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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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44
颗粒名称: 第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6
页码: 209-224
摘要: 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始于1908年,至解放前夕仅有一家外资企业。建国后至1987年,一直没有外资企业进入菏泽境内。自1988年3月起,荷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自此开始建立健全了各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制度,揭开了企业登记管理史上的新篇早。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外商投资 企业登记管理

内容

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始于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至解放前夕仅有一家外资企业。建国后至1987年,一直没有外资企业进入菏泽境内。自1988年3月起,荷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
  伴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荷泽地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也始于1988年3月,授委托登记管理始于1992年12月,2003年1月,市工商局正式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自此开始建立健全了各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制度,揭开了企业登记管理史上的新篇早。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开始在境内发展的时期,主要是在1988年以后,全区各级工商机关通过扶持、引导、培育和提供全方位服务等措施,加快了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步伐。
  第一节建国前外商投资企业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美籍基督教牧师包志理(BaTu)在曹县基督教孤儿院创办曹县基督教真理印刷局。当时有立体四开机、圆盘印刷机、切纸机各一台,职员6人,主要印刷圣经之类的书籍和菏泽圣经传习学校教材、英文版《真理报》等,这是清末至建国前,境内唯一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节建国后外商投资企业
  建国后至1987年,没有外资企业进入荷泽境内。1988年3月5日,由山东曹县罐头厂与香港震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荷泽牡丹食品有限公司在曹县落户,该企业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40万美元。主要经营芦笋罐头、各类食品罐头等,这是区内建国以来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同年12月,日本柏青商事有限公司独资兴办“菏泽柏青大厦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总额5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涉外旅游宾馆服务,是建国后菏泽地区境内登记的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至年底,荷泽境内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共计6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户,合资企业5户,投资商来自日本、香港和英国。主要从事皮革、保健品、食品、纺织等行业。
  1989年,地区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方位地促进对外开放,外资企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92年12月,省工商局正式委托菏泽地区工商局直接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年底,全区累计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84户。其中,外资企业5户,中外合资企业73户冲外合作企业6户,累计投资总额18617万美元,注册资本12488万美元,外方累计缴资本5614万美元。
  1993年,全区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97户。其中,独资企业9户,合资企业82户,合作企业6户,投资总额14823万美元,注册资本11262万美元,外方认缴注册资本4863万美元。5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地区工商局对照《办法》,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严格程序,严格外方资金到位率,全方位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全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达97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2户,中外合作企业6户,外商独资企业9户,投资总额14823万美元,注册资本11262万美元,外方认缴资本4863万美元。
  1994年,全区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60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7户,中外合资企业50户,中外合作企业3户,投资总额新增9535万美元,注册资本新增6489万美元,外方认缴资本新增4090万美元。1995年,全区新增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71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0户,中外合资企业60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投资总额新增7960万美元,注册资本新增5691万美元,外方认缴资本新增2987万美元。
  1996年,对1995年底以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全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44户,投资总额4158万美元,注册资本3044万美元,外方认缴资本1611万美元。1997年,全区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3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2户,中外合资企业21户,投资总额1878万美元,注册资本1359万美元。1998年,全区工商系统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在历年年检的基础上,先后对133户名存实亡,多年未参加年检,投资无望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办理了吊销登记手续。全区实有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72户。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41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4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7户,投资总额48780万美元,注册资本35828万美元,外方认缴额19158万美元。1999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向外资企业下达限期出资通知书、限期注销通知书,督促外资企业年检,逐户送达催检通知书。全区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0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2户,中外合资企业17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投资总额4024万美元,注册资本2766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192万美元。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8户。至年底,共吊销121户未出资和未参检的企业,全区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81户。其中,外商独资经营企业38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33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0户,投资总额37381万元,注册资本27434万美元,外方认缴资本额15745万美元。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投资总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6户,分支机构22户。
  2000年,全区实有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26户,投资总额54205万美元,注册资本39584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7028万美元。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52家中,外商独资企业32户,占新设立户数的61.53%,合资合作企业仅占38.47%,投资总额7527万美元,注册资本5492万美元,外方认缴额4350万美元,占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9.20%。自此,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已开始居主导地位,外方认缴注册资本已超过50%以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已稳健发展起来。截止年底,来荷投资的客商有香港、台湾、日本、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德国、英国、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委内瑞拉、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分布在农林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八大行业,其中制造业有173户,房产业28户。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企业有8户。新登记分支机构7户。历年累计注册外商投资企业496户,累计注(吊)销270户。
