所,各区还设立工商助理员1名。是年,全局工作人员达到50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齐滨、曹县、复程三个抗日县政府于1946年6月分别改称民主县政府。1949年10月,复程民主县政府改称为复程县人民政府,下设7个科和4个局,其中设立工商科。1956年3月,该县建制撤销,其管辖区域归入曹县、单县。
  1943-1949年,在曹县境内同时存在着齐滨县、成曹县、曹南县、复程县等抗日(民主)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期间,齐滨县、曹南县、复程县分别于1946年、1947年春撤销了工商管理局,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分管工商、银行、财政、税务等。后因需要,三县分别于1948年、1949年春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恢复工商管理局机构。
  二、建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9月,齐滨、曹县(曹南县)两县合并,成立曹县人民政府,下设工商科等7科4局,辖12个区。工商科下设5个交易管理所,并在各区公所设工商助理员1名。工作重点是恢复国民经济,打击市场投机,稳定物价,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
  1953年,平原省撤销,曹县划归山东管辖。1955年12月,曹县第一届四次代表大会召开,曹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曹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工商科等20个科局。1956年3月,复程县撤销,其所辖的一、二、三、四、五区并入曹县,其余皆划归单县,曹县辖境始成现状。复程县工商机构也随之撤销,其人员分别并入曹县和单县工商科等机构。各交易管理所也更名为市场管理所,全县增设至16个市场交易所。
  1956年6月,工商科撤销,改设商业局。商业局设人秘股、商政股、业务股。原工商科下设的16个市场交易所也随之撤销,由商政股直接负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当时,由县工商联合会及其分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农村集市贸易,各基层供销社曾一度设工商助理员1名,不久便撤销。1957年6月,全县恢复设立市场管理所16处,由商业局商政股具体领导办公。1963年,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是年7月,商政股从商业局分出, 改属市管会领导。
  1967年2月,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有了较大变化,主要职责是管理集市贸易和打击投机倒把,简称“一管一打”。同时,下属各公社的19个市管所亦更名为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970年3月,县工商局内设核心领导小组,后于1977年改称党组,原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改称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1971年3月,曹县革命委员会公布启用了“曹县革命委员会工商局”等12个部门的新印章,以前的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和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初,全县由原来的19个人民公社增设为31个人民公社,基层工商所增至31个。至1982年底,县工商局总人数155人,其中干部53人,职工92人,临时人员10人。
  1983年4月,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简称劳协),31处公社也纷纷成立基层分会,挂靠在工商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具有独立地位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县工商局的指导。
  1984年1月1日,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配发了统一工商制服,佩戴统一标志,这是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一次统一着装。9月,设立了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股、合同管理股等机关各职能科室,各项职能逐步恢复正常。10月,曹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简称仲裁委),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合同管理与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1986年5月,城区增设“曹城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二所),原城关工商行政管理所改称“曹城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一所)。1986年底,全局共有在岗干部职工310人。其中,局机关38人,工商所272人;干部139人,职工171人。市场交易服务员386人。另外,离休33人,退休7人。
  1987年5月,县工商局调整充实仲裁委委员4人,并于年底在庄寨、青堌集两工商所建立仲裁庭,加强经济仲裁工作。1988年,全系统统一换发新式制服。
  1989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县工商局增设会计统计股、商标广告股、老干部股和经济检查所4个股所。9月,局仲裁委增补副主任1名,委员2名,增设曹城一所仲裁庭,后于1990年6月增设曹城二所仲裁庭,其他没有设仲裁庭的工商所均设有仲裁员和书记员。
  1990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曹县消费者协会成立,设立了正、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等,挂靠在工商局。后于次年3月又成立曹县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4月,全县工商系统清退帮集工414人。7月,根据相关职能,对股室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增设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设立消协、劳协办公室,为股级单位。调整后的其他股室有:人秘股、会统股、审计股、企业股、市管股、合同股、商标广告股、老干部股、经济检査所等。10月,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更名为曹县经济合同仲裁委。1991年9月,城关、青堌集、庄寨3处工商检查站收归县局管理,年底停止工商检查。
  1992年初,办公室从人秘股分离出来,另设政工股,共同承担原人秘股的职责。
  1995年7月,曹城工商一所、二所合并撤销,组建城区工商分局,辖西城、东城、南城、北城4个工商所和1个城区市场综合治理大队。11月,撤消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成立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隶属工商局领导, 下设秘书股、登记注册股、监督管理股。
  1996年,全县推行公务员制度,县局机关过渡公务员27人。是年12月增设法制股。1998年8月,全系统又过渡公务员166人。是年,全省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人、财、物归上级工商局管理。
  2002年3月,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县工商局改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撤消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和10个基层工商所,重新划分和设置了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设立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7个内设机构。设立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2个副科级直属局。在局机关设立了监察室。整合设置24个基层工商所和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共25个派出机构。其中:14个副科所,11个股级所。2004年9月,3500平方米的六层办公楼竣工投入使用,县工商局搬迁至青岛路中段新办公楼处。年底增设信息中心,为事业编制,狠抓网络建设,次年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到2005年底,全县工商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30人, 在职公务员243人。图15-1 1941-2005年曹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沿革示意图1941-1981年曹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表
  表15-81941-2005年曹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领导人更迭表
  表15-9续表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24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14个,正股级所10个。
  西城工商所:位于县城新开街南端路西,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76人,辖4个自然村,有中兴商场、蒙泽湖商业街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34家,个体户1560户。
  南城工商所:位于县城南部,办公场所为租赁,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46人,辖56个自然村,有废旧钢铁市场、体育场农贸市场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90家,个体户520户。
  北城工商所:位于县城古都商城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40人,辖48个自然村,有古都商城、农贸市场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80家,个体户350户。
  桃源集工商所:位于县城西34公里处,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5人,辖74个自然村,有桃源、大寨、梁集、东三张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40家,个体户180户。
  青岗集工商所:位于县城北18公里,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3人,辖168个自然村,有青岗集、燕城集、申楼、李集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5家,个体户20户。
  古营集工商所:县城东北18公里处,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1人,辖188个自然村,有古营集、安仁集、秦庄、马楼、立本屯、张破钟、陈集、武桥口8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0家,个体户350户。
  普连集工商所:位于县城东北11.5公里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5人,辖203个自然村,有普连集、钟口、王庄寨、隆华店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92家,个体户270户。
  青堌集工商所:位于县城东南28公里,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6人,辖204个自然村,有青堌集、南李集、朱老家、韦集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42家,个体户500户。
  苏集工商所:位于县城东23公里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9人,辖76个自然村,有苏集、龚楼、金庄、白集、郭楼5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0家,个体户200户。
  庄寨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37公里,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 工作人员31人,辖37个自然村,有各类企业210家,个体户1000户。
  魏湾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17公里,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6人,辖156个自然村,有魏湾、王泽铺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0家,个体户400户。
  闫店楼工商所:位于县城南11公里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9人,辖209个自然村,有闫店楼、大集、姚万楼、魏庄寨、土山集5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8家,个体户260户。
  梁堤头工商所:位于县城南22公里处,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8人,辖145个自然村,有仵楼、夏庄、南园、祝口4处集贸市场, 各类企业26家,个体户380户。
  邵庄工商所:位于县城南16公里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5人,辖203个自然村,有邵庄、仲堤圈、王集、郑庄、李寨、蒋堂、李新集、朱集8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92家,个体户270户。
  韩集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25公里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9人,辖4个自然村,有韩集、贾集、杨集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3家,个体户170户。
  砖庙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17公里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0人,辖78个自然村,有砖庙、李庙、杨庄集、田集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2家,个体户190户。
  侯集工商所:县城东17公里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6人,辖100个自然村,有侯集、梁谷堆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7家,个体户300户。
  孙老家工商所:位于县城东15公里,建筑面积26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5人,辖93个自然村,有孙老家、东李集、王坤集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5家,个体户220户。
  安蔡楼工商所:位于县城东南19公里处,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1人,辖4个自然村,有安蔡楼、望鲁集、火神台、李集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8家,个体户190户。
  常乐集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27公里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7人,辖4个自然村,有常乐集、马楼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家,个体户180户。倪集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北7公里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5人,辖99个自然村,有倪集、王吕集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2家, 个体户150户。
  楼庄工商所:位于县城西25公里处,建筑面积22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8人,辖50个自然村,有楼庄、代庄堤、塔湾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6家,个体户137户。
  王集工商所:位于县城东9公里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3人,辖4个自然村,有季集、双铺两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3家,个体户90户。
  郑庄工商所:位于县城西南5公里处,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8人,辖115个自然村,有郑庄、孔庄、王河、青山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0家,个体户90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建国前工商行政管理
  明清时期,曹县的工商业甚为繁荣。时下黄河过境,支流经县城,又有驿路(称作官道)南北穿过,商贾辐辏,百货聚集。工业主要是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到明末清初,西方近代生产机器传入曹县,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渐始萌芽,手工业有了较大发展,纺织、砖瓦、酿酒、油坊、炉坊、木器等规模较大。明、清两代的商业也较为繁荣,曹县西北、西之桃源、魏湾,东南之青堌、大义、望鲁、刘口,东北之冉堌、普连等都是货物集散地,外地人远道来曹设店经营。钱店、当铺、杂货铺多为山西人开设,药店多为江西人开设,京广杂货店多为河南人开设,绸缎庄多为河北武安人开设。当地人多经营酿酒、饮食、旅店、印染等行业。回民自元、明年间迁入曹县后,在城关及沿河码头经营屠宰、饮食业等小本生意。清咸丰五年(1855)黄河北徙后,商业萧条。清末至民国年间,境内战事频繁,经商大户多赴商丘经营。仅条编、棉花、花生、粮食加工,因系地产,经营不衰。
  清代,工商业由县衙户房管理。宣统年间,县衙户房对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登记,加征营业牌照税。
  清末县城内商铺多集中在隅首附近的东西大街上,以隅首至东华龙门一带最为繁盛。县设52个里,52个集市。集市上的商品多为蔬菜、肉、蛋、粮食、布疋、百杂货及小食品等,剃头、张箩、旋锭、印染、锡焊、栓簸箕者也担挑上集。县城及大集镇则有牲畜、木材等上市。成集时间多为五天一集,相邻集市以单双日隔开。城内在早晨,乡间则为中午前后。民国年间,以东关、城内、桃源、望鲁、青堌、魏湾、刘口、冉堌、山东王集(今邵庄西)等为大集。小集人少物稀,常仅有蔬菜饮食之类,赶集人晚聚早散,人称“青菜集”、“露水集”。
  清末民初,曹县庙会盛行,有火神庙、龙王庙、关帝庙、罗祖庙、药王庙、观音堂、佛爷庙、玉皇庙、祖师庙等20余处。大会期间,街巷不行车马,摊位相连,布棚高挂,空旷处演戏娱神,杂技玩耍,人如潮涌,塞街填巷,叫卖嘈杂声远闻数里。建国后,不少庙会停办,转向物资交流会。清末,县衙户房对集、会的管理实行定期定额承包制,承包给集头会首。
  民国时期仍沿用清制,县公署及商务会(1916年由行帮改组成立)利用集头会首管理集市。集市贸易市场设斗、称、牙行,在集市上吃合子粮(粮食市)、使佣钱(牲畜市)。
  1916年5月,县公署会同商务会对城关工商业统一登记,登记商号、作场等共378家。全县手工业作坊发展到106家,其中,酒坊32家,染坊9家,旱烟店18家,丝店2家,油坊32家,铁货3家,缝纫公司1家,草帽公司1家,石印1家。
  1919年,县设立劝业所管理工商业。1925年,劝业所改名为实业局,1928年改成建设局。
  30年代,县城内相继开办了平民工厂、商务印书馆和6家手工卷烟厂等民族工业。其中平民工厂规模最大,有木织机12台,浇铸炉1个,发电机1台,从业人员40余人。1932年,县政府建设局会同商务会对县工商业进行登记,核发营业证。至1938年,共登记各种店、堂、铺、庄、行、馆、公司等683户。
  曹县抗日县政府于1941年8月设立统制贸易局,加强对商户和集市贸易的管理。局下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有人员3人。1942年,统制贸易局改称为工商管理局,并在韩集、赵堂、贾集三个集镇建立了集市交易所,设置了管理和服务人员。
  1943年8月,曹县改名为齐滨县,并新建了曹(南)县和成曹县,两个抗日县政府随之建立了工商管理局机构。至1943年底,齐滨县、成曹县工商局共辖16个交易所。
  在抗日根据地内,集市贸易管理主要以粮食、棉花为管理重点,控制大小集镇200多个,粮棉约占总成交额的60%以上。
  1945年9月,成曹县撤销,新建复程县。复程县工商局内设行政股、税务股,1946年又增设信用股。下辖27个交易所,和青堌集、楚天集两个交易事务所。各区还设立工商助理员1名。全局人员达到50人。
  1947年初,曹县工商管理局改名为财政经济委员会,1948年恢复工商局称谓,至年底,全县工商业户上升到849户,资本5000多万元。
  1949年9月,齐滨县撤销,其机构并入曹县。是月,曹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下设5个交易管理所,并于各区公所设工商助理员1名。
  二、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工商行政管理
  建国后,工商科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和“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政策,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1951-1956年,全县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商科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组织联营,实行联产联销等办法,使个体手工业有较快发展。1951年个体手工业发展到3527人。1953年底,全县共清查登记工商业户7954个,其中,城关1785个,其他6169个。1952年11月1日,曹县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下辖普连、仲堤圈、韩集、魏湾、青堌集、大义集等分会。受统战部、政协和工商科的领导和业务指导。1953年11月,全县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工商科加强了对统购统销物资的管理,查处一批严重破坏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案件。1954年,工商科积极参与“三大改造”斗争,引导个体工商户自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1955年,工商科派人参加县政府工作组到杨福兴旱烟店、曹顺兴旱烟店、香远斋酱菜园、刘玉林酱菜园等私营工厂进行改造,实行公私合营、私私联营。次年1月,杨福兴旱烟店、曹顺兴旱烟店改为公私合营曹县旱烟店,为曹县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随后,香远斋酱菜园和刘玉林的酱菜园也合并为公私合营曹县酱菜厂。
  1956年7月,全县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有4635个私营商户纳入了改造,有17个行业归口管理,有18户52人转为国家职工,137户200余人为公私合营职工,归口棉布、百货、中药、西药、饮食服务等5业合作商店1185个。公私合营私方资本93783元。农村归口供销社2990户,资本17054元,农村代销点2172户,资金91628元。小商贩和个体手工业者多数走上合作化道路,部分进入国营工商业,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呈现停顿状态。全县国民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发生重大变化,1956-1966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管理对象和任务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管理;整顿计划外采购活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继续对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商标注册。
  1956年6月,工商科撤销,改设商业局,在商业局设立商政股。市场管理以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对自产自销予以维护,全县集贸市场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
  1957年6月,各区设市场管理所,归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指导,由商业局商政股具体领导。
  1958年,全县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集市贸易市场再次关闭。1959年,对县罐头厂生产的太行堤牌罐头进行了商标注册,私营工商业的商标一般取自姓氏或以字号为标记。
  1960年,全县有持证个体商贩94人,主要从事烟酒零售。1961年,市管会会同国营商业部门恢复了一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
  1962年,全县恢复了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商户的登记,对工商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划分、核定了各行各业的经营范围,核发了营业执照,调整了网点布局,开展了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1963年7月,商政股从商业局分出,改属市管会领导。到1964年3月,市管会共在全县18处人民公社建立了集市交易管理所(简称市管所)。1966年又增设青岗集市管所1处。
  1964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个体商户共2059户,从业人数2293人,资金122368元。
  1966-1976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冲击。集贸市场被严加限制,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集市贸易,不准长途贩运。农民的家庭副业、带徒学艺、小买小卖等也进行限制。企业登记管理中断,一些商品的商标图案,作为“封、资、修”产物被取消。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
  (一)城乡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开放集贸市场,搞活集市贸易,把市场管理纳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到80年代初期,全县已有集贸市场70余处。1982年上半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820万元,牲畜成交额785万元,粮食成交额230万元。从1983年起,对经营者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座,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积极创建“文明集贸市场”。到1986年底,全县上市商品品种达到355个。1984年,新开街贸易市场投入兴建,1985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市场为钢管铁架、玻璃钢瓦结构的晴雨棚固定的专业市场,面积1012平方米,售货台600米,主要经营大小百货、鞋帽、布匹、服装等,设有市场管理办公室,缓解了城区商户乱摆乱放的局面。截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集贸市场71个,牲畜市场26个,其它专业性市场15个,仅城关镇就有固定市场11处,全年成交额4300万元。1987年,加强了粮棉油市场管理,关闭了全县粮棉油市场,设立了6个检查站。1991撤销粮棉油检查站,由原来上路堵查粮棉的方法改为集中经济检查。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7余起,罚款6万余元;查封土打包机、小轧花机10台,取缔棉贩91个,查获非法经营籽棉12吨、皮棉8吨,取缔棉花市场5处。
  1987-1991年,县工商局又投资50万元分别建设了庄寨鲁西南大市场和青固集鑫鑫商场,设置固定摊位3000余个。城区中兴商场始建于1991年,同年投入使用,由县工商局、县二轻局经理部、清真寺共同兴建。市场占地24亩,建筑面积1008平方米,营业房60余间,建有钢架玻璃钢瓦结构货棚4座,总投资129万元。日上市商品价值30万元,成交额约2万元,设有市场管理办公室。这是当时全县最大的一处专业市场。1991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852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8.16%。年底,新开街贸易市场被命为省级文明市场。
  1992-1994年底,县工商局牵头建设和改造了南李集桐木批发市场、西关木材家具市场、庄寨桐木交易市场、三里庙建材批发市场、砖庙春咏商场、古营集马楼杞条市场、侯集大牲畜市场、阎店楼粮油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增设申楼、立本屯、张楼、龙华店等农村集市。1995年,投资兴建了古都商城及农贸市场,同年11月投入使用。整个市场占地48亩,建筑面积13200多平方米,总投资700万元,日成交额20万元。该商城的建成被县政府誉为“兴曹八大工程” 之一。1996年7月,对商品交易市场依法进行登记,共登记集贸市场102处、专业市场30余处。
  1998年,县工商局与所建市场脱钩,县工商局及时把职能转向搞好市场规范论证,吸引外地资金参与集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等,并取得显著成效。从1998年起,随着城市拆迁改造。2004年,浙江客商投资3000万元对体育场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一座占地20亩、楼房式、全封闭的室内综合大市场。同年,中兴商场也进行了改造升级,成为一座可容纳100多商户的服装商城。1999年,市场巡查制度在全县集贸市场推行。2000年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到2001年底,共取缔无照加油站(点)20处,查处不合格成品油37吨,罚款40万元,全县成品油市场得到规范。
  2002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推行“五制一化”监管模式。2003年5月,为防控“非典”疫情,关闭临近河南省的9处农村期集,对城区28家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集贸市场予以限制经营,取缔早市、夜市、流动摊点700余家,查获假冒伪劣药品和相关商品356件,案值19.59万元。是年,“红盾护农行动”全面启动,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加强市场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到2005年,共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50余件,案值200余万元,查获假劣种子200余公斤、化肥265吨、农药100余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二)企业登记管理
  1979年,全面开展了工商业登记、发证工作。至年底,全县共登记发证工商企业1981户,其中国营374户、集体1607户。1981年,县局首次对上年度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审查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情况。1984年9月,县工商局成立企业登记股,专门负责全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到1985年底,全县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的共有3578户,其中,国营工商业319户,集体工商企业3259户。1986年,对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进行清理,全县登记注册的110个公司(中心)取缔51家,保留59家。1988年,登记核发《营业执照》650份,变更登记33户,为4家新建企业办理了筹建登记,年底,全县各类企业达到5794户。1989年,对全县1199家国营、集体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和审核换照,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392户。1990年,继续巩固公司清理整顿成果,研究制定了“撤并留”方案,对保留的59家公司重新登记造册、发照。同时发挥监督职能,取缔无照经营32家、非法公司51家、假集体18家。1993年,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始向宏观、间接管理以及参与不干预、服务不添乱方向转变,支持企业优化产业结构,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从1995年开始,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攻方向,积极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经营等资产重组道路,增强企业活力。分别于1996年、1997年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和《关于支持我县经济发展的意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截至1998年底,全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3500家,注册资金总额12.3亿元。
  2001年,为方便企业登记,县工商局成立“曹县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所”。年底,县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企业登记管理人员进驻中心办公。2002年3月,县工商局组建副科级直属机构——业注册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03年,县工商局发挥与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向社会推岀了“主动热情服务、限时办结服务、规范透明服务、廉洁高效服务”的四项承诺。2004年,制定了《放宽放活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放宽了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10个方面的限制,变“一审一核”制为“一次核准”制,积极探索注册官的试点工作。至2005年底,共签约项目18个,合同金额3.5亿元,落地项目8个,到位资金1.2亿元。
  (三)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79年底,全县个体工商业为1321户,从业人员不到2000人,个体经济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1983-1986年,随着个体经济政策进一步放宽,除鼓励城镇个体经济发展外,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这一阶段个体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到1986年底,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239户,从业人员19240人,年均增长比例达到40%。1987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16814户,从业人员23489人。199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户数为11408户,从业人员21693人,营业额7100万元,私营企业27户。1992年,全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县工商局在市场主体准入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199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7200户,从业人员29966人,实现总产值10156万元,零售额24958万元;私营企业增长41户,总数达到128户,从业人员5886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1135.2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24%。1995年11月,县工商局组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下设三个股室。年底,全县个体户增长到25300户,私营企业370户。1997年,个体私营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2200户,从业人员41400人;私营企业538家,从业人员9230人。2002年,县工商局撤消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成立企业注册局。2004-2005年,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帮助企业申请注册了“雪冠”、“归一”等著名商标。到200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17633户,从业人员49600人,资金数额11033万元;私营企业2639户,从业人员15000余人,注册资金27448万元。
  (四)经济监督检查(公平交易执法)
  1978年,县工商局先后查获了走私银元、制售假烟、假酒、假化肥等案件65起。1982年,查处投机倒把违章案件49起,其中大案6起,查获神香300只,香炉700个,白酒20件,香烟74箱,滑皮152张,没收、罚款4起,计款11240元。1983年,查处了非法倒卖汽车、钢材、水泥、化纤原料、皮毛、贵重中药材等重要物资和紧俏商品的案件78起。1984年,重点打击了以假充真、以次顶好、掺杂使假、走私贩私、假冒商标以及诈骗合同等。是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226起,罚没金额6000元。1985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721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7起,违章案件714起。严厉打击了各种市霸和乱收费的黑经纪。1987年,共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8起,罚没款3800元。1988年,在平抑物价,打击“官倒”、“私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共立案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7起,移送检察机关2起,罚没款9万元。1989年,通过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为企业和个人追回经济损失26万元。1990年,先后在县城捣毁一个地下卷烟厂,在楼庄乡挖出一个地下假农药制造厂,取缔13个假酒制造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200多个品种。
  1991年始,经济检查工作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大力推行了黄牌警告的办法,并和经销商签订无假劣商品责任书。1992年,组织6次全县市场大检查,共查处各类制假售假案件1523起,移交检察机关的4起,罚款12.9万元,端掉制假窝点7处。1997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起。1998年,运用经济检査手段,认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2000年,在全县开展了“红盾打假护农”和“打假劣、保健康”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假冒、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不正当竞争案件48起。2001年,对全县文化市场不定期突击检查20余次,取缔违法违章经营的“网吧”20家、査处非法出版物1000余册。并重点加强对棉花、粮食等重要商品的整治。
  2002年,加强对节日市场、肉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肉类屠宰点和经营户以及冷库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缔非法屠宰户47家。同时,加大对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0起,总案值70万元,罚没款50.3万元。2004年,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起,案值315万元,罚款金额40000元。2005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15次,查获冒牌白酒1000余箱,假劣饮料30件。
  (五)合同监督管理
  1984年,县工商局成立合同管理与合同仲裁机构,充实配备了管理人员。1986年,在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7年,评出“重守”企业14个。是年,全县共订立经济合同31766份,金额4735万元,按份数履约率94%。1988年,办理合同鉴证64份,金额1737万元。1989年,在企业中普遍建立了合同管理逐级报告制度、经济合同签订审查把关制度、经济合同立卡建档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四项制度。1990年,积极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制度。1991年4月,曹县仲裁委员会注重扩展仲裁广度,运用仲裁手段清理“三角债”,全年共为企业解决合同纠纷43起,解决争议金额456万元,追回拖欠86.5万元。1994年,全县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统一合同文本已在全县全面推幵,使用率达到了95%。1995年,受理仲裁案件193起,合同总值9232.2万元,争议金额8258.2万元,其中调解183起,裁决10起。
  1996年,全县共发放工矿合同文本300余本,建筑施工、装饰合同800余本,房屋租赁合同300本。1997年,加大对规定鉴证合同的检查力度,未鉴证的合同补办鉴证手续。全年共鉴证经济合同56份,金额3900万元,避免经济纠纷案件32件,完善经济合同64份,建议修改不合理、不公平条款134多条。1998年,开始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企业于每年的2-4月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过期不年审的,其证书自行失效。1999年9月,全县开展了建筑合同大检查与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2000年,在全县实施“合同帮扶工程”。对企业的签约进行全方位指导帮助,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2002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办理企业房产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只对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管理。1995-2005年,县工商局共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228件,抵押物价值67897万元,主债权金额53825万元;办理不动产抵押物登记19件,抵押物价值7646万元,主债权金额5082万元。
  2005年,在“订单农业”帮扶工作中,对涉及农田近10万亩的9家涉农龙头企业纳入重点帮扶对象,逐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链条,促进了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农民增收、企业盈利、税收增加,实现了政府、企业和农户的"三赢"。
  (六)商标广告管理
  1、商标管理
  1979年11月,县工商局核转上报的曹县罐头厂“太行堤”牌果酱和肉类罐头商标、曹县酒厂的“碧波”牌酒、曹县城关综合厂的“金鸥”牌理发椅、曹县城关羽毛厂的“钻石”牌理发椅4件商标通过了核准,成为注册商标。1980年,曹县轧掀厂“钢化”牌铁锨等4件商标被核转注册。1982年,县工商局对印刷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对编号方法、编号位置以及印刷备案等作了规定。1983年,全县加强对商标注册、商标印制、商标使用的管理,扭转了乱印商标的混乱局面。1986年,办理商标注册4件。1988年,县工商局把商标工作列入工商所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狠抓了基层人员培训。截至1991年底,全县注册商标40余件。1992年,为6家企业办理了注册商标变更登记,商标续展4件。1993年,指导企业办理商标申请17件,续展商标4件,变更2件。1995年,协助菏泽盛祥回民食品有限公司、曹县商都酱菜厂等企业申请注册了“碧玉"、"shengxiang"等10余件商标。商标印制单位发展到8家,有5家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998年,曹县王光清真可口食品厂的“王光”商标被评选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1999年,县工商局把规范与发展结合起来,指导企业在运用商标战略方面先行一步,对全县100多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验证。2000年,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查获假冒商标标识2300套,査处商标违法案件15件,案值100余万元,罚款6万元。2001-2003年,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帮助指导农副产品办理商标注册。2004年,帮助其注册商标16件,办理商标续展10件。“雪冠”商标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2005年,共査处商标侵权案件25起,罚没金额24万元,查获假冒商标标识5万套,取缔了10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专卖店。截止到2005年底,全县注册商标580余件,遍布35个商品种类。其中农副产品商标占到50%以上,全县135家企业拥有310件农产品商标。
  2、广告管理
  曹县较早的广告经营者是曹县广播站。1987年,曹县电台建立,开始播发广告。1988年,曹县文化馆申办“曹县广告装潢公司”,是曹县较早的广告经营公司。1989年4月,县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管理股。同年曹县电视台成立,并设立广告部,年底电视广告开始播出。1994年,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户外广告的管理,在工商所设户外广告专管员1名。1999年,全年广告经营额达80多万元,办理户外印刷品广告登记108份,受理户外广告登记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25件,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2件,停发和限期更改媒体广告9条。2000年,累计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0家,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00份,审核广告经营单位2家。2002年,集中开展对户外、店堂广告进行登记管理。2003年,在抗击“非典”时期,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活动。2004年,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审查广告备案10余次,清理违章户外广告24处,停播、停发广告15条。2005年9月,组织多家广告企业参加了省工商局、省广告协会在威海举办的第10届广告节,曹县2家广告单位的作品参加了形象展示。全年广告业经营额达到420万元。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2年,工商系统机构改革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散在县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以及消费者协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体系。2002年3月,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简称消保科),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牌子,为县局的内设机构,人员4人,统一受理、分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指导全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县工商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以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为中心、以工商所为投诉站、以行政村为投诉联系点的三级遍布城乡的消费者申诉投诉网络,方便群众申诉举报。2003年,为消保科配备了“12315”执法车辆、录音电话、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保证及时处理各种投诉。2004年,开始部署“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超市、进行政村等“五进”活动。截至2005年底,已在基层工商所建立了24处“12315”申诉举报站,在乡镇首集、行政村、学校、市场、超市、居委会等处建立了870多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形成遍布城乡的监管服务网络。2005年,狠抓重心下移,在工商所实行日常巡查、定期抽査、集中检查“三查”机制,强化辖区监管责任制。在乡镇培育了24处“放心消费商店”食品安全示范点。是年5月,在全县建立了10个食品安全监控点,定期上报当地的食品监管情况。8月,县工商局又制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至此,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实现了由“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县逐步建立。
  (八)法制建设
  1989年,经检所成立后,县局各办案机构以县局名义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办案机构报经检所审查批准,然后报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审批。1995年,县局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审核制度,由县局专职法制人员对县局各办案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1996年,增设法制股,人员2人,设立听证室1个。同时,在城区分区、34处基层所均设一名兼职法制人员,对基层办理的案件进行初审。
  1997年始,县局从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各种法制工作制度。2002年3月,县工商局设立法制科,着力建设“一票否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两制一查”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对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实行查案、审査、定案“三分离”,实行案件集体研究审批、案件回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案件罚缴分离和"三定一公开"收费等相关制度,开展"一日一题,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培训学习。2003年6月,县局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05年,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备案、分散办理,规定了办案期限,并建立重大案件集体研究、重要商品责任追缴、没收、扣留财务集中保管等相关制度。是年10月,结合工商系统“小局大所”改革的要求,重新为24处工商所配备了法制员,并全部通过了上岗考试。
  (九)队伍与行风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项工作的恢复与发展,队伍建设逐步得到重视。县工商局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摆在重要位置,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构建和谐工商系统,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982年,县局党组把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制定了学习制度和计划,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整治素质和业务水平。1987年8月,县局成立纪检组,袁永让被任命为纪检组长。是年10月,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工商所活动的意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作风纪律整顿等措施,努力使工商所达到“所长模范作用好、执行政策法规好、作风纪律好、团结互助好、所容所貌好”等5项标准。县局着重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利用公款请客送礼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依法行政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开展反腐纠风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关于制止乱收、乱罚、乱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991-1995年,共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230余名,对13名违纪人员分别给予了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四年间,全系统拒吃请2600余次,拒礼拒贿1500余次。同时,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逐步加强,有22个所先后被评为文明工商所。
  1996年,深入开展“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认真推行“三定一公开”收费制和政务承诺制。5月,在全系统发布“禁酒令”。12月,下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1997年,认真学习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走访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1998年,县局着重从“思想、作风、纪律、勤政”四个方面入手,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商人员的自身素质。1999年8月,开展了“共筑形象工程”评比竞赛活动,聘请义务监督员148人,发放民主测评票1000余份,回收率80%以上。是年,县工商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2001年始,每年在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有力地推进了队伍建设。同时,在全系统推行效能监察,开展明察暗访,实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行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03年,认真开展了“工商所长大讨论”、颁布实施“五项禁令”、开展“端正思想、纠风反腐”等一系列活动。2004年,动员全系统300多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岗位达标活动。认真推行“阳光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发放行风监督证300多张。在基层所开展无违法违纪倒计时活动和全员军训,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基层所的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改善。是年,在全县48个单位参加的行评中名列第一。
  2005年,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大力推进执法能力建设、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和知识竞赛、对基层所实行季度考核、组织召开“全省工商学荷泽”现场发布会等活动和举措,工商人员的党性觉悟和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标准进一步提升。年底,县工商局被省文明办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十)工商装备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1979年,全县划分31处工商所,县局和工商所各设会计1人,并在县局设保管员1人,负责局机关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的保管。当时,县局驻新开街南端原市管会院内,有砖瓦房三排,加东西厢房,共计房屋25间,占地1.8亩。办公室内仅配有办公桌椅、文件厨等,办公条件简陋。1978年底,购置了4辆两轮摩托车,分别配给了机关和城关、庄寨、青堌集工商所。1982年初,县局购置了一辆偏兜三轮摩托车,后于1983年购买了一辆罗马吉普车,为县局仅有的公务用车。1983年,随着对集市交易费、个体劳协会员费、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的收取,以及收费范围和数额的不断增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重视。10月,县局设立会计2人,实行账款分管,一人管账,一人负责现金出纳,工商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加强。1985年,县局又配备了一辆北京212吉普车。是年,城关镇改为曹城镇,5月,城区增设曹城二所,驻原工业路(田庄西路北)一院落内,后建设12间砖瓦结构办公楼。1986年,择址在原中兴路18号位置建设一栋二层混砖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92年,又在东侧建设2层办公楼10间,上5间办公,下5间为车库或仓库。是年11月,机关迁入办公。80年代底和90年代初,局机关又相继配备了皇冠、普桑轿车和大西亚、吉林小客货、皮卡等办公车辆,并制定了车辆管理规定,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1990-1994年,县工商局先后投资220万元,新建了曹城一所、青堌集、庄寨等20个工商所,其中楼房式建筑11个,砖瓦平方9个,极大的改善了基层办公环境。1993年,有10处工商所达到文明工商所的标准。1994年,省局在曹县组织召开了西部地区基层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县局介绍了基层建设经验。到1996年底,全县35处工商所(队)通过验收,提前完成基层规范化达标任务。1998年,“红盾信息网”一期金管工程开通建设,县局配备了价值42万元的8台浪潮计算机、2台服务器、1台激光打字机以及延时储电器等相关设备,协调电信局开通了DAN专线,并按照规定建设了高标准的机房和微机室,配备了微机管理人员,并开始开展发行企业、个体管理服务(IC)卡和“山东红盾信息网”网员费的收缴工作。2002年12月,县局为工商所和业务科室一次购置松花江面包车18辆,总价值40余万元。到2005年底,局机关和工商所办公和执法车辆增加到42辆。另外,从2003年到2005年底,利用三年时间还清了劳协基金会拖欠储户的180余万元欠款。
