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
菏泽地区的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是从1981年开始的。每年2月底以前,全区各级工商登记主管机关集中对上年度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和经营情况全面进行审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工商企业登记项目检验报告书》和报送上年度末企业《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的年检记录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共5栏,满5年对企业换发一次营业执照。
1985年,区内工商部门对行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分别办理登记注册,并按照企业年度检验报告制度参加企业年检。1988年,全区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12月,对企业法人、营业性企业结合年检,做好了换照工作。
1989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对全区公司开展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的范围是198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经清理整顿后确定保留的公司。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主要填报《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交:1、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批准保留公司的有关文件、证件;2、公司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没有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证明;3、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财务与主办机关财务脱钩、与财政挂钩的证明和实有资金证明;4、由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它有验资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5、公司主管部门对公司的经营范围重新审查同意的文件,涉及到专项规定的,还要提交专项证明文件。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严格审核了重新登记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公司的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于1989年底完成。部队、统战、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办的公司,主要由部门负责清理,确定保留的公司,也办理了重薪登记注册。
1989年,区内工商部门将原来使用的《工商企业年检报告书》改为《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年检的对象为企业法人。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2-5月,各县(市)登记主管机关可在这一时间内自主确定。其后,不再实行对企业5年换发1次营业执照。从1990年开始,全区对公司的年检按照一般企业法人正常办理。1993年,全区的年检日期改为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登记主管机关可在这一时间内自主确定。
1994年7月-1996年底,地区工商局对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办理公司年检,并开始启用《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营业性企业年检报告书》。1996年12月,荷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定于每年的3月15日以前。年检的主要内容调整为: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新的审核办法将企业划分为A、B两级。A级为年检合格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A级年检标识;B级为不完全合格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加贴B级年检标识。被确定为B级企业的在下一个年度中,其某些方面将受到限制;对企业报送的年检报告书、注册书,经审查核对,对发现有问题的,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997-1998年,地区工商局加强企业年检工作,重点检査的对象是“三无企业”和抽逃资金、政企不分行为。
1999年,区内工商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是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岀资行为和“三无企业”,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同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对含有“金融”、“信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非金融性企业,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2003年,全市应检企业共11265户,实检8067户。其中:有限公司580户,分公司583户,非公司企业法人2075户,营业单位4829户,年检率71%。年检期间对1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362起,罚款60余万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25起。
2004年,全市企业年检应检企业共10385户,实检7321户。其中:有限公司576户,分公司636户,非公司企业法人2021户,营业单位4097户,年检率71%。针对企业“两虚一逃”和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的行为,对830户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年,共查处案件186起,罚款金额45万元。
2005年,在年检工作中,对23户申请免检的企业,经过初步审核,征求市国税局、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和市工商局各有关科室的意见,优先认定为免检企业。同年5月,全市共清理'三无”、“六小”企业253户,实施检查企业占参验户数的22%,查处违法案件856起,罚款96万余元。严格前置审批条件,对565户前置审批缺少或过期未能及时补办的,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严查企业“两虚一逃”,建立健全了公司非货币出资备案制度,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了登记造册。年底,全市应年检企业共8570户(含去年未吊销的户数),实际年检5374户,参检率为62%。其中:非公司企业法人1804户,营业单位1030户,参检率分别为57%,74%,通过年检的A级企业共5263户,年检率为98%;B级企业111户,占年检户数的2%,免检137户,网上年检1300余户。
二、审核换照
图4-6—审核准制企业年检程序流程图
1983年7月,区内工商部门对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对出省、市搞经营的工商企业,一律于1984年1月1日前换发完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在省、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1984年年底前换发完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1989年,境内对营业执照的种类、式样、登记事项以及管理方法作了部分调整。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四类。并要求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时间定为1988年1月-1989年底以前全部完成。荷泽境内的企业审核换照历时两年,于1990年底全部结束。全区共对11442户企业进行了换发执照和重新审核登记。经过审核换照,其中法人企业2379多户,占20.08%;营业性登记企业9063户,占79.12%。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987户,占43.58%;集体所有制企业5945户,占51.95%,其余为联营企业。三、证照管理
1962年,境内开始了对证照管理: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经批准不得复印营业执照;企业关、停、歇业应交回营业执照;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可以开立帐户、刻制公章、印制发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1981年。
1983年,境内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所有工商企业,一律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供企业开立帐户、刻制公章、印制发票、刊登广告及开展业务活动使用。
1988年,境内对证照的管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企业法人住所或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1996年,荷泽地区对证照的管理是: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或者经营期限是否到期;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有无伪造、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记和加盖年检戳记。其中B级企业不得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有原登记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副本时,必须经原发照机关同意并加盖公章方为合法;企业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营业执照》,应及时报告发照机关并在同级登记主管机关以上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办理补领手续。至2005年底,境内对证照的管理未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