  2001年,全市实有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4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82户,中外合资企业111户,中外合作企业11户,投资总额35007万美元,注册资本25511万美元,外方认缴额18097万美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52家。新增外资企业45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25户,中外合资企业19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投资总额7311万美元,注册资本5681万美元,外方认缴额4528万美元。2002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平稳,新增中、小项目较多,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70户,新注册38户。其中,外商独资企业21户,中外合资企业17户,实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197户,新设62户。投资总额5906万美元,注册资本3711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915万美元。
  2003年初,市工商局正式获得授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核发加盖市工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年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35户。其中,外资企业106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24户冲外合作经营企业5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232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49007万美元,注册资本38675万美元,外方认缴额32207万美元。是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8户。其中,独资企业35户,合资企业31户,合作企业2户,投资总额32087万美元,注册资本26513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1504万美元。新登记分支机构38户。
  2004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保持了较快增长,至年底,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70户。其中,外资企业137户,合资企业126户,合作企业7户,外方控股企业161户,投资总额70419万美元,注册资本51445万美元,外方认缴额43276万美元。实有分支机构及营业性网点273户。本年新设58户,其中,独资企业41户,合资企业15户,合作企业2户,外方控股企业45户。投资总额23694万美元,注册资本13126万美元,外方认缴额11882万美元。新设分支机构及营业性网点47户。外方认缴注册资本也远远超过中方认缴注册资本, 外方控股企业超过50%以上。
  2005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增长速度趋缓,外商独资企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04户。其中,独资企业106户,注册资本42030万美元中,外方认缴额为33034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企业有18户,外方控股的企业117户,新登记企业49户。其中,外资企业35户,中外合资企业12户,合作企业2户,投资总额20809万美元,注册资本16251万美元,外方认缴额15582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7户,外方控股企业40户。外商来自美国、香港、印度尼西亚、0本、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泰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国台湾省、尼日利亚、比利时、英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匈牙利、罗马尼亚、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50户,韩国24户,日本19户,中国台湾省19户,俄罗斯联邦17户,美国27户。分布行业仍然以制造业为主,有175户,占总户数的85.78%。
   本年外方认缴(万美元)
  年末外方认缴(万美元)
  认缴额
  图5-11988-2005年全市外商投资本年(年末)外方认缴对比图本年注册资本(万美元)
  注册资本年末总注册资本(万美元)
  图5-21988-2005年全市外商投资本年注册资本与年末总注册资本对比图
  本年登记户数(户)
  年末实有户数(户)
  份
  表5-31988-2005年全市外商投资本年登记户数与年末实有户数对比图第二章登记注册
  1988年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进入菏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的规定,荷泽地区工商局开始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登记。
  第一节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登记分为: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来菏泽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2、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信息联络的办事机构。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此类企业菏泽尚未取得登记权。这三类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后,领取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受法律保护。区内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授委托登记始于1992年12月,2003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市工商局正式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
  第二节登记事项
  1988年11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别、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营期限、分支机构。1996年换发新执照,在原登记注册事项基础上,又增加一项执照有效期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0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有关规定,菏泽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是: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菏泽地区的非法人企业登记事项有以下三种情况: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隶属企业、核算形式。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3、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的登记注册事项有: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别、负责人、经营范围、资金数额、隶属企业、有效期限。
  第三节登记程序
  1988-1992年11月,菏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荷泽地区工商局受理初审后,报山东省工商局核准登记,由省工商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2年12月-2002年12月,山东省工商局委托菏泽市工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从此,市工商局获准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程序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进行受理、审査、核准、发照,将登记档案材料一式两份, 一份报送省工商局备案,一份存档。
  2002年12月,国家工商局授权菏泽市工商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从此,市工商局获准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2003年1月,市工商局正式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核准登记。
  2003年1-5月,菏泽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2003年5月-2004年7月,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荷泽市工商局下发《关于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的意见》,菏泽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直接授权受理人员核准。2、企业设立登记,授权企业注册局局长核准。3、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直接授权科长核准。