  1988-1994年,县财政先对工商局实行差额拨款,后实行财政包干。县财政每年拨付28万元,全系统的工资和办公经费从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结余留用,超支不补。1995-1996年,县财政拨款增加到35万元。1997-1998年,财政拨款为50万元。1999年1月1日起,县局机关和工商所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和增收节支力度,拓展收入渠道,严格收费标准,挖掘案源、费源,努力缓解财政压力。
  2002年,县局按照职责具体化、工作程序化、管理制度化、服务标准化、政务公开化等“五化”标准,加快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步伐。2003年5月,县工商局办公楼开始兴建,2004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办公楼建筑面积3227平方米,占地8亩,总投资248万元。随后,又投资60余万元,购置了办公设备,配备了高标准的办公桌椅和橱柜。是年,县局抓住全省基层所新建与改造机遇,拟定了工商所三年建设改造规划。2004年,建成邵庄、阎店楼、苏集工商所,总投资78.3万元。2005年,又新建了郑庄所,主体面积208平方米,并完善了各项配套设施。同年5月,省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建设进行了验收和考核,10个新建所全部确定为达标工程,是年,县局被评为全省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先进单位。
  (十一)社会团体
  1、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1983年4月,曹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同时,在各乡镇基层工商所的帮助下,先后成立了31个基层分会。1998年3月,曹县私营企业协会成立。2004年7月,根据省、市协会指示精神,将个协和私协合并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基层分会由原来的32个合并为25个。1988年,县个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发放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证12000余份。1998-2005年,私营企业会员登记建档1500余家。
  县个私协会教育引导会员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献爱心回报社会”活动,在每年的学雷锋纪念日和光彩服务周期间,组织会员志愿者到敬老院、社区、农村、街道走访慰问。2000-2005年,县协会先后帮助300多名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再就业。在全县指导建立了81个行业分会,会员小组280多个。2003年8月,正式成立了曹县个私协党支部,县个协秘书长孟庆标任支部书记,改写了以前县协会没有党组织的历史。是年,建立了专门为个私会员服务的曹县经济信息网站,至2005年底,共发布各种经济信息6000余条,其中被会员采用的信息2000多条,有近8000名会员登陆过网站,接受过服务。2003-2005年,县个私协积极开展“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推进“信用曹县”建设。截至2005年底,全县个私会员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近500万元。
  个私协会分别于1986年、1994年两次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先后9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协会。
  2、消费者协会
  1990年3月,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挂靠在县工商局。1991年2月,在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建立了35处消费者协会分会。同年7月,在全县商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行业中开展“无假冒商品商店”和“优质文明服务单位”评选活动。1992年3月,举办第一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纪念活动,发放维权宣传10000张,此后,在每年的 “3・15”期间,都要举办大型宣传服务活动,在电视台开辟电图15-2消费者协会会员棉花示范田
  视讲座,发布消费警示,宣传消费维权法规,公开受理消费者投诉。同时,举行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劣能力。
  1994-1998年,开展消费调査活动,发放消费问卷20000余份,针对消费者发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举办培训班4次,选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5个。1999年8月,开始实行消费者协会会员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消费者协会会员定点购物、服务优惠单位评选活动。截至2005年底,共发展会员3000多人。图15-3市县消协工作人员共同研讨消协工作
  2002年,县消协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每周3・15”栏目,在黄金时间播出,利用案例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受到全县消费者的欢迎。截止2005年底,共举办3•15消费者保护日宣传活动13届,散发宣传材料50余万份,接受消费者咨询10万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起,处结率在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收到感谢信180多封, 牌匾15块,锦旗67面。消费者协会贏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第三章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1992年,设立菏泽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中心城市位于荷泽市城区东部,东至京九铁路,北至东明、嘉祥高速公路,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起步面积1平方公里。
  开发区工商分局设立后,围绕经济建设,履行企业登记、市场管理、打私打假、商标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公平交易管理等职责。随着开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开发区工商分局的内设机构也逐步健全。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为建立健全开发区的职能机构,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开发区建设和企业管理,为外来客商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1992年10月,成立“菏泽市(现牡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分局受双重领导,为副科级单位,分局人员从原市工商局内部调配4人,原荷泽市工商局纪检书记马全国兼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1992年10月26日,启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印章。
  1993年,分局主要围绕开发区的筹建做服务工作,只开展辖区企业注册登记一项业务。1994年12月7日,建立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单位,编制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经费由开发区负责。局长李瑞峰,副局长王俊海,由市工商局派出。局内设办公室、登记注册科、公平交易科(均为股级),主要负责开发区内的企业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合同仲裁、市场管理、打私打假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材料的前期审查等工作。至此开发区工商局业务由原来的1项企业注册发展成为6项。1995年9月,开发区分局接收职工中专学校工商专业毕业学生6名,人员增至17人。1996年,设立了财务科。1998年5月,王俊海任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12月底,系统内干部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1999年4月,由于辖区的优惠政策和开发区工商分局打造的宽松优良环境,沿人民路、丹阳路两侧及三个自然村的个体工商户已达到277家,另有集贸市场一处,建材市场一处,化肥市场一处,运输专业村一个,运输专业户2400余人。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规范化管理,成立了“菏泽地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人民路工商所”。2002年7月,董晓光任开发区分局局长。12月,辖区范围扩大,人民路工商所更名为市场综合监管科,同时岳程、丹阳收归开发区,两个工商所同时归开发区工商局管理。和平路菜市场交与丹阳所管理。2003年1月,正式成立“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为菏泽市工商局派出机构。科级建制,由菏泽市工商局派遣原分局的17人同牡丹区划转过来的107人组成,共计124人,行政编制总额34名,其中分局机关12名,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共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市场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登记科,下设岳程、丹阳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荷泽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成立后,原来荷泽市工商局对分局财政的统筹随即取消,转为一个单独核算的单位。
  2004年3月,张亭立任开发区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更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人员编制从牡丹区分局调剂20名行政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调整后分局行政编制总额由34名增至54名,工勤人员编制由3名增至5名。交接后的分局中共党员总数达62人。2004年5月,经市工商局、开发区党工委批准,菏泽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组成立。2005年9月,市工商局党组及开发区分局决定,将佃户屯从岳程工商所辖区分离出来,原岳程所12名干部职工组建成开发区工商分局佃户屯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开放开发综合实验区分局共设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中副科级建制所1个,正股级所1个。
  岳程工商所:副科级设置,位于327国道南侧,原辛集镇政府东邻,有干部职工55人,有岳程、张什店、闫庄、佃户屯、李梦油、辛集6个集贸市场,2005年评为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丹阳工商所:股级设置,位于开发区分局院内,管辖43个自然村,27个居委会,有干部职工50人,辖区内有丹阳菜市场、中原路菜市场、和平路菜市场3个市场,企业有200余户,个体户900多个,2003年被省局评为消协先进单位,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省工商局评为个协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节工作概要
  1992年10月,开发区工商分局主要开展了辖区企业注册登记。1994年底,建立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主要担负开发区内的企业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合同仲裁、市场管理、打私打假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材料的前期审查等工作。开发区工商局的各项工作逐步健全。
  1995年9月,开发区分局建立健全了《工商人员廉洁守则》《考勤制度》《工作纪律》《财务管理规定》等若干制度。开展了信息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年,成立了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制定了严格的办案制度,把经济监督检查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加强了办案力量,增加办案工具,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也由此展开。全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46起,其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0起,查处假冒伪劣物资有:劣质机械钟34台,劣质雨伞6000把,劣质皮鞋1000双,不合格化肥120吨,劣质化妆品200件,饮料5000件。查处走私贩私案件8起。查处无合法手续进口小轿车4辆,进口摩托车10辆,罚没金额12万元。
  1996年,成立了“菏泽开发区工商事务代办所”,主要负责法律咨询、代写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所需文书、代办企业登记和企业年检申请、提供企业登记事务咨询,担保企业登记事务顾问及打印、过塑、复印、刻制公章、档案查询及其他服务项目。为更好地打击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开发区工商分局和菏泽地区广播电台开办了“打假热线”,积极同菏泽地区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局搞好配合,查办案件以“挖窝端点”为主要方式,严厉打击菏泽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源”。全年,共查处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0起,查扣、没收、处理假冒伪劣商品假酒11000瓶、假洗发膏9750袋、假冒雨伞220把、过期电焊条10000根、劣质拖把130把,假冒裘皮大衣210件。在打击走私贩私行动中,针对许多单位购置无合法证明手续进口小轿车及进口照相器材等问题,开发区分局公平交易科利用举报网络逐户排査,积极同地区公安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查院、开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査处走私贩私案件12起,罚没款收入64.2万元。其中查处走私贩私小汽车10辆、进口照相机99部,没收拍卖轿车一部、进口相机99部。是年5月中旬,分局在省地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与检察院联合查处了菏泽地区首起非法传销案。9月,开发区工商分局对邹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传销一案进行调查处理:邹某某非法传销鱼油一案是全国第二例被查处的传销案件,也是全国第一例被实施罚款处罚的传销案件。
  1997年,分局对全区石油经营单位非法使用“火炬”注册商标行为予以清理,在菏泽、郓城、巨野、定陶等九县市清理加油站22家,没收火炬商标标志15个,立案查处8家,同时查处销售劣质油的加油站2家。维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行为。3・15期间,设立了“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车”,标明了举报电话、举报有奖字样。在辖区内形成“人人打假,假冒伪劣无立足之地”的环境,方便了消费者投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1997年,开发区工商分局查办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起,罚没款金额7500元。打击各类非法传销18起,上缴国库罚没款32万元。
  1998年5月中旬,菏泽地区建材大市场筹建开业。开发区分局全体人员为大市场的顺利开业提供了有效保障,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其在没办理营业执照前开业,免收一年管理费,并下发了《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告》,成立了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办公室,保护经营者和市场的合法权益。全年查处劣质饲料、劣质磷肥、劣质农药、假烟、劣质教学仪器、不合格小商品案件18起。
  1999年4月,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规范化管理,成立了“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人民路工商所”。9月29日,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荷泽开发区工商分局支部委员会”,成立了开发区的第一个团支部。该年,以治理整顿市场安全为重点,对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査,历时2个月,出动人员300人次,车辆80次。至年底,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起,案值76万元,查扣、没收、销毁劣质物品227件(套)。劣质钢材1吨,劣质白酒100件,劣质鞋6366双,上缴国库罚没款金额15.56万元。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起,没收其轿车,变价款上缴国库。
  2000年,推行用人和奖惩两项制度改革,实行优胜劣汰。撤销了财务科,其职能合并到办公室。将6名行政科室人员下派到一线,充实了工商所的力量。为了保证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把各项计划指标分解到月、量化到科,一月一评比,一月一考核。同时还建立了以“排行榜”考核为主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保证的考核体系,环环相扣、紧密相联。全年查处制销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起,案值24万元,没收、销毁、查扣违法物资有橡胶2吨,价值13万元;化肥10吨,价值2万元;粮食25吨,价值30万元;白酒1.8万瓶,价值15万元,饮料12万瓶,价值.3万元。
  2001年1月,成立菏泽开发区工商事务咨询服务中心。9月,开发区工商事务咨询服务中心与工商分局脱钩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人、财、物“三分离”,接受分局的管理和监督。分局全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起,罚没款金额6.01万元,没收劣质电路板5000块,二极管1000支,1000P电容4000个。
  2002年,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共查处非法盗印、非法销售书籍9起,查扣书籍20900本(册),黄色书页100册,罚没款金额67500元。对所查扣的书籍予以了销毁。同时,还专项治理整顿了“三无”企业,共清查无证照户58家,补办证照47家,取缔4家,对7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无照户给予了处罚。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起,不合格化肥15吨,价值3000元,粮食120吨,劣质白酒21000瓶,劣质鞋8040双。是年7月,按省市局要求进行机构改革,分局企业科长任东坡调到花都分局、办公室主任刘翠兰调到市工商局个体劳协,无编制人员一律清退。12月,分局各科室科所长重新任命。重新设立了财务科。同时,成立局长董晓光任组长,副局长袁安伟任副组长的一般丁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制定了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按照省“三定方案”的规定,正式成立“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为荷泽市工商局派出机构。科级建制,人员组成由菏泽市工商局派遣原分局的17人同牡丹区划转过来的107人组成,共计124人。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成立后,原来荷泽市工商局对分局财政的统筹随即取消,菏泽市工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为一个单独核算的单位。内设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市场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登记科,下设岳程、丹阳工商行政管理所。
  2003年1月,人民路工商所改为市场科。4月,按照省市局的指示精神,开发区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预防“非典”领导小组,实行工作责任制,严查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抗击“非典”期间,在开发区人民路一超市查处出售的劣质口罩,没收非法所得3673元,处以3万元罚款,这是全市工商系统抗击“非典”以来处罚金额最多的一个“涉非”案件。12月,分局开展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定岗。共设置公务员岗位28个,非公务员岗位48个,涉及公务员30名,非公务员52名,落选人员6名,轮岗人员比例达到30%。是年,开发区工商分局更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分局,科级建制,原牡丹区丹阳、岳程工商所划归,人员增加,公平交易由原来的八县一区办案改为辖区办案。全年共査处各类违法案件82件,重点对种子、不合格化肥等涉农物资进行査处,共查不合格化肥16起,查处不合格小麦粉4起,罚没款11.9113万元。责令按实际含量变价销售化肥211750公斤,返厂重加工面粉1500公斤,查处假劣种子1万公斤,劣质白酒13678瓶、成品油67吨。
  2004年,丹阳辖区刘庙批发市场成立。丹阳刘庄菜市场被评为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全市系统开展向丹阳工商所市场管理人员王广军学习活动。4月,制定了《菏泽市工商局开放开发综合实验区分局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加大了对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药品等相关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了快速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疫苗投诉举报应急机制,设立“12315”网络投诉举报站。5月,成立分局党支部。11月,更名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2月28日,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张亭立任菏泽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袁安伟任菏泽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谢劲松任菏泽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是年,根据分局安排,公平交易科从工商所抽调人员充实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力量,全年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4起,罚款金额36.1万元,查扣处理的不合格物品有:小麦粉、次粉、食品、羊毛衫、化肥、白酒、汽油、奶粉。“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开发区分局迅速开展了以奶、奶制品为主和夏季饮料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对所辖区域的冰糕厂、饮料厂、商店、超市进行拉网式检査,共出动车辆200台次,出动人员1600人次,规范和净化了夏季饮料市场。
  2005年1月,分局成立商广科、消保科。在中原路征用土地4.196亩,建设分局与丹阳工商所合一的办公楼。7月,分局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不合格化肥500吨,价值75万元,上缴国库罚没款13.82万元。9月,对集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综合整治,分局成立了由局长张亭立为组长,袁安伟、谢劲松为副组长,监察室、市场科为成员的整治规范集贸市场领导小组,并与各市场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责任到人。同时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领市场科的人员进行巡查,共出动车辆60余车次,人员204余人次,发现问题会同直接责任人当场解决。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实施了成品油备案制度。积极筹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在鲁能超市建成了荷泽市第一个流通领域绿色食品检验室,实行超市自检和工商巡回抽检相结合,在超市进行自检的同时,“引导其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商品备案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自检制度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到位,市场信誉好的超市,颁发《农副产品检测示范单位》牌匾。协同市局一起启用了“12315”食品安全检测车,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中的各类食品进行巡回随机抽检,建立了食品入市准入制度。
  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健全了办事处、社区、村三级申诉举报网络,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开展“12315”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农村活动。建立了25个农村维权监督服务站,聘请村干部、协会理事和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等担任申诉举报联络员,使维权工作到村、到户、到田间,随时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实行农资商品索证、索票制度、农资商品销售“两帐、一卡、一书”制度、农资商品留样制度、完善农资经济户口制度,对其所建信用档案进行定期与日常回访。在农资经营较为集中的建材市场与长江路两地分别成立了“农资护农服务站”。全市工商系统以开发区为示范点,成功召开了“开展红盾护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现场会。
  是年,分局抽调专门人员进驻荷泽恒盛大市场成立办公室,实行优惠政策,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收费标准和企业变更费,培育发展恒盛菏泽大市场。11月,分局与丹阳工商所搬入新建办公楼,同时购进了新式办公设施。分局结束了租赁房屋办公的历史。
  2005年,在开发区行风评议中,分局获第一名。第四章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郓城县位于菏泽市北部,东邻梁山、嘉祥,西接鄄城,北有28公里的黄河岸线。南北最长44公里,东西最宽35.71公里,面积为1571.3平方公里。全县现辖11镇10个乡,1037个行政村。总人口108.84万人。
  1939年,郓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工商助理员。随着时代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完善,职能不断强化,人员不断充实。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全面恢复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工商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步发展,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步前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和发展。至2005年,郓城县工商局以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内部体制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开创工商管理工作新局面,推进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为促进郓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机构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郓城工商部负责管理全县工商行业。清末,郓城县设课税大使,掌握商税、商政。
  民国初年,郓城县成立劝业所,倡导发展工商行业。
  民国时期,县政府二科掌握工商行政。
  1939年9月,建立了郓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九个区,在各区均设专职工商助理员。
  1941-1944年8月,郓城抗日县政府先后由吴彬、张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
  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工商助理员,每区设一名工商助理员。
  郓城县工商管理局建于1945年8月,局编制8~12人。8-12月,程勉任局长。
  是年12月,郓城县工商局随郓城分置郓北、郓巨、郓城三县。
  1946年1月,郓北县政府、郓巨县政府、郓城县政府分别设立郓北县、郓巨县、郓城县工商管理局。三个工商局的局长分别是陈汝玺、李林秋、赵新乾。同时,县以下设立工商中心事务所,大集镇设交易所。
  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再建于1946年1月,局编制12-15人,下设行政、税务、信用三股。局址多有变化,1946年设于潘渡村。
  郓巨县工商管理局建于1946年1月,局编制8~10人。下设行政、税务两股,局址随政府机关先后迁设于梁楼、郭垓、陈长等地,1946-1948年,先后有赵新乾、孙乾斋任局长。下辖城关、双桥、刘官屯、郭屯、丁长、大人六个事务所,担负九个区地工商事务,主要集镇设有交易所,隶属工商事务所领导。
  郓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46年1月设立。1947年前没有固定的局址,1948年,先设于姚店村,后迁于枣行村。1946-1948年12月,先后有李林秋、阎庆端、张毅山任局长,1947年12月-1948年12月,刘廷相任副局长。下设3个事务所,分别设于辛兴屯、程屯、李集,担负八个行政区的工商事务,工商事务所下辖交易所。
  1947年7月,郓城第二次解放,人民政府实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政策,至1949年,城镇共有工商业户69家。
  1949年9月7日,郓巨、郓城、郓北三县合并为郓城县,成立郓城工商管理局。秋,原郓巨县和郓北县工商管理局随着三县的合并,自行撤消,重建郓城县工商管理局。工商局址随县政府机关同时搬迁于郓城县城盘沟村。万竹轩任局长。郓城县置有17个行政区,每区设1~2名工商助理员。各区均设工商行政事务所,各大集市设市场管理所。
  二、建国后至建局前机构
  1950年,郓城县工商局按照银行、税务、管理三项性质不同的业务范围,由一家分为三家,分别设立郓城县工商科、郓城县税务局、郓城县人民银行。自此之后,郓城县有了一个专一的工商管理机构。刘万寅任工商科科长,孙志全任副科长,工商科的主要职能是管理私营企业的开业、歇业及正常的贸易活动,维护贸易秩序、监督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搞好集市交易服务;调解国营企业与供销社之间、国营企业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参与对私营企业的改造。1953-1956年,下辖潘渡、水堡、武安、王兵马集、程屯、黄集六个中心交易管理所,各大集市设市场管理所。1955年1月,县政府颁发市场管理方案。12月,郓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全县5230家个体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开始对工商业、运输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4月,全县对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工商科因其使命完成而撤消。六个中心交易管理所也同时撤消。原工商科工作人员全部并入商业部门八大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下放到商业局商政股。曹继参任股长,下辖17处市场交易管理所。
  1957年2月,郓城县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主任先后由副县长高善亭、县长王玉修兼任。藏正亭任副主任。按当时行政区划设17处市场物价管理所。
  1958年,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消,并入商业局,工商业务下放到商业局商政股。1956-1958年,曹继参任股长。1961-1962年6月,曾宪朝任股长。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归县供销社商政科领导。基层市场物价管理所的集市收入由原来上交县财政改为上交县供销社。全县工商企业和集市管理的任务,按城市和农村分工,分别由商业局和县供销社负责。
  1961年,县供销社重新从商业局中分出,工商业务仍归商业局商政股,基层市场交易管理所不再隶属于基层供销社,划归商业局商政股领导。
  1963年6月,郓城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主任由县长王玉修兼任,于启德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有4人。
  1966年,17处市场物价管理所更名为工商行政管理所。是年,郓城县政府发出通知,取消古庙会。
  1968年7月,财、税、管三家合为一家,成立财税金融领导小组。工商业务归其管理。王纪德任组长。郓城县物价管理委员会不复存在。随着财、税、管三家合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与基层税务所合并为税管所。
  1969年6月,税管所分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所。
  三、建局后机构
  1970年10月,正式建立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昌学任局长,后孙云合、边广增、曾宪朝、李庆民、伊治安、王广超、蒋子福、胡海燕、程明远继任。郓城县工商局初建时,局机关编制为5人,高昌学任局长,孙云合、谢景和任副局长。下辖城关、玉皇庙、潘渡、侯集、李集、黄安、武安、郭屯、赵楼、丁长、杨庄集、程屯、黄堆集、陈坡、大人(1977年大人工商行政管理所迁往张营)、张集、黄集1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基层所编制30人。
  1972年,郓城县工商局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又名专案组,人员都是从基层工商所抽调,平时六七人,由郓城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办公室设在金河路汽车站东100米处。
  1974年,高昌学调离郓城县工商局。孙云合晋为局长,房守良晋升为副局长,谢景和调离工商局,黄汝勤调入工商局任副局长。
  1975-1981年,孙云合任郓城县工商局局长。先后由房守良、黄汝勤、王瑞南、路永明、刘先法、马明溪任副局长。
  1977年1月,撤消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原址设立了城关检查站。同时,李集检查站成立。7月,赵楼、黄安、杨庄集三个检查站同时建立。赵楼检查站1980年撤消,城关、李集、黄安、杨庄集检查站于1982年撤消。因政府建设办公室,郓城县工商局办公室由政府院内搬迁于城关检查站。
  1978年,全县进行注册商标清查整顿,王瑞南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副局长,房守良调离工商局。
  同年,郓城县工商局办公室搬回政府院内。
  1979年2月,随着全县改划为27处公社,郓城县工商局增设了八里庄、梳洗楼、刘口、郭庄、双桥、水堡、随官屯、唐庙、丁庙、常庄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至此,基层工商所编制增加到80人。
  1979年4月,路永明、刘先法调入郓城县工商局,分别任副局长,黄汝勤调离工商局。
  1981年12月,马明溪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副局长,孙云合、路永明离休。
  1982年,郓城县工商局得到加强,人员编制增加到15人。同时成立一室三股(局办公室、企业登记股、商标合同股、市场管理股)。4月,郓城县工商局设立财务股。刘先法任调研员。7月,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会址设在工商局。县劳协是全县个体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在行政上受县政府的领导。调研员刘先法任会长,杨印伦任秘书长。个体私营企业代表王学民、樊兆汾任副会长。27处分会同时成立,每处分会有会长、副会长各1名,由个体户代表兼任,各级劳协组织由工商行政部门代管。11月,撤消郓城县工商局办公室,设立工商局人秘股。
  1983年4月,王瑞南调离郓城县工商局。
  1984年4月,郓城县工商局完成机构改革,成立新的领导班子。边广增、江庆兰调入工商局,分别任局长、副局长。蒋子福晋升为副局长,马明溪调离工商局。8月,侯高照调入工商局任副局长。11月,调整郓城县工商局中层班子和基层所班子。12月,边广增、江庆兰、蒋子福调离郓城县工商局。曾宪朝调入工商局任局长。1985年1月,牛庆臣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副局长。是月,郓城县工商局发出《关于禁止生产出售旧葬用品、封建迷信品和严禁欺行霸市的通知》。3月,郓城县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主任由局长曾宪朝兼任,副主任由商标合同股股长高兴军兼任。郓城县工商局部署精减市场服务员。4月,陈培恒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副局长。
  1986年4月,曾宪朝任调研员。5月,李庆民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局长。侯高照、牛庆臣、陈培恒任副局长,曾宪朝任调研员。郓城县工商局设有6个股、所。即:人秘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商标广告合同管理股、经济检查所。下辖28个工商所。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在工商局。7月24日,经郓城县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高兴军、王留军、刘国庆、宋文彬任县王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洪杰任书记员。9月5日,成立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査所。年底局工作人员41人,全系统人员222人。
  1987年,城关一所、二所改为工商局直属一、二所。增设郓城镇工商所。9月,陈乃勇任郓城县工商局纪检书记。12月,增编郓城县工商局工会委员会,李健英调入工商局任工会主任。年底,局工作人员44人,全系统人员236人。
  1988年3月,李庆民调离郓城县工商局,伊治安调入工商局任局长。局工作人员48人,年底全系统人员283人。是年,开展清退帮集工工作,全县共清退帮集工323人。
  1989年3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4月15日,设立了直属一所、直属二所、武安所3个经济合同仲裁庭。12月,陈登荣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调研员。年底,局工作人员52人,年底全系统人员323人。
  1990年6月,郭继忠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副局长。侯高照、马桂富任工商局调研员。李健英调离工商局。11月,郓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副县长孟庆明聘为名誉会长,侯高照任会长,杨印伦任秘书长,郓城县消协在工商局设有办
  图15-4协管员袖章和公章
  公室。郓城县工商局由政府院内迁入金河路164号新建办公楼办公。12月,郓城县工商局共设有10个股室。下辖29个工商所,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设在工商局。伊治安任局长、郭继忠、牛庆臣、陈培恒任副局长,陈乃勇任纪检组长,刘先法、曾宪朝、陈登荣、侯高照、马桂富任调研员。局工作人员53人,年底全系统人员366人。
  1991年,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秘书股、政工股、财务股、审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市场管理股、经济检查所、法制股、市场管理大队共12个股室,辖29个工商所。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在工商局。10月,肖中殿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
  1992年,增设保卫股、老干部股、计划生育办公室、利民商场管理所,共15个股室,30个工商所。1月,陈乃勇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2月,高兴军任郓城县工商局纪检书记、刘文秀任工会主任、王成义任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
  1993年4月,王光超任郓城县工商局局长,伊治安任党组书记。12月,王广超调离郓城县工商局。
  1994年,撤消审计股、保卫股、老干部股、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设车辆管理所。1月,蒋子福任郓城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李若德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5月,撤消秘书股,改为办公室。
  1995年,杨理民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
  1996年,郓城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隶属郓城县工商局,庞源义任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局长,下设办公室、个体私营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登记管理股。
  1997年1月,曹韻和任郓城县工商局工会主任。2月,边广敏、李洪信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3月,增设南环路蔬菜管理所。庞源义任郓城县工商局党组书记。5月,张应贵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
  1997年底,全县工商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45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6人。
  1998年10月,滕义冉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2月,郓城县工商局共有干部职工962人,设14个职能股室,32个工商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全县工商系统人员冻结。
  1999年6月,在全区开通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7月,滕义冉调出郓城县工商局。10月,《合同法》颁布实施后,郓城县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改为合同股。12月,进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了财务交结、固定资产交结和编制上划工作。
  2000年1月,成立郓城县工商信息服务中心,开通DDN专线,工商信息与全省联网。6月,郓城县工商局领导班子调整,胡海燕任局长、党组书记,李洪信、陈鹤龄任副局长、李辉任纪检组长。7月,撤消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和红盾公司,增设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中心。
  2002年1月,开始进行“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由省工商局拨款和自筹资金,对全县基层工商所进行新建和改造。5月,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对全县工商系统科室、工商所进行撤并,郓城县工商局成立了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两个直属局(副科级)。32个工商所合并为20个,其中10个副科级所,10个股级所,科室、工商所正、副职全部公开竞争上岗。5月30日,李辉改任郓城县工商局副局长。6月50,程传启从定陶县工商局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7月27日,全县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开始公务员双向选择,补充强化了工商所公务员执法力量。
  2002年郓城县工商局机构改革前的科室有: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经济检查所、市场管理大队、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法制股、企业登记管理股、计划生育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代理中心;32个基层工商所。
  2002年郓城县工商局机构改革后的科室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信息中心、代理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企业注册局市场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同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21个基层工商所。
  2004年3月,程明远从牡丹区工商局调入郓城县工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12月,开展转岗创业工作,有76人自愿转岗创业。
  2005年8月,程传启调出郓城县工商局。12月,郓城县工商局开展“基层工商所一般人员双向选择”,进一步充实乡镇工商所执法力量。
  1942-2005年工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5-10续表续表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10个,正股级所9个。
  唐塔工商所:位于郓城县育才路135号,所址占地1785.46平方米,建筑面积969.2平方米,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54人,管辖区包括乐园社区、西苑社区、唐塔社区和南城社区部分区域。辖区内共有各类企业87家,个体工商户1485户。辖区内有东城商场、西苑农贸市场两处专业市场和郓城县西门街北段一处集贸市场,其中东城商场于2001年、2004年两次被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文明办评为郓城县唯一的山东省规范化文明专业市场。
  金河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城金河路西段建设银行西临,占地面积4亩,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65人。辖区面积12平方公里,共有各类企业159家,个体工商户1247家,集贸市场4处:建材市场、木料市场、农机市场、外贸菜市场;专业市场4处:水浒商场、新世纪商城、百货商城、宋江商城。该所于2001-2002年度被山东省人事厅、省工商局联合命名为先进集体,2004年4月,被山东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称号,2004年1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先进工商所称号,2003-2005年度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
  黄安工商所:位于郓城县西南方向的黄安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3人,所辖总面积78.2平方公里,5.6万人,46个行政村,96个自然村,辖区内有个体工商户320户,各类私营企业户2600余家,有黄安、徐垓、郭垓、东贾屯、马驿寨、冯屯、魏屯、于楼8处集贸市场。
  环城工商所:位于郓城县金河路东段供电公司对过(办公场所为租赁),副科级设置,有人员56人,管辖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共包括78个行政村、郓城县工业园区及郓城镇第一、第二工业园区,辖区内共有集贸市场7处,其中,蒋庙市场、八里庄市场、木材批发市场、淄博建材城为专业市场,楚寨瓜果批发市场为季节性专业市场,各类企业270家,个体工商户817户。
  杨庄集工商所:位于郓城县东北12公里处杨庄集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0人,辖区共有63个行政村,79个自然村,5.7万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5处,分别是杨庄集、常庄、陈楼、唐店、郑垓集贸市场,另有庙会12处,各类企业60多家,个体工商户330户。侯咽集工商所:位于郓城县西北部侯咽集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5人,辖区内有72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辖区内有侯咽集、梳洗楼、子房、徐桥、张堂、碱寨6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9家,长期个体工商户198户,临时经营户120户。
  陈坡工商所:位于郓城县最西部陈坡乡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3人,管理辖区包括陈坡、水堡两个乡,总面积为98.7平方公里。辖陈坡乡34个行政村,45个自然村,2.8万人;水堡乡28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24802人。辖区内有陈坡、水堡、王楼,杨寺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3家,长期个体工商户260户,临时经营户420户。
  玉皇庙所:位于郓城县西北部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3人,辖区包括玉皇庙镇、张集乡两个乡镇,玉皇庙镇有63个行政村,85个自然村,总面积90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人,张集乡有48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总面积76.6平方公里,总人口4万人,辖区内有玉皇庙、张集、刘口、大潭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0家,长期个体工商户420户,临时经营户80户,2004年,所长鹿兰玺被评为“山东省工商系统百优工商所所长”。
  李集工商所:位于郓城县最北部李集乡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7人,辖区包括李集、黄集两个乡,李集乡辖54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人口51130人;黄集乡辖4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人口47600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共计11处。1988年,李集工商所被省工商局命名为“文明工商所”,1989年,李集集贸市场被省工商局命名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1991年,李集集贸市场被省工商局授予“省级文明集贸市场”的称号,1992年,李集所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模范工商所”,1993年,李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商所”,1994年,李集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模范工商所”,1996年,李集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工商所”,2005年,李集个私分会被省工商局、个私协会评为“先进协会”。
  南赵楼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南25公里处的南赵楼乡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辖区为南赵楼乡和唐庙乡,共有62个行政村,75个自然村,总人口6.5万人,共有集贸市场7处,分别是南赵楼、唐庙及陈长、户官屯、玉皇庙、褚庄、丁庄集贸市场,另有庙会5处,有各类企业50家,个体工商户408户。
  双桥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城西南9公里处,股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0人,辖区包括双桥、原郭庄两个乡,辖区内有双桥、郭庄集贸市场2处,企业50余家,长期个体工商户170户。
  武安工商所:位于郓城武安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0人,辖60个行政村,94个自然村,辖区内共有武安、五界、三屯、洪寺、华营、刘垓集贸市场6处,私营企业9户,长期个体工商户400余户,临时经营户300余户。
  郭屯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南部郭屯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1人,辖区内有郭屯、邵集、高庄、唐官屯集贸市场4处,有民营企业303家,长期个体工商户150户,临时经营户80户。
  随官屯工商所:位于郓城县最南部随官屯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所内有工作人员19人,辖区内有民营企业25家,长期个体工商户356户,临时经营户230户,集贸市场有随官屯、汉石桥、吕月屯、王官屯、元庙集5处。
  丁里长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城东南9公里,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8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4处,分别是丁里长、王集、芦营和于屯集贸市场,有民营企业900户,长期个体工商户236户,临时个体工商户410户。
  黄堆集工商所:位于郓城县东南16公里,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3人,辖区内有黄堆集、东刘村、房河口、何仓、孙庄5处集贸市场,商户376户,企业158家,一个纺织专业村一西杨村。
  张营工商所:位于郓城县东部张营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7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4处:张营、大人集、刘官屯、十二里铺,有各类企业33家,长期个体工商户283家,临时经营户325家。
  程屯工商所:位于郓城县最北部程屯镇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5人,辖区包括程屯镇和原肖皮口乡行政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5处:程屯、肖皮口、肖厅、吕庙和刘庄。有各类企业36家,长期个体工商户230户,临时经营户350户。
  潘渡工商所:位于郓城县北部冯店行政村,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1人,辖区内有集贸市场6处:潘渡集贸市场(包括开发区集贸市场和老街集贸市场);吴皮、王屯、仝老家、王井集贸市场;庙会2处:樊楼庙会;王沃庄庙会,各类企业45家,长期个体工商户187户,临时经营户400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企业登记管理
  郓城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早在清朝光绪二十九年就已开始,当时的登记管理是与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和市场管理合为一体的,执行清政府登记管理规定。
  民国政府对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初步形成一套制度,比清朝前进一步。民国政府工商部陆续颁布了《商业注册暂行规定》《工厂登记规则》等关于加强登记管理的单项法规。境内民国政府的企业登记管理,由政府和商会负责,政府主要是收取赋税,商会主要是协调行业间的关系。
