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投诉
1990年,境内各级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后,依据《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当年共受理投诉4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收到消费者感谢信40件,案件处结率达99.7%以上。
1992年3月,郓城县消协接到投诉,反映县燃料公司供应煤计量不足,随后,郓城县消协与地区消协共同走访地、县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地区燃料公司及各县(市)燃料公司,掌握了供应居民煤和煤球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向郓城县政府多次请示汇报,终于使问题得到解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9月,鄄城县消费者郑某某饮用某牌啤酒时发生爆炸,致其右眼残疾。经地、县消协多次组织调解,郑某某获赔4500元。至1992年底,全区共处理投诉2000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收到牌匾29块,感谢信105封。
1996年5月,郓城县汉石桥乡赵河村村民向鄆城县消协投诉,反映在菏泽某蔬菜种子公司购买的冬瓜种子有问题,致使175亩春冬瓜严重减产,364亩夏冬瓜基本绝收。经过消协调查及有关部门鉴定,确定冬瓜种子属劣质种子。郓城县消协会同地区消协、荷泽市消协三家共同处理此案。经过近半年的反复磋商、调解、座谈,蔬菜种子公司一次性赔偿给汉石桥乡赵河村农民冬瓜损失款10万元,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1997年4月,地区消协连续接到近千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持有第六届牡丹花会开幕式门票,却因场内人员爆满,无法入场的问题。地区消协接到投诉后,找到菏泽市花会组委会,转达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后经多次协商,最后确定给消费者更换第二年花会票券。消费者投诉得到解决。6月5日,曹县消费者张某某因饮用啤酒时发生酒瓶爆炸,致其左眼视力下降到0.2。曹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随即进行了调查取证,搜集了啤酒瓶的爆炸碎片,经与啤酒厂家多次联系、调解,最终赔偿受害人张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7000元。1998年6月,郓城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泮渡乡泮北村农民联名投诉案,最终,赔偿150户农民玉米种子共计5000斤。7月,成武县南鲁镇李园行政村和张阁行政村60余户到成武县消协投诉,诉称因使用大连某化工公司生产的72%24-DJ脂乳油后,农作物岀现严重药害。据调查核实,受害面积共计1567.85亩。其中,玉米651亩,棉花804.35亩,花生6.6亩,其它作物105.9亩。经过调解农民获赔15万元。
1999年6月麦收期间,鄄城县鄄城镇董楼村杨某某饮用啤酒发生自爆炸伤右眼。经鄄城县消协经多次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啤酒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它合理费用,共计8600元。同年夏天,郓城县李集乡高菜刘村32户农民,因购买罗某的玉米种子有问题,造成45亩玉米减产。经过郓城县消协调解,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200元。
2000年3月,曹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郑庄乡孙庄村10余户村民的集体投诉,因给小麦施用在某生资专营部购的某牌复合肥,致使小麦长势差,减产严重。曹县消协会同县农业局有关技术人员及县电视台记者到现场调査分析,证实农民投诉情况属实。后经荷泽市技术监督局质检所鉴定该复合肥是假冒伪劣质产品。经县消协调解,由生资专营部一次赔偿孙庄村10余户农民经济损失7000元。5月,东明县一消费者杨某到酒店就餐时发生啤酒瓶爆炸,致使其左眼受伤,经过东明县消协的调解,最后厂家赔偿消费者杨某3000元。6月,牡丹区消费者崔某某因在某代销点购物时,摆放在柜台上的一瓶啤酒突然爆裂,将其右眼炸伤,后因伤势严重导致右眼失明。经过菏泽市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啤酒生产商赔偿崔某某医疗费3万元。
至2005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围绕消费者投诉热点、难点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协会职能,依法开展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图14-3农民喜获赔偿款二、监督检查
1990年,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对消费者协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消协要求各级消协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假清劣活动。该年,地区消协联合地区工商局共同检查与办案。查扣假种子5.2吨,假农药11吨,假化肥300吨。地区消协与菏泽市消协联合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站等部门开展了夏季食品卫生大检査,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户875户,查封“崂山道饮”饮料1400箱,“沙基”饮料2100箱,罐头142箱,变质食品154斤,酸梅粉2000袋。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依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全年共处理投诉48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多万元,收到消费者感谢信40件。
1991年2月,地区消协组织各县(市)消协开展市场检查,全区共检查国营、集体和个体户9000家,其中有问题的有2000余户,查处假烟1800条,假酒3万多瓶,变质饮料、罐头600箱,过期不合格食品8750公斤,假冒商标(糖袋)8万套,假奶粉91袋,注水猪、羊肉2.5吨,封建迷信品3.6万张。
1992年,地区消协狠抓了春节前市场大检查,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户1万多家,存在问题34家,查处假烟240多条,假酒3万多瓶,瓶盖10万个,假冒商标6万多套,各种过期变质食品1万多公斤。
1993年7月,地区消协组织各县(市)消协会同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夏季冷饮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冰糕、雪糕类、瓶装饮料等冷饮食品。检查内容包括:包装是否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是否具备两证一照等。通过10天检查,共查获劣质啤酒1万多瓶,变质桔汁、可乐3万多瓶,其它饮料7400多袋,变质麦乳精3000袋,假冒人参口服液2000多盒,假鱼粉1万斤。
1995年上半年,地区消协召开会议,安排推行会员制工作。地区消协编写了《请您走进自己的家——消费者协会》的会员制宣传手册。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大检查。全区各级消协组织共检查1.6万户,查出问题5000户,查处注水猪肉2万公斤,劣质食用油1万公斤,假冒商标12万套,假酒8000瓶,变质饮料200箱,假烟1000条,“三无”食品一大宗。另查扣假农药600瓶,假化肥200吨,劣质电线2万米。
