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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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92
颗粒名称: 第八篇 商标管理
分类号: J524.4
页数: 26
页码: 295-320
摘要: 明万历年间,境内就有商标字号标注。民国初期,出现了石印、木印图案商标;历朝政府都没有成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后,菏泽境内政府首先废除了帝国主义商标特权,重点取缔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带有封建和殖民地色彩的商标。
关键词: 菏泽市 商标管理

内容

明万历年间,境内就有商标字号标注。民国初期,出现了石印、木印图案商标;历朝政府都没有成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菏泽境内政府首先废除了帝国主义商标特权,重点取缔了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带有封建和殖民地色彩的商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菏泽境内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有较大发展。特别是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以后,境内政府、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工作,商标注册和管理走向正轨化、规范化、法制化。至2005年底,全市有注册商标385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42件。第一章商标管理沿革
  菏泽境内的商标管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规范的历程,直到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菏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一节建国前商标管理
  菏泽境内的商标,历史上有据可考的是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定陶的“聂家剪刀”,继之出现了“玉翠荷花”等。是时,尚无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只是不准在标牌上出现有伤风化、有讳帝号的文字图案。1904年6月,清政府颁布实施《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此章程实施仅停留在“海关挂号”上,菏泽境内尚未发现商标注册挂号及备案情况。民国初期,境内生产的火柴盒上出现了“裕华”、“裕丰”、“交通”等木印和石印的图案商标,也没有专门机构予以管理,亦未见商标注册。1931年,国民政府《商标法》实施,境内的商标管理纳入各县公署和商会管理范围。20世纪30年代,菏泽经济发展缓慢,商标管理工作并未有实质开展。
  1946年3-12月,菏泽、郓城出现了一批厂名、店名合用的商标,最具有代表性的有“复源”、“大众”商标和“利华”针织厂、“振裕”火柴厂、“大华”烟厂、“新华”印刷厂等以厂名命名的商标。
  1946年8月,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商标注册办法》,共12条。荷泽境内的商标注册机关是各级工商局;对纸烟、肥皂、机制工具、小型机器(弹花机、锄头等)实行强制注册;对土特、农副产品实行自愿注册;公私企业、制造工厂、作坊、家庭副业,不论其为机器业或手工业,凡领有甲种营业证者,其所产之制品,均应制定商标牌号,申请政府备案(取得专用后)政府以资保护。凡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二十年为限,可续展,专用权受损害时,向县政府起诉,损害价额之三倍内予以赔偿。注册费每张(件)洋五百元。是年,境内对“复源”肥皂,“大众”小型工具,“大华”烟厂,“振裕”火柴厂,“利华”针织厂和“新华”印刷厂等部分厂名、商品进行登记注册。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发《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荷泽境内工商部门先后办理了“童旗”、“解放”、“工农”、“曹州”等纸烟、酒类商标。
  第二节建国后商标管理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9月,中央财贸委员会公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根据这两个商标法规,荷泽境内政府和工商部门首先废除了帝国主义及官僚资产阶级的商标特权,重点是取缔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封建的和有殖民地色彩的商标,如:“舞后”、“野女郎”、“美军”、“白宫”、“升官图”、“二十四孝”、“一本万利”、“童旗”等标识,为建立新的商标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对商标注册工作采取“注册与否,听其自便”的方针。同年,区内企业局开始办理商标注册工作,并注册“金钱”、“白鸽”和“新学童”、“解放”、“工农”、“曹州”等烟酒商标。
  1963年3月30日,国家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境内按照《商标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市场上流行的商标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监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粗制滥造降低商品质量者,除限期改正外还可撤销其注册商标。同年,实行商标全面注册制度,凡是生产正常、市场流通面广的产品必须注册,不注册的商标一律不许使用。1964年,“曹州”白酒商标向中央工商局申请注册,1965年8月1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
  1966年,中央工商局停止办理商标注册工作,菏泽的商标使用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文化大革命”期间,菏泽地区商标管理机构撤销,商标档案大部分散失。境内陆续出现“红灯”、“牡丹”、“工农”、“东方红”等商标。
  1978-1984年,菏泽境内商标工作逐渐走向恢复发展时期。1979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荷泽对申请注册商标实行两级核转制度。对境内使用商标进行了清理,对未注册商标办理了注册手续。地区工商局和各县局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商标人员,主要工作是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申报名牌商标,对产品低劣的企业限期整改,不改者撤销其使用商标。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创名牌、保名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核转上报“绿牡丹(香烟)”等29件商标。
  1979年,菏泽境内经过整顿查明:正常使用商标数72件,其中注册15件。1979年全区使用商标统计表
  表8-1续表续表