  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主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各中心经济交易管理所经办。1951年,共登记个体工商企业坐商436户,从业人员1684人,资金131440元;行商180户,从业人员180人,资金30481元;摊位300户,从业人员406人,资金132800元。1955年,共登记全民、集体、个体工商业5544户。1963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主管,各基层市场交易管理所经办,对全县集体和个体手工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进行登记发证工作。1964年底,共登记发证2838户、4944人。1965年,郓城属重点“四清”县,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整顿清理,收回营业执照、停止营业。1966-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度中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起来。由于国家采取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我国的经济步入了速发展的轨道,各类性质的工商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登记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尤其近二十年,郓城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措施,郓城县工商局也不断放宽企业登记政策,使全县各类企业迅速发展。1979年,全县登记发证的集体工商企业2148户、8289人。1980年,全县共有个体工商业3013户、3921人;工业企业846户、16557人。1990年,企业登记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全面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做了规范,设置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对企业的登记发照实行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环节。1990年,共登记全民、集体企业1256户,从业人员31562人,资金3.7万元。2002-2005年,这一时期,是郓城县经济发展的鼎盛阶段,县委县政府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龙头化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重农、强工、兴商多措并举、多元经营。工商局也深化创新了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全面下放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局面。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080户,从业人员21339人,注册资金11.7亿元。全县登记注册内资企业1194户,注册资金4597万元,其中企业法人306户,营业性单位888户。
  郓城县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连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全市工商系统企业登记工作单项奖”,1999年12月,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先进单位”。
  二、市场管理
  建国前,郓城有城乡集市100多个,由商会通过“集头”和经纪掌管市场。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是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郓城县工商科在主要集镇设市场管理员(也称工商助理员),以行政手段,统一衡器,限制黑市交易,打击不法商人的违法经营活动。1953年,主要是加强对粮食、油料、棉花(布)等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关闭粮油市场°1957年,郓城县市场管理物价委员会对一、二类物资严加管理,对三类物资放宽管理,允许并指导正当交易。1958年,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很多集市被撤消,集市集日减少,农村集市受到很大限制。1959-1961年,农副产品紧缺,物价暴涨,市场失控。1964年,全县仅有市场62个。1965年,中央发出恢复发展集市贸易的指示,集市大部分恢复,集市贸易又日趋活跃起来。1966-1976年,集贸市场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对上市商品进行严格限制,不准上市,一经査获,即予没收,集市再次出现萧条现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逐步放宽,市场数量逐步增多,市场贸易也逐步活跃起来。1980年,恢复了古会,对全县51处乡镇首集和较大的集贸市场按照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五好(管理好、秩序好、宣传好、卫生好、服务好)的要求进行整顿。1984年,对货源充足的农副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允许个体户上市经营。同时鼓励个体户到外地经营,吸引外地商户来郓城经营。1986年,市场管理重点抓了分行划市,打击欺行霸市和城区、乡镇的市场建设。1988年,认真抓了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专营工作。规定农药、化肥只准供销社生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成品油只能由国家石油商业、供销社和农机部门经营。1990年,对市场开始治理整顿,在郓城各个市场上普遍建立了公平尺、公平秤、服务台、监督台。打击欺行霸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加强对棉花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管理。全年共查扣棉花407吨,查处违章违法案件3654起。1991年,在各大市场实行了“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开展了创建文明市场活动,1993年,有3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7处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1996年,全面推行了市场巡査制。1997年底,全县新增地区级文明市场3处,省级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1处。
  1998年,全县登记集贸市场68处,其中专业市场7处,市场成交额4.85亿元。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继续推行市场巡查制,严格实行市场执法不作为图15-52004年10月,市县各级领导视察新建的利民商场
  追究制、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行为,开展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保障了市场的繁荣稳定。至2001年,全县集贸市场达到110处,其中专业市场8处,市场成交额6.4亿元。1998年11月,地区工商局在郓城召开了全区市场巡查现场会,1998-2000年,水浒商场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2001年,东城商场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另有10处市场先后被评为地区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1998年6月,加强了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至2001年办理粮食购储企业入市收购备案证52户,办理集贸市场入市购销粮食资格证书142户,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41起,查获粮食3450吨。严格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生资市场、商品市场管理,查处棉花违法案件168起,审核发放农资经营许可证274份,办理经纪人登记138人。2000年4月,市场管理股被省工商局评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998-1999年,继续实行股、所包路负责制,强化城区经营秩序管理,取缔店外营业、流动经营、骑门骑窗经营和乱摆乱放。2000年,郓城县金河路改造完成后,狠抓了城区经营环境综合整治,三街五路管理范围进一步延伸。2001年,大力实施“退路进场、退路进店”工程,在以往搬迁临城路西段旧农机市场、东关商场段
  图15-6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基础上,对胜利街北段旧铁货市场、临城路东段瓜果市场以及黄安沿220国道农贸市场进行了搬迁清理,使城区经营环境进一步好转,促进了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2001年,郓城县工商局被菏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荷泽市人事局评为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全县共有登记集贸市场69处,农村集点82处,全县市场年成交额8.2亿元。
  三、公平交易执法
  郓城县工商局于1986年成立了经济检查所,2002年2月,成立了公平交易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主要是加强对粮食、棉花、医药等重要战略物资的控制,打击投机行为,稳定物价和加强市场管理,打击不法商人和资本家利用手中占有的资本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从中牟利,蓄意制造混乱。1963年,主要加强了对化肥、粮、棉、油等重要商品黑市交易的查处,全年查处投机商贩贩运化肥128760斤。通过严厉打击投机贩运化肥行为,使国家供应的化肥起到了支援生产、支援救灾的作用。1966-1977年,工商局隶属关系多次变化,职能开始弱化。1986-1989年,主要加强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查处工作。共查案件368起,查处的主要物品有劣质化肥42吨,农药650斤,假茅台67箱,药品490箱。
  1991-1992年,围绕规范棉花流通秩序,重点开展了对私自套购、收购棉花案件的查处。1993年,开始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活动。1994年,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职能转变的需要,充实了经检执法力量,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执法装备,加大了执法力度,每年都要开展凡次节日市场、农资市场、酒类市场、烟草市场、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案件。1995年,全区打假现场会在郓城召开。1996年,基本遏制住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势头。1997年,重点查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了塑料市场和药品回扣专项整治。同时,加强了法制建设,强化了执法监督。1991-199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00余起,其中制假售假案件300起,走私贩私案件21起,药品回扣案件4起,棉花违法案件120起,捣毁制假窝点30处。查获假酒10万瓶,假农药7吨,假化肥500吨,假种子240吨,假冒药品针剂2万多支,走私轿车25辆,管芯掺土农地膜200余吨,棉花600吨,其它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物资一大宗,总案值3500万元。
  1998-1999年,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郓城县工商局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列为行政执法的重点,先后开展了对酒类市场、生资市场、饮料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塑料市场的检查以及打假护农、打假维权保名优等专项治理活动,开通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2000年,按照国家工商局部署开展了整顿市场秩序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清理“三无”企业、打击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整治了10类重点商品,三年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43起。2001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6月份后调整充实了8个业务股室的力量,购置了新的执法装备,加强了对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下半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30余起,清理无照经营3350余户,促进了监管执法职能到位。1998-2001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300起,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00起,不正当竞争案件20起,商业贿赂案件4起,走私贩私案件3起.非法拼装汽车案件5起,无照经营案件290起,取缔“六小企业”3处;查获假冒白酒15万瓶,假饮料1万瓶,假烟780条,假冒聚乙稀200吨、塑料薄膜20吨,走私医疗设备3台,假药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一大宗,总案值3800万元。1999年被评为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先进单位,2000年获全市工商系统经济检查工作单项奖。
  2002-2005年,围绕护农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了对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查处。共立案278起,查扣化肥720吨,农药1100公斤,饮料1万瓶,白酒15700箱,假种子2吨。
  四、商标广告管理
  1950年,郓城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开始设专职商标管理人员。1966-1978年,商标管理工作废止,无商标管理人员。1979年,国家工商局正式恢复商标注册业务,郓城工商局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普查清理,向国家工商局核转了7种商标。1979-198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10种,正式核转6种,公告两种。1986-1990年,审查核转注册商标60件,注册52件,变更8件,转让4件。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建立了注册商标管理档案。开展了对违法商标的查处工作,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81起,收缴商标标识530万套,查封假冒商标的商品1.5万件。
  1991-1997年,商标注册由核转制转向代理制,全县新增注册商标75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215件。加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商标印制行业的管理,办理商标定点印制单位26个,全县有66人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15起,收缴、消除商标标识10万余套。1998-2001年,指导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全县新增注册商标105件,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20件。共査处商标违法案件48件,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8425箱,没收假冒商标标识220万张,清理专卖店、专修店22家。加强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遏制利用商标进行违法活动,陆续清理取缔商标印制单位18家,新办商标印制单位22家。
  广告管理始于1982年,当年核准3家广告经营单位,同时对有反动、淫秽、丑恶、迷信内容的广告刊登单位予以制裁,对乱张贴广告的行为开始查处。
  1986-1990年,广告管理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郓城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发布广播广告4200条,郓城县广告制作部共制作路牌、墙壁广告1510平方米。全县共建广告张贴栏105个,面积110平方米。查处违法案件5起,收缴虚假和违法广告4500份。1995年,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监督管理,完善了广告监测和广告审查制度,开展了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的检查整顿,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5起,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至1997年底,全县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3家,户外广告实现了规划、制作、安装、管理“四统一”。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1997年,郓城县水浒酒厂“水浒”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1998-2000年,开展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的清理整顿,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2起,拆除、收缴路牌、布幅广告154块(幅);2001年,开展了“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了广告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印制品广告登记工作,登记户外广告40件、印刷品广告43件,进一步规范了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
  2002-2005年,共登记户外广告607个,登记印刷品广告440个,登记店堂广告232个,张贴广告1361个。帮助企业注册商标88件,使企业利用商标战略,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五、合同管理
  1979年,郓城县初步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郓城县工商局开始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1980-1985年,共接受外地转来合同副本153份,金额501.2万元,进行了监督履约,处理合同纠纷案件12起,金额92.35万元。1986-1990年,成立了郓城县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全县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了156名企业合同管理员,并颁发了证书。处理合同纠纷4596件,金额11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2万元,鉴证合同3577份,金额2625.8万元。查处无效合同130份。评出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0家,其中省级3家,地区级57家。1990年,郓城县工商局获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一等奖。1991-1997年,全面推行了合同制,帮助246家企业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三落实”(机构、人员、制度);举办经济合同岗位资格培训班12期,为企业培训合同管理人员2500人;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县被命名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家,地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7家;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鉴证经济合同12642份,金额2.2亿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2起,案值210万元。1991-1994年,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26起,解决争议额620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00万元。1995年,郓城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停止仲裁工作。1996年,拓宽了经济合同监管领域,开展了抵押合同登记管理。至1997年,共办理合同抵押登记25份,主债权金额2900万元。1997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组建了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99年,广泛开展了新《合同法》宣传活动,向企业发放张贴板292份。全县有省、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8家。2000年,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2001年,对全县“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进行清理。年底,全县省、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精减到34家。1998-2001年,共鉴证各类合同10248份,办理抵押登记143件,主债权金额2.36亿元,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0起。合同管理工作连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2002-2005年,主要是在全县狠抓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为187户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搭起了企业信用管理查询网络。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2家,市级37家。
  六、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郓城县的个体私营经济解放前较少,1949年底,恢复到22个行业、383户。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恢复,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至1955年,已发展个体手工业965户,饮食、粮油、土特产、百货商户3084户。50年代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时期,全县94.8%的私营工业、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道路,一部分个体商贩改行弃业,个体商户不断减少。1966-1976年,个体商贩、私营工商业在郓城基本消失。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允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工作。1980-1990年,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商业实行“引导、鼓励、促进、发展”政策,并逐步开放市场、开放商品,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快速发展。止于1990年,全县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主体9394户。1991年,全县共登记个体工商户11119户,私营企业80家。1992-1993年,郓城两次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2年,郓城县被评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县。1994年,个体工商户累计发展到18684户,私营企业164家。是年,郓城县被评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县。1995年,郓城县成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1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逐步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行为。199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累积计发展到28090户,私营企业521户,个体私营经济完成工商税收2822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的47%。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年检、验照、查无照等日常监督管理,推行了“三定一公开”(定点、定时、定额)收费制度,商户自觉主动交费意识增强。1996年,围绕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实施了再就业工程。1997年,被省工商局授予“公司规范登记管理和个体私营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被地委、行署授予 “实施再就业工程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6月,筹备召开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结表彰大会,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文件规定,隆重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促进了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安置下岗职工近5000人。在全区流通系统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再就业经验交流会上,郓城县工商局作为先进典型单位发言,并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1999年后,引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主要由乡镇企业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验照、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章经营。特别是2001年,根据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省政府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部署,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清理无照经营活动,全县共清理无照经营3350户,其中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营业执照3160户,取缔190户,彻底扭转了部分企业和个体户长期无照经营的局面,为县财政增加了税源。2001年底,全县共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9891户,登记注册私营企业381户,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002-2005年,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放宽政策,红盾帮扶等一系列措施,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了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层次由低到高、实力由弱到强的转变。止于2005年底,全县已有个体工商户12306户,从业人员22376人,注册资金29888万元,实现总产值273607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郓城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七、队伍建设
  1970年建局后,历届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1989年,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强化了逆向监督,实行了政务公开,把企业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条件、各种收费标准在全县公示于众,并设立了举报电话。1990年,开始创建文明工商所,抓三个学习,举办两个培训,建立三支骨干队伍。1991年,为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实行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1996年,在全县发布了禁酒令,各基层所都建立起了廉政灶,严禁到饭店大吃大喝。
  1998-2001年,狠抓了全局的政治思想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讲”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干部职工中多次进行
  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并以行风评议、行风万人评为契机,深入开展“正行风、树形象”活动,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系统”为目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被省工商局授予1998-2000年系统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编发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信息158期,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385篇,提髙了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加强“金管工程”建设,1999年,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并开通了“郓城红盾信息网”,逐步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全省联网。强化服务工作力度,2001
  图15-8学习交流年,建立了企业登记代理
  图13-7业余学习
  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代理服务,建立了工商系统为企业服务的“窗口”。
  2002年,进行了体制改革,公务员实行双向选择。32处工商所缩成为21处,科室也进行了改革,充实了基层工商所的力量。2003-2005年,开始对基层工商所全面进行高标准的改造,各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了政务公开栏,推出了服务承诺,发放了社会监督卡,各项工作都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进行了“五项清理”工作,实行全员定岗定位。
  八、社会团体
  (一)消费者协会
  郓城县消费者协会于1990年11月成立。1990-1997年,在全县建立了29处消协分会并聘任了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秘书和理事。1997年,在全县实行了会员制,在郓城商场实行了会员购物单位试点。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广泛宣传,举办大型会议两次,各分会利用3-15期间在市场上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受理了消费者投诉,处结较大案件4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2万元。1996年,被省、地消协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王振计被评为199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个人。
  1998年,进一步加强“3•15”举报投诉网络建设,郓城县消协成立了“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31个基层分会建立了服务站,在全县开通了32部以“3・15”为尾数的投诉电话。1999-2000年,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2001年,大力加强消费者投诉站、联络站和村级消费指导站的建设、整顿和规范,全县共建立基层“三站”854个,市消协在郓城召开了全市消协“三站”建设现场会。1998-2001年,开展大型“3・15”宣传咨询活动4次,受理并处结消费者投诉案件105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推荐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消费者满意商店35家、消费
  图15-9进入校园开展消费安全知识宣传者信得过产品15种,发展消协会员14000名。1998-1999年,郓城县消协被省工商局、省消协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1999年被地区工商局评为全区工商系统文明窗口,2000年被市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
  2002-2005年,除利用3-15举办重大宣传活动外,还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督工作和省、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工作。2002-2003年,首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法定职能达标单位”,2004-2005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落实消协单项职能优秀单位”。2005年,被省消协评为“全省消协系统先进集体”。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
  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是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健全的。1983年,成立基层分会29处。1984年7月24日,召开第一次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郓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员9808人。1984-1991年,协会把“学雷锋、讲奉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出现了许多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
  1991-1997年,认真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针,促进了全县个体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1998年,围绕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4次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召开座谈会,制止“三乱”行为,优化了发展环境。1999年6月,成立了郓城县私营企业协会。2000-2001年,重点解决原个协互助基金会遗留问题,清理基金会贷款,偿还存款户存款,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2年,协会利用宣传车在全县开展了《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并开展了光彩服务周活动,义务为群众服务4120人次。2003年,为抗击非典,全县会员共捐款16.175万元,有力支援了郓城抗击非典的斗争。2005年,在全县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了“双文明”创建评选活动,评选了“文明诚信民营企业”100家,“文明诚信个体户”200户。第五章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巨野县位于菏泽市东部。因古为大野泽而得名,历史悠久。现东临济宁市的嘉祥县,西接菏泽市和定陶县,南与成武县、金乡县毗邻,北与郓城县接壤,全县总面积1308平方公里。境内河流纵横,公路四通八达,日东高速公路、兖(州)新(乡)铁路横穿县境,交通便利。至2005年底,全县辖1区16个镇,1060个自然村,92万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政府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和任务的不同, 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并逐步完善和加强。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巨野是鲁西南、运西和湖西三块根据地的联系枢纽,巨野县行政区划变更多次。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巨野境内和边沿地区同时存在巨野、郓巨和金巨三个县委和三个抗日民主县政府。1943年2月,设立巨野抗日县政府工商局。1942年6月,设立巨菏抗日县政府工商局。
  图15-10 1939-1945年巨野县抗日政府职能部门设置图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巨野县民主政府成立,设13个职能部门,其中设工商局。1947年8月,工商局改称工商科。
  1946年2月,巨南县民主政府成立,共设15个职能部门,其中设工商科。当时,工商科分3个股,即行政股、税务股和信用股。各区都派有工商干事和助理员。
  1949年9月10日,撤销巨南县,原巨野县民主政府、巨南县民主政府合并成立巨野县人民政府。并县后,巨野县政府辖11个区,设13个职能部门,其中设工商科,各区设工商助理员1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工商管理,代管劳动工作、物价工作,管公营、私营企业,发营业执照,以及负责计量衡器市场管理工作。
  二、建国后机构
  建国后,巨野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设有工商科。1951年,工商科与民政科合并办公3个月,1952年,又把工商科单设。工商科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检查股,负责工业管理、公营企业经营,在区公所设工商助理员1名。
  1956年6月,工商科改称为商业局,原工商科的职能由商业局履行。1958年4月,县供销社、商业局、粮食局合并为商业局,设商政物价科负责工商工作。1961年10月,商业、供销、粮食分家,商业局内设商政股,负责县城的工商工作。供销社设集市贸易管理科,管理市场和物价工作,负责各公社基层交易所的工商工作。同年11月,县人委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隶属财贸系统,办公室设在商业局,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县长兼任,人员都是从各部门抽调的。
  1967年1月26日,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停止工作。1967年10月,巨野县革命委员会设立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71年10月,撤销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和办公室,设立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在县工商局设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打击投机倒把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随着工商工作任务的加重,职能的加强,机构不断扩大,人员、编制不断增加。1978年底,县工商局内设机构有人秘股、企业登记股和市场管理股。
  1983年9月,经济合同股成立,后又增加了商标、广告职能。同年12月,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设立,挂靠在县工商局。1984年4月,设立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隶属县工商局领导,同年10月,设立“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6年1月,设立直属所。1988年5月,将股室作了调整,内设机构有人事股、秘书股、财务股、考评办公室、企业股、个体股、市管股、合同股、商标广告股、经济检查所、直属所。1990年4月,考评办撤消。同年9月,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挂靠在县工商局。
  1991年7月,设立应诉复议股,负责局内应诉复议案件。1992年3月,设立城区市场管理检查大队,负责治理城区市场三乱问题,于1994年2月撤销。
  1993年3月,设立车辆管理所,负责城区车辆的登记发照、建档,查处走私贩私车辆。5月,撤销应诉复议股,设立法制股、监察股,二股合署办公。
  1994年2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原物价局撤销并入工商局,改设物价管理所,隶属工商局领导。同时,将内设机构合并为6个行政股室:人秘股、会审股、市场管理股、企业个体登记管理股(直属所、车管所的工作并入)、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法制监察股、物价管理所。同年10月,县工局对原设股室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改为11个股室,即:人秘股、会审股、法制监察股、合同商标广告股、市场管理股、企业个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市场稽査大队、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1995年6月,成立巨野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属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由工商局内部调剂,下设秘书股、登记注册股、监督管理股。同年10月,县物价局恢复,物价管理所划归县物价局。11月,设立生资车辆市场管理所、城区市场管理所,均为股级单位。
  1997年6月,根据职能配置,将内设机构作了调整,有:办公室、行政财务科、法制监察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经济检查所、市场稽查大队、车辆管理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副局级,内设秘书股、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同年10月,成立巨野县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为股级单位,从事企业登记事项的代理。
  1998年6月,按照工商系统省以下垂直后的职能分工,县工商局将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行财科、法制监察科3个行政科室,商标、广告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市场管理科、企业登记注册科、经济检查所、市场稽査大队、生资车辆管理所等6个业务科、所,还有挂靠县工商局的县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个社团组织。
  2001年3月,局机关共设置13个科室:办公室、行财科、法制监察科、市管科、商标广告科、登记科、合同科、经检所、车管所、代办所,消协和个私协两个协会组织,下设27个基层工商所,共有在职人员521人。
  2002年3月11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工商局确定巨野县工商局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6月,全县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县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批复的编制,理顺机构名称,撤并编制以外的股室,设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监察室、法制科、财务装备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2个副科级直属局:企业登记注册局、公平交易局,8个副科级工商所和5个股级工商所,以及个私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两个社团组织。
  1942-2005年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时期主要负责人更迭表
  表15-11续表续表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8个,正股级所5个。
  麟城工商所:位于巨野县城区新华路中段路西,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54人,辖金太阳商贸城菜市场1处,有个体工商户1400户,企业230户,其中有外商投资企业15家,1981年、1983年两次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南关工商所:位于巨野镇驻地,在城区永丰街南段路西,租赁办公,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2人,辖区内有南关小商品专业市场1处和巨野县刘庄果蔬批发市场1处,有工商企业75户,个体工商户710户。
  大义工商所:位于巨野县大义镇政府驻地大义镇工业园区内,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6人,辖区内有大义、葛店2处集贸市场,有个体工商户747户,企业81户。
  龙堌工商所:位于巨野县龙堌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现有干部职工26人,龙堌所管辖龙堌镇、太平镇两个镇区,辖118个自然村,有太平、李集、龙堌3处集贸市场,有个体工商户600户,工商企业130户。
  谢集工商所:位于巨野谢集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8人,辖大谢集镇和陶庙镇两个乡镇,辖区内有大谢集、陶庙、昌邑3个集贸市场,有个体工商业户804户,企业102户。
  柳林工商所:位于巨野县柳林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2人,辖区内有柳林、张表2处集贸市场,企业120户,个体工商业户69户。
  万丰工商所:位于巨野县万丰镇镇政府西临,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4人,管辖万丰镇、营里镇两个镇,129个自然村,辖区内有万丰、营里、陈集3处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120户,企业65户。
  核桃园工商所:位于巨野县核桃园镇政府北,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26人,管辖核桃园、独山两镇,58个自然村,辖区内有核桃园、独山、双庙3处集贸市场,个体户413户,企业143户。
  田庄工商所:位于巨野县城北6公里田庄工业园区内,股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6人,辖田庄镇68个自然村,辖区内有田庄、丁官屯集贸市场2处,有个体工商户165户,企业87家。
  麒麟工商所:位于巨野县麒麟镇政府驻地西北约2公里处,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7人,辖区内有麒麟、薛扶集、六营3处集贸市场,企业63户,个体工商业户197户。
  田桥工商所:位于巨野县田桥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4人,辖区内有田桥、赵庄、王楼、乌官屯、西寺4处集贸市场,企业72户,个体户120户。
  董官屯工商所:位于巨野县董官屯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2人,辖区内有董官屯、王平坊2处集贸市场,企业3户,个体工商业户82户。
  章缝工商所:位于巨野县章缝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现有干部职工8人,辖区内有章缝集贸市场1处,有个体工商业户157户,有企业46户,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户。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建国前工商行政管理
  1840年,巨野县有集市18个。民国时期,全县有集市26个,同时有41行,分牙、斗、布、秤、干果、皮油等六类。当时的工商管理,主要靠各集市的会首和各行的经纪。县公署只管向各集市和每个经纪收课程洋和贴费洋,规定每年完成课程洋901元,贴费洋3335.5元。
  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巨野后,城乡物资交流中断,战乱导致集市贸易处于萧条状态,工商管理工作中断。
  1943年2月,巨野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工商局,下设20余个市场交易所。
  1945年6月,巨野县民主政府工商局对工厂、作坊、店铺、行商及经营广货、杂货等摊贩进行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敌占区工商业者来巨野县经营的, 由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核发许可证,方准营业。
  1946年2月,巨南县民主政府工商科成立,大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区、乡、村宣传党的政策,为全面实行“二五”减租做好准备工作。同年11月,对烧酒、食盐实行专酿专卖制度,非专卖商店(铺)不得从事烧酒、食盐的经营,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查处。
  1947年7月,羊山战役打响,巨南县民主政府工商科动员并组织民工带领四轮牛车及推车50余辆,在阴雨连绵,道路泥泞的情况下,三日三夜把数万斤粮食送到羊山西平官李村交给部队,支援前线。
  1948年1月至5月,工商科干部随县党政机关赴黄河北参加冀鲁豫区党委领导的整党运动,进行“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月,巨南大旱,农民失收,人民生活困难,工商科响应巨南县委、县政府号召,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赈济灾民。11月,贯彻县委、县政府指示,工商科干部深入到乡、村,广泛发动群众,支援淮海战役。12月,淮海战役期间,工商科干部组织50余辆小推车装运粮食,送到安徽砀山中学交给部队,适逢隆冬,又遇大雪,两趟共运粮数万斤。
  1949年初,对集市进行了重新规划,规划后全县城乡集市布局趋于合理,适应了解放后集市贸易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此间的集市,尽管数量上比抗战前少些,但繁荣程度略超战前。5月,根据县委传达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工商科干部深入城乡加强了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方针等宣传工作,召开100余名私营工商业者座谈会,号召其相信党的政策,遵守政府的法令,积极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7月,工商部门加大了集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查处市场违章违法和投机活动,涉及的商品有粮食、棉花、土布、土线、油料、煤炭、颜料、西药、银元、伪币等,取缔处理415人次。
  二、建国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工商行政管理
  建国后,巨野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工商科,下设20多个市场交易所。1950年4月,加大了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粮食部门加强粮食管理。同年,开始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发证,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1000多家。
  1951年7月,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爱国公约”,发动群众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等物资,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2年,利用赶集、庙会等形式,组织物资交流大会。交流会以农副土特产品为主,也有手工业品和工业品,既方便了群众,也活跃了市场。据统计,1952年全县举办17次物资交流会,成交额112亿元(当时1万元等于今1元),其中国营商业占5.6%,集体商业(供销社)占16.8%,私营商业占77.6%。
  1953年11月,对市场上粮食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处违法交易粮食9万余斤。1955年上半年,对全县的私营商业进行普查、登记、整顿,撤销82个不正当经营的零售店,至年底,全县共有坐商568户,行商376户,摊商635户,分别加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有的成为经销点、代销点。
  1957年,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对象和任务发生了变化。工商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监管集贸市场,整顿计划外采购活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继续对私营企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改造,开展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证,进行商标注册等。同年,对出现的少数无证商贩和手工业者进行了清理登记,符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办证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对农村集市开始进行限制,到1959年底,全县集市较1958年前减少了16%,集市贸易下滑。1962年,经济情况有所好转,集市贸易随之发展,集市数量增加,集市贸易成交额也大幅上升,全县集市恢复到1957年的状态。
  1963年7月,加强了集市贸易的管理和对小商小贩的清理整顿,平均每个集市上市品种达160-240个,较1962年增加14%,成交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7%。1964年初,对使用商标的单位进行了注册登记。1971年10月,巨野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管一打”。
  1972年初,城关工商所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3月,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巨野县工商局介绍了组织市场管理宣传队深入集会农村,以文艺形式宣传党的市场管理政策和打击投机倒把的经验。1975年,开展了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交易的活动,全年,共查获违法案件2580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53件。查获粮食27304斤,棉花345斤,油脂油1062斤,布票26644尺,肉食4431斤,及其它物资一批。同年12月,实行集市改革,统一全县集日,逐步压缩集市贸易,至1976年9月,全县共削减11个集市,取消了2个古会,建立代购代销店554个,设立综合门市部88处,城镇开设委托商店4处,建立生产基地4处,建立议购议销粮管站16个。
  1978年6月,全区工商系统“双学”(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在巨野召开,巨野县工商局作了《在管理市场中“九不见”的标准,处理案件中“四不定案”的要求,在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中采取“八排”、“八查”方法》的经验介绍,省地工商局领导亲临指导并作重要指示。
  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巨野县工商局从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水平,为发展地方经济,活跃流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履行了各项管理职责,迈出了坚实的脚步。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工商局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的范围,已从管理集市贸易为主转变到监管包括各专业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并强化规范化管理,为社会稳定,促进和服务城乡经济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县工商局加快落实集市贸易政策的步伐。1980-1982年,县工商局先后举办大型物资交流会4次,上市人数70多万人,上市商品成交额达10000多万元。
  1981年,县工商局相继在全县恢复14处牲畜市场,并加强管理,巨野县城的牲畜市场已逐渐成为鲁西南最大的牲畜市场,辐射到周边县及十多个省前来交易,集日牲畜上市量万余头,日成交数千头。
  1983年,对全县市场加强日常管理。全县40处集市,全年上市商品总金额四亿多元,集市成交金额2519万元,比1982年增加19万元,比1978年增加43.9%。
  1984年,县工商局建立了市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市管员和帮集工实行“四定、三包”工作制度,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地段、定任务;包管理、包卫生、包收费。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1985年始至1986年底,县工商局先后与全国20个省的78个市、县建立了商品信息网络,定期进行市场行情交流,县局及各基层所都建立商品信息宣传栏。
  1987年,县工商局在重要市场,设立市场交易监督台,及时有效地制止了商品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在全县开展“五好”集市达标活动,制定评比标准,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年底评出“五好”集市6个。
