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登记管理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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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3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登记管理沿革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3
页码: 174-186
摘要: 菏泽境内对企业的登记管理,在不同的朝代或国家制度下也各有不同。建国后,特别是经过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荷泽区内的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也随之开展。登记管理是与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和市场管理合为一体的,执行清政府登记管理规定。1914年3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商人通则》,对所有工商企业施行登记管理。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登记管理沿革

内容

境内对企业的登记管理,在不同的朝代或国家制度下也各有不同。建国后,特别是经过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荷泽区内的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也随之开展。
  第一节建国前企业登记管理
  1840年“鸦片战争”后,在“洋务运动”中,境内办起了国家所有的近代工商业,对其登记管理采取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三种形式。
  1903-1904年(清光绪二十九至三十年),清政府成立商务部、工务部,后合并为农工商部,相继颁布《公司律》《商人通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和《破产律》等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的法规。境内公营商业以经营布匹、杂货、食盐、粮食为多;制造业主要是食盐、纸张、土织布、草编、条编、榨油、酿酒等。登记管理是与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和市场管理合为一体的,执行清政府登记管理规定。
  1914年3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商人通则》,对所有工商企业施行登记管理。境内涉及范围为买卖业、制造业、加工业、出版印刷业、金融保险业等17个行业。但是,不包括沿街或道路买卖物品之商人和手工业范围内之制造人或加工业及其他小商人。
  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鲁西南开创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为了打破日寇的经济封锁、经济掠夺,保证根据地的军需民用,保护生产,荷泽境内对根据地十分需要的重要物资,如粮食、棉花、大牲畜、土布、硝磺以及金、银、铜、铁、锡、钢、铝等贵重金属一律进行登记,实行严格控制,禁止出境。对一些次要的货物,如花生、油脂、红枣、乌枣、肥猪、皮、毛等,实行征税后才准出境。对根据地的一些土特产品,如硝盐、瓜子、土药材、草帽、柳条制品、鲜瓜果等实行免税奖励出境的原则。对入境货物分三类管理,凡根据地十分必须的物资,免税奖励其入境;凡需要的一般货物,如颜料、火柴、红糖等等,登记后准许入境;而对毒品、赌具及一些化妆品、奢侈品,如纸烟、香皂、“洋布”(机织布)、“洋袜子”(机织袜)、牙膏、海盐、海带等禁止入境。
  1940年1月,境内建立了贸易机构,开展生产贸易事业,建立起公营的织布、造纸、制革、鞋袜等工厂。同年,鲁西南专区、曹县、荷泽县、郓城县统制贸易局相继成立。境内加强了出入货物统制,健全了统制贸易组织,对重要物资,只有已登记的内资企业(商号)才能经营。1942年8月,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颁发《合作社贷款办法》,境内开展了合作贷款。因已登记之合作社才有贷款资格,故鼓励群众参加合作社和扶植其发展。同时,菏泽县在城西南王浩屯、安陵集一带成立了工商局。12月,工商五分局成立。原鲁西南统制贸易局带来了3个手工业工厂,在境内建起了安陵造纸厂、马庄毛巾厂、丝绸厂,并在工商局登记。境内各县工商局按冀鲁豫边区工商局《冀鲁豫边区工商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的企业进行登记,不登记者不得营业。若中途歇业须申请注销登记,呈交营业许可证。
  1948年,境内各县相继解放,成立人民民主政府。在人民民主政府领导下,境内民众展开了抵制敌货斗争,办起了公营商店、被服厂、印刷厂、造纸厂、织布厂、纱厂等工商企业。当时的经营方式,除使用货币外,还可以以粮代币,以生换熟以及代加工等。
  1949年初,荷泽县工商局对城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对无证但符合条件者补发营业执照,取缔违法经营。当时仅菏泽县就有行业75种,工厂、商号(包括行商)1206家。同年8月,“荷泽县工商管理局”
  图4-1民国三十年(1940年),冀鲁豫区抗日政府工商管理局,向辖区内从事运输、贩运业的商户,颁发的营业执照
  改为“菏泽县政府工商科”,对以营利为目的公私企业(工厂、商店、作坊、行栈)以及摊贩、行商、小贩都进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同年,荷泽县成立粮食、油脂、百货、花纱布经营组,为国营企业。第二节建国后企业登记管理
  1949年10月-1952年12月,是全面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菏泽境内各县工商局对工商企业管理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分两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是采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变私有资本主义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二步是采取全行业公私合营、定股定息、人事安排等形式,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变为社会主义经济。1950年10月,境内开始办理县以下基层合作社的临时登记工作。同年底,仅荷泽县登记注册的坐商就达3129家、行商1636家、摊商2771家。1951年,境内各县对公营、私营、公私合营的商店、商行、商号开业,歇业、转业、更改名称或迁移地址,一律进行登记。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境内个体和摊商分别并入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小企业。1958年,境内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有些条件好的企业上升为地方国营企业或并入地方国营企业;大部分合作社(手工业社、合作商店)组织过渡为商业;有些小商贩也过渡到国营企业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私营企业改造和帮助人民公社办企业,街道企业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各县供销社经济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