  1981年,菏泽地区工商局査处了地区印刷厂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罚款3750元,没收伪造注册商标15万套,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此案震动全区,对保护商标专用权产生很大影响。
  1982年1月15日,地区工商局对震动全省,影响全国的菏泽地区某印刷厂非法承印、销售仿冒河南名酒“张弓大曲”商标、装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做出处理决定:一、违法承印仿冒河南省宁陵县“张弓大曲”商标装潢50万套,除非法出售的213650套外,剩余商标及印板全部没收。没收非法收入4273元,并处罚金10000元,合计14273元。二、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三、购买仿冒商标、非法制造假酒出售的投机倒把单位和个人作另行处理。此案结束后,行署向全区发了通报。是年,地区工商局发现东明县沙沃公社刘口大队两个自然人自1980年12月至1982年3月违法印制商标14种(其中:酒类13种1744100套,卷烟1种342400套),违法印制商标共计2086500套。地区工商局对违法印制的商标和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将有关涉案单和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年,境内开展了商标印制管理大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5家,并责令无承印证明和委托书非法承印冒充注册商标的荷泽某标牌厂、菏泽某印刷厂限期整改。
  同年,在全省优质产品评比中,荷泽地区申报的25个单位,26件注册商标,110个品种中,菏泽自行车零件厂的“牡丹”牌自行车零件、菏泽生建机械厂的“生建”牌切纸机、菏泽酒厂的“曹州”牌白酒、菏泽电池厂的“金葫芦”牌干电池、菏泽柴油机厂的“曹州”牌蜂窝煤机、菏泽火柴厂的“菏泽”牌火柴等6件被评为全省优质产品。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境内商标注册数量大幅增加,是年,商标注册48件。同时,境内还组织参加了省内的优质产品评选活动,梁山农机厂的“梁山”牌收割机刀片、梁山县钢制家具厂的“水泊”牌钢网床头、定陶县皮毛厂的“陶”牌剪绒挂毡、座垫三件注册商标被评为全省优质产品。是年,査处商标侵权案7起,没收非法印制商标23000件(套)。
  1984-1985年,境内按照规定,办理商标注册实行二级核转制度,即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申请书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并申报国家商标局核转。是年,核转达205件。1985年,为加强商标管理,境内采取查管理措施、查库存、查进货渠道等方法,对国营、集体为重点的300多家企业和烟、酒、食品、冷饮、手表、自行车、收录机等重点商品进行质量大检查,查处假冒商标案件32起,对查处的150多种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展览,同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99000件(套)。
  1986年,菏泽地区有效注册商标126件。
  1987-1988年,地区工商局对全区120家印刷厂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并依法对菏泽北城某彩印厂非法印制商标罚款500元,没收销毁商标印版模具12块;菏泽西城某印刷厂非法印制商标罚款100元,没收商标印版1块;荷泽市某纸箱厂非法印制商标吊销营业执照,没收商标印版模具17块。1998年,全区注册商标发展至151件,查处商标侵权案186起,罚款169800元,没收假冒商标标识300000件(套)。
  1989年,境内帮助企业建立名优产品档案100余册;组织部分企业参加省级著名商标认定评选工作,“曹州老窖”白酒被授予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在《山东工商》杂志上公示。
  是年,全区注册商标增加到376件,同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4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36万件(套),罚款24.5万元。
  1990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商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工商局对83家有注册商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清理,查结商标侵权案件32起,罚没款13050元,查获假冒自行车300辆,冒牌商标标识320500张,没收假冒劣质卷烟15.6万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5次,参观人数达15万余人次,提高了群众识假、辩假的能力。
  1991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商标注册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积极为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提供商标核转,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地区工商局组织20余人参加商标印刷企业负责人法规学习班,印发6期1万份宣传材料,发展商标印制员200余人,全区商标印制单位由原来的6家,发展到129家。先后为啤酒厂、服装厂、毛纺厂等企业设计商标38件,全区新增注册商标100件,查违法案件20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200万件(套),罚没款55400元。
  1992年,全区查处商标侵权案18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8万余套,查处假“凤凰”、“永久”自行车65辆,罚没款18000元。1993年,菏泽境内有效注册商标228件(含原梁山县商标注册数)。
  1994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注册商标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向企业发放《商标法》宣传材料1万余份,地、市工商局深入企业,帮助地区酒厂、市酒厂、灵芝制药厂、桑盾集团等企业共办理商标注册50件,续展商标2件。是年,全区有效注册商标380件,商标印制单位发展到21家。査处商标违法案件14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5700万套。
  1995年,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集中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全区工商部门上下联动,共查处假冒商标标识522300套,假酒8万瓶,假烟16300条,罚没款15万余元。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0余件。净化了市场,加大了假冒商标打击力度,维护了经济秩序。
  1996-2000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力度,企业商标意识与日增强,全区注册商标由1995年的197件发展到1255件,五年增长6倍以上。同时办理商标变更31件、转让15件、续展12件、许可使用合同备案12件、发展印制企业21家,商标验证870件,发放宣传材料15000份,举办商标法规学习班13期,参加人员1150人次。五年中,全区查处违法案件382件,捣毁制假窝点4处,销毁假冒商标标识12万件(套)、假冒火柴70箱、假农药31箱、假悬挂台45台、假冒注册商标塑料薄膜46捆、假冒包装物10吨;收缴罚没款721753元。