  1988年,对市场实行“三定五包”。至1991年,市场上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和无照经营现象明显减少,物价指数比1990年上升了2%,市场成交总额上升了36%。
  1992年,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平等竞争,狠刹拦路查车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当年全县有集贸市场47处,工业品批发市场1处。集贸市场年成交额5655万元,工业品市场成交额792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了2%和12%。
  1993年,按照县政府制订的“西抓龙堌,南抓大义,西南抓陈集,东南抓金山庙会”的乡镇市场建设的战略,帮助重点乡镇搞好市场建设的认证、选址、规划和建设,同时按照“政府决策,工商牵头,社会兴办,多方受益”的原则,使全县集贸市场又有了新发展。
  1994年,围绕城区市场秩序问题,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成立了由11人组成的市场稽查大队,进行专项治理,为当年巨野县城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5年8月,设立城区市场管理所,对生猪的屠宰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城乡市场猪肉注水问题得到较好解决。1996年春,在全县开展了“集贸市场无假冒活动”和争创“无假冒市场”活动。1998年,工商部门与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后,县工商局不再直接承建市场,但仍积极参与市场的规划、论证及启动培育。
  2000年,在市场日常管理中提出了“市场监管不作为追究制”。2001年9月,制订《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实施办法》。将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细化,并从是年起,落实奖惩办法,奖先罚劣,促进市场监管到位。2002年,县工商局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在全县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预警制”,并对肉类市场实行“一证一卡”的监管,有效杜绝注水肉的问题。
  2003年,在全县集贸市场开展了大范围的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户136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4起。2004年,配备了流动检测车,定期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实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商品责令下架处理,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2005年,对农资市场认真落实“两证、两票、一卡、一留样”制度,在全县设立红盾护农服务站40个,鼓励以农资供应为主的农业和供销系统的龙头企业,建立统一、高效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实行连锁经营,促进全县农资市场活而有序、健康发展。
  (二)企业登记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重新恢复和发展。1979年,登记特种行业202个,工商企业356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8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69户。1980年至1981年,共对502个全民和集体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并着手建立“经济户口”。1983年,对全县工商企业重新进行审核和登记,统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至年底,共登记工商企业559户,分支机构1145个,注册资金9636万元。其中全民企业123户,集体436户。
  1984年12月,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清理和整顿公司工作,至1986年5月结束。在清理过程中,重点抓了“四无公司”的整顿,全年共登记注册经济联合企业5户,联户企业129户。1987年,引导企业走多项联合的路子,当年新办企业筹办登记4户,开业登记48户,分支机构开业100个。
  1989年,对工商企业进行了换照和重新登记,共重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286户(含公司),营业性登记和分支机构1068个,注销企业182户,注销营业性企业(含分支)582户。
  1990年,对279户法人企业和1036户营业性企业进行了年检。1991年,制定了《支持企业度过难关、走出困境的六条意见》,为34户企业扩大了经营范围,对一次性经营核准作了适度放宽,为17户企业追加了注册资金,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1992年,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促进企业搞活,支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走集约化、综合化发展的路子,全年共核准新成立的公司19户,经济联合体6户。1993年,在县属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
  1994年7月,对有限公司进行规范登记。1995年,继续完善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扶持政策,制定落实了《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扭亏增盈的十条意见》。1996年,对经营粮食批发、成品油、农资的三类企业进行了清理,取缔违规企业107家。
  1997年,制定和落实了《关于支持全县企业改制的意见》,以资产流动和重组为突破口,以抓大放小为战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1998年,制定落实了《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十二条意见》,支持企业改革,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2000年,对全县87家改制企业进行上门“面对面”服务。2001年,结合企业年检,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共年检企业340家,营业性企业769户,查处企业违章案件31起。
  2002年,县工商局设立企业注册局,7月,在全县范围内对公司出资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公司396家。2003年10月,县工商局制定《巨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意见》,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2004年,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属地监管和服务。2005年,围绕“突破菏泽,巨野率先突破”这一战略目标,制定《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年底,全县注册企业1322户,注册资金76263万元,其中国有386户,集体393户,股份合作企业297户,公司164户,其它类型企业82户。
  (三)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78年,全县仅有个体工商户321户。1979-1982年,个体私营经济处于恢复和初步发展状态,数量少,规模小,行业门类少。1983-1986年,县工商局贯彻改革、开放、搞活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政策,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底,个体户达到6985户,从业人员达到10531人。1987年,国家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个体工商业的法律地位,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198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152户,从业人员11863人,注册资金1331万元。
  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出现“原地踏步”状态。1992年中共十四大后,出台一系列扶持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至1993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9501户,从业人员13020人,注册资金2195万元;私营企业43家,从业人员828人,注册资金1356万元。
  1994年,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分解责任目标、简化办照手续等措施,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个体户发展到11214户,私营企业达到6952户。1995-1996年,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发展措施,使个体私营经济进入“快车道”。
  1998年,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各类经济园区崭露头角,全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占全县财政收人的44.6%。1999年4月,个体户达到32633户,私营企业达到448户。
  2000-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市场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2004年,县工商局下放个体户登记权限,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注册。2005年,实施“红盾帮扶工程”,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至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3754户,从业人员23650人,注册资金22590万元;私营企业927个,投资者人数2689人,从业人员10982人,注册资金98973万元。
  (四)商标管理
  1978年,巨野县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开始办理商标注册的核转工作,到1981年底,全县共有注册商标25件。
  1984-1986年,对商标使用单位和印制单位进行了3次检查,查处了42起商标侵权案件。1987年,帮助商标使用和印制企业建立了商标管理制度和档案。1988年,清理整顿了酒类商品商标,规范了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査处商标违法案件21件。
  1989年,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企业宣传商标法规,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00余份,开展商标广告咨询200人次。1990年,对重点企业的商标工作加强指导,鼓励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1991年,依法查处各种违章违法案件17起,捣毁制造假酒、假饮料和假农药窝点9个。1992年,査处违法案件17起,捣毁制假窝点9个,销毁作废商标共100万张,还帮助县花冠酒厂和县印刷厂建立了商标使用和印制档案。
  1993年,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20件。1994年,查处非法盗用商标案件6起,假冒侵权金额达1.2万元,没收销毁假冒商标标识45000套。1995年,动员10家企业申报注册商标10件,为山东省花冠酒厂等5家企业办理了商标续展手续。1997年,对全县印刷行业进行了清理检查,对7家不具备印制商标资格的印刷企业停止商标印制活动。1998年,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驰名商标,扩大企业知名度,当年县花冠酒厂的“花冠”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1999年,加强了对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2000年12月,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被省工商局评为2000年度商标办案先进单位。
  2001-2003年,共为企业办理商标年审70余件,注册商标15件。
  2004年7月-2005年,全面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查处假冒“梦特娇”、“五州丰”、“皮尔卡丹”等违法行为。至2005年底,全县注册商标已有136个,其中山东花冠酒业有限公司的“花冠”商标第三次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五)合同管理
  1983年,深入到各企业进行经济合同摸底、调查、座谈,并开展了承包合同鉴证,当年共签证经济合同32份,合同金额144万元,调解仲裁经济合同7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1985年,开始在全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当年全县共评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2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家。
  1989年,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査,检査签订履约情况400余次,检査合同4341份,发现有问题合同11份,调解合同纠纷8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7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1990年,强化经济合同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当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819件,合同金额104万元。同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一等奖。1991年,对全县201家企业签订的2154份合同进行了检査,对所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补救措施,使企业避免损失108万元。1997年,共办理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56份,金额达6278万元,比1996年翻了3番。1998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利用合同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査各类合同2300份,其中不合格的合同186份。1999年,采取检査、修改、査处同步进行,共检査各类合同2300份,其中不规范合同486份,违法合同17份, 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
  2004-2005年,县工商局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帮扶工作。2005年11月,在全市订单农业现场会上,巨野县工商局作了《借合同帮扶促订单农业发展》的典型发言。
  (六)广告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巨野县广告业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巨野县工商局在加强广告登记与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及时査处了一些违章违法广告案
  图15-111984年,巨野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仲裁案件进行调解仲裁
  件,有力地维护了全县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1994年,查处虚假广告44起,违法广告53起,罚没款17600元。2001年,对全县的医疗机构和药品、保健品经营者进行了全面检查,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3起。2002年,集中整治印刷品广告,共没收违法印刷品47种,20万余份。2004年,县工商局设立广告电脑监测网络,对县级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适时监测,对擅自发布媒体广告的行为及虚假广告宣传内容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2005年,查处违法案件6起,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至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72家,年营业额21万元,从业人员230人。
  (七)公平交易执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巨野县工商局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重点打击倒卖粮食、工业品、工业原料、木材、进口商品等违法行为。至1983年底,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05件,罚没款14500元,有力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
  1985年,重点开展打击就地转手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不法行为。1986年7月,成立经济监督检查所。1987-1988年,共组织了6次大规模的假冒伪劣商品大检查。1990年,加大了对食盐市场的查处力度,当年查处倒卖575吨食盐的大案,净化了盐业市场。1992年,县工商局全力以赴投入“打假”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600起,罚款16000元,没收各种物资总价值约15万元。
  1995-1997年,开展了棉花市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医药市场、文化市场和粮油市场的治理整顿。1998-2000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194起,罚没款173.4万元。
  2003年,先后开展了“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打假保秋种”专项治理活动,全年共立案172起。2005年,在“红盾护农”行动中,立案查处不合格化肥案87起,销毁劣质化肥20余吨,捣毁造假窝点2处。在査处的大要案中,个案处罚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1起,5万元以上的5起,2~4万元的6起。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以恢复,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国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至1980年底,先后组织监督检查6次,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16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万元。
  1990年9月,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1996年,在全县开展了争创“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满意店”活动。1998年至2001年,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作为执法的重点,先后开展了农资、酒类等市场的专项整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63起,罚没款40.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34.8万元。
  2002年7月,县工商局成立消保科,并逐步建立起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为依托、以基层工商所为投诉站、以村为联系点的三个层次、遍布城乡的网络建设体系,到2005年底,在全县建立基层投诉站13个,在商场、超市建立投诉举报联络点210个,在14个中学、56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投诉受理网络。2002-2005年,以“12315”为依托,共受理申诉612起,举报346起,咨询718起,查处案件399件,罚没款117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2个,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8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万余元。
  (九)基层所建设
  2002年11月,投资45万多元,在县城新华路中段建设3层楼房18间,作为麟城工商所的办公用房。
  2004年6月,第一批新建的6个基层所(大义所、龙堌所、谢集所、万丰所、柳林所、董官屯所)全部通过市工商局验收并陆续投入使用。同时,又于2004年9月着手新建第二批4个基层所(田桥所、万丰所、核桃园所、麒麟所)。新建工商所成为基层一道亮丽的风景。
  (十)纪监监察
  1979-1984年,为加强廉政教育,先后制定了行政管理公约、守则和规范收费、办照、查处案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985年,县工商局设立纪检组。1989年,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1993年,针对“案、费、摊、照”等易产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制定了《巨野县工商局反腐败八项要求》,在全系统继续深入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1999年,建立了行风整顿小组、财务检查小组、执法监督小组,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收费、办照、办案等执法行为。2000年,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廉政示范点,并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2001年,县工商局成立廉政督查队,配备了照相机和录像机、录音机,通过编发《督察快讯》,将督察信息及时反馈到每一个工作人员。2003-2005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04年2月,被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行风廉政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
  1984年3月,在全系统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组织开展了义务服务日活动。1990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商所活动,全县29个工商所有10个所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94-1998年,在全区系统第一个实施了评选“最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不合格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两头”活动。1997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和“再就业工程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局长张德彪被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业道德先进个人。2001-2003年,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增强服务意识。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荷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机关称号。
  (十二)信息化建设
  2003年,县工商局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应用为重点,开始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受理、网上办照,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自2004年始,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先后投资25万元,陆续为局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工商所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同时,将个体户登记审批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减少了审批环节,方便了群众,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十三)招商引资工作
  2002年2月,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将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当年引进项目4个,引进资金450万元。2003年2月,上杭州、下濮阳、去青岛、到临沂等地进行招商。9月下旬,又到浙江温州、杭州进行考察招商,国庆节后又集中一周的时间赶到北京招商,全年共外出招商12次,直接和间接引资金额4000余万元,完成引进合作、合资、独资项目8个,引进资金到位达950万元。2004年引资4.43亿元。2005年,引进到位资金达2600万元。是年,巨野县工商局被省工商局、省个私协会授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十四)社会团体
  1、个私协会工作
  1983年12月,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84年4月,设立县个协办公室,之后,相继在全县建立起26个基层分会。1987年,制定《巨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联购分销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各种形式联购分销,为巨野县花冠酒厂分销白酒4万余吨。1988年,统一制做了12000个服务证,规定从业会员一律佩带“巨野县个协会员服务证”。
  2003年5月,成立了巨野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至年底,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2004年,组织会员代表春节前慰问敬老院,送去方便面、食用油、面粉和慰问金等。同年12月24日,举办“时代的光彩”首届民营企业文艺晚会,市县领导和各界群众数千人观看演出,盛况空前。
  2、消费者协会工作
  1990年9月,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1995-1996年,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搞好消费警示发布工作,先后在县电视台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各类消费警示7条。1997年,为全县各基层消费者协会安装了尾数315的投诉电话,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00余起。2004年,对有问题的商品和服务发布消费警示6条,避免减少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05年,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创新“3・15”宣传活动。印发8条2万份消费警示的宣传材料,在城区各主要街道制作和悬挂“健康•维权”宣传条幅70余条,设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20余处,现场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台10余处,组织10余个执法部门和50余辆宣传车进行宣传,加强了消费教育工作,增强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同年,还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写出情况反映21篇,提出建议36件,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图15-12 1996年,县消协和工商人员现场向群众作真假对比展示
  第六章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县古称单父,因舜师单卷所居而得名。单县位于菏泽市东南部,苏鲁豫皖四省结合处。东邻丰县(苏),南、东南接砀山(皖)、虞城、商丘(豫),西连曹县,北靠成武、金乡。南北最大纵距33公里,东西最大横距50公里,面积1661.52平方公里。现辖20个乡镇,全县114万人。全县有商业批发网点2115个,零售商业网点15436个,集贸市场60多处,其中农村集贸市场53处,县城专业批发市场7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亿元。
  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1940年的单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到21世纪的2005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程。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抗日战争至建国前机构
  1940-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单县境内建立了单县、单虞县、金曹县三个抗日民主政府,并先后分别设立了工商管理机构。
  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43年2月建立,内设行政、税务、信用3个股和缉私队,活动在张寨、孙庄、朱集一带,全局20人,1947年增加到30人,其中缉私队22人。其任务是统一货币,推行冀钞和湖西流通券;抵制日货,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开展信贷,扶植民族工商业、小手工业及军烈属困难户;开展税收,支援战争和政权建设。
  单西南抗日办事处工商管理局,于1943年9月建立,1944年6月,改称临河县工商管理局,1945年12月改称单虞县工商管理局,1944年6月,局内设行政、税务、信用3个股和1个缉私队,活动在黄岗、戚集一带。1949年9月,随着单虞县并入单县,单虞县工商管理局同时并入单县工商管理局。
  曹芳办事处工商管理局,于1943年2月建立,内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和缉私队。1943年7月,金曹县建立后,该局改称金曹县工商管理局,活动在曹马集、黄堆集一带。1945年8月,该局随金曹县并入单县而并入单县工商管理局。
  二、建国后机构
  1949年9月,单县原建制恢复后,于1949年11月撤销了县工商管理局,以该局行政、税务、信用3股为基础,分别建立了县工商科、县税务局、县银行3个单位,原局的业务分别由新设3个单位承担,县工商科直属县政府领导。
  1956年10月,县工商科改称县商业局,内设人秘、业务、财务、商政4个股,由商政股负责全县的工商管理工作,全局30人,商政股3人。
  1957年7月,成立了“单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工商管理工作。
  1958年5月,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合并,称“县商业局”,内设商政科,兼管工商管理工作,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并入商政科,市场管理委员会依然存在。
  1960年1月,恢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商管理业务。
  1968年3月,成立了工商管理局革命领导小组,6月,与税务局革命领导小组合并,称税务市管革命领导小组,内设人秘、税务、市管3个小组,共10人。
  1969年9月,市管组撤销,与税务分离,成立了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人秘、业务两个组。1982年9月,局内设人秘、市管、企业管理和财务4个科。1984年,改设人秘、企业、市管、财务、商标合同5个股和个体劳动者协会。1986年,增设经济检查股、个体股、商标广告股、企业股。1990年,增设法制股、保卫股、监察室和消费者协会办公室。1991年,局内共设17个股、室,在全县建立了29个工商管理所(其中城关3个所)。1991年,设立市场管理检査大队。1992年,增设老干部股。1993年,增设内部审计股,另设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1993年4月,将全县36处乡镇工商所规范改称为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其机构行政、规格、人员编制不变。
  1993年12月,物价局与工商局合并。1997年8月,物价局与工商局分开。
  2000年12月,成立单县私营企业协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
  2002年3月,工商所由36个合并为22个,其中12个副科级所、10个正股级所,内设7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局、1个直属所,全县工商系统核定编制人员总数247名。
  1949-2001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历届负责人沿革一览表
  表15-12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2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12个,正股级所10个。
  城关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48人,辖8个自然村,有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65家,个体户1070户。
  南郊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37人,辖10个自然村,有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25家,个体户1116户。
  西郊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325平方米,工作人员30人,辖8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6家,个体户1217户。
  终兴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782平方米,工作人员18人,辖184个自然村,有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家,个体户356户。
  黄岗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652平方米,工作人员18人,辖173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68家,个体户300户。
  郭村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293平方米,工作人员18人,辖31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4家,个体户230户。
  徐寨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工作人员21人,辖95个自然村,有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2家,个体户240户。
  浮岗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366平方米,工作人员17人,辖136个自然村,有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68家,个体户296户。
  谢集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690平方米,工作人员17人,辖8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5家,个体户307户。
  高老家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工作人员10人,辖113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6家,个体户123户。
  朱集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212平方米,工作人员10人,辖83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0家,个体户140户。
  孙溜工商所: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216平方米,工作人员14人,辖98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70家,个体户190户。
  蔡堂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424平方米,工作人员13人,辖108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6家,个体户228户。
  时楼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工作人员8人,辖96个自然村,有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5家,个体户126户。
  莱河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11平方米,工作人员9人,辖120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43家,个体户167户。
  高韦庄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工作人员9人,辖152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8家,个体户186户。
  龙王庙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16平方米,工作人员12人,辖110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6家,个体户160户。
  李新庄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工作人员9人,辖128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6家,个体户162户。
  曹庄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25平方米,工作人员6人,辖27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家,个体户79户。
  李田楼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工作人员11人,辖49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87家,个体户154户。
  杨楼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315平方米,工作人员8人,辖100个自然村,有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家,个体户196户。张集工商所:股级设置,建筑面积620平方米,工作人员6人,辖94个自然村,有1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0家,个体户137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单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八县交界,工商业的发展,源远流长。早在商周时期就有集市贸易。据《周易•系辞下》记载:“列鏖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集市的表现形式多为庙会、集日、物资交流大会。春秋战国时期,已是商贾云集,百业并举,成为黄河流域的主要商业区。设立均官,置交易丞管理商业贸易,市场启闭定时,商品交易守法。到了唐宋时代,打破了以前的固定“市井”交易法,取消了“击鼓开市,击缸闭市”的时间规定,设立“商税院”,实行工商行政与税政合一。至明、清时期,城乡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四关四隅都有集市贸易,城南黄岗、城西郭村、城东终兴、城东北曹马都形成了单县农副产品交换的集市贸易中心。据民国版《单县志》记载, 清末民初,全县有甲等集市6处,乙等集市7处,丙等集市6处,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的农副产品贸易网。
  建国后,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历经转折反复,不断前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满生机活力。1987年底,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总计11686户,从业人员15691人。
  1992年,单县经济迈上了跨越式发展的道路,各种经济成分蓬勃发展,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明显上升,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财政增收的增长源。1998年,实行垂直管理后,坚持“两个离不开”和“三个不变”的原则,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单县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截止2005年底,全县注册企业1330户,注册资金59599万元,其中,国有企业293户,集体企业728户,股份合作企业27户,公司265户,其它类型企业17户。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9749户,从业人员23826人,注册资金8911万元,其中,农、林、牧、渔业77户,从业人员230人,注册资金255万元;制造业1686户,从业人员4597人,注册资金3054万元;建筑业19户,从业人员95人,注册资金22万元;批发和零售业6011户,从业人员13642人,注册资金4889万元;住宿和餐饮业883户,从业人员2539人,注册资金319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户,从业人员145人,注册资金56万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46户,从业人员2530人,注册资金254万元。私营企业660户,投资人数2342人,从业人员11105人,注册资金55110万元。注册资金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161户,千万元以上的13户。其中,制造业317户,从业人员9777人,注册资金31740万元;批发零售业156户,从业人员1540人,注册资金6442万元;农、林、牧、渔业31户,从业人员366人,注册资金1680万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户,从业人员540人,注册资金1451万元。
  一、市场管理和建设
  清末,工商行政管理由只负责征税转向保护经营,取缔非法活动,振兴经济的职能。民国二年(1912年),单县商业界召开大会,重新组织建立中华民国单县商务会,管理商业及集市贸易。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单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工商管理局。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货币,推行冀钞和冀南流通券;抵制日货,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开展信贷,扶持民族工商业、小手工业以及军烈属、困难户;开展税收,支援战争和政权建设。1949年11月,全县9处事务所改建为5处市场交易所。1950年11月,单城十月(农历)古会恢复。1953年10月,县政府决定全县由原来的36处集市,增加为48处集市。1956年10月,全县7处交易管理所撤消,各集镇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7年7月,各集镇市场管理委员会改称为市场交易管理所。1958年9月,全县关闭27处集市,保留21处集市;11月,大批集市被关闭,单城十月(农历)古会中断。1959年8月,单县人民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加强牲畜市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管理。1961年11月,由于纠正了“五风”,工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单城十月(农历)古会随之恢复。1962年,全县集市恢复为37处。1965年11月,关闭粮食、棉花、油料、土布和土纱市场。1966年9月8日到10日,在江苏省丰县召开了有山东的单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安徽的砀山县,江苏省的沛县、铜山县、丰县等三省八县的市管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会议研究分析了投机倒把分子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对粮、棉、油、牲畜、物资的具体管理措施和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意见。
  文化大革命期间,单县城市市场贸易受到很大冲击,城区关闭农副产品市场,收缴个体户营业执照。1978年,开放城区农副产品市场,对全城区农贸市场内商业网点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对全城区市场上出售的农副产品开始征收市场管理费。同年,十月古会重新恢复。从1979年起,又先后恢复旧集市,开辟新集市。1980年7月,将城关农贸市场由向阳路迁往北关大队,占地220亩。后因市场日趋活跃,上市商品、人员增加,北关原有场地难以容纳,又于1983年10月购置北关大队零星荒地24亩,扩建了农贸市场,北关农贸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40余亩。另外,高韦庄镇购置土地7.8亩,也扩建了农贸市场,同时还增添了市场配套设施,拓宽了街道。1983年、1984两年城关共建服务棚、台800米,投资10.72万元。1985年,城关镇租用南店子大队土地60亩(租期15年),建设肉类、蔬菜市场一处,并将原向阳路肉类蔬菜市场并入该市场。1986年,在城关镇南郊市场建玻璃钢瓦棚2000平方米,集资建市场售货房65间,售货台300米。同年11月,又在西郊建设建材、皮毛、旧货市场一处,占地面积33.5亩,使市场场地狭窄、人员拥挤、交通堵塞的紧张状况有所缓和。1987年底,全县市场已恢复到51处。1988年,新建设了西郊塑料、旧货、皮毛市场和薛杨楼皮毛市场,搬迁了小隅首服装市场,整顿了单城镇的市场秩序。1989-1991年,单县有集贸市场59处,其中专业市场2处,批发市场2处。1992年,湖西市场改造,增加设施,完善功能,投资15万元,建售货亭82间,面积1920平方米,共有经营摊位230个,商品品种2000余种。1994年共有市场61处,其中消费市场59,生产资料市场2处。1995-1998年,投资90万元对湖西市场进行二期工程改造,新建木板房80间,硬化地面1000平方米;新建了“湖西批发市场”,硬化地面2500平方米,建房39间;投资230万元新建南环西郊蔬菜批发市场,占地30亩。截至1998年底,全县共有市场58处,其中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3处,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3处。1999-2000年,共有各类市场63处,其中专业批发市场11处,综合市场5处。2005年,投资1000万元建设单县徐寨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20000平方米,占地60000平方米。2005年,单县十月物资交流大会由单县县委、县政府主办,改名为“单县十月文化物资交流大会”,此届物交会共有来自河南、安徽、河北、浙江等20个省市的客商入会经营,安排固定摊位670个,大会交易日期10天,日均客流量7万人次,成交额达2000万元。
  二、企业登记
  单县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始于唐代,到清宣统二年(1909年),县公署设建设科负责全县工商企业管理,对商业和手工业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并对登记企业加征营业拍照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单县县政府建立商务会,对县内之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并核发营业证。全县共登记酒商29户,酒池123座;烟商20户,年销售烟丝10万余斤;盐商23户。后来随着外地京广杂货、商品的不断涌入,本地土特产品的陆续外销,单县商业逐步繁荣。城内较大的坐商发展为200余户。至民国十五至十六年(1926-1927年),连年兵戎战乱,天逢大旱,人民贫困,商业凋敝。县城内坐商,外地商人占总人数的60%,资本多少不一,有独资经营的,也有合股经营的,垄断着单县的商业市场,控制着商品价格。此外单县较大字号的商户也自行印制了很多钱票进入商品交换流通领域。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日军侵占单城,城内商号几乎全部关闭停业,后继续营业者仅剩64户。1943年春,单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单城东北成立“协裕隆”商店,担负起金乡、丰县、单县等县边沿村镇的商品购销业务。同年冬,又在城南黄岗集成立“庆丰商店”,担负砀山、虞城、曹县、单西南等地边沿村镇的商品购销业务。在经营上,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劳力与武力结合”、“战斗力与生产力结合”的方式,成为发展人民商业的开端。1945年9月,单城被国民党军占据,很多工商业户关门停业,刚刚开始繁荣的工商业又冷落下来。到1948年7月,城内较大的商号仅剩48户。1948年7月,单城解放。单县、单虞两县工商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一些关闭的工商业户又陆续开业,市场商品逐渐增多,物价日益稳定。到1949年,城内较大的商号又增至120余户。
  建国后,县政府鼓励私人办工业,开商店。1950年,对全县工商企业第一次进行登记发证。全县共登记个体商业1164户,从业人员1450人,资金7.03万元;手工业256户,从业人员461人,资金1.14万元。1951年,对全县工商业户换发营业证书。全县共登记工商业户3099户,其中,饮食业906户,服务业153户,修理业38户,手工业1997户,交通运输业5户。1953年,对全县工商业户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建立了进、销、存的报告制度。1954年2月,对私营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发证。是年,全县工商业发展到5194户,从业人员发展到7845人,资金数额扩大到540.17万元。从行业上看,手工业发展到2523户,从业人员4128人,资金数额29.16万元;坐商361户,从业人员530人,资金数额13.32万元;摊商1266户,从业人员1736人,资金数额6.25万元;饮食业249户,从业人员870人,资金数额1.45万元;服务业386户,从业人员525人,资金数额3.1万元;行商53户,从业人员56人,资金数额0.88万元。1954年7月,把粮食、棉花、食油、烟酒业等,改为经销和代销的国家资本主义零售商业。1955年初,单县开始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试点,城关先从棉布业搞起,农村先从黄岗搞起。截至1955年底,城关棉布、百货、染料、烟、酒等5个行业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66户,从业人员共71人,资金额225万元,占私商1119户的5.8%,占纯私商901户的7.2%。在农村,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1134户,从业人员1751人,资本总额417万元。1956年初,单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形成高潮。5月,又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核资后的资金总额比上年普查数略有增加。1956年底,全县私营商业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有2530人。1957年,着重进行了整顿、巩固、提高,改善经营管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1963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建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随之恢复。从6月1日起,不分国营、地方国营、公司合营、合作社营、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及所属工厂、门市部、分销点、采购站等,无证照一律不许经营。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律进行登记发证。1964年,单县工商局对工商企业换发和颁发了新的营业证。
  文化大革命时期,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撤销。1966-1969年主要取缔无证商贩,在此期间城关被取缔工商业户有500余户。1970-1976年,全县有工商业户950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呈现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1980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建,首先对工商企业进行普查,对企业的经济性质、生产布局、生产能力、资金产值、原料来源、产、供、销等进行全面的调査登记。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登记事项,经过核实,颁发营业执照。1981年,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开展了全面普查登记。凡属应登记范围的单位或个人,不论有无营业执照,一律进行登记,经核准后,颁发新的营业执照。1982年7月,对工商企业有关筹集、开业、歇业、合并、转业的登记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83年,全县统一换发营业执照。截至1987年底,全县登记发证的工商户2031户,从业人员53514人。其中,国营341户,从业人员10182人;集体1166户,从业人员33159人。1988年,县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法人登记发照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搞活单县经济的试行意见》。1989年,在重新登记中,严把企业登记关,对报送的表格、证件认真进行审查,不清楚的及时调查了解,对材料、证件不全的一律不批,对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进行了清理。1999年,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县工商局吊销了未参加年检的1000户企业及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2000年,吊销450户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及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2001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准入秩序。依法查处企业虚设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虚假投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清理含有不良文化影响的企业名称。2002年6月,县工商局企业股和个体私营管理股合并为企业注册局。2003年,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在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登记注册窗口,开设了企业登记网站。2004年,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的综合监管转变,以“经济户口”为依托,加强属地监管和服务。同年,县工商局推行“一审核准制”,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开始试行,创新了审批制度,提高了审批效率。2005年,继续推广完善了“一审一核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企业登记管理日趋高效规范。截止2005年底,全县注册企业1330户,注册资金59599万元,其中国有293户,集体728户,股份合作企业27户,公司265户,其它类型企业17户。
  三、个体私营经济
  清末,单县个体工商业日渐兴盛。山西、陕西、江苏淮庆县等地的商人与当地的地主豪绅联合在县城开办商店、药店、酒店,并建馆立会,长期经营。清宣统二年(1909年),全县共有酒坊29户,酒池123座;烟店24户,全年销烟丝10万余斤;盐商23户,合办名曰“永和”。后来随着外地京广杂货和药品的输入,城内拥有较大资本的坐商就达150多户。单县境内商业较繁荣的集镇有黄岗、郭村、终兴、曹马等。当时农村商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集市交易多是摆摊设点和货郎挑为主,坐商很少。城镇开设的坐商店铺多是地主兼营。通过单县的商人组织了行商队伍,输入的商品主要有布匹、茶叶、煤油、纸张、药品、海产品、食糖、自行车、缝纫机等。烟叶每年输出10万余斤,火硝仅天津一地每年外销7.8万斤。当时单县的小手工业以缫丝、织帛、做鞋、制帽、染布、香店等行业为主,多数是前店后坊,自产自销,没有工厂和机器,完全体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特点。到民国年间,单县的个体商业又有了很大发展。1937年,全县商业已发展到225户,资金(以银元计算)139420元,每年的销售额855800元。为了加强工商业的管理,政府建立了商会,在行业中还建立了行会,各行会的负责人以抽取交易佣金为活动经费来管理行业事务。当时全县建立了粮行、杂货行、皮行、京货行、油行、饼行、干果行、牙行(牲口)、土布行、棉行。清末民国时期,单县商品经济有所发展,是历史上比较兴旺的时期。直到1945年,城内工商业户规模较大的只有34家,小手工业者也不过百余户。到1948年解放前夕,单县工商业户只有151户,从业人员仅剩550人,资金89670元,而且经营的产品货源不足,业务萧条。