1996年1-2月,全区各级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春节前市场大检查和打假清劣活动。全区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9000多户,查岀有问题的近2500户。查处注水肉5万多斤,劣质油2万多斤,假冒商标12万多套,假酒8000多瓶,变质饮料200多箱,假农药600多瓶,假化肥200多吨,假烟1000多条,“三无”食品和其他劣质商品一大宗。国庆、中秋节前,又组织全区各级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对月饼和软包装食品进行了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健康的生产厂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劣质月饼和劣质食品进行销毁。
1998年3月,建立荷泽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后,即与消协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受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并对受理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基本条件和受理投诉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同年,全区各级消协会同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物价和新闻单位对中秋节市场进行了大检査。至2000年,全区共检査各类工商企业,个体户15000多家,査处各种假酒3200箱,假冒变质饮料2000多箱,假保健品600多箱,病死肉、注水肉1000多公斤,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假冒商品一大宗。
2002年,为深入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宣传专项活动,结合“科学消费”年主题,市消协组织全市各级消协广泛开展“揭谎治谎月”活动。全市共检查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工商企业及个体户3000多家,査处虚假广告1万余条,交工商部门罚款3万余元。
2003年,重点强化了对通信服务、商品房市场、保健品和医药市场三个领域的监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服务保障。全市共受理医药、医疗纠纷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受理消费者投诉28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2005年,市消协组织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电视台对市区较大的经营场所进行了不定期暗访,对问题较严重的两个单位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限期整改。中秋佳节期间,市消协组织工商、卫生监督、防疫、技术监督、物价、新闻等有关部门,对城区内的月饼和食品市场及城区大型超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综合大检查。9月8日,市消协又召开有关部门共20余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分两组重点检查了月饼生产
图14-5 2005年,市消协汇同有关部门检査节日市场时接受记者采访厂家、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副食批发市场。着重检查肉类市场和熟食食品,包括熟猪羊肉、烧鸡、烤鸭等,对没有加盖防蝇防尘设备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同时,重点检查了月饼的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对个别超市存在月饼过度包装和不正当促销问题,检査人员及时进行了批评和扣留。通过检查,共查扣不合格熟肉及制品70公斤,劣质月饼及配料30公斤,过期火腿肠15箱,交行政执法部门罚款1000余元。菏泽日报、牡丹晚报和荷泽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
三、消费宣传与消费教育
地区消协成立后,广泛开展了《条例》宣传工作,向各县(市)消协免费发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知识问答》5000本。1990年4月24日-30日,地区消协利用牡丹花开季节,组织各县(市)消协及筹委会与60多家工商企业参加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条例>10000份,出动宣传车18辆,接受咨询和宣传的消费者达10余万人。
1991年1月,在全区开展了《条例》和《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宣传月活动。3月,地区消协与地区电视台、鄄城县酒厂联合举办全区第一届消费知识竞赛。12月,地区消协在菏泽大众报试办了两期专栏,内容有“什么问题可以投诉”、“怎样投诉”及科学消费、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内容。1992年3月,地区消协会同菏泽电视台、御思香酒厂,在菏泽电视台开办了“消费者之友”专栏。同年3月13-15日,组织各县(市)消协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30多辆,设立宣传咨询点40多个,悬挂大幅标语1000多幅,张贴小标语5000多幅,印发材料5万份,接受宣传和咨询的群众达10余万人。
199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十周年,地区消协与菏泽市消协联合在东方大厦广场举行了为期5天的大型宣传活动。全区设立投诉咨询台320处,现场受理投诉170件,接受消费者咨询15000人次,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0万份,出动宣传车110辆次。
同年,地区消协下发了《关于在全地区开展张贴〈敬告消费者〉宣传牌活动的通知》,截止9月底,全区在机关、学校、工厂、商业、供销、银信及各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个体户、批发站、点等处,共悬挂《敬告消费者》宣传牌45000块。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全区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都成立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导小组,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带头参加了宣传活动,全区共出动宣传车80余辆,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万份,设立咨询服务站407处,现场处理投诉180件,解答消费者咨询15000余人(次),接受宣传的消费者达50万人(次)。
1995年3月15日,地区消协在全区开展了大型宣传周活动,共出动宣传车80余辆(次),张贴大幅标语和横幅150多条,小标语5000多张,印发各种宣传材料6万多份,设立咨询服务站和投诉站503处,现场处理投诉120多件,解答消费者咨询13000人(次)。接受宣传的消费者达35万余人(次)。
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地区消协组织各级消协及基层网络组织,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全区出动宣传车80余辆,张贴大标语300余条、横幅200多幅、小标语5000多张,印发各种宣传材料10余万份,设立咨询服务站和投诉站503处,现场处理投诉100多件,接受消费者咨询1万人(次),接受宣传的消费者达30余万人(次)。