  2001-2005年,全市工商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战略中,提出“突破荷泽,工商先行”的口号,实施“商标战略”和“帮扶工程”,进厂、进店,先后发放宣传材料35000份,为企业办理省著名商标36件,帮助100家企业建立了商标管理档案,指导帮助办理注册商标1000余人次,办理商标续展50余件,办理商标转让46件。五年中全区注册商标发展到3850件,增长314%以上。同期,境内查办商标违法案件410起,销毁假冒商标包装物300万件(套),查获假冒白酒12000箱、冒牌饲料30吨、冒牌面粉1800吨,取缔非法商标印制单位4家,收缴罚没款1642100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
  菏泽境内按法规程序办理核转、代理商标注册事宜,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有序进行的。
  第一节商标注册法规及程序
  1949年6月1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根据《办法》和《施行细则》规定,境内对工业品采取了强制注册的办法;对土货采取自愿注册与自定商标的办法;商标注册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在县市境内销售的商品,由边区政府注册管理,并清理整顿了各边区和新解放区原有的商标;凡属注册商标,边区政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为了抵制外来货和保证商品出口,地方产品质量要求做到精制、精造;在根据地和解放区销售的地方工业品的包装装潢上,一律禁止使用外文。同时,冀鲁豫行署工商处下发了具体执行的八条意见。1950年,荷泽专署工商科对区内遗留下来的商标予以重新审查登记注册,将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第一次摆上议事日程,初步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是年,注册了“解放”、“工农”、“曹州”等烟酒商标。
  1956年10月30日,境内根据《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合作社产制商品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境内商标进入全面注册管理阶段。
  是年,注册了“新学童”、“白鸽”、“航空”等烟草制品商标。
  1979年,境内工商局恢复了统一商标核转注册工作。是年,有注册商标14件,长期使用的73件。
  1985年,境内在办理商标注册、变更、转让、注销、补证、续展等事项中,实行二级核转制度。地区工商局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指导企业填写申请书,并向省工商局统一报送,由省工商局将申请书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转。同时,对全区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登记。是年,境内注册商标发展到101件。
  1993年2月,《商标法》修正后,申请商标注册由原来的两级核转审查制改为企业自主申请制。境内各级工商局开展深入企业、工厂走访活动,宣传使用商标的有关知识,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1994年,境内商标事务所成立,代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异议等事务。至2005年底,共代理商标注册3638件。
  第二节商标注册费标准
  1950年,境内申请商标注册费每件人民币50元;申请转移注册费每件人民币30元;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每件人民币10元。
  1957年,境内商标注册费由每件人民币50元降至为20元。
  1979年,境内商标注册核转工作收费标准,按中央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内商标注册费的通告》规定,商标转移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续展申请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转移注册费每件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每件80元,补发注册证费每件20元。商标注册(包括转移、续展)的申请费及补发注册证费等,由企业在提出申请时直接汇寄中央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驳,注册费退回,申请费不退。
  1983年,境内商标续展迟延每件80元,延期申请费每件50元,申请发给各种证明每件20元。
  1986年,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调整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对商标注册收费进行调整。境内商标注册申请费、转让注册申请费、续展注册申请费每件60元;商标注册费、转让注册费每件240元,续展申请费每件440元,续展迟延费每件100元,评审费每件100元,延期申请费每件100元,变更注册人名义费、变更注册人地址费、其他注册事项变更费每件100元,补发注册证费每件300元,证明费每件50元。12月,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由市、县工商局代收商标规费的通知》精神,境内各项商标规费统一由当地工商局代收。企业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时,各地工商局收到核驳通知书后,将注册费240元退还申请人,其申请费60元不退。
  1990年12月,国家工商局下发收缴商标规费的补充通知,对商标规费重新进行了调整。境内商标注册费为:申请费60元、商标注册费240元、印花税票费5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240元、转让商标费240元、续展注册费440元、续展迟延费100元、延期申请费100元、评审费100元、变更费100元、证明费50元。
  1993年2月,国家《商标法》修正后,商标注册实行代理制,每件商标包括规费(注册费)、代理费、査询费共计2300元。
  1995年,为解决商标业务收费偏低或收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境内对商标业务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一是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元,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二是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1000元,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