  建国后,全县的个体工商业得到较快发展。1950年,全县工商业户达1264户,从业人员2450人,资金11490元。1951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2076户。1955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个体工商业又有很大发展,达到了空前繁荣兴旺的地步。年底,城区共有个体工商业户1119户,从业人员1579人,资本10.73万元。农村个体工商业户1895户,从业人员2458人,资本额4.67万元。1961年,全县个体零售工商业者组成合作店组。196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21户,饮食摊贩5户,杂货摊15户,肉食摊7户,蔬菜摊13户,瓜果摊9户,从业人员不到百人。1980年,单县工商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制定了发展规划,当年就有1400户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从1982年至1987年,单县个体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截至1987年底,单县个体工商业发展到11686户,从业人员15691人。其中,城镇7617户,从业人员10190人,营业额4680万元。个体工商业中的合作经营组织发展到400户,从业人员达2000余人。仅1988年一年就换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560户,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82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1750户,从业人员18560人,私营合伙企业450家,从业人员5000人。1994年,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1994年底,个体工商户已达18916户,从业人员47445人;私营企业已达到120户,从业人员1998人,办理机动车辆临时营业执照891个。1997年,县委、县政府建立了调度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工商局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2001年,制定了《关于加大服务力度,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03年,开展了对民营企业的“红盾帮扶”活动,先后与10家私营企业签署了帮扶协议。2004年,组织20家民营企业参加省民营企业人才招聘会。截至2005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9749户,从业人员23826人,注册资金8911万元;私营企业660户,投资人数2342人,从业人员11105人,注册资金55110万元。
  四、商标管理
  1984年以前,单县工商局未设专职商标管理人员,没有正常开展商标管理工作。1984年8月,设立“商标合同股”,商标管理工作逐渐开展起来,对全县所有商标进行了清理登记。从1978年10月至1984年8月底,经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注册的商标共有14种。
  1991年前,商标注册实行核转制度,全县通过单县工商局核转注册的商标共82件。1994年,单县共有注册商标140件。1997年,单县共有注册商标176件。1999年,注册商标数量达到207件。2000年后,随着商标法规的普及,人们商标意识的提高,商标注册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05年,单县共有注册商标近300件,涉及食品、饮料、白酒、木材加工、农副产品、餐饮、服务等十几个行业。作为单县的传统名吃“单县羊肉汤”,共有“三义春”、“三盛和”、“双义和” 注册商标3件。
  1989-2004年,单县工商局共举办商标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346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帮助35家企业建立了商标使用及管理档案。登记注册商标印制单位15家,定期对商标印制单位的承接档案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法印制商标案件6起。在鼓励单县企业申报注册商标的同时,单县工商局积极帮助单县企业申报驰名著名商标。1992年,组织单县水泵厂的“鲁波”、单县棉花加工厂的“单州”商标参加全国驰名商标评选。2003年,山东省百寿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百寿坊”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实现了单县省著名商标零的突破。2004年,山东四君子集团有限公司的 “四君子”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1987年,单县工商局重点整治了白酒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共查处制假窝点7处,没收散装白酒8000斤。1988年,立案查处了制售假酒一案,没收假酒3000斤,侵权瓶盖2000个。1989年,立案查处了制售假酒一案,没收假冒莱河老窖商标标识9000套。1991年,查获假冒“湖西陈曲”商标标识3000套,假冒“单父特曲”酒盒320个。1992年,捣毁制售假冒白酒窝点2处,查获假冒“半月台”酒盒200个。1994年,在商标侵权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假冒白酒2800瓶,假冒香烟1000余条,侵权糖果纸200斤,假冒商品案值近40万元。1996年,查处了制售假冒农药一案,没收假冒农药3000瓶,侵权商标标识3180张。1997年,查处了糖果商标侵权案件2起,没收糖果纸40公斤,查处白酒商标侵权案件4起,没收侵权白酒120件,侵权商标标识3000套。1998年,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件,罚没款3万元。1999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件,罚没款3.5万元。2000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件,罚没款4万元。2001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件,罚没款4.5万元。2002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件,罚没款项4万元。2003年,单县工商局开展了打击假冒“雕牌”洗衣粉、“王守义十三香”、“伊利”、“蒙牛”饮料等多次专项治理,共立案查处侵权案件13起,没收侵权商品130件(箱)。2004年,查处了销售假冒摩托车案,没收假冒商标标识8件套,罚款25000元。立案査处了单县某公司销售侵犯山东兰陵美酒有限公司“陈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没收侵权白酒45箱,罚款共计3000元。2005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7件。
  五、合同管理
  解放前,在土地买卖、借贷抵押、遗产继承、雇工、卖身等交往中,有中人证明、书写契约、文书、字据等形式的合同。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推行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法制。1984年4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经济合同管理股。自1985年起,每半年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大的检查。到1986年,28个基层工商所全部刻制了合同签证章,普遍开展合同签证工作。1984-1987年底,全县共鉴证各种经济合同346份,合同金额4213.6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34份,合同金额2018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5份合同,金额1099.7万元,财产租赁合同14份,合同金额125.2万元,其他合同53份,合同金额970.7万元。1988年11月,历时20多天对全县11个业务主管部门的178个企业单位的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合同126722份,金额31480万元,发现无效合同2份,并及时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合同履约率(按份数)达94%,按金额达99.4%。1989年,检查各种经济合同2461份,合同金额10800万元。1990年,检查合同89664份,金额49334万元,其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740份,金额9313万元,农副产品购销合同61625份,金额4049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份,金额542万元,借款合同14107份,金额9983万元,保险合同9265份,金额25429万元,其他合同3份,金额28万元。1991年,检查合同40195份,合同金额25114万元。1992年,共检查各类合同42578份,合同金额29452万元,其中工矿产品购销合同5878份,合同金额10263万元。1993年,共检查各类合同46548份,合同金额29515万元。1994年,共检查各类合同35475份,合同金额20012万元。1995年,共检查各类合同14256份,合同金额24875万元。1996年,全年共深入269家企业,检查经济合同1914份,金额6897万元,查处欺诈合同4份,总金额17.5万元。1997年,检查278家企业,检查经济合同2184份,合同金额5784万元,查处欺诈合同5份,合同金额26万元。1998年,检查企业298家,检査经济合同2451份,合同金额6572万元,查处欺诈合同8份,合同金额183.6万元。1999年,检查企业351家,检查经济合同2972份,合同金额8574万元。2000年,检查各类合同3660份,金额达14100万元,处理合同纠纷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2001年,检查企业130家,检查经济合同2483份,合同金额7540万元。2002年,深入企业52家,检查企业合同1576份,纠正违规合同110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8万元。2003年,检查经济合同1285份,合同金额5781万元。2004年,共检査合同456份,其中建筑工程合同30份,农副产品加工合同40份,借款合同31份,共计检查金额13963万元。2005年,共检查合同465份,其中工业品买卖合同236份,建筑工程合同71份,农副产品加工合同62份,借款合同37份,保险合同59份。对合同欺诈行为进行了有效的预防。
  1985年起,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1987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建立健全了全县经济合同管理网,成立全县经济合同领导小组,配备合同管理员108名,县局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992年,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经济合同管理的基础建设。2001年,县局从各工商所选拔1名合同专管员,每年进行两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2002年,单县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家,其中市级9家,省级10家。2003年,单县工商局深入开展“订单帮扶农业”工作。共规范涉农合同文本1100余份。是年,单县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家,其中市级9家,省级10家。2004年,共规范涉农合同文本1300余份,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2家,其中市级12家,省级10家。2005年,共规范涉农合同文本1500多份。至年底,全县共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家。
  1987-2001年评选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情况统计表
  表15-8单位:家
  1988-2003年合同鉴证情况统计表
  表15-9单位:份、万元
  六、广告管理
  单县广告管理工作始于1984年。从1984年8月-1988年10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审查文字广告332份,其中广播广告300份,电台广告2份,报纸广告20份,邮寄广告10份。1988年,在县城建立两条“广告一条街”,一个广告群,监制墙壁广告100平方米,路牌广告16块,还在城区制作了5个广告专栏,共查处虚假广告案3起。
  1990年,单县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户,分别是单县人民广播电台、单县广告装潢公司、单县广告装潢书画工艺服务部、单县印刷厂。
  1991年,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台帐,当年审查户外广告33条次。
  1992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51份,审查户外广告65条。
  1993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72份,审查户外广告131条。
  1994年,单县工商局在单城镇主要街道设立户外广告张贴栏6处,共清理城区内乱张贴广告2000余份。
  1995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43份,审查户外广告269条。
  1996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75份,审査户外广告328条。
  1997年,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中,共清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20条次。
  1998年,清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312条。
  1999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251份,审查户外广告542条,清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153条。
  2000年起,单县工商局加大对单县电视台发布的电视广告的监管力度, 定期审査电视台广告播岀节目单表。
  2001年,查处违法广告4起。
  2002年,查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8起,清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124条。
  2003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286份,审查户外广告347条。
  2004年,对全县范围内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摸底普查,督促4家广告经营企业,16家广告个体经营户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台帐,实行广告承接的专人审查。每年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全国及省市的广告作品大赛。
  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三类广告。同年,全省实现户外广告网络统一登记。共审查户外广告发布申请700余份,核准发布户外广告620条,其中墙体广告430条,车体广告80条。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23条,拆除户外广告14条次。共监测各类电视广告1200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0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了电视违法广告63起,责令改正100余条次。七、经济监督检查
  1986年,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889起,投机倒把案件24起,罚款16030元。查获霉变香烟1983条,变质啤酒2974瓶,变质汽水、桔子水19280瓶,变质罐头2321瓶,变质糖果1951斤,冒牌白酒1221瓶,冒牌啤酒2774瓶,冒牌香烟500条,冒牌卡那霉素500盒,变质糕点899斤,变质奶粉101斤,假冒商标82000张,无厂址、厂名标签6100张,糖果包装纸4吨,假化肥36吨,封建迷信用品2493件等,总货值50余万元。
  1987年,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除坚持各工商所一月一检查外,全系统还组织了12次大检查。全年共处结投机倒把案件34起,罚没款4.44万元。
  1988年,共举行大规模经济监督检查8次,受理各种违法案件75起,立案75起,结案64起,移交检察院8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3起,千元以上的53起,罚没款15万元。
  1989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72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0多起,查扣物资折款100万元,罚款40万元。
  1990年,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60起,结案156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件35起,罚没款50万元。
  1991年,强化商标印制和使用管理,大规模经济检查7次,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4000起,查获假白酒5063斤,假冒香烟408条,假麦乳精1300瓶,假冒红葡萄酒100余瓶,假味精800袋,假冒菏泽彩云牌线圈10万个,假化妆品3万袋,假冒商标标识2万张,变质啤酒2974瓶,桔汁饮料2500余瓶,劣质糕点、糖果、奶制品1000余斤,劣质电线3万米,劣质电器130台,封建迷信品2500件,假冒磁带1600盒,挖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10个。
  1992年,处结各种经济违法案件50起,罚没款10万元。
  1993年,经济检查工作重点从打击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为主,转向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走私贩私、利用经济合同或虚假广告骗买骗卖和其它不公平竞争行为,全年大规模经济检查8次以上,处结各种经济违法案件75件。
  1994年,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县范围内的经济大检查10次,查获假冒白酒2800余瓶,假劣香烟1000余条,假劣农药4000余瓶,假冒糖果纸200斤,假化肥40吨,磷肥30吨,劣质食品500余斤,劣质饮料700瓶,劣质柴油50吨,劣质电线2000米,假冒伪劣商品折款约40万元。
  1995年,开展以打假、打私、打骗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检査10次,查处经济违法案件50起,罚没款10万元。
  1996年,全年开展经济检查15次,查处经济违法案件71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案值47万元。
  1997年,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3处,查获假农药1200余瓶,假化肥50吨,劣质食品1000斤。
  1998年,县工商局成立了公平交易检査领导小组,共査处不正当竞争案件6起。
  2000年,以打私、打骗、打假为重点,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6起,端掉制假窝点5个。
  2001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53起,其它案件27起,总案值400余万元。
  2002年,开展专项检査,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94户,饮料厂家12个,销售摊点527个,铲除了单城东关、西关、孔集等饮料制假售假窝点5个。
  2003年,对全县饮料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饮料生产厂家5户,批发商7户,零售摊点20处。
  2004年,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0起,其中不正当竞争案30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0起,端掉制假窝点2个,罚没款80万元。
  2005年,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7起,其中不正当竞争案39起,假冒伪劣案20起,端掉制假窝点6个,罚没款8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
  八、12315维权网络建设
  2000年5月,单县工商局开通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并将电话设置在经济检查所(现公平交易局)。6月,县局12315申诉举报电话正式开通。2001年5月,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同年,全县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起,案件总值16.7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起,调解成功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2002年,全县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起,案件总值20.8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18起,调解成功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2003年底,消保科与消协分开办公,消保科不再指导消协工作。2004年,22个基层工商所相继成立了12315申诉举报站,均与工商所消协分会合并办公。10月,县局将荷泽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的12315申诉举报蓝色标志牌发放到300多个食品农资销售点。全年,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4起,案件总值25.7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26起,调解成功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4万元。
  2005年,单县全面改革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工商所辖区管理责任制,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员,初步实现了商品质量监管无盲区覆盖。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78人,出动执法车辆70余车次,检查经营户409户,共查获涉嫌侵权及劣质过期奶制品饮料559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起,案件总值20.5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8起,调解成功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积极开展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工程。截至2005年底,在全县大型商业企业、主要商业街区、重点市场设立了8个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在社区、农村乡镇、学校等建立123个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基本实现了12315申诉举报网络无盲区覆盖,进一步健全了全县的申诉举报网络。
  九、行风建设
  1987年,县局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转变了作风,增强了自身素质。1987年拒收礼金156人(次),表彰表扬10人。1989年,实行了“四个公开”:即办照的条件手续公开,各种收费标准公开,处罚违章、违法案件的权限公开,工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公开。并聘请37位乡镇纪检员担任工商所的兼职监督员,在全县设立了30个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意见箱。制作政务公开栏38个,出专栏83期,印刷政务公开材料3000份。全系统拒吃请210次,拒收礼品66宗,拒收酒55瓶,烟38条,月饼215斤,折合人民币13460元,拒贿现金11850元。1990年1月,经单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工商局设立监察室,配副局级兼职主任一名,专职监察干部一名。1990年4月,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在全系统建立了30个廉政专栏,30个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意见箱,聘请了内外部监督员100名。出现了单位和个人在办案中拒贿5500元的好人好事。给予4人和2个所通报批评,给予5人党纪政纪处分。
  1991年8月,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建立了工商廉政档案。1992年1月,从乱检查,乱罚款,滥发奖金、补贴等方面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行为规范,对顶风而上,我行我素,拒不执行规定者,给予党政纪处分。1993年9月,开展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体人员的行为。1994年2月,单县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反腐倡廉的十项措施》。同年3月,对全系统进行了作风纪律整顿,在全系统形成了廉洁奉公为荣,不廉洁奉公为耻的良好风气。设立政务专栏41个,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权利交叉、岗位转换等措施,堵塞漏洞,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1995年3月,制定了《关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洁守则〉的具体处罚暂行规定》。1996年1月,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保持清正廉洁的通知》,严格执行中纪委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两个规定,一个处理办法”。1997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査,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走访困难个体、私营业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安排好他们的生活。1998年,搞好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作风整顿,积极迎接行风万人评活动。1999年8月,加强全县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2000年,对全县36个工商所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査佩带执法证,收费中有无徇私舞弊不法行为,严查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等行为,共査处违纪案件6起,处理干部职工4人,严肃了工作纪律。2001年,査处违法违纪案件2起,处理了违纪人员2名。2002年8月,在全县工商系统开展以“廉政高效、优质服务”为中心内容的行政效能监察。2003年6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五项禁令的实施意见》。7月,县局召开了全县工商系统“端正思想、纠风反腐”教育整顿动员大会,在全县系统深入开展“端正思想、纠风反腐”集中教育整顿活动。8月,县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效能监察的目标、方式、方法、要求及考核标准,局长与直属局、科、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效能监察责任书》,从基层所轮流抽调2名同志,配备专门车辆,摄像机,对全县22个工商所进行明查暗访。2003年,共接信访举报17起,处理违纪人员8人。在人大评议中,被评为唯一“人民信任单位”。2004年,聘请人大、
  政府、政协、企业代表等行风监督员120人,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4次。12月,在全县51个单位参加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单县工商局获得第一名。
  图15-13 2004年,外地市工商局到单县工商局参观学习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2005年,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单县工商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全系统开展效能监察,共受理举报6起,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人。7月,在全县开展的政协委员评议执法执纪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中,单县工商局获得第一名。12月,在全县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单县工商局获得第二名。
  十、法制建设
  1990年12月,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增设“法制股”。1991年,开展法制培训活动1期,培训股、所长49人。1992年,开展法制培训活动3期,培训人员75人次。1993年2月,为规范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制定了《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程序规范》,使查办经济违法案件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复议诉讼案件。1994年2月,对《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案程序规范》进行了修订,主要明确了组织领导、办案机构以及立案标准。1995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50人次。1996年,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深入企业75家,举办座谈会5次。1997年5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年度工作考核时,凡法制工作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时,取消其评选先进和获得奖励的资格。1998年5月,在全县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在工商行政执法中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1999年10月,细化了办案程序。从案件管辖、处罚权限、处罚种类、处罚程序、执行、办案纪律、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规定。2001年7月,成立了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对行政处罚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须给予较重处罚的,进行集体讨论决定。2002年6月,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股改名为 “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科”。8-12月,全县工商系统227人申领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2003年2月,开始实施法制人员轮训制度,在此期间,法制人员不仅全面学习工商法规,还参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3月,制订了《单县工商局法制工作考核办法》,本办法从法制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和普法宣传等三个方面对各直属局、科、所的法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推进了法制工作建设。2003年,实行了预警制度。对办案单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属于首犯的一般违法行为,先对当事人进行预警,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04年,落实案件主办人资格确认办法,经过考核、考试,全县工商系统确认了206名案件主办人。2001-2005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983件,属于听证范围内的5558件,运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2224件。其中,行政复议6件,维持处罚决定2件,撤消处罚决定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3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2件,维持处罚决定1件,当事人撤诉1件;举行听证2件,维持了处罚决定。
  十一、信息化建设
  1999年11月,县局根据省局“金管工程”要求配备了服务器2台,计算机6台。2000年3月,单县工商局信息中心成立,隶属于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领导。同年,信息中心采用的是DDN网络连接。2001年6月,县局进行机构改革,新一届党组更加重视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信息化投资,共投资20万元,先后为各科所配置计算机41台。2002年底,县局进行了网络改造,由DDN改为光纤,大大提高了网络速度,也确保了省、市、县三级视频网络的畅通。2004年11月,根据省局要求县局配置了视频设备。12月,单县工商局信息中心单独建制。2005年7月,全县22个工商所由原来的拨号上网改换为宽带上网。8月与市局实现了三级联网,为四级联网奠定了基础,联网率达100%。10月,单县工商局根据省局《小局大所实施方案》和《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工作考核意见》的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采取资金倾斜的政策,投资7万元,为22个工商所配备打印机22台,使单县基层工商所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同月,为尽快应用省局开发的OA办公软件和计算机收费软件,县局配置了服务器2台,投影机1台。11月,县局认真做好数据规范整理和录入的协调工作。规范整理录入数据,其中企业数据录入3700户,市场数据录入2个,合同数据录入数48个,广告数据录入50个,案件数据录入940个, 经济户口日常巡查7856户。
  十二、消费维权
  单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9年,当年相继成立了各乡镇分会。
  1994年,在县城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22家消费监督委员会,在各乡镇建立30家村级消费者指导站。同年,在全县开展评选“消费者满意个体户”活动,共评出县级“消费者满意个体户”58户。1996年,受理投诉44起,成功调解38起,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4户,“诚信店”2户。3月15日,县消协在县电视台及地方报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印制10000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手册,广为散发。组织全县131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与了3-15宣传活动,在单县湖西路中段白云大厦前广场,并邀请地方文艺界人士,歌舞助兴,成功举办了3・15宣传活动。1997年,共受理投诉63起,成功调解51起,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3户。199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1起,成功调解57起,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3户。1999年,受理消费者投诉82起,成功调解6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4户。
  2000年3月15日,在县城湖西路中段建设银行前广场,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设立投诉台、法规咨询台、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台,组织30家企业,45辆宣传车辆,沿县城主要街道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散发宣传材料8000余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4起,成功调解68起,评选“诚信单位”3户。200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起,成功调解82起,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4户,“诚信店”2户。2002年,县消协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各乡镇集市日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出动宣传车辆160台次,宣传人员600余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6000余份。受理消费者投诉216起,调解113起,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3户。2003年,县消费者协会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开拓工作思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2起,成功调解16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04年,县消协围绕“诚信•维权”年主题,开展3•15宣传活动,共组织36家企业,50部车辆沿单县县城开展宣传活动,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手册5000余份,宣传材料10000余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3月15日,单县工商局、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县食品、家电、农资、电信等企业在建行广场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立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投诉台、产品质量检测台、名优新特产品展示台,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7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6件,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并组织70余部彩车沿县城街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同年,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43户,发布消费警示6次,共受理投诉868起,成功调解45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
  十三、协会建设
  1983年7月-1984年6月,全县成立基层协会29个,正副会长73人,理事138人,其中党员68人,团员16人,会员小组222个。1984年7月,单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式成立,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个协章程和守则,选举产生了个协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个体户代表骆仰池为主任委员,张成林为秘书长,聘请县长周歧俊为名誉会长。当年开办图书室4处,会员之家39处,组织文艺宣传队5个,联合建立医疗门诊56个,托儿所81个。
  1987年5月,县个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向全县个体劳动者发出“爱国、守法、诚实、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倡议。1988年8月,县个协根据上级协会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发放了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证8000余份。
  1989年,全县29个分会共成立会员小组174个,设立组长、副组长331人,基本形成了个协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同年组织家电维修培训40天,参训人员78人,组织餐饮、修配、理发技术培训2144人次。1990年,全县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3次,培训骨干264人,受教育会员达14800余人。1991年,县个协与保险公司配合,组织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共4045人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学习山东省费县经验,建立了商品联购分销服务站3个。1992年,建立了16个法律咨询服务处,聘请律师5人。1993年,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咨询643次。1994年,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4次,培训骨干280人,受教育会员达18550人次。1995年,新发展会员510人,组织餐饮培训班2次,培训会员310人。1996年,县个协在全县组织建立商品联购分销服务站达42个,全年购销总额400余万元。1997年,县个协在全县组织建立的商品联购分销服务站达55个,为会员进货金额达3285万元。1998年,邀请工商、司法、税务部门领导和律师讲课,开展普法教育活动2期,培训会员760人。1999年,聘请了单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福春为协会法律顾问,建立了协会律师服务部,印发律师服务卡6000余张。当年,对基层分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调整,18次下基层选拔精干人员,充实缺编分会。开展了“机构、人员、经费、交通通讯”四落实活动。
  2000年,组织召开了个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同年组织成立了私营企业协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和守则,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2001年4月,开通了会员维权投诉服务电话,号码为:4692121,电话受理投诉360件,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较好的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9月,根据形式变化和协会工作需要,召开了个协、私协常务理事会,对人员进行了调整。2002年,组织20家民营企业参加省民营企业人才招聘会。2003年,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出资1000元,支持“百寿坊”食品公司参加省民营企业产品博览会,与县注册局配合开展了对民营企业的“红盾帮扶”活动,先后与10家企业签署了帮扶协议。个协、私协成立了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并以分会为依托成立投诉服务站,受理投诉47件,解答咨询146人次,收到表扬信函28件。2004年,组织各分会为会员开展优惠服务活动,发放会员证4600个。各工商所、各分会结合个私企业建档,基本建立了较规范的会员档案。7月,帮助会员申报了“三义和羊肉汤”和“全味赵四羊肉汤”2个注册商标。12月,根据省市协会的指示精神,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合并为个私协会,基层分会由35个合并为23个,名称统一为“单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配备专职秘书24人。共培训会员4500余人(次)。2005年,组织了个私会员定点优惠服务活动,全县共有定点单位21家,优惠比例在2%、10%、30%左右,最高达50%,为会员和企业都争得了利益。第七章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鄄城县位于菏泽市北部,东连郓城县,西部和北部与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接壤。南北长37公里,东西宽32公里,面积1032平方公里,人口78万。鄄城素来有“古鄄”之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名胜古迹众多,农副产品资源丰富。拥有全国17家之一、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
  1940年,鄄城建立抗日政权后,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多次变迁,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机构逐步健全,职能进一步强化。至2005年,鄄城县工商局以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承担着维护境内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机构
  1940年,鄄城建立抗日政权,同年2月成立鄄郓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局。1941年,成立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址在左营(至到1942年鄄北、鄄西2个事务所、5个交易所。行政股负责市场管理,清查日货,开出入境凭证;税务股负责收税;信用股负责兑换货币。2个事务所和5个交易所分别管理10处集市,同时执行收税任务。鄄北事务所管辖左营、箕山、陈良、旧城、许堂、苏楼集,鄄西事务所管辖董口、葛庄、周桥、临濮集。
  1943年1月,随着形势的发展,鄄城又成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址在旧城,1944年底迁往箕山。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仍设行政股、税收股、信用股,下设箕山、临濮2个事务所,(1946年9月信用股分出扩大为银行)。当时主要是按大集设交易所。临濮事务所管临濮、富春、董口、北王召、江苏坝集。箕山事务所管箕山、左营、陈良等集,其它集市交易所直接由县工商局管辖,全县集市基本上都被管理起来。
  1948年秋,临泽县有舜城、彭楼、什集、白集、麻寨、郑营、鲁王仓、军集等8个集划归鄄城县。同年秋后,临泽县阎什口、引马、红船3个集市又划归鄄城县。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封锁敌人经济,抵制敌货,控制粮食、棉花外流,兑换货币,发放贷款扶持解放区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的供应;管理农村集市,打击和取缔黑商及非法商人的走私贩私活动;打击集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行为;征收税款和交易费。
  1949年2月,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为郵城县工商科和鄄城县税务局,工商科下设交易所。工商科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市场,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改造,担负国营商业的行政领导,维护国家对粮、棉、油统购政策的执行。
  二、建国后机构
  1950年8月,各区设工商助理员。1956年,鄄城县工商科扩建为鄄城县商业局,主要任务是担负对国营商业的领导和市场管理。局内设商政股,具体负责市场管理工作,下设10处交易所。1958年起至1963年,交易所划归供销社。
  1963年3月,鄄城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副县长兼任,设办公室具体办理日常业务,下设10个市场管理所。1970年4月,物价管理职能分出。1971年2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建立鄄城县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10处公社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体制为县工商局受县革委和上级工商局双重领导,以县革委领导为主。各基层工商所是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工商局和公社革委会双重领导,以县局领导为主。
  1979年,鄄城县又增设8处人民公社,根据行政区域增设了8处工商行政管理所。1980年11月,工商局成立了“一室三组”(办公室、政工组、市管组、企业组)。1984年7月,经鄄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工商局机构改革,设立人秘股、市管股、企业股、合同股。基层设立了城关、什集、凤凰、箕山、陈良、左营、大堰、旧城、葛庄、董口、临濮、梁屯、富春、郑营、彭楼、红船、闫什口、引马18处公社工商行政管理所。8月,成立鄄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受县政府领导,工商局指导,下设18处基层分会。平时由鄄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1983年3月,建立鄄城县经济合同仲载委员会。
  1991年8月15日,县工商局设9个股(人秘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股、企业管理股、财务股、商标广告股、档案股、统计股、个体经济管理股)。1996年12月5日,成立鄄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和鄄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997年6月,成立鄄城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编制15人,为副科级单位。1998年12月,国务院规定省以下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2002年5月,根据省工商局机构改革意见,经菏泽市工商局批准,鄄城县工商局工商所撤销16个,保留、设立鄄城镇、旧城、箕山、什集、红船、董口、舜王城等7个副科级工商所;郑营、闫什、凤凰、大堰、车辆管理所等5个股级工商所。新设立鄄城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鄄城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机关设8个科室和2个协会,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和监察室,鄄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鄄城县消费者协会。
  1941-2005年工商机构及领导人更迭一览表
  表15-10续表续表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7个,正股级所4个。
  城区工商所:位于鄄四路中段路西,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80人,辖区面积70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农贸市场3处,工业品市场1处,个体工商户1100余户,私营企业近60家。
  舜王城工商所:位于彭楼镇中心,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6人,3处集贸市场,1处全省唯一的中药材市场,辖区面积50.08平方公里,有42家集体企业,6户个体私营企业,320户个体户。
  旧城工商所:位于旧城镇南段,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9人,辖区面积136平方公里,总人口9.5万人,有4处集贸市场,个体户348户,私营企业16家。
  吉山工商所:位于吉山镇,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8人,辖区面积100平方公里,139个自然村,有农贸市场3处,个体工商户467户,民营企业33家。董口工商所:位于董口镇政府西济董公路路北,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1名,辖区面积143平方公里,93个自然村,人口数量5.8万人,5处集贸市场,20家集体企业,28户个体企业,406户个体工商户。
  什集工商所:是由原来的什集、富春、梁屯三个工商所合并成立的一个副科级中心所,有干部职工23人,管辖什集、富春两个乡镇、辖区面积83.2平方公里,105个自然村,人口数量6.2万人,有4处集贸市场,22户国有集体企业、35户私营企业、462户个体工商户。
  红船工商所:座落在红船镇政府驻地南150米处,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0人,95个自然村,辖区人口6.5万人,辖区内有红船、引马两个农村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8家,个体工商户248户。
  郑营工商所:位于郑营乡东端鄄巨公路西侧,股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3人,辖区面积75平方公里,有农贸市场2处,个体工商户341户,私营企业37家。
  闫什工商所:座落在闫什镇政府西北,鄄巨公路南侧,股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6人,辖区面积55.6平方公里,47个自然村,人口数量5.1万人,辖区有闫什、军集、三道街、沈口四个农村集贸市场,全镇现有私营企业17户,个体工商户185户。
  凤凰工商所:位于凤凰村南路东,股级设置,人员编制7人,有干部职工13人,辖区面积35平方公里,53个自然村,人口数量3.9万人,现有农贸市场1处,个体户100余户,私营企业近20家。
  大埝工商所:位于鄄城县北部的大埝乡政府驻地东邻,股级设置,有干部职工10人,辖区面积44平方公里,42个自然村,人口数量3.2万人,现有农贸市场2处,个体工商户150户,各类企业17家。
  第三节工作概要
  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指示精神,对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对粮、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管理工商业,加强税收,整顿市场。截至1956年底,全县基本上有80%以上的私营商业走上了公私合营的合作化道路。
  1957-1962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主要是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保护合法经营、活跃城乡市场、指导工商联工作,帮助解决工商业经营上的问题,做好利润分配,教育管理工商业和小商贩,审批工商业户开业、歇业、迁移、经营、清产核资、资金调整。
  1963年3月,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管理市场,维护国家统购、派购任务的完成,打击投机倒把,审批工商业户并颁发营业执照,管理物价。
  1965年,鄄城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全县10个公社都同时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至1970年工商管理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
  1971年4月,成立“鄄城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县所有集日改为同一天集,并且是10天1个集,对上市的物资从严管理。1973年改为10天2个集。
  1978年,实行了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步人了新的发展时期,鄄城工商局开始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髙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执法水平,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地方经济,活跃商品流通,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980年11月起,主要任务由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维护国家统购政策发展到“七管一打一制止”:即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注册管理、广告管理、工业品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2002年5月起,工商职责和任务实行了从监督管理型向服务发展型的重大转变。
  2004年5月,县工商局总投资258.6万元,新建郑营、凤凰、彭楼、董口、吉山、旧城工商所,(除旧城工商所是平房外,其它均为两层楼房),主体楼房面积3203平方米;改造大埝、闫什、什集、城区、红船五个工商所,2005年10月相继竣工投入使用。新建和改建的工商所还全部设立了小伙房、小图书室、
  图15-14新建后的工商局办公楼
  小浴室、小菜园等五小工程,并对院内实行硬化、亮化、绿化,配备车辆、微机等设备,完善各种档案,设立“一厅两队”,配备报帐员、通信报道员、法制员,基层设施和所容所貌焕然一新。
  2005年,县工商局总投资515.8万元的双面五层综合服务楼正式启用,建筑面积3712平方米。辅助平房12间,229.35平方米。地下室一层,办公区占地面积9.54亩,共6361.56平方米。同年7月29日,鄄城县工商局在新落成的综合服务楼前举行隆重典礼,为新成立的四个服务中心揭牌,工商局正式从建设路西端迁往新址。