1996年,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过程中,地区消协组织各县(市)统一在广播电台、报纸、电视台举办了专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知识讲座。全区共办专栏、专题节目26个,发放宣传材料3万份。在全区搜集有关消费者投诉方面的典型案件100个,编辑《消费纠纷案一百例》读本。同时评出一批地、县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1997年,地区工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199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3月15-19日,地区3•15办公室全体人员与菏泽市消协联合开展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周。
1998年10月,地区消协在菏泽地区广播电台举办专题栏目,推荐“菏泽电子器材公司、洲达集团、市政府招待所、中银大酒店、菏泽第二百货大楼、山东国花酒厂、洪森家具、泽国贸公司”等11家单位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1999年1月,地区消协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菏泽地区消费者协会、菏泽日报社和中国肥力高集团菏泽地区总代理联合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为贯彻落实中消协提出的“为了农村消费者”的年主题,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区消协组织开展了农资类产品市场调査。调查结果表明,农资市场混乱,经销商售后服务差,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令人担忧。7月10日,地区消费者协会、地区电台新闻台联合开办消费者之窗专栏。
2000年7-8月,地区消费者协会、中国社会经济调查所菏泽调査处组织了一次全区范围内的白酒市场调查活动,写出了《“白酒行业何去何从”》的调查报告。9月,菏泽地区消协、地区质检协会、菏泽日报、菏泽电视台、地区工商联共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宣传周活动。在菏泽东方红大街新世纪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暨企业产品博览会。菏泽日报、荷泽电视台陆续公告《产品质量法》及推荐产品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菏泽日报开辟《产品质量法》专栏,集中宣传优秀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
2001-2002年,地区消协在菏泽电视台、菏泽广播电台、菏泽日报和曹州晚报常年开办《消费考之窗》《消费者之友》《百姓话题》《消协架起连心桥》等专题栏目,并请分管消协工作的县长和人大、政协的领导进行“科学消费”年主题电视讲话,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知识,报道消协活动,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2002年8月中旬,为了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市消协组织了一场大型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乡和巡回宣传活动。市消协出动两辆大型彩车,车前挂着醒冃的“科学消费”年主题和“一切为了消费者”等口号,巡回九县一区。每到一县(区)均有各县区消协组织的车队参加,受到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当彩车到曹县时,曹县一名副县长亲自出席,并开车领队,在人员较集中和各乡镇集市巡回,每到一处,工作人员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行本等,并在现场设立“服务咨询台”、“消费者投诉台”、现场解答消费提出的问题,现场处理消费者投诉,此次活动有20余家企业参加,历时10天,共出宣传车30余辆,散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行本及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设立各种“服务台”、“投诉台”200余个,现场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108起,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
2003年10月,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十周年,更好地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市消费者协会、菏泽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全球通”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电视大奖赛。
2004年,荷泽市消协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
2005年3月15日,市消费者协会与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以“健康、维权、诚信”为主体的3-15大型文艺晚会。5月,市消费者协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协同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联合举办了“电信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竞赛活动。
四、发布消费警示
2000-2003年,地区消协先后发布了系列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明白消费,自觉维权。第一号消费警示:穿名牌防假冒
第二号消费警示:居室装修安全最重要
第三号消费警示:警惕瓶装啤酒伤人事件第四号消费警示:警惕市场上不合格的纯净水第五号消费警示:美容应谨慎行事避免上当受害第六号消费警示:选购手机谨防水货2004年,重点抓消费警示制度建设,规范消费警示发布工作,全年共发布了九条消费警示:
第一号警示:农民购买种子要提高警惕
第二号警示:购药勿忘索要发票
第三号警示:慎购奶粉谨防上当
第四号警示:外出旅游应注意安全
第五号警示:索赔心中要有底
第六号警示:购买化妆品的注意事项
第七号警示:购买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第八号警示:购买商品房六注意
第九号警示:购买小食品儿童饮料要当心
五、金秋3・15活动
2002年农历八月,市消协组织金秋3•15活动,历时半个月,行程5000余里,参与工作人员500余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材料55万份。
2004年9月,市消协、市工商局联合主办了“金秋广场3订5大型活动”。活动紧紧围绕“诚信•维权”的年主题,推介名优产品,受理消费投诉,“弘扬消费文化”、“点评消费热点”。
2005年10月,市消协、市工商局协同菏泽供电公司、菏泽人寿保险、菏泽牡丹医院、菏泽牡丹大药房四家单位联合举办了一场“金秋广场3•15健康维权”名优产品展示大型咨询活动。
2003-2005年,菏泽市消协连续三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落实消法首项职能最佳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