  1961年冲共中央提出“整顿、巩固、充实、提高”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境内各县开始了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整顿,小商小贩从国营商业(包括公、私合营业)、供销合作社中调整出来。1962年,境内各县按先清理整顿个体工商户,再进行其他企业登记的顺序,对国营企业、地方集体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登记工作。1964年,境内各县对社队企业全部停止经营活动,只对粮、棉、油加工作坊登记核发证照,其余作为农副业不予登记。同年底,境内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全面完成。1965年,境内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管理和改造。1966年开始,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停止发展,凡是可替代的行业,逐步由国营、合作社商业代替。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境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取消,或并入革委生产指挥部,或并入商业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也被其他业务取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境内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恢复和发展起来。1979年,境内根据《山东省旅店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境内旅馆、马车店、印铸刻字、废品收购、修理服务等行业进行登记管理,核发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企业未领取新证照的,一律不准刻制企业公司公章,不准在银行开账户,不准在税务部门领取发票以及原材料供应。经过清理整顿、登记发证,摸清了全境特种行业的情况,初步建立起特种行业的“经济户口”。10月,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内设企业登记管理科,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相继成立企业登记管理股,分别负责地区直属和县属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工商企业登记
  图4-3七十年代工商企业临时营业证
  管理试行办法》,在搞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逐步对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按照先登记个体工商业户、社队、街道办的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学校办企业),再登记特种行业、计量衡器制修业、印刷厂、皮革厂,最后登记全民所有制的工商企业的顺序实施。对个体商户,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象,以清理登记的户数为基础,对修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户,视市场需要,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査同意后发证。对批准的业户,尽量组织到生产队、街道企业中来。对核准的少量有手艺的个体修理服务和手工业户,发临时照,准许从事经营;对社队办的集体企业登记发证时,会同其业务主管部门一起进行,产、供、销无问题的,积极支持其发展,准予登记发证;有问题的暂时登记不发证;对生产经营方向不对头,原料没来源,产品没销路的企业,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工作,停止营业或改行转业;对符合政策、又符合实际需要的社队办饮食业,经核准发给临时营业执照。登记过程中,注重管理企业招牌,恢复有声誉的企业名称,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不准开业。年底,全区共发证2032户,从业人员142291人,其中工业企业1047户,51789人,工商企业985户,90520人。取缔无证商贩计761户。
  1980年3月,境内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结合工业普查全面展开。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总额、职工人数、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产量和销售量、主要原材料、动力、燃料消耗量、盈亏及三废治理等项目。登记注册统计要求按照不同的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根据工业部门的分类逐级上报。根据普查登记的材料,对工业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同年6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地区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荷泽地区建设支行、荷泽地区统计局,对境内区直、县各部门所属的施工企业(包括集体施工企业或单位)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或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自营施工企业(或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并由地区建设委员会汇总上报。9月,将境内开展的工业企业登记转入了工商企业登记,并对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工业、商业、物资、农林、水产、医药等行业部门对外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军人服务社、招待所,外地工商企业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登记表格和营业执照格式进行普査登记。企业登记实行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管理开始步入正轨。境内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历时1年,工业企业发证550户,19253
  图4-4八十年代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人;工商企业发证365户,10154人;城镇非农业发证2146户,5283人;上述企业共安置待业青年3802人。
  1982年,国家实行“对内放宽,对外开放,对下放权”政策,支持企业开放搞活,菏泽地区岀现了“全民经商”、大兴商业的势头,跨行业经营企业,党、政、军办企业增加。同年7月,菏泽地区工商局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了验照检查,对一些非法经营者吊销其营业执照,令其停业整顿。8月,进一步规范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等十大行业的企业登记。12月,对境内工商企业实行年检报告制度,通过年检对工商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年底,全区国营工商企业发展到546户、集体工商企业发展到1339户,吊销企业175户。