  一、市场建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鄄城县的集市贸易得到发展,同时还恢复了许多传统的庙会。特别是1989年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应运而生,鄄南金堤人发皮毛市场、什集废钢丝绳市场、舜城中药材市场、郑营轴承市场、董口大豆市场等。县城也相继建设了9处蔬菜批发零售市场、建材市场、旧农机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还专门在鄄三路建设了集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贸易市场一陈王商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国营、集体商业凭借自身优势也发展很快,崇兴商场、人民商场、人和超市、家和超市等一批国营和集体商场也相继建成营业,方便了群众,活跃了经济。
  随着开放搞活政策不断健全,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市场,城乡集市有了较快发展,集市成交也日趋活跃,特别是党对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副产品交易也促进了集市的活跃和发展,1985年,全县共有集市29处,106个集日。
  1992年,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发展和建设城乡集贸市场作为发展第三产业的关键环节来抓,全县的城乡集贸市场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1993-1998年,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快创建“文明”、“五好”集贸市场的步伐,同时,根据全县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了打假治劣力度,对专营物资、农资、化肥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对书报刊、杂志、文化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先后查处了假劣化肥1200多吨,变质食品3000多公斤、病死肉2000多公斤,饮料900多箱,劣质奶粉400多袋、假酒20000多箱。
  2003年初,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建设诚信市场。对集贸市场按照“五制一化”和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市场交易、竞争行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查处。4-5月,全国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县工商局组建了抗“非典”工商巡查队,立案查处不法药商囤积居奇、哄抬药价案件3起,两家药品经销公司受到警示。2004年,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和商户普遍建立了索证索票监管档案,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货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对经营业户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伪造资质证书、掺杂使假等9种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加大了对饮食服务业的监管力度。
  二、企业登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较快,街头、巷尾到处可见售货摊点,并有一些流动商户往来于城乡之间,大大活跃了市场。
  1984年,以城市为重点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开放搞活,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与此同时全国开展了统一换发营业执照工作,鄄城共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2259户,其中全民515户,集体1731户,联营13户,按企业类型分,企业法人500户,营业单位1759户。7月,完成了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普查,换发了全国统一营业执照。
  1985年,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1986年,克服过去对工商企业只注重登记发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的问题,建立企业登记档案2565卷,较好地掌握了各类企业的发展情况。1987年,新设立企业1210家,企业总数达到3775户,全部进行了登记建档。
  1990年,以清理整顿公司为中心,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全县共组织大检查3次,检査2500余户,吊销营业执照20户,限期变更25户,取缔无照经营100余户。1993年,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开展了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实体工作。1998年,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会同粮食部门对收储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2001年,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办理开业、变更和注册登记,做到随申请、随受理、随审批核准、随发照。2002年4月23日,境内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4年,创新企业登记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同时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作用,支持企业争创免检企业,重合同守信企业,争创著名商标,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2005年,按照全省第二次创新企业登记管理方式现场会的要求,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要求,促进登记注册的规范化。三、合同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鄄城工商局开始恢复对经济合同管理。1983年3月,鄄城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4年7月,鄄城县工商局设立合同股,以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协调关系,确保合同的严肃履行。
  1985年,县工商局以开办经济合同讲座、举办学习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合同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了以《经济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专门编写合同法培训教材,举办培训班20多期,培训企业人员800余人。
  1994年,县工商局合同股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发现鄄城县某粮食企业与东北一个单位签订的一份大豆合同是个无效合同,积极协助该粮食企业及时中止履行,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2001年,县工商局加强对涉农合同的监管,帮扶“订单农业”发展,坚持涉农服务与监管并举,通过实施合同帮扶,规范指导签约行为,对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订单合同欺诈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使全县订单农业走上了规范、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呈现出农民增收、涉农企业增效、地方财政增长的多赢局面,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商标管理
  1989年,利用商标战略发展鄄城经济,县工商部门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商标管理体系,组织全县各大企业都建立了商标组织,立足职能开展商标管理服务工作,查处各类假冒商标案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1999年,县工商局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以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重点,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壮大。鄄城县陈王酒业继续保持了注册商标全县领先,“陈王”、“曹圣”、“魏皇醉”等30多个注册商标产品销往国外,“陈王” 酒、“外来妹”洗衣粉等享誉全国。2000年,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22件。
  2001年10月,鄄城县工商局积极引导实施“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及时帮助指导陈王酒业、鄄城味精厂、鄄城农机厂、左营乡绿豆丸厂等办理商标注册,形成特产优势,品牌优势,扩大特色产品在省内、国内市场占有率,“陈王酒”打入了欧洲市场,“左营”牌牛肉绿豆丸畅销伊斯兰国家,培植了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2002年,县工商局利用商标战略,把名牌兴企、品牌富民放在了首位,在全县企业中积极开展争创省级著名商标活动,通过宣传,组织筛选,全县推荐4家企业商标上报,“华格尔”、“赛布罗”等3件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五、广告管理
  起初的广告登记管理仅限于户外广告,没有规范的登记程序。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登记的范围逐渐扩大,手续也日渐规范。1982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境内规定对广告经营进行登记管理,广告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1989年4月,鄄城县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股。
  1994年,鄄城县在加强广告管理的同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年在基层工商所开展了对户外广告的专项管理。
  1999年,鄄城工商局办理户外、印刷品广告登记52份,对13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广告资格检查、年检并换发了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2000年,县工商局商广科多次组织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检查,依法取缔医疗虚假宣传、没收过期和“三无”药品、劣质奶粉和非法广告印刷品。2002年,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经营资格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3万张,清理乱贴乱画200条次,并办理户外广告登记28份,审核广告经营单位5家,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2003年,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纠正不规范广告11条,取缔了4家非法经营的个体性病医疗诊所。2004年,集中开展对户外、店堂广告进行登记管理。2005年,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重点广告媒体的监控,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查处,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实行广告监测、监听制度;坚持不定期抽查,加大广告案件査处力度。,
  六、公平交易执法
  1988年1月,鄄城县工商局建立经济监督检查所。1991-1998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及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300多起,案值9200多万元,罚没款370多万元。1993年8月,旧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旧城黄河渡口查处走私韩国“大宇”牌轿车6辆,处罚18万元。
  自1999年起,鄄城工商局着手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个别企业在推销商品时,以回收商品包装物兑付酬金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査处,对某医疗单位的药品回扣行为进行了查处,对某垄断企业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
  2005年5月,机构改革时改为公平交易局。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以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打击传销,保护正当经营,査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法案件。
  七、法制建设
  1996年4月,鄄城县工商局设立法制股,负责本系统内部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办理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指导本局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制工作。
  自2004年4月起,县工商局实行案件回访制。由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负责人组建回访小组,不定期向被行政处罚当事人调查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行业作风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凡回访中发现办案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第一次对责任人给予警告,第二次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调离执法岗位。回访时发现执法人员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现象的,依照廉政规定从严处理。
  2005年9月,实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在查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案件主办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定性、处罚和执行时,拥有首席建议权和相应决定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案件查处工作,对案件质量负首要责任的办案人员即是案件主办人。查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主办负责制。立案时,由本局分管局长或办案机构指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和若干名案件协办人员组成办案组,以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办案件,案件主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
  为提高工商队伍素质,县局每年都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每年年初都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实行“一日一题”、一月一法、一季一考” 制度,共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12次,培训系统内干部职工3100余人次;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3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
  鄄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成立之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由经检所负责。2002年6月,鄄城县工商局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同时成立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挂靠在消保科。
  1990年6月,成立鄄城县消费者协会,并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和投诉,基层乡镇设19处分会。各级消费者组织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800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接待来信来访9000多人次,撒发宣传材料10万份,支持消费者起诉35起,解决消费者重大纠纷300起,评选出消费者满意单位150家。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鄄城县消费者协会每年的3月15日,都与其他单位联合隆重举办大型纪念活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05年,全县各工商所相继建立了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配备专职或兼职联络员。消费者保护机构围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这项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案件400多起。
  九、纪检监察
  1988年,全县工商系统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各工商所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和举报监督箱,公开工商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手续、时限、结果,公开了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收费标准以及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事项。为强化外部监督,县局聘请了10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和企业界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垂直管理以后,县局设立了监察室,配备专职监察干部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鄄城县工商局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内部文件规定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奖惩、责任追究、纠正活动。2001年后,每年都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在八个方面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如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方法简单生硬,违反财政纪律,吃拿卡要,利用公款请客送礼,作风散漫等。
  2003年,县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着装、禁酒令、工作制度、值班制度、会议学习、培训考试、政令畅通、《营业执照》管理、规费收缴、执法办案、公路“三乱”、行风建设、票据管理等,制定了处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围绕省局提出的“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方式,突出了增强基层工商所、业务科局责任压力和对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追究特点。十、基层建设
  2004年,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步伐》指示精神,县工商局把工商所建设和改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统筹安排,多方筹资”,加快了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步伐。5月,基层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县工商局层层成立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鄄城县工商局总投资258.6万元,新建郑营、凤凰、彭楼、董口、箕山、旧城工商所,主体楼房面积3203平方米;改造大埝、闫什、什集、城区、红船五个工商所,2005年10月相继竣工投入使用。全部设立了小伙房、小图书室、小浴室、小菜园等五小工程,并对院内实行硬化、亮化、绿化,配备车辆、微机等设备,完善各种档案,设立“一厅两队”,配备报帐员、通讯报道员、法制员。
  十一、信息化建设
  1995年9月,鄄城县工商局购买了第一台浪潮386微机,主要为局机关提供文件打印,开始为机关业务提供微机化管理和服务。
  2005年5月,成立“鄄城县工商局信息中心”,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及应用系统,为政府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行企业、个体IC卡和发展红盾信息网网员。该年,县局各科室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同时为基层工商所也普遍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充分运用信息网络资源,促进工商监管服务职能到位,信息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7月,县工商局设置了视频会议室,可以收听收看省、市工商局视频会议。
  十二、招商引资
  2004年,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明确任务,明确奖惩。县局专门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工商所所长挂帅,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招商引资专门队伍,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实行常年性、专业化招商,形成了全局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的强大合力。并把县委县政府分给的65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层层量化分解到25个科、室、所,要求各单位必须完成。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全县招商引资企业跟踪服务,全力支持,放宽政策办证办照。同年4月,局长马步双亲赴广东招商,通过山东省工商局和菏泽市工商局牵线搭桥,与广州、深圳、东莞、花都等市工商局进行了磋商,建立了四个招商引资联系点,先后在深圳、广州举行了两次招商说明会。分别与广东鹤山市合盛包装公司、台商花都家具公司等9家企业的老板进行了座谈,发放招商材料95份,签订投资意向2项。5月,局长马步双又赴浙江、杭州、温州、台州、胶南等地参观考察,进行招商。11月,工商局专门组成招商引资工作组赴广东、深圳进行招商,由副局长陈宪勤带队,与广州、深圳企业界进行对接磋商,宣传鄄城县情,介绍鄄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协商,与“广州市前沿化工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签约合同项目金额达1.2亿元。
  2004年全县工商系统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情况统计表
  表15-16单位:万元
  2005年,鄄城工商局将15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同时广泛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各种关系开展招商引资。要求各单位必须完成,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科(室)、所,年终考核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招商有功人员除政府给予的奖励金以外,工商部门再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视情况给予嘉奖或记功,在年终评先时,作为一个优先考虑的重要条件。在抓好赴外地招商引资的同时,抓好省内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资源优势,筛选出一批优势项目,工商部门通过与省内有影响的企业或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联系,按照优势互补、市场运作、互利双赢的原则,由县长、分管县长带队,工商局积极帮助企业与东部企业对接,先后在潍坊成功举办了招商引资说明会。2005年全县工商系统招商引资进展情况统计表
  表15-17单位:万元
  十三、精神文明建设
  局党组坚持以人为本,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着力整顿和锻造队伍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抓好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狠抓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五项禁令”为重点,深入贯彻执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了“一日一题、一月一法、一季一考”的学法制度,推行了人人记工作日志,每月进行一次述职,大家集中进行评议的“记、述、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出勤不出力、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由 “人管人”向“制度管人”的转变。
  坚持开展“执法能手竞赛”、“服务标兵竞赛”、争创“十佳工商人员”、“十大青年市场卫士”、“十大职业道德标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对涌现岀的先进典型和模范工作者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奖励,激励了大家的工作热情。
  为更好地促进行风建设,先后聘请10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争取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呼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行业作风的根本转变。县局还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设立了廉政文化室, 廉政清风廊。
  2002年7月,县局制定了“联系百家企业,结对千家商户”的“红盾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了“个体私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与帮扶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会议制度,全县工商系统先后与113家企业、1047户个体工商户实行了结对帮扶,签订了帮扶协议。先后走访企业2300多人次,帮助办理各类事项500多个,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300多件。多次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鄄城工商局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支持鄄城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全县“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关心国防建设先进单位”等二十余项荣誉。
  2002-2005年,全系统先后开展全员军事训练6次,开展全系统大规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8次,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文秘写作、计算机操作、文明礼仪等集中培训16次,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新闻发布会、3・15晚会等大型活动22次,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55项。第八章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明县位于荷泽市西部,东南与曹县接壤,南与河南省兰考县为邻,西和北与河南省长恒县、濮阳市毗邻。南北最长55公里,东西最宽35公里,面积1357.25平方公里,总人口72万人。新石铁路贯穿东西,梁兰公路连接鲁豫,东明黄河公路大桥使东明与黄河北部连成一片。东岚高速公路使胶东半岛与鲁西连成一线。
  东明县工商局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转变作风,狠抓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了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第一节机构沿革
  一、建国前机构
  清代,东明县工商业由县衙户房管理,光绪末年,改县衙为县署,三班六房为六科。
  民国时期,东明县隶属河北省。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奉河北省令改清旧制县署为县行政公署,知县为县知事,六科为四科,其三科为管理工商业之机构,嗣后改为两科。民国八年(1919年)八月,在文昌阁设立劝业所,主管全县工商业。民国十四年(1925年),劝业所易名为实业局,职能不变。民国十七年(1928年),实业局改称为建设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贸易总局任命程子英为特派员,到东明、东垣开展地下征税和工商管理工作。此时县级不设贸易局,各项工作统由特派员指示办事员到各区办理征税、工商管理等工作。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在周集村重组东明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贸易局。由贸易总局派遣杨昭荣任东明、东垣两县贸易局局长。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一月,东垣县贸易局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级遣平宗鲁任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下设行政股、税务股,赵居吾任行政股股长,王之凡任税务股股长。各股配股长1人,办事员1至2人。局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民国31年至32年,东明县工商管理工作由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管。下设四个交易所:齐王集交易所,所长程九泉;竹林交易所,所长毛明伦;谢寨交易所,所长谢并春;王店交易所,所长陈方。各所配会计1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六月,刘金玉到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任缉私队长,并配备20名队员,20支长短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三月,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信用股,李省三任股长,各交易所增配主任和办事员各1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冀鲁豫行署决定恢复东明县建制,下设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宗鲁任局长。局下设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缉私队。各股配办事员2至3人,局另配通讯员、炊事员各1人。局下设交易所4个:包旗营交易所,所长王新元;大屯交易所,所长周金玉;龙山集交易所,所长赵书昌;陆圈交易所,所长不详。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八月,东垣、东明合并。原东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文波奉命南下,余员并入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马腾云任副局长,杨居易任会计股股长,其余无变更。是年9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东明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平宗鲁任主任。下设四科,即:工商科,科长杨庆远;信用科,科长李省三;审计科,科长杨居易;财政科,科长杨省峰。此时,各交易所由各区税务助理员管理。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财经委恢复原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人员未变。是年10月,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奉命改革,信用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人民银行,李省三任行长;行政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工商科,杨庆远任科长;税务股、会计股独立扩编为东明县税务局,平宗鲁任局长;原缉私队人员随上分配。
  二、建国后机构
  1949年,工商科直属县人民政府管辖,地址在民主西街南人民政府院内。杨庆远任工商科长;科员有:范文扬、申文华、李庆祥、孙仲虎。1953年,平原省建制撤销,东明县划入河南省,属郑州专区。1955年,东明县由郑州专区管辖改为开封专区管辖。1956年1月18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河南省编制委员会指示,人委工商科改设为人委商业科,其人员无变动。1957年,县人委根据省编制委员会通知,人委商业科改设为东明县商业局,在民主东街筹建新址。10月18日,县人委通知,根据地委财经会议精神,决定成立物价委员会及办公室,地址在县商业局院内。1958年,县供销社合并到商业局后,下设市场物价管理科,王明尧任科长,王守忠为办事员,业务归县物价委员会领导。届时,农村市场则由各供销社和税务所联合管理。1963年5月30日,县人民委员会令县长王赞三兼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主任,郭兴明代理主任。市场物价委员会下设贸易市场管理所。是年8月14日,菏泽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通知,各集市贸易交易所受旧市管委领导,并改名为市场管理所。1965年,撤销城关公社市场管理所,建立城关市场管理所,直接受县市场物价委员会领导。1968年1月22日,建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市场物价委员会”。各公社同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原市管所,城关和渔沃合为一所。1968年7月,工商和税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8月,东明县财税系统革命委员会又与银行、计量衡合并,成立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1969年5月20日,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各公社税务和工商所合并,改称税市所。
  1971年11月,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更名为东明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工商局,下设13个税市所。1972年7月,工商局从东明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分出,成立东明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市场管理组、打击投机倒把组。1973年7月23日,增设秘书组。
  1977年1月6日,根据东明县革命委员会通知,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所改称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1年,“东明县革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为“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7月22日,成立东明县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1988年8月23日,成立东明县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所。1989年9月,成立商标广告股。1990年6月,东明县局增设应诉复议股和个体经济管理股, 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暨17个分会成立。同年10月,增设财务股、审计股。
  1992年3月,应诉复议股更名为法制股。1993年6月,设立市场管理大队,1997年7月,更名为市场巡查大队,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对市场管理工作实行巡查制。1996年4月,东明县局设置机动车辆管理所。同年6月,东明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单位。1997年6月,东明县局对机构设置调整如下:全县乡镇共设6个工商分局,增设8处工商所。7月,成立东明县工商局打假办公室。1997年12月,工商局增设“工商登记代理事务所”和 “商标广告代理事务所”。1998年6月29日,将6个分局和25个工商所合并为16个中心工商所。
  2000年5月,设立“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市场管理所”、“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市场管理所”。2002年3月,局机关整合设立14个单位。2002年5月,重新组建11个基层所。2005年初,设开发区工商所。
  至2005年底,东明工商局共有431人,其中公务员185人(在职公务员146人,离岗公务员39人),非公务员190人(在职非公务员171人,离岗非公务员19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共有12科室,2个直属分局,11个工商所(7个副科级所、4个股级所)。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7个,正股级所4个。
  东城工商所: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43人,辖16个自然村,有东城农贸市场1处,各类企业60家,个体户820户。
  西城工商所: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38人,辖16个自然村,有西寺农贸市场、东明商城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140家,个体户980户。
  刘楼工商所:建筑面积38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0人,辖104个自然村,有刘楼、长兴、王店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75家,个体户220户。
  三春集工商所: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5人,辖105个自然村,有三元、焦元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家,个体户327户。
  马头工商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8人,辖89个自然村,有马头、小井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48家,个体户168户。
  东明集工商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18人,辖18个自然村,有东明集、临河集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39家,个体户267户。
  陆圈工商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副科级设置,工作人员22人,辖84个自然村,有陆圈、东于州、胡庄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1家,个体户265户。
  菜园集工商所: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3人,辖70个自然村,有菜园集、高村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8家,个体户216户。
  武胜桥工商所:建筑面积26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14人,辖14个自然村,有武胜、海头2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2家,个体户104户。
  沙窝工商所:建筑面积38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20人,辖37个自然村,有沙窝、谢寨、张寨3处集贸市场。
  大屯工商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股级设置,工作人员9人,辖25个自然村,有大屯、丁咀、龙山集3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7家,个体户98户。第三节工作概要
  —、市场建设与监管
  清末和民国初期,市场管理部门是县衙户房,对集会的管理,实行定期定额承包制,承包给集头会首或当地名人,商贩须经集头会首的许可后才能进入集会营业。
  抗日民主政府时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特派员深入东明、东垣等地开展地下征税和工商管理工作。在抵制日货,控制粮食、棉花外流,扶持发展解放区生产,保证军需民用供应,管理农村集市,取缔粮商、金商,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和贩运活动,为抗日前线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供应物资。抗战胜利后,冀鲁豫行署恢复东明县建制,下设东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全县市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政府工商科负责稳定市场物价,反对投机倒把工作。其间,市场管理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东明资本家、私人工商业。这一时期,市场贸易活跃,上市物资丰富,物价趋向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内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和销售粮、棉、油等农产品;会同国营商业,改造私营批发商,实行批发商国有化。1956年,市场管理的任务从“利用、限制、改造”私营工商业,转为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维护国家计划,商品流通,为工业生产服务,为人民消费服务。
  1958-1962年,全县专门的工商管理部门撤销,市场由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分担。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东明县市场物价委员会成立,主管全县市场管理工作。1966年6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部门无法正常行使职权,集市贸易受到冲击。
  1979年,全县有集贸市场30处,年成交额为1987万元。1980年始,在全县开展了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3年,东明县工商局加强了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有证的商贩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制止哄抬物价。并逐步改善了市场场地脏、交通堵塞、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管理困难的状况。1986年,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上市商品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入市、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对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了“三定五包”岗位目标责任制。1989年始,在全县开展了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97年始,对市场办理注册登记,颁发《市场登记证》,进行年检;并在全县实行了“市场巡查制” 。
  2000年始,实行了“市场预警制”和“市场监管不作为追究制”。2001年,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完善市场巡查制,推广“上下联动”、以“所”为主的巡查模式,把“巡查制”与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巡查的效率和科学性。2002-2003年,东明县工商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培训,完善市场巡查制度,推广“上下联动”、以“所”为主的巡查模式,把市场巡査制与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高巡查的效率和科学性。2004年,东明县工商局购买了检测车、检测设备,利用快速、高效的检测设备,对全县农贸市场和各农贸市场的新鲜、干制、腌制蔬菜的农药残留、二氧化硫及亚硝酸盐;米、面制品的吊白块、二氧化硫、硼砂;豆制品的吊白块等有毒有害物品含量情况定期进行定性检测,是年,共检测产品1270余个批次,查出不合格产品220个批次860余公斤。2005年,共检测产品1310余个批次,查出不合格产品207个批次。截至2005年底,全县集贸市场发展到67处,其中工业品市场1处,集市66处。其中省级文明市场1处:东城农贸市场; 市级文明市场2处:东明商城、东明集农贸市场。
  三、登记监管
  清末及民国期间,由于长年战乱,政府对企业登记管理松懈,虽颁布有企业登记法规,并无切实管理措施。
  建国初期,企业登记管理是当时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东明工商局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和对经济工作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1979年,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批准了一批街道和生产队办的饮食服务性行业,集体饭店发展到263处,理发店发展到75处,队办旅店9处,个体劳务性商贩发展到653户,城镇街道代销店22处。至1984年底,东明工商企业登记116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68户,乡镇企业1106户;个体工商业者4407户,从业人员7001人,注册资金2012万元,其中商业2523户,修理业379户,加工业191户,服务业98户,餐饮业966户,运输业208户,医疗业38户。出现了恢复发展以来的第一次高潮。
  1987年国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东明县工商局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群众从事个体经营,使东明出现了个体经济发展的第二次高潮。至198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571户,从业人员9198人,注册资金2580万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东明工商局积极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上档次,当年全县登记私营企业9家,从业人员107人,注册资金31万元。1992年底,全县私营企业已达102家,从业人员1091人,注册资金573万元。
  1998年后,东明县工商局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还根据不同时期执法工作要求,对一些重要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注重取缔无照经营,保护合法经营。2001年,东明县工商局认真落实政务服务承诺制度,最大限度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下半年,对全县特种行业(烟花爆竹、娱乐、食品、白酒生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2002年5月1日起,对新登记、变更及补发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含公司企业法人)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02年3月,原企业股、个体股合并,成立企业注册分局,负责企业、个体户注册登记管理工作。2003年,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是年10月,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2004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对企业进行属地监管,并开展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2005年,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权限,规范内部工作程序,东明县的个体经济得到发展。截至2005年底,东明县个体工商户达到7541户,从业人员16298人,注册资金15150万元,户均注册资金2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363户,投资人数1032人,从业人员5199余人,注册资金78038元。国有、集体企业532户,内资公司28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注册资本156147万元。
  四、“红盾帮扶”
  1992年,县局从抓制度、促服务入手,提前介入,当好参谋,通过向企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把办理登记
  图15-15工商人员在企业走访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件一次性告知企业,既方便了企业,拓宽了登记对象和范围,又推动了企业的改制与发展。1997年,加强了对企业的年检力度。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要求,建起了注册服务大厅,简化了办事程序。2000年始,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东明石化、东明方明建筑等3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至2005年底,东明县私营企业达到363户,投资人数1032人,从业人员5199余人,注册资金78038元。国有、集体企业532户,内资公司28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注册资本156147万元。集团企业达到了6家。
  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东明县工商局经常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和东明较大企业建立、完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査,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1992-2005年,全县共鉴证合同115330份,鉴证金额12.6亿元;检查合同12458份;调解合同纠纷218起,解决争议金额705万余元;确认无效合同107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15起。
  1996年始,开展抵押合同登记工作。1996-2005年,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7件,帮助企业协调资金近亿元。广泛深人地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至2005年,全县已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5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了东明辖区企业的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和企业的良好信誉。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5年,全县注册商标仅有4件,至2005年达到300多件,其中“鲁昌”、“东药”、“恒昌”、“普鲁神”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改革广告管理体系,实行了广告代理制,积极发展专业广告公司,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5年,全县仅有广告经营单位3家,至2005年底发展到46家,从业人员270余人。广告业在促进企业搞活经营、扩大产销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加大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2005年,东明县工商局把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作为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整治中,落实措施与人员,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扎实推进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和治理工作,虚假违法广告总体减少,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检查广告452条(幅),其中,检査医疗广告94条(幅),药品广告90条,食品广告51条,其它商业性广告217条(幅)。立案查处3起,罚款8000元。
  针对东明下岗职工较多的实际情况,东明工商局在日常监管中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保证了持优惠证的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过程中切实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2005年底,共有226名下岗职工在各项优惠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通过自谋出路,成为了一名自食其力的个体劳动者。2000-2005年,共减免登记费、个体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费用合计20万余元。
  五、公平交易执法
  建国初期至1978年,东明县工商局以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为主,重点打击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票证,走私贩私,破坏正常的食品流通,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法分子,在维护东明市场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东明县工商局坚持一手抓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一手抓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清障开道、保驾护航。以打击假冒伪劣、査处走私传销、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査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行为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12315”投诉热线的作用,紧紧抓住社会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1986-2005年,全县系统共査处各类违法违章经济案件3466起,其中重大案件196起;受理消费者投诉35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5.7万元。同时注重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坚持“登记抓规范,监管抓到位”;市场管理实行规范化、巡査制和不作为追究制等;合同管理不断拓宽领域,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突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和审査制度,严厉査处违法广告案,等等。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较好的竞争环境,促进了东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图15-16 2003年工商执法人员开展奶粉销售市场专项检查
  六、队伍建设
  1986年,东明工商局纪检组成立,在全系统开展了整顿纪律作风和收费工作。
  1987-1990年,东明县工商局开展了工商人员的“廉洁奉公,依法管理”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三自”活动。
  1997-2001年,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80名股所长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和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倡导自觉奉献,爱岗敬业,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同时,还开展了“行风万人评活动”,完善了内、外部监督和制约措施。1999年,成立执法监察大队,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风纪管理”三大内容28项的执法监察,并在全县设置了33个举报点,公布了举报电话。