  同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申请调整商标代理费的函》,对商标注册代理费作了规定,境内收费标准均按规定执行,具体为: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800-1000元、集体商标注册1000~1500元、证明商标注册1000~15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500-800元、转让注册商标800~1000元、商标续展注册800-1000元、续展注册宽展200-300元、商标评审1000-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200-300元、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800-1000元、商标变更事项300-500元、出具商标证明50-100元、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600-1000元、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00-3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0-200元、商标注销50-100元、商标设计300元以上(面议)、商标咨询50-100元、商标查询100-150元、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费、商标侵权案件诉讼费、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费等双方面议。至2005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
  70年代末,荷泽工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了对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职能的不断完善,商标使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第一节注册商标管理
  1978年9月,山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商标印制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境内规定:印制商标的企业承接省内、省外企业的印制商标业务时,应凭市、县工商局批准印制的证明信,无证明信的,印制企业一律不准承印;企业向当地工商局领取印制商标证明信时,应携带经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正式彩、墨画稿,或已注册的商标图样;印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图样印制,不得擅自改动;企业出省印制商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违反省《通告》规定的,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视情况由商标使用单位或由印制企业承担外,并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罚款,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理。《通告》下达后,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违反印制管理规定的印制企业进行了纠正。
  1979年,国家工商局正式恢复商标全面注册工作,境内经过清理统计,注册商标共有“牡丹”服装、“曹州”白酒、“水浒”白酒、“宏伟”墨汁、“先进”墨水精、“灯塔”浆糊和墨水片、“太行堤”食品、“碧波”白酒、“钢花”轧铁锨、“湖西”皮鞋和“湖西”白酒、“新生”浆糊和墨汁等14件。境内商标核转注册工作日渐走向正规化。
  1982年5月6日,地区工商局向菏泽行政公署写出《关于加强商标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四条意见:一、组织全区印刷厂学习商标管理法规和行署《关于对地区印刷厂非法印制假冒商标的通报》,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二、严格商标印制管理,印制商标的企业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凭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印制的证明信。三、开展一次商标印制大检查。四、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年,各级工商局对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区性的检查,共检查25个单位26个注册商标110个品种;对10个擅自变动商标图形的企业进行了纠正,对4家印制手续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对2家违法的企业罚款14723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67万件 (套),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983年3月21日,地区工商局、地区公安处、地区第一轻工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有关印制品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的规定》,对全区各印刷单位所生产的包装物和纸制品等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方法:“14”代表山东、“8”代表荷泽地区,下位数代表县。荷泽地区为14-8,荷泽县“0”,定陶县“1”,成武“9”,依次类推。7月5日,经省工商局认定,荷泽地区11家企业被指定为印制商标标识定点单位。
  1985年,国家工商局公布《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定点印制单位的规定。境内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核定允许承揽商标印刷有关业务的企业,均可印制商标。严禁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商标印制业务。
  1986-1989年,境内有效注册商标由126件发展到376件,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连年开展假冒商标査处工作,先后立案査处商标案件225起,没收商标标识267万件。没收包装物1200套,罚款31.48万元,规范商标印制企业12家。1989年,“曹州”白酒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全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逐年加强。
  1990-1991年,为促进企业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督促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争创著名商标,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商标注册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帮助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举办商标印制法规学习班,印发1万份宣传材料,发展商标印制员200余人。1991年,全区商标印制120家,査办商标案件52起,罚没款6万余元,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32万件 (套)。