  2004年7月-2005年,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企业登记注册试行“一审核准当场登记”的意见》,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核准权,试行“一审核准当场登记” 制。登记注册的程序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直接授权企业登记注册员核准登记。2、重大、复杂、疑难或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项目的登记注册,需要特事特办的,由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企业注册局根据市行政审批委员会决定予以办理。第四节名称登记
  1988年1月-1992年12月,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冠“山东省”、“山东”、“齐鲁”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均应由地区工商局初审,报省工商局核准。凡冠荷泽地区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菏泽地区工商局核准,报省工商局备案。
  1992年12月-2003年5月,地区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査、核准。
  2003年5月-2005年底,根据荷泽市工商局下发的《关于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和“一审核准制”的意见》和《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实行 “一审核准当场登记”的意见》。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授权受理人员直接核准。
  第五节开业登记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是: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的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并提交: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6、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第96号令第二次修订了《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登记要求: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有关项目建设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有关文件、证件。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的审批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第六节变更登记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菏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是: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5、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6、变更企业类型,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7、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8、转让股权,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合同、章程和补充协议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七节注销登记
  根据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2000年国家工商局第二次修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荷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1、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八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登记
  境内对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进行登记,要求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6、其他有关文件证书,经核准后对分支机构核发《营业执照》,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第三章监督管理
  为加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工商局通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检查、年度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同时,建立电子化管理体系, 实现了业务操作系统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第一节出资管理
  1986年,菏泽地区在出资管理中使用了全省统一的“出资跟踪调査表”。1991年,菏泽地区工商局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对本行政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进行了核实。全区中方应出资2266万美元,外方应出资2785万美元。中方实出资1550万美元,岀资率69%,比上年增加22%;外方实出资632万美元,出资率23%,比上年减少9%。内销498万美元,外销124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1%。共纳税171万元,净利润65万元,净盈194万元。年底,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的有2户(累计户数)。亏损2户,亏损额达42万元,占已开业企业的15.38%。
  2002年7月,市工商局设立企业注册局综合监管科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年检、日常监管工作归属综合监管科。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的若干规定,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工作。一是要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合同中订明各自的出资期限并按规定出资。二是加强了出资检査工作,建立了出资台账,对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通过对企业的回访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随时了解情况记录在案。对逾期不出资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催缴。对于长期不能出资的,发文通知督促出资。
  第二节年度检验
  1993年,区内工商系统年检的内容为检查登记注册情况有无变动以及变动情况;企业出资验资情况及出资不足的原因和下步采取措施;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开业经营情况及亏损原因;原材料来源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及执行内外销比例;有无违犯法律法规行为。
  1996年12月130,国家工商局公布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997年,地区工商局会同外经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办联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
  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应参检375户。其中:合资企业94户,独资企业74户,合作企业3户,分支机构204户。实际年检296户。其中:合资企业65户,独资企业39户,合作企业2户,分支机构190户,年检率为79%。
  2004年,外资企业应检456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07户、外商独资企业114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分支机构234户。已检344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74户、外商独资企业84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分支机构234户;年检定为A级企业344户;年检率75%。
  2005年,外资企业应检490户。其中,应检外资企业197户;通过年检企业137户,年检率69%,分支机构应检293户;通过年检分支机构249户。
  第三节日常检查
  —、回访检查
  境内回访检査的范围是:监督企业是否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均有权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应接受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规定对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换发证照
  1981-1988年,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被依法核准登记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证书》。
  1992年,地区工商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档案。1993年,开始利用计算机逐步建立电子化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操作系统化和动态管理,把企业名称登记、开业、变更登记、营业执照打印、年检等监督管理的各环节作为登记注册管理的各工作流程。1996年,结合1995年度年检,换发了新式营业执照。
  2003年,市工商局对外资登记管理重新确认,实现了电子扫描、光盘存储,建立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体系。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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