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国前商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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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国前商标管理
分类号: J524.4
页数: 2
页码: 298-299
摘要: 菏泽境内的商标,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是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定陶的“聂家剪刀”,继之出现了“玉翠荷花”等。1931年,国民政府《商标法》实施,境内的商标管理纳入各县公署和商会管理范围。20世纪30年代,菏泽经济发展缓慢,商标管理工作并未有实质开展。
关键词: 建国前 商标管理

内容

菏泽境内的商标,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是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定陶的“聂家剪刀”,继之出现了“玉翠荷花”等。是时,尚无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只是不准在标牌上出现有伤风化、有讳帝号的文字图案。1904年6月,清政府颁布实施《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此章程实施仅停留在“海关挂号”上,菏泽境内尚未发现商标注册挂号及备案情况。民国初期,境内生产的火柴盒上出现了“裕华”、“裕丰”、“交通”等木印和石印的图案商标,也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亦未见商标注册。1931年,国民政府《商标法》实施,境内的商标管理纳入各县公署和商会管理范围。20世纪30年代,菏泽经济发展缓慢,商标管理工作并未有实质开展。
  1946年3-12月,菏泽、郓城出现了一批厂名、店名合用的商标,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复源”、“大众”商标和“利华”针织厂、“振裕”火柴厂、“大华”烟厂、“新华”印刷厂等以厂名命名的商标。
  1946年8月,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共12条。荷泽境内的商标注册机关是各级工商局;对纸烟、肥皂、机制工具、小型机器(弹花机、锄头等)实行强制注册;对土特、农副产品实行自愿注册;公私企业、制造工厂、作坊、家庭副业,不论其为机器业或手工业,凡领有甲种营业证者,其所产之制品,均应制定商标牌号,申请政府备案(取得专用后)政府以资保护。凡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二十年为限,可续展,专用权受损害时,向县政府起诉,损害价额之三倍内予以赔偿。注册费每张(件)洋五百元。是年,境内对“复源”肥皂,“大众”小型工具,“大华”烟厂,“振裕”火柴厂,“利华”针织厂和“新华”印刷厂等部分厂名、商品进行登记注册。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发《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荷泽境内工商部门先后办理了“童旗”、“解放”、“工农”、“曹州”等纸烟、酒类商标。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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