  1983年4月,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业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和登记发照。同年9月,工商部门对全区工商企业统一换发新的营业执照。1984年7月,完成了对国营、集体工商业的普查,全区共有全民企业1550户,集体企业4463户,联营企业127户;按企业类型分,企业法人2197户,营业单位3953户。对全区工商企业和分支机构,全部换发了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重新建立了“经济户口”。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强调放开搞活,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促进全民、私有制企业迅速发展。菏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应发展需要,放宽对经营范围的限制,允许集体和个人零售商业搞综合性经营,放开三类小商品的批发业务;放宽经营方式的限制,允许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允许跨行业、地区搞多种经济联合体或经济承包经营;放宽对乡镇企业名称的限制,对条件具备、基础较好的乡镇企业或其它集体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挂大牌经营;下放登记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对地区以上企业允许在县审批登记。年底,全区企业达7273户,挂大牌乡镇企业83户。同时,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全区查出了28户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办的企业,从隶属关系看,荷泽市(含地直)8户,单县8户,鄄城8户,巨野3户,成武1户;从行业结构看,商业企业23户,工业和加工业1户,服务业4户;从在企业中任职的党政干部情况看,参于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干部36人,其中,兼任领导职务的16人;从企业的资金来源看,动用公款16万元,贷款106万元,所获利润用于机关福利等2.9万元。
  1985年,全区强调放开搞活,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带动了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工商企业发生较大变化。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一些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成为独立的企业;部分行政性公司改为经济实体后,按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登记;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经营活动。同年,各级工商局对工商企业进行了两次较彻底的普查登记,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同时,对社会上出现的“皮包公司”诈骗活动、一些企业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违法经营活动,企业政企不分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年底,境内登记发照的乡镇企业达4356户,176680人,固定资产净值2035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4375万元;工商企业新发展1093户,从业人员达37765人,注册资金总额27294万元,营业额达56364万元,利润23152万元,为国家提供税收4959万元。
  1986年,全区工商系统对工商银行、分行、支行、分理处、营业所、储蓄所进行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1203个公司、中心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286家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公司进行了处理,其中对37个无场地、无资金、无人员、无主管部门的“四无'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对157个由于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办理了变更手续;对11个因领照未开业和自行歇业的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对81个因生产经营违法违章等问题的公司,令其进行了停业整顿。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验收,对保留的公司发布了公告,准予生产经营。同年6月,全区工商系统对1336户工商企业、2144个分支机构和76541个个体户,进行了全面验照检查,对领照后无力开业或经营不善的企业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1987年,对国营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经营及国营小企业变为集体企业和出租出卖的,准予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支持社会集资办企业,允许国营企业承办挂靠经营;灵活掌握横向经济联合企业名称的管理;对乡(镇)、村联户企业和家庭工业从登记上给予优先,从管理上适当放宽,从经营上予以扶持,建立了企业档案。同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工业企业3272户、从业137980人,商业饮食业9686户、55685人,服务业344户、1981人,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863户、9331人,其他1106户、76186人,紧密或半紧密型的联合体117户。并开辟了对银行、中外合资企业和新建企业的筹建登记注册。全年向企业宣传法规293次,接受教育30万人次,回访新建企业989次,回访户达847户,发布企业公告37次1014户,深入企业调查研究138次,建立企业档案15271卷。共查处企业违法案件408起,罚没款11万元。
  1988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从营业性登记转为企业法人登记,对企业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将由企业登记发证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验纳入了法制的轨道。1989年,针对企业发展下降、工业产品滞销、产品积压、效益下滑的局面,全区工商部门开展支持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帮助企业解决“三角债”、“连环债”等活动。允许非法人企业和经营单位直接对外订立经营合同,扩大产品销售,允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搞活经营,放宽经营方式,盘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制订了支持企业搞活的十条意见:1、转轨定向。