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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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监督检查
分类号: F014.1
页数: 3
页码: 253-255
摘要: 1953年,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一些工商业户违法行为日趋严重的情况,查处了在加匸订货中以劣冒优、偷工减料、虚报成本、转包牟利、盗卖国家加工原料以及成品等行为;查处哄抬物价,抢购重要物资,扰乱市场,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行为。
关键词: 个体私营 监督检查

内容

1953年,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一些工商业户违法行为日趋严重的情况,查处了在加匸订货中以劣冒优、偷工减料、虚报成本、转包牟利、盗卖国家加工原料以及成品等行为;查处哄抬物价,抢购重要物资,扰乱市场,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行为。重点查处私商抢购贩运生猪、粮食及部分出口物资的行为;查处私商高价出售、牟取暴利及套购国营公司商品、转手获利的行为;查处套购囤积管理物资(如粮食、棉花、木材等)、违禁走私的非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业或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查处在经营推销上钻国家空子的行为。1955年,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对私营改造工作,查处了一批业户经销、代销后违犯国家政令的现象。主要是查处在改造过程中偷税、漏税、抽逃资金、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执行牌价等行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境内受“左”的思潮影响,关闭农贸市场,对个体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步步“升级”,实行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小集体经济合并为大集体经济,大集体经济升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排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的转为国营企业,有的加入合作小组、合作商店或动员转为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个体、私营工商业作为“资产主义尾巴”被割掉,逐步取消。1962年,境内个体工商业有所恢复。
  1963年,境内工商机关结合对工商业户重新登记,分阶段对无证商贩进行了清理整顿。着手从整顿集市贸易入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摸底排查和提岀意见,由工商部门报政府批准,陆续分批安排;加强经济措施,由国营、供销社积极开展议价业务,占领市场阵地,促使商贩自行淘汰。并根据市场需要,对应该保留的商贩进行登记,批准发证,依法经营;对1963年前已进行了清理整顿的商贩,分行业摸情况,全面考虑,进行审查,换发新证,统一安排。对小商小贩加强计划领导,在货源安排上,掌握先内后外的原则,先由归口业务单位统一安排,安排不了的再外出采购;凡是从国营单位进货一律执行国家标价,自行进货,规定一定的毛利率,定价后报归口业务单位审查批准执行;指定外出采购地区,规定采购数量,兼营要经过归口业务部门同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常从经营作风、服务质量、执行政策方面进行检查。同时,对个体手工业、个体运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
  1976年,开展“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境内私营工商户尚存10512户,取缔2700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在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同时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198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纠正了业户生产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清理了领照不营业的业户和无照经营户。1988年,对境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结合换照,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按行业逐户进行了验审。清査验审的项目包括从业人员、负责人、雇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来源、经营额以及是否守法经营等23个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原则,进行了纠正和处理,填写违章违法经营记录单,存入业户档案。
  1989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集中力量,对全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在检查中,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在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中参与动乱的业户外,着重检查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制造、销售假冒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的;走私贩私的;印制私销售反动、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的;利用卖淫、赌博等非法手段牟利的;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和改变经营方式的;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等。1993年,荷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整顿“八假”。同年底,全区共清理6780户,登记办照4589户,取缔2191户,“八假”企业372户。1996年,全区验照率达89%,年检率98%。对全区登记的企业,逐户进行了检查。帮助企业追回物款达50多万元。同年底,全区清理无照户7400户。1997年,全区强化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力度。年底,全区共清理无照户1680户,引导办照1210户,清理小印刷厂127家,对4家非法印刷企业进行了处罚;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30起,罚没款24万元,处理违章行为3700起,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2001年,全市工商系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车辆900余台次,查处无证经营业户16613户,依法取缔1087户,拔掉“钉子户”362户。2003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国家明令禁止或关闭后死灰复燃的“六小”(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炼钢)、“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企业以及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烟花爆竹、液化气等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整顿期间,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000多人次,车辆900余台次,查处无证经营户4800户,依法取缔480家,拔掉“钉子户”162家。同年,全市工商行政部门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卫生医疗机构及防止“非典”有关商店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坑害消费者,垄断“非典”商品制造混乱行为。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制止不正当竞争200余起,没收不合格“非典”商品210件。取缔制假售假业户2400余户,端掉制假窝点68处。全年共查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业139户;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变更登记的671户;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807户;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130户;不按规定办理验照的859户;停业整顿223户。查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私营企业45户;经营场地不实25户;虚假出资7户;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变更登记的76户;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185户;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1856户;公司登记后抽逃注册资金16户;停业整顿59户;吊销营业执照286户。
  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联合消防、文化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饭店、宾馆、歌舞厅、洗浴场所、网吧等市场服务业进行清理整顿。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车辆500余次,1800多人次。对排查有问题的430余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工商管辖的,移交其他部门管理,共移交案件53起。同年,市工商局对各县(区)工商业户持证亮照经营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每县(区)局抽查城区工商户20户(其中重点行业10户)、乡镇工商户5户,重点对网吧、医疗机构、食品加工、饮食、加油站、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等行业的持证亮照经营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工商业户无照经营、未亮照经营和其它违法经营分别占抽查户数的12%、13%和19%。9月,开展了以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清理活动,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0次,车辆76台次,检查经营网点280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者35户,对11户进行了限期整改,取缔非法经营者6户。全年取缔无照经营案件5289户;总金额2,01219万元;没收金额15.43万元;罚款金额733.99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0户;集体企业32户;公司10户;私营企业48户;个体工商户4295户;其他534户。
  2005年,查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业178户;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变更登记的550户;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1196户;伪造涂改岀租转让出卖或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不按规定办理验照的271户;其他962户。罚款1895户次,涉及金额51.8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3户次,涉及金额8.60万元;停业整顿199户;发出整改通知书150份;责令改正844户。取缔无照经营案件3544件;涉及金额1761.59万元;没收金额20.40万元;罚款金额301.0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8户;集体企业28户;公司9户;私营企业25户;个体工商户3253户;其他218户。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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