  2003年,积极抓好“五项禁令”的落实工作。成立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公布2部有奖举报电话,设置了33个举报箱,42个政务公开栏,邀请了38名社会监督员,发放行风调査问卷1960份,发放意见函100多封。2003年行评活动中,荣获第5名。2004年,以开展“行风建设年”为契机,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重新聘请37名行风监督员,发放调查问卷150份。该年,在东明县人大组织的行评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另外,在全系统开展了“五项清理”活动。2005年,组织明査暗访60余次,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25人次,5名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对县局机关各单位实行一天两査岗及对各基层工商所不定期査岗制度。是年,在政协组织行评活动中东明县工商局取得了第一名,在行风评议活动中东明县工商局取得了第二名。纪检组注重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场合,经常开展教育与监督,大力开展争创“文明市民”、“新风户”和“文明大院”等活动,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
  图15-17工商所内的小菜园
  七、协会建设
  1984年9月28日,东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0年6月19日,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两个协会立足自身职能,在联系政府,连通群众方面,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为东明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东明工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东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成立后,履行“三自”职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遍布全县各个乡镇的组织网络,在广大会员中开展行业自律,弘扬“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等评选活动,及时为广大会员传递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解决困扰个私经济发展的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瓶颈”问题。2004年,原“东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东明县私营企业协会”合并为“东明县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并建立了11个基层分会。是年底,深入开展了“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示范点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自觉做到文明经营、优质服务。2005年,落实了一户一档,一员一档制度,对会员实行了会籍管理。并开展个体私营经济舆论宣传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个私会员先进典型。在山东省劳协成立20年庆典活动中,东明明大购物广场、玉皇化工等5家民营企业被省工商局、山东个体私营协会入选《山东民营经济二十年》大型画册。
  1990年,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在指导消费、调解消费纠纷、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县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校园、厂矿、农村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维权服务。截至2005年,全县共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点)217处。每年都通过新闻媒体,就食品等方面的问题,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避免了一些被侵害行为的发生。2000-2005年,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共发布消费警示27条。
  图15-18识假辩假知识宣传2002年3月15日,在县电影院举办了大型文艺宣传活动。2003年3月15日,在县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了以宣传消法和消费知识为内容的“百合洗化杯”文艺演出。2004年3・15期间共组织30余家企业,出动100多名工作人员、20余辆宣传车辆,在全县各乡镇巡回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单11000余份。2005年3月14日-15日,在东明明大购物广场举办了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的形式宣传消法与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投诉台两个,现场受理投诉40余件,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观看群众1000余人。第九章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武县位于菏泽市东南部,北与巨野县,西与定陶县相接,南与曹县,东南与单县相连,东与济宁市金乡县为邻。南北纵距39公里,东西横距41公里,面积988.1平方公里。辖十镇两乡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480个村(居)委会,63.3万人。
  1944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成武县工商管理局。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工商管理机构又历经多次变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监管职能不断拓宽,机构逐步健全。全县工商系统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发挥职能作用等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节机构沿革
  1944年,成武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成武县工商管理局。
  1950年,县工商管理局改为县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业的管理。1956年,工商业管理职能划归县商业局领导,在商业局设商政股。1958年,成武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成立,1960年撤销。1963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重新设立, 由财办代管。
  1967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消,成立成武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为县直机关一个部门,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关设办公室、人事、财会、市管组、个体企业组。
  1984年,成武县机构改革,县编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14人。同年,县编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商标广告合同股4个股。1986年增设经济检查所,1997年根据成编发[1997]61944-1983年成武县工商管理机构历届负责人一览表
  表15-18
  号文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1987年8月,县编委批准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挂靠县工商局,列事业编制,各乡镇设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2005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改称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1988年,成编发[1988]17号文件批准人事秘书股分设为秘书股、财务股。1989年,成编发[1989]21号文件批准县工商局设立个体私营经济股。
  1990年6月,县编委批准设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工商局, 列事业编制。1993年,各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
  1997年6月,县编委下达县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额,内设编制数额20名(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编制1人),设秘书股、人事监察股、审计股、财务股、老干部股、法制股、企业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市场管理股、商标广告合同股。2002年5月-2005年12月,进行机构改革。设有两个直属局(副科级单位):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仍挂靠在县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由原来的16个合并为11个,其中副科级6处:城关、东城、大田集、汶上集、天宫庙、九女集工商行政管理所;股级所5处: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白浮图、南鲁集、苟村集、党集工商行政管理所。1个中心:信息中心。
  1984-2005年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届领导人一览表
  表15-19续表
  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6个,正股级所4个。
  城关工商所:位于成武镇邵烟园村,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31人,有永顺商城、小商品批发市场等2处集贸市场,企业484户,个体户1624个。
  大田集工商所:位于大田集镇驻地,副科级设置,建筑面积438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8个,人口7.1万,有田集集贸市场1处,企业224户,个体户1404个。天宫工商所:位于天宫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占地1.6亩,建筑面积444.36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2个,人口4.2万,有天宫农贸市场1处,企业183户,个体户1029个。
  汶上工商所:位于镇驻地,副科级设置,占地662.74平方米,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2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2个,人口6.2万,有汶上农贸市场1处,企业171户,个体户1213个。
  东城工商所:位于伯乐大街东段路北,副科级设置,有干部职工2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38个,人口9.58万,有第一农贸市场、王林农贸市场、影西农贸市场、建材农贸市场、文亭商贸街、供销商城等6处集贸市场,企业404户,个体户2182个。
  九女集工商所:位于九女集东街路南,副科级设置,占地2.6亩,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6人,辖区共有行政村51个,人口6.2万,有九女集贸市场1处,企业107户,个体户320个。
  苟村工商所:位于镇政府院内,股级设置,占地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8人,辖区共有行政村80个,人口2.8万,有苟村集贸市场1处,企业63户,个体户458个。
  白浮图工商所:位于白浮图镇驻地,股级设置,占地428平方米,建筑面积38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108个,人口4.4万,有白浮农贸市场1处,企业91户,个体户626个。
  南鲁工商所:位于成武县南鲁镇中部,股级设置,占地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10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5个,人口3万,有南鲁北村市场、南鲁南村市场2处集贸市场,企业104户,个体户235个。
  党集工商所:位于镇驻地,股级设置,占地1294平方米,建筑面积101.62平方米,有干部职工9人,辖区共有行政村67个,人口3.2万,有党集农贸市场1处,企业55户,个体户468个。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春秋时期,成武县城、郜鼎集、苟村集等处就有集市交易活动。明代成武县内有14个集市,清代发展到23个集市。到民国期间,减少到18个集市。1945年,境内有21个集市,1949年有22个集市。这时期的集市,隔二日、三日或五日为集日。旧中国,县内无固定的管理机构,一直由商会、行会在中间进行协调。
  新中国成立后,县工商局改为工商科,由农村迁入县城县政府院内。1952年古历9月9日,组织成武县第一次物资交流大会,会址设在大台前,会上设两台大戏,沟通了城乡物资交流,方便了群众。
  1956年,成武县供销社在全县每个集镇设立货摊,充实集市摊位和店铺。1958年,关闭农村集市贸易。1961年正式恢复集市贸易,此后,集市贸易有了较大发展。
  1963年,集市上市商品品种达270余种。1968年,集市贸易遭到严重挫伤。1969年1月,成武县九女公社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市场机构。同年5月,《大众日报》发表成武县九女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报道。此后,各公社、大队普遍建立贫下中农市场管理小组,简称“贫管组”。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贫管组”才全部解散。
  1972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全县在农忙季节关闭农村集贸市场。1973年,全县的集市贸易成交额为900万元。1976年11月3日,成武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告,全县统一集日,每个公社只保留一个集市点,并规定每月的逢五逢十为集日。截止到1977年,全县的集市贸易成交额为833万元。
  1979年,放开对集市贸易的限制。1982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管理好、服务好、宣传好、卫生好、秩序好”五好集市活动。1983年,开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机市场,允许用各种工具进行长途贩运,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农村集贸市场由5日集改为3日集、隔日集或天天集,城区出现早市、夜市和摊点群。
  1985—1987年,每年在成武县城区举办一次物资交流大会,集市交易额大幅度增长。集市贸易逐步发展成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的一条重要渠道,城市居民所需要的蔬菜、鲜蛋、鱼肉等副食品大部分来自集市贸易。集市贸易市场由“文化大革命”前的10处发展到25处。1985年,县工商局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局和所都配备信息统计员,各所普遍建立信息服务宣传栏,并与邻近省、市、县30多处工商机构建立信息联系。1986年,在全县普遍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全年,查处制售假农药案3起,查获假农药49吨。1987年,改革市场管理办法,加快创建“文明”、“五好”集市的步伐,在全县有设施的十七个集市上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座,分片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解决了集市场地狭窄、秩序混乱、不便交易的问题。1988年,对集贸市场管理普遍实行“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三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五包”即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宣传。同时增加公平尺秤、服务磅、咨询服务台等服务设施,做到有规划措施,有检查监督,有总结评比。
  1989年,投入市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4730元。购买服务台360套配发到基层所;制作“三栏一图”、购置电子秤、购买收录机、扩音器、手提喇叭;维修市场设施等。是年,开展市场打假工作。共查获假玉米种子3920公斤,假棉花种子115公斤,变质糕点2550公斤,变质饮料10011瓶,假酒1747瓶,变质啤酒6654瓶,假烟、霉变烟435条,假味精40袋,变质罐头5658听,查处短尺少秤1221人次,没收不合格尺211把、不合格秤391杆,查获违反专营规定经营久效磷农药10吨,羊毛10吨,色情淫秽书刊800本,录音带1984盒,录相带59盒,非法出版物《飞燕惊龙》5万本。处理违章违法案件3805起,其中10万元以上的1起,1万元以上的2起,1000元以上的1起,罚没款2219万元。
  1990年,市场建设投资17702元,党集集贸市场、城关影西路集贸市场双双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同年12月下旬,县工商局开始清退“帮集工”。全县167名“帮集工”于3月15日前全部离岗。在农资市场检查中,查获假“六六六”粉20.5吨,假农药819瓶,假化肥530吨,假农膜3000公斤。
  1991年,将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92年,县工商局投资70万元,在城区建设文亭商场,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钢架结构,塑料瓦封顶,能容纳800多个摊位和180间营业房,填补成武县无封闭式专业市场的空白。同时加强对原有市场的改造,建设维修共投资14.55万元。1994年,城区第一农贸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至1995年,城区逐步建成两个工业市场,一个建材市场,一个旧农机市场,一个牲畜市场,一个综合性小商品批发市场和一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七大市场。有两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四处市场被评为地级文明集贸市场。是年,加强肉类市场管理,对生猪实行“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
  1997年,全面推广市场巡查制。7月,把市场巡查制与110联合,实行配套联动,专门配备110市场巡查车。同年,工商局积极参与市场规划建设,搞好调查论证。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投资130多万元,于1998年投入使用;城区农贸市场增设服务台1000多米;南鲁镇建成一座占地4000平方米的棚顶式农贸批发市场;大田集大蒜批发市场又扩建面积10000平方米;孙寺镇建设辣椒批发市场并投入使用。
  1999年,在中秋节、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三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打假活动,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00余个品种,价值30余万元;处理市场纠纷84起,检査经营户3486户,补办营业执照40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5户,没收病死畜禽肉726公斤,查处证照不全的农资经营门市33家,加油站16处,石油8.5吨。查处违法经营棉花案件236起,查封棉花非法加工点37个,非法收购点25个,查获非法经营的棉花20万公斤,查封打包机12台(套);查获假种子2.5吨,假农药200余箱,假化肥50余吨;查处违法经营粮食案件105起,查获违法经营的粮食1300余吨;查处违法经营蚕茧案件78起,查获违法经营的蚕茧20余吨。在对文化市场的专项治理中,联合公安、文化、宣传等部门,捣毁非法盗版印刷窝点4个,查获各类盗版图书6800本,取缔无证电子游戏厅、网吧8家,责令12家存有安全隐患的网吧限期整改。
  2000年,全县各工商所按照文明市场评比标准,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查处证照不全的农资经营门市33家,查封劣质农药280余箱。查处加油站点16处,查获不合格成品油8.5吨;查扣粮食16吨,蚕茧6吨,罚没款30余万元。全年共查处假酒600余瓶,假烟50条,注水肉、病毒肉420公斤,劣质食品1500余公斤,不合格饮料600余箱。同时,在配合公安、文化、宣传等部门“文化市场”专项治理中,查获非法出版物150余册、音像光盘80余盘。2001年,县工商局与所办市场脱钩。9-12月,对全县的棉花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共立案査处各种扰乱棉花市场秩序案件200余起,电视曝光2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起,查扣处理违法经营的棉花15万公斤,查封打包机、小轧花机32台 (套),罚没款60余万元。全年,査获棉花110万公斤。2002年,查获劣质化肥20余吨,假农作物种子3吨。
  2(X)3年4月,全力以赴打好“非典”(非典型肺炎)攻坚战,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执法车辆126台次,检查市场主体2050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消毒液43瓶,假冒预防“非典”中药材46公斤。食品市场专项治理中,查处过期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150公斤。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中,出动检査人员60人次,关闭非法店铺、摊点6个,处罚违法、违规店铺、摊点6个。
  2004年,集中对全县集贸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无照经营380余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00余起,查获劣质化肥6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假农药700余箱,假种子26吨,查获不合格成品油15吨,劣质柴油50余吨,査获32类1286袋不合格奶粉,并依法全部没收销毁。对网吧业的专项治理中,清理网吧26家,取缔“黑网吧”10余家,暂扣电脑50余台,罚款2万余元。查处盗版教材4000余册、盗版辅导材料2万余册,查缴盗版图书1.2万余册,光盘3600张。对盗版书出现较多的成武县第一中学下达31.5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5年,投资7万余元购置“食品检测车”,每月将全县市场、商场、超市抽检一遍,共查获过期变质食品150余公斤,注水肉200余公斤,奶制品160公斤,不合格饮料1600余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假护农保春耕”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各类不合格化肥800余吨。在对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中,查处不合格饮料、过期食品、假冒白酒等一大宗物品,取缔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51户,没收食盐400公斤。
  二、公平交易执法
  (一)打击投机倒把
  建国初期至1956年,投机倒把活动主要表现为抢购套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扰乱市场,坑骗群众和国家等几种形式。投机倒把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棉花、布匹、食油、粮食、黄烟、火柴、煤油等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重要物资上,虽然规模不大,却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此,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属工业、商业、供销社等经济管理机关与公安等专政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县内各类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支持经济的恢复发展。1957-1958年,集贸市场被关闭,禁止社员弃农经商,商品交易在农村几乎消失,投机倒把活动由于无利可图加上政治运动的压力,案件很少。1959年,投机倒把案件的主体主要是农村社员和城市小商贩,投机形式是非法贩运、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雇工剥削。
  1962年,成武县的投机倒把活动主要是票证买卖,其中贩卖的占绝大多数。成武县是产棉区,国家把布票奖售给农民后,被投机分子转手倒卖,也有的是投机分子向农民买了棉花、羊皮等物资再卖给国家骗取奖励布票,转手倒卖,骗取非法利润。1962年,县工商局共查处贩卖布票案15起,查获布票1200尺。1963年,县工商局对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套取国家或集市物资,进行倒买倒卖、长途贩运的投机倒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査处投机倒把案件9起。至1964年上半年,全县的投机倒把案件明显减少,但从下半年开始至1965年又呈现增长趋势,县工商局为此成立打击投机倒把专门班子,掀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高潮。
  1965年,全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1件。其中倒卖土布(包括土纱、布票)棉花、粮油等物资的占大多数,投机方式由公开转为隐蔽,由集中到分散,花样也层出不穷。对投机倒把分子采取开群众大会的形式,公开进行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关闭了粮油、棉花、烤烟、大麻市场,私自买卖统购统销物资的案件大量增多,有些生产队及社员倒卖、屠宰牲畜,倒卖化肥、机器,还有一些生产队及个人到集市上或市场外进行小批量交易调剂余缺,但在当时都按投机倒把处理。这段时间,对贩卖鸡蛋和花生都要作为投机倒把来处理,共查处案件36起。
  1972年,共査处投机倒把案件1700余起,其中,群众揭发的案件800余起。1975年,查处案件1830起,千元以上的大案13起,万元以上的案件4起, 依法逮捕9人,没收布票23060尺,罚款9100多元,没收自行车、手表等其他物资一宗,并召开3000余人参加的批斗大会。
  1976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6起,查扣布票10000尺,油脂油料400公斤。1978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9起,万元以上的1起,千元以上的11起,其中粮食案210起,16000公斤,棉花案8起,160公斤,油脂油料150起,1100公斤,猪羊肉案370起,8500公斤,布票案250起,18340尺,木材案1起,金属案1起,0.05吨,其他案件360起。全年罚没现金9800元,布票17445尺,自行车两辆,手表两块,其他物资一宗。1979年,查处案件285起,投机倒把案件120起,罚没现金40000元、布票2612尺、其他物资一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途贩运等行为不再被打击,并且准许农民务工经商,这一时期重点查处倒卖化肥、汽油、卷烟、国库券、制造销售假农药等影响经济发展的投机倒把行为。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及各种违法倒卖物资案件70起,其中较大案件3起,一般违法案件67起,罚没现金3305元,其他物资一宗。1982-1984年,查处的投机倒把案件主要是倒卖木材案,倒卖走私手表案,倒卖汽油案,套购兔毛案,以及倒卖化肥,制造销售假兽药案,共计180起。1985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1起,经营额在万元以上的11起,千元以上的20起。1986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0起,罚款9563元。1987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6起,罚款15100元,没收国库券402元。1988年,査处投机倒把案件40起,其中违法经营汽车案6起,假农药案、假鸡瘟片案25起,假化肥案4起,假茅台酒案1起,非法收购国库券案1起,罚款共计12.84万元。1989年,査处投机倒把案件96起,没收日吉汽车1部,轻骑一辆,录音机一台,银元70块和其他物资一宗。罚没款26.21万元。
  (二)经济检查
  1、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80年代中期,县工商局集中对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和农机具等涉农商品加大查处力度。在传统节日来临前,对辖区内的面粉、食用油、肉制品、白酒、饮料、奶制品等食品市场,以及服装、鞋帽、家具、家电、日用洗化用品等日用消费品,加强监管查处力度。1985年,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350件,案值万元以上的3起,千元以上的28起。同时,利用举办物资交流大会的机会,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大会。1986年,组织三次大检查,共检查679户。其中,国营企业48户,集体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525户,查出假冒伪劣商品18种,价值8000余元,罚没款1668元;查获劣质白酒514瓶,假啤酒125瓶,变质啤酒1856瓶,伪劣汽水香橙1833瓶,变质橘子汁40瓶,劣质罐头3945瓶及各种糕点、变质烟、假农药等一大宗物品。
  1988年,以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商品、倒卖计划物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检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万余件,涉案金额4000万元。
  1992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6000余起,其中千元以上350余起,万元以上40余起。查获假农药2100袋,钢材45吨,卷烟190箱,食品35吨,各类假酒12000瓶,劣质白糖1吨,劣质食品3200公斤,假冒化妆品13类290余瓶(袋),摧毁制造假酒窝点3处,制造假农药窝点2处,地下卷烟厂1处。
  1993年,查处违法经营户139家,取缔无照经营户28家,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75起。
  1995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8起,捣毁制假窝点8处。
  2000年,共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起,查处假化肥21吨,假农药852瓶,假劣白酒2290瓶,假兽药片1300片。配合打假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两次。
  2002年,全年共查获劣质化肥20余吨,假冒名牌水泵13台,仿冒兰陵酒1000余瓶,假劣农作物种子3吨,劣质啤酒800瓶,为国内知名品牌打假10余次。
  2003年,查获不合格化肥100余吨,劣质柴油3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200余吨,造假原材料5800公斤,收缴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包装袋1000余个,没收造假机械19台。假冒水泵23台,假劣种子3.5吨,虚假标示农药2000余瓶,过期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150公斤,假冒广东“金正”空调20台,捣毁造假农药窝点2处,涉案物资200余吨,造假工具一宗。
  2004年,查获劣质化肥60余吨,柴油50余吨,禁止生产销售的假农药700余箱,假劣水泵40台,假劣种子26吨,检查奶制品经营户136家,査获劣质奶粉808袋。
  2005年,查处不合格化肥700余吨,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及商标的化肥150余吨,不合格饮料1000瓶,过期食品2009盒(件),假冒白酒100箱。
  2、打击走私贩私
  1988年,县工商局先后对县内四家公司持伪造的“准运证”从广东等地购进走私汽车,加价转手销售,从中牟取非法营利的行为给于相应处罚。
  2000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起,查获走私汽车4辆和其他物资一宗。2001年,查处某医院购买无合法进口手续的CT机一台,并给予10万元的经济处罚。2004年,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集中查处两起血液分析仪和电子摇感床涉嫌走私贩私案件,并给予严厉处罚。
  3、打击传销
  2004年2月,查处一起从荷泽潜入成武的“完美”化妆品传销案,批评教育后,当场遣散传销人员200余人,传销头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7月,查处一起“林枫”服饰传销团伙,将该团伙打掉,其中3名骨干分子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5年,利用县内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机构,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利用“3•15”等公益活动日发放宣传材料,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同年,将境内三个具备传销性质的雏形传销活动及时予以査处取缔。
  (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3年,县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金融、保险、石油、石化、广播电视台、新华书店、各电信营运商等进行立案查处。2002年,对电力、通信、婚姻登记、保险等多种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查处。2003年,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案件5起。2004年,査处限制竞争等案件4起。2005年,依法对全县的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2年6月,县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主要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 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1、商品质量监管
  2004年,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奶粉展开拉网式检査。全县工商系统共抽查食品超市、批发市场、商店、摊点204个,查扣“黑名单”所列奶粉厂家的产品2000余袋。
  2005年,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进行清仓查库,查获无证照生产销售酒类的加工场2个、经营户10户。4月,在全县开展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乳制品生产加工业户3家,清理无照经营业户1家。5月,县工商局进行“规范啤酒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6月,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各类经营场所56处,现场检测蔬菜、水果、熟肉制品、海产品等重点食品270批次,查处生猪肉案件15起。开展以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的“菜篮子”商品专项抽样检测工作,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8家,抽检蔬菜、水果、干海产品、水发产品47批次,查处无照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73起,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业户21家。7-10月,共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17件,罚款3万余元;12月,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罐头食品、肉制品、食用菌以及液体乳制品、乳酸菌饮料、糖果、果冻、膨化食品、烘烤油炸等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和整治,共抽查样品241个批次。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
  2005年7月20日,县工商局建立12315维权网络,在全县12个乡镇成立170余个申诉举报站,乡镇12315申诉举报站由工商所长任站长,村12315申诉举报点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行政村主任任站长,组织村干部、有正义感和有威信的村民担任联络员,构建成一个上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中有镇(乡)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下有村12315申诉举报工作站的三级维权工作体系。在各级站点,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联系电话四到位,工作职责、站点名称、标牌、登记事项四统一,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农村既有落脚点,又有衔接点,促进了农村12315申诉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县工商局以大量频繁发生的交易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为切入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村里,做到简单案件直接调解,复杂案件联合调解。
  三、企业登记管理
  1953年,县工商科以县政府的名义,对全县各种性质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1962年12月1日,县工商部门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重新划分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照经营。登记事项为: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负责人姓名、开业日期、主管部门、生产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数额、职工人数或从业人数等,经核准的企业发给开业证照。其中,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生产或经营范围、转业、合并或迁移,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事项变更只需备案。同年5月3日,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公有制企业进行登记,登记范围为工业、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建筑、供销社系统的各级经理部、批发站、区或公社一级的供销社、门市部等。1979年,成立成武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1980年8月,县工商局对公有制企业的登记范围扩大,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工业、商业、物资、农林、水产、医药等部门下属的对外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1981年,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了工业普查,对全县的企业重新登记、发证,企业建档也基本完成。
  1984年初,在全县换发了国家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1985年,县工商局组织专门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成武县的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出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的4户,按照政策进行整顿处理。该年,全县共有83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11家,集体所有制72家。
  1986年,县工商局对各类公司、中心清理整顿后,使公司、中心的数量由105户减少到61户,控制了盲目发展的势头。全县登记国营企业71个,分支机构147个,从业人员4293人;集体企业195户,分支机构452个,从业人员12333人;合作企业1户,从业人员150人。同年8月上旬,在各工商所检查的基础上到各乡镇进行抽查,共抽查企业32户,其中集体企业25户,全民企业7户。评定出好的集体企业2户,集体企业的分支机构2个,有问题的企业19户,占抽查企业的59.3%。1987年,又出现“新公司热”,除因事业的发展须新建公司外,有些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有些机关的科、股、室改换牌子变成公司;有些大公司新增办分公司;有的部门为准备安置干部也成立公司;有的事业单位也办起了公司。
  1988年,县工商局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对登记方法进行改进,形成“审査一登记表一章程一资金审查表一负责人审查表一有关文本一综合审查发照”一条龙的办照程序,提高办照质量。至10月底,全县各类公司发展到84户,其中县属公司65户。11月,全县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组成由副县长魏德舜任组长、副县长陈先福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17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70户全民所有制企业、15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与登记项目不相符的,及时记录于企业档案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989年,核准登记实行程序化管理,分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几个环节。当年,县内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为了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县工商局本着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企业及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意见》,实施一系列支持帮扶措施,受到了企业及主管部门的普遍赞扬,在行署政务信息上作原文转发。全年,共检查国营、集体企业1629户次,处理国营、集体企业违法违章案件92起。
  1990-1995年,县工商局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搞活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在政策、监管和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凡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增加有效供给的,都允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划小核算单位,增设分支机构,扩大销售网点,拓宽流通渠道。对县内紧缺的物资,允许企业搞一次性经营,也允许以物低债,对停工、半停工发不出工资企业的职工,准予其到市场上摆摊、设点,推销本企业的积压产品和“以物顶薪”的产品。从简从快为关停并转、扩大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方式或增加分支机构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企业促产促销发放一次性经营许可证,发放注明产品名称的临时出摊证。支持国营、集体企业到市场上摆摊设点推销产品 (商品),并优先安排摊位,酌情减收、免收管理费,全县共有11家国营、集体企业到集贸市场上设点经营,销售产品(商品)达573万多元。在全县发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代销帮销商品达800多万元。举办多期企业法人和有关人员培训班、工商法规讲座,宣传讲解工商法规,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生产经营中避免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积极参与县政府组织的企业双向承包,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2000年,县工商局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企业搞活。把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提供服务为主,监督检查为辅。对于企业的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批评教育从严,经济处罚从宽的原则,尽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新开办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凡手续完备的,7天内办理完毕。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一般的变更登记,3天内办完。企业在申请登记时所提供的证件,只要不是法规要求必备的,先发营业执照副本,允许企业边筹建、刻章、开户,边补交非主要证件。1995年,县工商局年检公司114户,年检率达98.2%,年检企业1085户,年检率达98.4%。年检中对“三无”企业进行清理,注销“三无”企业3户,对其它问题也分别给予纠正和指导。1997年上半年,加强对企业的年检和回访,共年检企业1300多户,占应检户数的94%。深入企业回访10次,发现问题2个,及时依据有关法规分别作处理。1998年,县工商局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实行按行业大类核定经营范围,改变过去对经营范围核定较细较严的做法,给生产、经营单位更多的选择性和灵活性。除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能办卷烟厂、小炼油厂以及爆破器材、定点生产需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外,其他项目可以生产经营。同年,县工商局贯彻全国工商系统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县的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为粮食收储企业核准、变更营业执照,打击私商采用各种形式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
  2001年,推行“送证上门”、“现场办公”制度。工商监管“窗口”单位第一次接待企业,送上一张“服务联系卡”;接受企业咨询,送上一张“明白纸”;受理企业申请登记,赠送一张“办事效率监督卡”;颁发营业执照时,发给一张“照后指南”。2003年,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率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办公”,企业有了较大发展。至2004年底,全县共有企业718户,其中国有企业215户,注册资金9260万元;集体企业382户,注册资金8054万元;合作企业4户,注册资金16万元,公司79户,注册资金41450万元;其他企业38户,注册资金60万元。至2005年,县工商局多次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经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关停并转。企业登记注册局连续被县政府命名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四、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1918年,居民徐鸿勋在县城开办“鸿开太”商号,经营杂货。随后商户逐渐发展,私营商业渐成体系。1939年,侵华日军侵占县城,城内私营商户几乎全部倒闭。1945年,全县私营商户又发展到100户。1948年有私营商户3860户,从业人员4656人,商店百余个,其中饮食服务业500户,从业人员1052人。到1949年建国前,成武县共有私营商户2454户,其中纯商业2189户,饮食服务业125户。还有一些服务行业,如客店、理发、染印、浴池、照像等近100户,从业人员300余人。
  1953年,县工商业管理部门对县内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建立私营商业进货手册,使其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逐步限制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相继对粮食、食油、棉花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约有20%的商户歇业。1954年,贯彻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私营商业纳入国家统一市场轨道。成武县成立“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同时,在县供销合作社设立由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9人办公室,负责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县参加改造的私商1632人,占全县私商总人数的78.3%。在改造的基础上,组织集体性质的合作商店27处,从业人员152人;合作饭店17处,从业人员280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除县内较大集镇开设旅店、理发、照相等服务行业的小商贩外,全县私营商户有93%被纳入各种经济组织,同年,全县被吸收到供销社的过渡职工681人,其中饮食业365人。1957年,全县共有小商贩871户,其中代销商324户,经销商547户。1958年,执行国家对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少数个体商贩进行调整的方针,个体商户68%停业。1959年,全县共有浴池3处,旅店26处,理发店38处,从业人员270余人。同年,基层供销社开设饭店24处,从业人员353人。1961年,县城的饮食服务,统一由国营商业管理。1962年,县工商部门对全县的私营业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登记,取缔了无照经营。1965年,农村基层供销社共设饭店12处,定期定点供应棚9个,从业人员128人。
  1980年,全县有个体商户1335家,个体商户社会商品零售额11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980-1985年,国家支持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台一些政策,使这期间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1984年1月1日,全县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1985年,全县共有个体商户2589家,从业人员3241人,其中在县城经商的248家,从业人员372人,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221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1986年,全县个体工商户5005户,从业人员7573人。1989年,全县领取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5119户,从业人员10885人;私营企业13户,从业人员205人。全年,共检查个体工商户5369户次,处理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1463起。
  1991年,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大检查两次,检查个体户6495户(次),查出没有进行验照的145户,无照经营的158户,超范围经营和一证多摊的147户,假冒伪劣商品一宗,分别按规定作严肃处理。1992年,取缔无照经营100多户;对少尺、短秤、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993年,共年检私营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或营业性单位)1128户,年检率达96%,回访调查私营企业185户,新开办私营企业回访调查率达100%。年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6479户,从业人员10858人,注册资金1058万元;私营企业26户,从业人员439人,注册资金620万元,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营业额达到4536万元,上缴税金700万元,约占全县工商税收的38.9%。个体私营经济在成武县已成为发展第三产业的主力军,所提供的税金已成为县财政收入的支柱财源。1995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641户,私营企业63家。全县个体工商户达10474户(含临时户),从业人员22556人,注册资金2893万元,私营企业101家,从业人员1286人,注册资金1251.3万元。个体私营业的经营额9672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1%。1997年,县工商局形成《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公开服务承诺, 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成为政府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1998年,实行统一收费,推行“明白卡”和“三定一公开”制度,基本杜绝对个体私营业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为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1999年,在年检验审中,加强对违法违章企业的监督管理,年检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全县应年检法人企业198户、营业性企业587户、有限公司33户,实年检法人企业195户、营业性企业576户、有限公司33户,年检率在98%以上。通过年检,纠正不正当生产经营行为13起。对16家企业开业登记注册中,均做到3日内发出执照,在办理102家企业变更登记中,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变更登记,并对新开业企业登记后一周内进行回访,既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又有效地实施了监督。
  2000年,共年检法人企业214户、营业性企业573户,有限公司29户,年检率达到92%以上。2001年,实行证照办理“一条龙”制度,为个体私营业户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02年,对全县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抽査,检査经营户3486户,补办营业执照400余户,取缔无照经营135户。
  2003年,县工商局下放个体户登记权限,在试点的基础上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注册。2004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7289户,从业人员12923人,注册资金18351万元;私营企业438户,投资人数1218人,从业人员4272人,注册资金4258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44户,注册资金4065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进一步扩大,并向大规模、高科技、外向型方向发展。
  五、合同管理
  建国前,成武县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合同的使用范围较小,对合同管理较少。
  1951年,县工商科首次将经济合同管理列入工作日程。1957年,经济合同由成武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工管理。1966-1976“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管理中断。
  1981年,县工商局恢复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根据合同管理的分工,县工商局重点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1982年,县工商局开始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1984年,在县政府设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副县长王振谦任组长,经委副主任刘建国、工商局副局长方世魁任副组长。各乡镇建立经济合同监督小组16个,管理人员80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8个,管理人员38人。各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组织190个,管理人员214人,初步形成全县经济合同管理网。10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副局长方世魁担任,副主任由王兴义担任,下设委员13人。
  1985年,县工商局开始对经济合同开展鉴证工作。受理17起,调解10起,裁决7起,金额110万元。1986年,经济合同管理和仲裁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285人,其中专职38人,兼职247人。在基层工商所设立10个派出仲裁庭,调解、仲裁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当年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20875份,金额7458.2万元,其中鉴证经济合同8126份,金额3824万元,履行率达95%,调解裁决经济合同纠纷43起。由于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有效合同率达95%。年底,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6份,鉴证金额165万元。该年,被省工商局授予经济合同仲裁工作二等奖。