对工商企业实行超前服务、超前管理、超前监督,引导和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工商法规和党的现行方针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把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在萌芽时期;2、支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3、支持企业促产促销,凡有利于搞活经营、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经批准,原则上准予企业扩大经营范围;4、对内紧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允许企业在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开展一次性经营,增发一次性经营营业执照副本;5、把帮助企业追讨欠款,解决“三角债”和“连环债”作为经济合同仲裁工作的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6、对面临停产和半停产,发不出工资及以物资抵工资的企业职工,其单位批准可以销售自产产品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对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经批准准许搞个体经营;7、积极帮助企业扩大商品的广告宣传,努力扩大企业产品知名度,提高社会经济效益;8、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加快商标核转,鼓励企业创造知名商标,依法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9、努力扩大和开拓市场,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一个优美良好的环境;10、进一步强化措施,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整顿流通秩序,为企业生产和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年4月24日,国家工商局下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和〈营业执照〉字号统一编码使用的通知》,对企业登记注册号或字号实行统一管理。5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新的规定开展对公司年检、重新换照和企业审核换照工作。6月5日,荷泽地区工商系统对境内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了统一编码。
  1991年开始,境内企业登记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着重对工商登记的范围由过去的十大行业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全面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企业登记工作由对企业登记经营权的许可登记变为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登记;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设置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对企业的登记发照实行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将登记条件、登记准则、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人员职责等上墙公开;使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赋予荷泽地区的企业注册号,注册号共由9位数字组成,前8位是序号,后一位是校验号;实行一照一卷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统一编号入档入橱,与统计台账和档案卡片配套使用,卡片按照行业、经济性质、主管部门设立,用于检索、查询和管理。年底,全区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企业审核换照工作完成。境内企业登记总数7238户,其中法人登记2505户,营业登记4242户,办理企业公司491户;检查8641余户,吊销营业执照319户,限期变更239户,取缔无照经营853余户,罚款132.2万余元,销毁企业交回的公章583枚; 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连环债”,追回资金1099万元。
  1992年,地区工商局开始对地直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收回了由原荷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市)登记的地直企业559户,其中法人企业188户,营业登记371户。1993年,地区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简化了登记注册手续,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政策,除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专营专控物资外,允许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区新办登记发照国有、集体企业1300家,变更1167家,非专营单位要求经营专营企业159家。
  1994年,进一步改进企业登记制度,公司设立实行出资人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外,实行出资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办法。积极支持企业搞联营、兼并、划小核算单位,帮助企业组建集团公司、产供销一体的实业公司等,除公司外适当放宽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企业,放宽经营范围;对专营物资,允许企业在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后,开展一次性经营;对商业、物资、供销等流通企业的经营方式,允许其从事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业务;允许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选购除国家限制的原材料,从事来料加工,采取多种方式销售其商品。
  1995年,全区工商系统深入贯彻执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1994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登记开展了严格审査工作,通过对股东任职的审査、股东出资的审査、公司章程的审查、公司机构的审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的审査。加强了公司规范化建设,并向市场输送了合格的市场主体。同年底,全区新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企业1484家,其中法人426家,营业登记1058家;有限责任公司189家;变更登记977家;年检各类企业8091家,年检率达90.7%。