  1992-1995年,地区工商局深入企业,帮助地区酒厂、市酒厂、灵芝制药厂、桑盾集团等企业共办理商标注册50件、续展商标2件。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严查商标侵权、非法印制商标案件,先后立案查处案件118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676820件(套),罚款223500元,商标印制开始呈现规范发展态势。
  1996-1998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抓宣传、抓培训、抓创优质名牌,企业商标意识增强。三年中,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6件。同时,开展全区性的“打假维权”活动,先后立案查处假冒侵权案件60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2.8万件、侵权包装物10吨,罚没款222953元。1999年,地区工商局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以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重点,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同年,对境内1000多件注册商标进行了商标验证,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商品交易市场中商标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是年,受理企业商标侵权投诉5起,清理“红豆”、“七匹狼”等专卖店15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68件,收缴假冒商标标识80000件,罚款50000元。对全区123家商标印制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办理了验证换证手续,及时纠正了部分商标印制单位存在的《证书》保存不当,商标印制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及登记台帐不规范等问题。
  2000年,地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从事印刷、制版、晒蚀、刻字、烫印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共检查商标印制单位128家,对5家擅自印制商标标识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没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2万套,查封包装袋4万个,收缴商标印版42块,取缔无照经营2家;4月,依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对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专修店名称或营业招牌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治理的意见》,地区工商局对全区58家各类专卖、专修店进行了清理,变更名称3家,限期更换营业招牌21家。是年,全区查办违法商标侵权案件254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1.5万件(套),罚没款15.1万元。
  2001-2004年,境内各级工商部门层层实施商标战略和“红盾帮扶工程”,开展“打假维权,帮创名优”活动。四年中,境内注册商标由2000年的1255件发展到3136件,创省著名商标2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09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2982560件,罚没款1508250元。
  2005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履行商标监管职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市形成强化宣传、正确引导、保护专用三位一体的商标管理机制。全市市、县(区)、所三级联动,当年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18起,案值40余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全年,新注册商标714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98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87000件(套),罚没款55万元,开创了注册商标管理工作新局面,使全市注册商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节未注册商标管理
  1951年,菏泽专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政务院清理整顿商标的指示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区的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企业所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统一管理,制止商标的粗制滥造和使用上的混乱现象。这是境内第一次开展商标清理整顿工作。1954-1959年,根据中央工商局颁布《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区开展了对未注册商标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带有迷信色彩、使用不规范和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及强制注册的商品商标进行了清理。
  1960年3月,依据省商业厅在青岛市召开的全省商标工作现场会精神,境内专署和县商业局(工商局)均设专人负责商标工作。是时,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1979年,境内对商标开始清理整顿,加强未注册商标管理,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工作。是年,共注册14件。1982年,注册商标26件。
  1983年3月,《商标法》颂布实施后,商标改为自愿注册。当年对23件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注册。
  1985-1986年,境内共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6起,没收假冒商标标识41000件(套),帮助企业注册商标22件。
  1987年,境内开展了“查处制造和销售假农药”活动,对全市经营农药的81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无商标的产品占25%,并分别给予了处罚。是年,全区査处假冒商标侵权案36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50000件(套),罚款21800元。
  1988-1991年,境内工商局重点对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进行连年整治,先后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15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485.3万件(套),罚款49万元。
