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取缔树立广告办法》后,境内对户外广告开始进行管理,规定:“凡是高岗处所、公路、铁路、交通交叉地点、重要建筑物附近及其他有碍风景或观瞻处所,不得树立广告。领取树立广告许可证的,须到树立地警察机关或保甲办公室呈验许可证,并须得到树立广告处所地主的同意,才能树立。每一广告还须载明许可数及核准机关。”
建国初期,境内对旧时广告进行清理,清除封建迷信、反动、淫秽等户外广告。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告牌、灯箱广告,全部为政治所代替。
1986年9月,地区工商局、建委、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通告》。三部门联手对全区的广告牌等进行统一清理,拆除了一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有碍市容、影响交通的广告牌,并对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对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1987年,路牌广告群在定陶、梁山、单县形成,广告街在个别县初步形成。
1988年,路牌广告共有413块,面积计6014平方米。(牡丹区:筹建一条广告街、两处广告牌。是年,完成各种广告牌102块,总面积2600平方米。)
1989年,路牌广告共有593块,面积计7294平方米,并建立80平方米的灯箱广告一处。
1990年,新增广告牌400多块(2700多平方米),全区共计广告牌900多块,10000多平方米。
1994年,荷泽城区新增广告牌300块,墙壁广告3800平方米,建设三角花园两处广告牌。设计东方红大街广告一条街,部分地段已初具规模。在荷泽市工商局(现牡丹分局)及城区各工商所设户外专管员各一名,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同年,下发了《菏泽市户外广告发展规划》,提出了规范广告街,广告群的设置等七项发展目标,采取了五项工作措施。
1995年,荷泽城区新增广告牌1000余块,广告媒体由原来单一的路牌广告发展到10余种(个)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体,广告经营额150多万元。
1996年,全区新增广告牌500余块,电子显示屏2个。
1998年,全区新增广告灯箱16块。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荷泽市户外广告暂行规定》,菏泽市工商局(现牡丹分局)制发了《关于对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牌匾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1999年,地区工商局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77份。清理虚假和乱贴户外广告3万余份,罚款1万元。
2000年,地区工商局广泛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査处各类违法违章张贴广告60余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0万余张,清理乱贴乱画500余条次,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188份。对200余家店堂广告进行登记,清理不规范店堂广告43条。
2001年,市工商局把户外广告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与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该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25户,户外广告媒体4726个。办理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登记264份。创建了东方红商业街广告规范化一条街。新增广告灯箱12块。
2002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42户,户外广告媒体数4487个。市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265份。完善创建东方红大街、中华路等广告一条街。
2003年,户外广告经营单位124户,户外广告媒体数3927个。广告媒体形式由原来新闻媒体、路牌、广告为主,逐渐向电子屏幕、霓虹灯、彩虹门、氢气球、滚动屏幕等多种形式发展。全市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户外广告的监管。
2004年,查处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万余份。检查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大型商场和保健品商店41家,审查广告备案170余次,清理违章户外广告24处。5月,制发了《关于对店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拆除非法设立广告牌、灯箱300余块,彩虹门、条幅广告500幅。
2005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10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