  1987年,县工商局在全县认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出10家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登报公告。同年,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基层所设立派出仲裁庭。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1起,调解50起,裁决31起,金额360万元。
  1988年初,增设7个仲裁庭,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仲裁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纠纷活动,共清理企业217个,检査合同3000多份,清理合同纠纷196起。其中购销合同纠纷94起,沉淀贷款102起,确认无效合同1起,金额5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起,金额2万元。年底,县工商局健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合同鉴证、备案、“重合同、守信用”等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入依法管理阶段。全年,鉴证合同59份,总金额107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合同23份,购销合同28份,砖瓦窑承包合同28份。同年,经济合同仲裁在全区评比中获得第三名,被省工商局授予一等奖。
  1989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定活动在全县掀起高潮,共有315家企业积极申报,最终28家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并颁发了牌匾和证书。鉴证合同56份,金额1853万元。该年,县工商局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企业28家,检查合同879份,金额达2000万元。其中不合格的18份,金额38万元,确认无效合同5份,金额8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受理天津某集团与成武县造纸厂纠纷案,为县造纸厂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1990年7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成武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同年,仲裁经济合同纠纷116起,确认无效合同10起,争议金额187万元。1991年,逐步在企业中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统一经济合同文本,向企业发放全国统一合同文本5.75万份,仲裁经济合同310起,挽回经济损失570多万元。清査“三角债”拖欠款26万元。1994年,仲裁制度由“一裁两审制”改为“协议仲裁”、“一裁终审制"。1995年,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组织5家企业参加市局培训。当年,鉴证合同100余份,查处违章违法合同5份。共评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9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1家。同年,根据上级精神,合同仲裁工作终止。1990-1995年,共鉴证经济合同496份,鉴证金额1.5亿元,确认无效合同1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
  1996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为主。1997年,办理抵押贷款合同20份,抵押金额1800余万元。深入企业检査合同1560份,查处不规范合同3份,指导当事人签订合同16份,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1998年,企业合同监督专用章更换为统一刻制的防伪合同专用章。办理动产抵押合同8份,抵押物价值3908万元。同年,帮助6家企业评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5家企业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99年,3家企业被命名为地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全年,受理抵押物登记7份,抵押金额2697万元。在全县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活动。检査合同893份,发现有问题的合同8份,处理7份,移交司法机关1份,拘捕涉嫌诈骗人3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其中,查处上海某集团公司诈骗县棉花保种厂一案,为成武县棉花保种厂挽回损失达160多万元。
  2000-2005年,发放合同文本4.87万份,办理动产抵押38份,抵押物价值9200万元,主合同金额4600万元。2003-2004年,县工商局对房屋买卖合同、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旅游特许加盟合同、商业超市进货交易合同等十类合同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盟连锁、技术转让、投资、招聘等方式进行合同欺诈,查处违法合同2起。2005年,全县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家。其中,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企业16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家。六、商标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商标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78年9月,对商标印制行业加强管理,使商标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80年11月,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的混同商标进行调查,对未经注册影响面小的混同商标,动员企业改换新的商标。12月,被国家工商局批准的注册商标6个,分别是“灯塔”牌浆糊、“文亭”牌斗烟、“红梅”牌雪茄、“宏伟”牌墨汁精、“先进”牌墨水片、“曙光”牌粉笔。
  1981年,先后开展对全县酒类商标、食品类商标及其他各类商品商标的专项执法检查,查扣各类商品侵权商标标识56.84万张,全部予以销毁。开展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专卖店、专修店名称和营业招牌的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共检查200多家商店,其中有6家存在侵权行为,分别撤消2户,办理变更招牌4户。
  1982年11月,注册“文亭”牌白酒。1983年1月,注册“千里马”牌袜子。1984年,县工商局指定了2个承印点,并指导定点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商标印制管理的规章制度。1987年,注册“彩宫”牌家具、“斗鸡台”牌果脯、“梅乐”牌大头针、“盛莲”牌家具、“达驰”牌变压器、“雪兔”牌回形针。1988年,县工商局加强了商标注册的建档工作,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使之管理有序,查询方便。1989年,申请商标注册12份,获准商标注册7份,超额完成3年注册5个商标的预定目标。
  1990年,对全县印刷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对具备商标印制条件的企业报经省、地工商局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1991年,帮助企业核转注册商标14件。1992年,为企业核转注册商标15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起。1995年,注册商标6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起。1998年,加大对商标印制监管力度,对县内“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全部年检一遍,查处假冒注册商标6起。其中,查处一企业仿冒制造上海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牌铅笔和济南享通制笔有限公司“友爱”牌铅笔案,影响较大,两家公司专程从外地到县工商局送上写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以表达谢意。年底,成武32家企业拥有有效注册商标48个。1999年,分别组织商标印制企业、印刷企业的审查员20人进行了分期培训,对32家企业的商标标识进行年检验证。
  2002年,对全县10家指定商标印制单位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清理,重新确立4家指定印制单位,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同时,对没有取得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印制企业和企业印制自用商标标识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行为的蔓延。
  2003年,全县30户工业企业,58种产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0个,锐减28个。为改变这种状况,县工商局采取积极措施,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商标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举办“加强商标注册,积极争创品牌”讲解会,要求各企业争取参与评选省、市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以品牌的影响带动企业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2004年,岀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经营户112个,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4处,查处商标侵权案15起,查获假冒“雕”牌洗衣粉3100多袋,假冒“奇强” 牌洗衣粉3100多袋。为企业申报著名商标2份,山东达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达驰”和成武鑫宇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XY”图形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5年,指定印制单位5家。全年,共依法査处商标违法案件20件,罚款12万余元。至年底,成武县已有注册商标86份,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52份。
  七、广告管理
  1985年,县工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和整顿,促使经营单位保证广告的真实性,设立广告兼职管理员16人,负责各乡镇的广告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制定下发广告张贴管理办法,建立广告栏32块。1986年,对境内的路牌、灯箱、橱窗、墙壁等形式的广告进行了清理,检查各种广告千余条,严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988年,加强对《广告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各种会议宣传广告条例14次。动员15家企业制造广告牌,促进了广告事业的发展。
  1989年,县工商局开展以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制止用不正当手段拉揽广告业务为主要内容的整顿活动。整顿中,处理了2家有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动员16家企业制作16块广告牌,在成武县城南隅街建起广告群。全年,共查处虚假广告3起。
  1991年,组织9家重点企业在新汽车站建起面积72平方米的广告群一处。1992年,帮助成武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印刷厂建立健全了广告协会。1994年,指导企业广告宣传14次。1995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违法户外广告270份。1997年,采取广告发布前审查和发布后查处的办法,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对涉及药品、医疗、农药、招生、招工广告等进行发布前严格审查把关。全年,共审查广告80余件,査处虚假广告13起,清理户外非法广告1200多处,对非法发布的1万余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1999年,共清理未经登记和无经营资格制作广告的单位11家,查处虚假广告20份,对非法发布的近万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2000年,查处发布的户外广告20起,查处虚假广告13起,签发电台、电视广告120余份。对非法发布的10万余份印刷品广告进行收缴。2001年,帮助企业建立了“打假扶名优”网络。查处违法发布的户外广告70起,查处虚假广告13起。2003年,查处虚假广告案件8件,查扣违法宣传品1万多份。
  2004-2005年,重点对医疗药品、农药等广告进行规范整顿,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6千余份,取缔违法治疗性病及乙肝等疾病广告5起,依法登记户外广告136件;查处证件不齐全的农药广告9起,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经营户3家,撤除违法广告360余件。
  八、法制建设
  1992年7月,县工商局设立法制机构。1995年,制定了《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和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过错责任人的管辖、承办机构、过错责任人的确认、追究方式与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998年,成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同年8月,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成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实施意见》。2001年8月,以推行执法责任制为契机,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意见,形成岗位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以完善案件核审制度为内容,建立横向的监督制约机制。2002年,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冃标,建立行政执法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以层级监督为重点,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构成行政执法监督的网络体系,逐步实现了执法监督制度化、立体化、法制化。同年5月机构改革,设法制科,人员编制2人。6月,法制科独立负责全局案件的核审。7月,县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办案暂行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立案和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送达与执行、罚没财物档案管理、违纪的处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1998-2005年,对内部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执法方面的监管检查中,共检查案卷7625件,其中建议补正调查的516件,建议撤案的28件。走访个体工商户832户,企业168户,个体运输户156户,处罚相对人136人。
  200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网上办案,在书面核审的同时,进行网上流程的核审。至年底,县工商局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站点200余个,广播电视讲话20余次,出动宣传车90辆,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0万份,宣传册2万册, 悬挂横幅375条,进机关、学校、农村讲解合同法20场次,听讲人员13000余人,进企业宣传合同法15次,听课人员1500余人次。法制科(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4150起,因程序不合法建议办案机构修改的263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办案机构纠正的248起,建议办案机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起,案件核审正确率达100%。
  九、队伍建设
  (_)党团组织建设
  县工商局党支部于1971年5月8日成立,李长会任党支部书记。1972年12月,陈贯宜为党支部书记。1973年,陈贯宜任局党支部书记。1974-1984年4月,王锁银任局党支部书记。以后,局党支部书记由历届局长担任。
  1985年5月,经共青团成武县委批准,县工商局设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武县工商局委员会”,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2人,共有团员36人。至2005年,有团员18人。
  1995年,设立党员电化教育站,在全系统开展党员电化教育工作。2005年,局内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劳动委员各1人。党员85人,其中离、退休党员15人,内退党员16人。局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评比先进党员制度。同年8月,仝卫东任局党支部书记。县工商局机关党支部及党员组织关系由成武县县直机关党委管理,各基层工商所党支部及党员组织关系由辖区乡、镇党委管理。
  (二)干部选拔与任用
  县工商局立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2002年,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选拔充实优秀青年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30人。2002年、2005年先后两次推行竞争上岗,全局共有32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先后调整10名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对新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
  (三)干部教育
  2001年1月,系统内加强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03年4-7月,开展“怎样当好工商所长” 大讨论。2003年8月,在全系统开展学习陶志捷先进事迹教育。2004年1月,开展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5-6月,在全系统开展“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干好本职工作、树立工商形象”演讲活动,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心工商事业”、“人人争当发展功臣,时时不忘人民重托”、“人人树立工商形象,处处搞好服务”三种观念。7月,在全县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个个争先进,我们的差距是什么”、“人人是软环境,我为行风做什么”大讨论活动。2005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县局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先进性教育活动。4月,积极开展向王法增学习活动。9月,在全省工商学菏泽的浓厚氛围中,及时开展“全省工商学菏泽,成武工商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人人写工作心得,人人登台演讲,修订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在全系统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四)业务培训
  1984年,县工商局对新录用干部、军队专业干部,采取集中培训、集体授课形式,学习政治经济学、经济法和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1986年,县工商局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前后举办岗前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40人。1986-2001年,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56次。2001-2004年,县工商局开展岗位资格达标培训,举办培训班6期。至2005年,共举办专业培训班61期,受训人员1340人。专业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培训内容,分别采取长训班、短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
  (五)纪检监察
  1984年6月,成立县工商局纪检组,纪检组长一人,专职纪检干部1人。1985年10月下旬-11月底,对全局在职干部、职工、协管员进行一次队伍整顿。1987年,全系统拒贿达50人次,拒贿名酒50多瓶,名烟100余条。
  1988-1990年,坚持“两个为主”、“四个结合”。两个为主:即自我教育为主,正确教育为主;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普通教育与个别帮助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总结经验教训与制定完善措施相结合。在不断教育引导下,仅1988年全局干部职工共拒请吃236起,拒收礼132起,拾金不昧14人。
  1991-1995年,以反腐倡廉为重点,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廉洁勤政光荣、为政不廉可耻的道徳风尚,不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994年,聘请监督员30名、逆向监督员63名。
  1996年,教育监督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四种形象: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甘为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仪表形象。
  1998年初,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进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1999年,在年终的行风民主评议中,县工商局获得较好名次。
  2000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邓小平论党风廉洁自律》、江泽民在广东省高州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纪委编写的《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读本》《以案施教警钟长鸣——胡长清案件警示教育材料》等有关文件材料,认真组织观看中纪委监察部制作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电视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电教片,联系本单位发生的腐败和不廉洁行为,认真剖析胡长清、成克杰坠落成腐败分子的主观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增强防范意识。2001年,在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教育活动,增强党性意识、廉洁意识。2002年5月,单独设立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任1人,纪检监察人员2人。该年,开展了“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活动,全系统25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县组织的全县廉政典型事迹报告会。
  2003年,开展“端正思想、纠风反腐”教育整顿活动。2004年,进一步建立完善制约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项禁令”,全年,纪检监察室共深入基层明察暗访15次,下发通报15次。2004年下半年,从社会各界聘请20名行风建设监督员,并颁发了“行风建设监督员证”。2005年5月,在全系统进行“两项禁令”考试活动。要求每人熟记、熟背两项禁令的内容,全部进行闭卷考试。10月,出台 《成武县工商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图15-19 2005年,市、县纪委领导检查县工商局纪检监察工作第十章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定陶县位于菏泽市中部,北和西北分别与市开发区、牡丹区相接,南和西南与曹县相依,东南与成武为邻,东北与巨野交界。南北纵距32公里,东西横距40公里,总面积844平方公里。至2005年底,全县辖4镇5乡和5个社区, 总人口有61.5万人。
  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始建于1943年10月。期间局址几经变迁。1987年10月,迁至县兴华路东段路南,东邻县计生委,西靠范阳路,拥有2400平方米的办公楼1栋,职工家属院4处,总面积2.9万平方米。至2005年,设有10个科室,辖9个工商所,2个协会,在职干部职工575人,离退休37人。全县共有59个集贸市场,5个专业批发市场。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202户,集体企业287户,私营企业747户,个体工商户7977户。
  第一节机构沿革
  清末民初时期,定陶县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有商务会负责管理全县工商业和集贸市场。凡开业摆摊者均由商务会批准同意,否则不准开业。
  1941年9月,定陶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马集成立,各区公所配有工商助理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工作。
  1943年10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设立工商贸易局,局内分设市场组、税务组、银行组、商店组,并组建了武装缉私队,负责缉查或禁止敌占区的私货进入解放区。
  1943年12月,定陶抗日县政府贸易局改为定陶抗日县政府工商管理局,设行政股、会计股、信用股;同时,设立黄店、陈集、孟海、力本屯、城关中心交易所。中心交易所负责驻地集市和附近集市的管理工作。
  1945年初,工商工作由城西发展到城东,城关中心交易所建立。姑庵、冉堌交易所开始开展工作,姑庵交易所和冉堌交易所隶属黄店中心交易所。至此,全县设立五处中心交易所。各个中心交易所配备正式干部一人。每所雇用帮集工1~5人。
  当时工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统一货币,推行北海、鲁西等抗日钞票;抵抗日货,对敌开展经济斗争;开展信贷,扶持民族工业、手工业,以及军烈属、困难户;开展税收,支援抗战和政权建设等。定陶县工商机构的建立,为抗日筹措资金、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生产自救、扶持生产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定陶县政府由城东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县政府从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城内。
  1946年,工商管理局随着民主县政府撤离县城,又迁驻到黄店区牛楼村。此时,全县有城关、黄店、孟海、陈集、冉固、马集、力本屯、张湾、乔楼9个交易所,分别隶属五处中心交易所。
  1947年10月,县政府在黄店区牛楼村组建了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 同时撤销工商局,并入财经委员会。
  1948年10月,定陶解放后,银行、税务分别独立建制,民政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撤销,又恢复工商管理局,杨绍荣任局长。
  1949年1月,定陶县政府又由黄店区牛楼村迁入县城,工商管理局也随着迁回城内。
  1949年12月,县工商管理局撤销,建立县工商科。各区市场贸易工作由城关、黄店、陈集、力本屯四个中心交易所管理。当时每所最少5人,最多7人, 全县共有24人,业务由工商科指导,行政归区政府领导。
  1952年,4个中心交易所撤销,全县9个区成立3处县人民政府交易所。即:城关、仿山、力本屯设立第一市场交易所(驻地城区);陈集、孟海、杜堂设立第二交易所(驻地陈集);黄店、冉固、丰庄设立第三交易所(驻地黄店)。每所2~3人。当时的主要任务:(1)协助税务所收取工商所得税;(2)组织和管理集市贸易;(3)在粮食行、棉花行、土布行收取交易费;(4)查处市场的投机违法行为。
  1956年5月,撤销了全县市场交易管理所。同时,各区随即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市场管理事宜。
  是月,工商科撤销,并入商业局。商业局设1~2人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57年6月,成立县市场管理办公室,属县服务局代管。随后全县7区1镇成立市场交易管理所(简称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所均配备1人, 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全县共有工商管理人员13人。11月,划归商业局代管,1958年,又划归县计委代管。1958年10月,撤乡镇,建11处人民公社,同时,建11处市场交易管理所,分别是:东风(城关)、群英(保宁)、红旗(邓集)、火箭(陈集)、万福(马楼)、超英(黄店)、卫星(马集)、新村(张湾)、东方红(冉堌)、红星(南王店)人民公社市管所。
  1958年11月,定陶县撤销,张湾、邓集、保宁三处公社划归菏泽县,同时三处市管所也划归菏泽县,其余八处公社的市管所划归成武县。
  1962年1月1日,正式恢复定陶县,同时恢复十一处公社的市管所,县市场管理办公室仍设在县商业局,属县商业局代管。
  1963年7月,东壬店人民公社成立,东王店市管所随之成立。是月,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市管会),下属的城关、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古、南王店、马集、张湾、杜堂、东王店等十二处市管所,改为市场物价管理所(以下亦简称市管所)。
  1967年7月,由县市管会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十二处市管所同时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
  1968年5月,县工商局与县财政局、税务局合并,建立“定陶县财经革命委员会”。同时十二处工商所与税务所合并为十二处“工商税务管理所”。
  1969年,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经验,财经委与县银行合并,建立“定陶县财政金融管理站”。年底又与银行分开,重新恢复财经革委。
  1971年5月,正式成立“山东省定陶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亦简称工商局),局机关设一个办公室。同时,基层所与税务所分开。设有城关、张湾、邓集、保宁、陈集、万福、黄店、冉堌、杜堂、马集、南王店、东王店十二处工商所。工商所属于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工商局和当地人民公社的双重领导。
  1977年5月,县工商局又改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9年1月,全县增设力本屯、游集、半堤、姑庵、王双楼、田集六处人民公社。本着一社一所的原则,分别在上述六处公社增设了六处工商行政管理所。
  1983年8月,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
  1984年1月,一千王乡建立后,该乡没设工商所,工商管理工作由张湾工商所代管。4月,县工商局进行了机构改革,局内部机构由原来一个办公室,改设为四个股,即:人事秘书股、市场管理股、企业管理股、经济合同股。另有一个挂靠协会(定陶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2月,县工商系统实行干部聘任制。局机关股室又重新调整,设立了政工股、秘书股、财务股三个行政股和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股、经济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五个业务职能股。
  1989年4月,县级工商局业务职能机构又调整为: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商标广告股、经济检查股、政工股、秘书股、财会股、统计股共10个股,并规定了业务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
  1990年4月,设立定陶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所(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5月,定陶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制定了协会章程,选举了会长1人,理事3人,秘书长1人,张庆才任会长,王文献任秘书长。副县长李松亭任名誉会长。顾问:赵志福(原人大副主任)、李振兴(原人大副主任)、钟友彰(政协副主席)。10月,成立案件审批把关小组。11月,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工商所和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县工商局设有机构21个,下辖18处基层工商所,1个直属所,1个经济检查所。
  1991年,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政工股、秘书股、合同股、财务股、企业股、市场股、个体股、商广股、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机关实有人员49人, 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7人。
  1992年7月21日,定陶县工商局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了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993年12月,全县机构体制改革,县物价局撤销。人员、职能归入工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6人,纪检组长1人,工会主席1人,10名局党组成员。同时,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工商局内设5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企业个体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物价管理股、会计审计股。4个事业单位,即:经济检査所、物价检查所、信息服务中心、农本调查室。2个群团组织: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下辖18个基层工商所。
  1994年,设定陶县工商局市场管理监察大队,并增设县范蠡商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上两个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是年,原城关工商所分设为城关一工商所(简称城关一所)和城关二工商所(城关二所)。全局共有机构29个,其中内设机构7个,基层工商所19个,直属所1个,挂靠单位2个。
  1995年,县工商局机关设为6个股室:办公室、法纪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合同商标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以上股室中1~3人的配股长1人,4~5人的配一正一副,6人以上的配一正二副。7月,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行政编制)、定陶县车辆管理所(事业编制)。8月,成立民营企业协会,县长任名誉会长,局长任会长,私营局局长任协会秘书长。12月,对县工商系统内19处基层工商所的名称做统一规范。其名称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1996年5月,城关一所又改称为西城所,城关二所改称为东城所。是年6月,设立定陶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局(副科级单位),定编3人。1997年3月,设立市场管理股、法纪股(行政股)。
  1999年1月,县局对机关科室进行调整,设办公室、政工股、会计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检查股、个体注册股、市场管理股、商广合同股、法纪股、市场检查大队、车管所、经济检查所,共12个股室、所、队。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2个挂靠单位。
  2001年1月,设立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12月,直属所并入西城所。至此, 全系统有19处基层所。
  2002年5月,以经济区域划分基层所。原西城所、东城所、东王店所、范蠡商城管理办公室合并为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工商所(副科级);原姑庵工商所并入黄店工商所(副科级);原保宁、杜堂工商所并入陈集工商所(副科级);原半堤工商所并入孟海工商所(副科级);原王双楼、田集工商所并入冉堌工商所;原力本屯工商所并入马集工商所;原邓集工商所改为仿山工商所;南王店所和张湾所设置不变。至此全县共9处工商所。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监察室、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个股级科室和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2个社会团体,另设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局2个副科级直属局。
  2004年4月,为了完善消费申诉举报体系,全县建立了“12315”无缝隙监管申诉网络。是年,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联合办公。
  2005年11月,根据省、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小局大所”改革。基层工商所机构设置和两个协会组织不变,将原来8个科室2个直属局调整为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人事政工科、法制科、监察室5个股级科室,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监管局3个副科级直属局,原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并为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由原来的12个减少为10个。
  民国初-2005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沿革图
  图15-20图15-21
  1944-1949年定陶县工商贸易局行政机构设置图1963-1967年定陶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图
  图15-22
  1967-1968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31968-1971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4
  1984-1994年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51990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6
  1993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7199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8
  1998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292002年6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0
  2005年12月定陶县工商局行政机构设置图
  图15-31第二节工商所设置
  至2005年底,定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设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副科级建制所5个,正股级所4个。
  城区工商所:位于定陶县西关县供销联社院内,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99人。辖区有57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171个自然村,人口91640人;国有、集体企业174家,私营企业414家,个体工商户1700户;有范蠡商场、范蠡商城、木料专业市场3处集贸市场,范蠡商城在1991和1992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陈集工商所:位于陈集镇政府开发区,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45人。辖区包括陈集、保宁、杜堂三乡镇,有陈集、保宁、杜堂和沙海4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210户,个体工商户700多户。2005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所”。
  冉堌工商所:位于冉堌镇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8人。辖71个行政村,157个自然村,辖区内有冉堌、田集、王双楼3处集贸市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98家,个体户398户。
  孟海工商所:位于孟海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0人。辖区包括孟海镇和半堤乡两个乡镇,108个自然村,41个村民委员会,辖区有孟海、半堤、曹庄、郝岗屯、成海5处集贸市场,各类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990户。
  黄店工商所:位于黄店镇政府驻地,副科级设置,有工作人员34人。辖区内有3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有黄店集贸市场、姑庵集贸市场2处集贸市场,黄店镇蔬菜市场、辛店蔬菜市场2处专业市场,北丁集会、大午集会、张楼会3处古会,尼姑庵庙会1处,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43家,个体工商户849户。
  张湾工商所:位于张湾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新办公楼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20人。辖39个自然村,人口27716人,有张湾农贸市场1处,个体工商户377户,企业71户。
  仿山工商所:位于定陶县城西北部,股级设置,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有干部职工21人。辖区包括原邓集乡和游集乡,共有48个行政村,77个自然村,人口5万人,有邓集集贸市场、游集集贸市场集2处集贸市场,国有企业8户,集体企业12户,私营企业54户,个体工商户386户。南王店工商所:位于南王店乡政府驻地,股级设置,有工作人员11人。辖区内有20个行政村,81个自然村,人口29449人,集贸市场、西瓜专业市场各1处,国有企业4家,私营企业10家,集体企业5家,个体工商户206户。
  马集工商所:位于马集镇政府驻地,股级设置,工作人员27人。辖区有马集、力本屯、王梁、时寨4处集贸市场,林洼酒瓶购销专业村、丁楼拖拉机市场和大李家粉条加工集散地,有国有、集体企业14家,私营企业16家,个体工商户236户。
  第三节工作概要
  一、市场建设与管理
  1978年,全县有19处市场,年成交额为110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到2005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达59处,专业市场5处,成交额达到9000万元。全县累计投资8000万元,用于改造、扩建和新建市场。涌现出范蠡商场、范蠡商城、力本屯蔬菜批发市场等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较好、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贸易市场。在抓好市场培育和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1980年,全县开展争创“五好集市”活动。1987年,对固定市场实行分行划市,编号定位,对号人座,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办法。1988年,全县开展争创省、市级“文明市场”活动。1989-1991年,范蠡商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1993-1995年又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1990-1996年,三处集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五处集贸市场被评为“地区级文明市场”。各类市场的发展,对富民兴陶,繁荣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1999-2002年,实行“市场巡査制”,规范了市场秩序。2002-2005年,加强市场
  图15-321992年工商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制品进行检测
  监管,特别是对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
  二、队伍建设
  1989年,县工商局针对案、费、摊、证、照等开展纪律整顿,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的具体决定》。1995年,开展了行为规范、作风整顿,解决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1997-
  1999年,推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承诺制,向社会出台了《四公开》与《四项承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2002年,县局制定了《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实行跟踪明查暗访。实行定期考核末位淘汰制,优者奖,末位者待岗。同年,在图15-332002年,城区工商所开展军事队列训练城区工商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试点,将军训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执法服务相结合,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半年后,系统内全面推广。先后60多个市区工商局前来参观学习,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高广西来定陶县检査指导工作时,观摩了工商局军训表演,给与了高度评价,定陶县工商局已成为全省工商系统学习菏泽示范点之一。200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向社会公开。2004年7月,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年观摩现场会在定陶县工商局召开。同年,县局注重干部职工素质教育,开办了业务培训夜校,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大练兵活动。除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县局每年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阶段性培训。至2005年底,共培训4500多人次,全系统90%的干部职工参加过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全系统有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110人,中专学历206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县工商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级文明机关单位,城区工商所被省、市、县授予“青年文明号”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范蠡商城被评为省、市“规范化文明市场”。2005年,市政府对全市工商系统进行了行风评议,定陶县工商局被评为第一名。县人大评议中,县工商局被评为“人民信得过单位”。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
  1986-1990年,全县工商企业615户,注册资金9028万元。1992年,县工商局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允许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行政特别批准后改办经济服务实体,促其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服务型转变。年底,全县各类企业猛增到1163户,注册资金29950万元,从业人员38442人。1993年,县工商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不属于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和许可的,均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允许“先发照、后办证”。并积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兴办服务实体。年底,全县各类工商企业达到1363家,注册资金33019万元,从业人员39488人。
  1994-1996年,面对国有企业改制,乡镇企业突起,各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不断涌现出新形势,县工商局从抓制度,促服务,提前介入,当好参谋,实行“四项服务卡”,即:送登记服务联系卡、服务效能监督卡、服务质量评议卡、照后须知卡。实行承诺服务,政务公开服务,限时服务及延伸服务。1998年,按照上级实施“金管工程”的要求,建立了注册服务大厅,发放IC卡,实现企业登记微机化管理。2000-2005年,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在企业登记管理中,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帮助鲁花等10多家企业实施了集团规范。
  1990-2002年,县工商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合同履约率和良好信誉。全县共办理抵押合同登记8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20万元。1990-2005年,为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竞争,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县工商局会同县直20多个部门和10个较大企业,建立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及时进行合同鉴证、检查、调解和仲裁纠纷,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讨拖欠款。全县共鉴证合同24508份,鉴证金额21282万元,调解合同11281起,解决争议金额7036万元,仲裁合同53起,确认无效合同33份。
  积极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使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1980年,全县上报注册商标3个。1989年,办理商标批准手续27件。1984-1989年,县皮毛厂生产的“陶”牌地毯椅垫、座垫连续2次荣获省优产品。陈集国华贸易公司生产的“欣菲”牌裘皮衣1988年荣获部优产品。御思香酒厂生产的“御思”牌御思香白酒,1987年荣获省优“十佳”,1988年底,在全国首次博览会上荣获博览会金奖。1990-2005年,全县共注册商标60件, 其中,定陶“安萁富强”酵母和鲁西南“郝王”牌调味品为知名商标,定陶丘粮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丘粮春”商标为省著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对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积极发展广告事业,培育现代化广告企业。1989年,全县仅有3家广告经营单位。1998年,发展广告经营户4家,广告经营额80万元,至2005年,已发展到18家,从业人员120人,广告经营额达600万元。广告业的发展,为企业带来了良好效益。
  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扶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1990年底,全县私营企业11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126户。1991年,私营企业14户,发展个体工商户5720户。1992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6620户。
  1993年,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引导大批农村富裕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年底,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已累计发展到8134户,从业人员20044人,注册资金1218万元,总产值2842万元,占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0.5%。1994年, 县工商局本着“放胆、放活、放开”的原则,推
  行“五鼓励”“四允许”“三不准”等优惠政策,使个体私营经济有了新突破。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已发展到10753户,从业人员38911人,新发展私营企业82户。1996年,县工商局在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坚持“五不限制原则”,即: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方式、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身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3271户,私营企业43家,其中5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家。1999年,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试二免四放开”的优惠政策,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年底,新发展个体户386户,新发展私营企业89家。2000年,县工商局根据业务职能,在引导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开放型、外向型企业发展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2004年,为促进定陶经济突破性发展,县工
  图15-34上街开展政策宣传
  商局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促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年新发展个体户1325户,私营企业114户。2005年,县工商局坚持“经济高速发展,工商高效服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工商超常规服务”的指导思想,制定出台了《定陶县工商局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对定陶(烟台)工业园区的服务承诺》《扶持定陶名优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779户,私营企业730户。
  五、经济监督检查
  1990-2005年经济检查总案件6640件,重大案件1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100件;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整治73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6万元。同时,注重经常性监督管理。市场管理抓规范,实行市场巡查制和不作为追究制;合同管理抓履约率,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商标管理重点抓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广告管理实行全面监测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广告。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改革开放后,县工商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抓班子带队伍,抓素质树形象,抓经济促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支持地方发展经济先进单位、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食品安全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工商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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