  1996年,全区工商系统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积极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革,为86户兼并、拍卖企业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75户租赁、承包企业办理了变更手续,帮助6157户困难企业调整了产业结构和经营项目。同时,把妥善安置富裕职工作为帮助企业解困的一项重要内容,支持企业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兴办第三产业,注册416户。积极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前期工作,加强了年检、回访和出资管理。同年6月,全区工商系统为企业和业户排忧解难,提出“企业有困难,请你找工商”的服务承诺: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当日(法定10日)办完;2、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和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法定30日)内办完;3、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4日(法定30日)内办完。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6151户,公司503户,注册资本88亿。营业登记2881户,新登记企业法人342户,变更登记1022户,注销登记758户,吊销1679户,清理整顿“挂靠”企业369户;公司设立登记282户,分公司设立146户,名称预先核准439户;并对163户“三无”企业、假集体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收缴销毁公章773枚;年检6863户,其中法人企业2240户、营业登记4623户,验照率达89%,年检率达98%;清理无照经营户7400户,查处违法违章企业324户,罚款37.3万元。
  1997年,全区工商系统在企业登记工作中为26户企业进行了公司登记改制;为98户兼并、拍卖企业,依法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85户租赁、承包企业办理了变更手续,并帮助困难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项目,及时办理了5165户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工作,回访企业861户。年底,境内企业已发展到15829户,其中企业法人5695户,营业性单位10134户,有限责任公司772户;注册资本92.8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45.0683亿元,集体企业30.49亿元,联营企业0.68亿元,股份制企业13.23亿元,股分合作制2.32亿元。应年检企业18371户,实际年检16902户,年检率92%。通过年检注销企业158户,办理企业变更登记725户,查处违章企业1259户,清理“三无”企业123户,关停小造纸企业96户,清理小化工企业8户,清理小电镀企业7户。
  2000年,全区登记注册国有企业达1096户,注册资金(本)53168.6万元;集体企业2045户,注册资金(本)72621.82万元;有限公司517户,注册资金(本)98850.62万元。同时,对违反规定的209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57.6万元,对烟花爆竹、娱乐、食品、白酒生产等特种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133户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25.83万元。2002年7月,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成立,企业登记隶属企业注册局企业注册科。8月,全市企业帮扶工程启动。同年,清理了冠省名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将冠省名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并为52户企业办理了冠省名名称登记;建立了网上企业年检制度,组织县、区局开展日常企业监督,建立“经济户口”档案,调整企业档案4212户,健全“经济户口”档案7386户。
  2003年初,市工商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企业登记作为窗口单位进驻市政府审批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和按时办结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手续齐全的设立登记5日内发照,名称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办结。同年5月,全市新版营业执照全部换发完毕。7月,“企业红盾帮扶工程”正式启动,共招商引资项目160个,引资17.51亿元。推行了限时、延时、预约、亲情、零距离等服务措施,将登记注册的30个法定工作日减少到1个,企业名称核准实行随到随办,99%的企业在2~3个小时内即可拿到营业执照。年底,共登记注册企业5806户,注册资金9.9136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412户,集体企业2045户,公司1568户,独资企业781户;企业变更登记1363户,注销登记808户,换发企业营业执照5812套,企业年检6395户。2004年,率先在全省实行了“一审一核”和“一审核准制”,内部工作流程由三级审核变为一人办理。凡是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登记申请,确保随时办理。为提高服务效率,市局投资数万元,为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工商服务窗口每人配备了计算机、安装了专线,营业执照也全部套印了公章,确保当场发证。
  2005年,市工商局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核准权限,放宽对投资主体、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公司实收注册资本、投资人投资方式和国有企业改制条件的限制,并将企业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由300万元注册资本降到100万元;企业集团由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3000万元以上,降为母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开展“红盾帮扶工程”,有23家帮扶企业被命名为免检企业,办理冠省名称企业58家,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833家。年底,全市国有企业登记注册795户;集体企业1058户;公司1861户;分支机构1714户;企业变更登记1149户;注销登记385户;换发企业营业执照5087套;国有内资企业注册资金10.2012亿元。1981-1988年全区工商企业(按所有制形式)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表4-1单位:户、人、万元
  1989年全区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4-2单位:户、人、万元
  1990-2000年全区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4-3单位:户、人、万元续表
  2001-2005年全市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
  表4-4单位:户、人、万元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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