  1992-2005年,境内一抓《商标法》宣传培训,二抓未注册商标检查,三抓打假维权,四抓实施商标战略,五抓开展商标帮扶工程,先后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41起,收缴假冒商标标识3783110件(套),罚款2367503元,没收侵权物10吨。同时,注册商标由206件发展到3850件,呈现出未注册商标越来越少、使用越来越规范、注册商标逐年增加的发展势头。
  第三节商标事务所工作
  1994年8月,菏泽地区商标事务所成立,为菏泽地区工商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同年,经国家工商局批准,正式代理国内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及商标申请补证等业务。1999-200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工商局先进科室。2000年,《曹州晚报》在第一版开辟了《荷泽人与商标意识》专栏,连续15期报道了商标代理与注册商标方面的文章。其中《失而复得的“华瑞”》获得了中国晚报“三等奖”。2001年,商标事务所的商标代理质量在国家局排名中列全国第二名。是年,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商标事务所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对荷泽市商标事务所实行企业化管理。
  2002年,市工商局对商标事务所进行改制。2003年4月,成立荷泽市迅达商标事务所,与工商行政管理脱钩,其代理业务不变。是年,发表宣传商标事务新闻报道5篇,其中《业务来自服务》刊登在《中华商标》刊物上,省、市电视台采访5次,客户赠送锦旗3面,表扬信2封。全年办理各类商标注册手续528件,是历年最高水平。第四章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商标战略实施
  建国后至2005年,区内历届政府和工商部门都对商标专用权给予了大力保护,并在商品质量、商标战略、争创名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区内的商标进行登记清理,废除不合时事的旧商标,确定商标保护的范围。1957-1966年为第二阶段,“三大改造”完成后,对原属私营工商业的商标归属和使用权进行了划分,商标使用权逐步规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为第三阶段,商标使用权属于路线、方针、政策规范的范畴。1982-2001年为第四阶段,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商标专用权进行保护。2001年12月-2005年,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据统计,荷泽市工商局共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1200起,收缴和销毁假冒商标标识11362848件(套),罚没款3476976元,出动执法检査人员172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760台次,捣毁窝点46处,査封销毁商品11300件,没收商品17.5吨,检查市场5120处(次);帮助企业推荐申报著名商标230件,认定42件。
  第一节商标专用权保护
  1989-1990年,境内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的方法,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同时,境内各县(市)对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审査,查结商标侵权案件59起,罚没款258000元,查获假冒自行车300辆,冒牌商标标识2680000张,假冒劣质卷烟15.6万条。对6个酒厂的22个商标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6个商标进行了纠正。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1991-1995年,菏泽地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集中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检查方法,加大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共查处假冒商标案件123起,查获假冒商标标识216万套,假酒8万瓶,假烟16300条,罚款278900元。指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0余件。
  1996-2000年,境内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假冒商标侵权案件295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87件,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272200件,罚款69万元。并对近百家悬挂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专营店、专卖店进行了专项治理,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1年,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名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件,罚款15.4万元;商标一般违法案件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1万件,罚款7万元。
  2002年,查处商标违法侵权假冒案件95件,罚款32.8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240万件。及时帮助符合条件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办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6个,帮助15家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39个印制企业(其中指定商标印制单位20家,非指定单位19家)进行了检查,立案查处非法印刷和印制侵权假冒商标标识案件17起,限期整改15家,2家印制商标资格被取消,收缴销毁商标标识及包装物11万余套,收缴模具印版39块,全年共检查商品展销会、交易会9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起。
  2003-2005年,继续大力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各县区工商局按照省局《山东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为方案》的要求,以保护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开展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市场4259处,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75件;没收侵权商品7.6吨;罚没款150万元。出动宣传执法车辆4420台次,执法人员14116人(次)。加强对商标广告行政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对跨区域的案件、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商品、广告类,适时组织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对大案要案实施监控制度,加强指导和督查。加强与兄弟市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商标区域保护力度。
  第二节商标战略实施
  1981年,地区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的安排,开始优质产品评选活动,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奠定了基础。
  1989年,为帮助企业创优,地、县工商局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查情况,建立了名优产品商标档案。同时,对未注册商标建立了备案制度、印制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1989年底,组织区内部分企业参加省级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曹州老窖”被山东省工商杂志刊登为省著名商标,但无证书。1992年,为推动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境内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参选首届山东省著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当年,参选19家,商标30件,包括:山东定陶县陈集国华贸易公司的“国华”、“牧群”、“华龙”、“欣菲”、“国雁”商标,山东省御思香酒厂的“御思”、“御妹”、“小妹”、“陶井”商标,山东省郛城县搪瓷厂的“黄牛”商标,山东省东明家具总厂的“鲁光”商标,成武县酒厂的“文亭老窖”商标,山东省单县棉花加工一厂的“单福”商标,单县水泵厂的“鲁波”商标,山东省菏泽地区酒厂的“曹州圣”、“桂陵”、“快活林”、“曹州”商标,山东省鄄城县酒厂的“亘古泉”商标,山东水浒酒厂的“水浒”商标,山东省荷泽第二毛纺织厂“富萌”商标,山东荷泽仪表厂“星亚”商标,菏泽卷烟厂“水泊梁山”、“绿牡丹”商标,山东菏泽印刷厂“麒麟”商标,山东曹州橡胶厂“磐石”商标,山东省成武变压器厂“达驰”商标,山东省鄄城县味精厂“花王”商标和荷泽市毛纺厂的“龙凤”商标。评定中,荷泽毛纺厂的“龙凤”牌商标被正式评定为首届省级著名商标,并颁发证书。是菏泽市取得的第一个有证书的著名商标。1992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18起,销毁假冒商标标识8万余套,查获假“凤凰”、假“永久”自行车65辆。
  1998年,在企业开展了争创著名商标活动。推荐为第二届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有:菏泽地区酒厂的“曹州”、山东花冠酒厂的“花冠”、山东水浒酒厂的“水浒”、山东天香毛纺织集团的“天香”“龙凤”、荷泽市桑盾裘革集团的“桑盾”、山东曹县清真可口食品厂的“王光”、荷泽生建机械厂的“生建”、山东达驰集团公司的“达驰”、菏泽荣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外来妹”、山东省鄄城县永兴仪器厂的“精佳”、山东龙池集团橡塑有限公司的“龙池”、山东都庆集团的“都庆”和山东菏泽印刷厂的“麒麟”,被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有6件。
  2000年,“达驰”电器和“诚信”家具被省工商局评为著名商标。
  2001年,定陶县梁王面粉厂的“梁王”牌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是年,“天香”商标、“龙凤”商标和“曹州老窖”商标连续保持了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是年,菏泽京九肥料化有限公司一件闲置“懒汉”商标,卖到10多万元。
  2002年,区内“华瑞”牌面粉和“合众”牌机械配件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2003年,菏泽市政府转发了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动菏泽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工商局开展了以农产品、食品为重点的特色产品争创著名商标活动,深入企业现场办公15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提供咨询556人次,为企业办理注册商标222件,商标续展10件,转让15件。有6件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分别是:“安箕富强”、“圣龙”、“鲁昌”、“睿鹰”、“百寿坊”、“雪冠”。
  2004年,市工商局共向省工商局推荐18件,被认定13件(含再认定2件),认定率达到72%。市工商局为13家“山东省著名商标”单位举行了隆重的授牌仪式。同时,进行商标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辆60余台次,设置宣传咨询服务台30余次。牡丹区工商分局在区人大会上,就如何运用商标战略,把沙土红萝卜、鲁西南黄牛、杜庄大米、曹州耿饼、芦笋等农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以提案的形式向区政府反映。
  2005年,市工商局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工商工作长期任务来抓。3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省局通知要求,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名牌商品集中的商场、超市、药房、印制商标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检查车辆280余辆次,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市场100多次,立案查处98起,收缴侵权商标标识87000套,罚款55万余元,没收商标制版工具及假冒商品一宗。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994人次,检查经营户454个次、检查商品交易市场141个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2处、没收侵权商标标识71400个,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标标识的模具91套,严厉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同年,在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工作中,荷泽有15件商标被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含再认定2件),其中涉农商标4件。是年,全区取缔了10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店点。查处了一批假“大鸡”烟、假“银剑南”酒、假“全兴”酒等案件,并开展了一次集中公开销毁假冒伪劣活动。
  1982-2005年全市商标注册发展情况统计表2004年全市前各类商标注册情况统计表
  表8-3
  1992-2005年全市历届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情况名细表
  表8-4续表1981-2005年全市查处商标案件一览表
  表8-5单位:件(套)、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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