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蚕茧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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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6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蚕茧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蚕桑生产,在菏泽历史悠久,一直是菏泽市的重要产业。蚕茧流通介于蚕农和加工企业之间,直接关连着农民生产蚕茧和丝绸企业加工蚕茧的利益,影响到蚕茧和丝绸的质效。据统计,全市蚕茧收购单位绝大多数是无证经营,还有大批无证个体茧贩子也参与收购。
关键词: 市场管理 蚕茧市场

内容

蚕桑生产,在菏泽历史悠久,一直是菏泽市的重要产业。蚕茧流通介于蚕农和加工企业之间,直接关连着农民生产蚕茧和丝绸企业加工蚕茧的利益,影响到蚕茧和丝绸的质效。
  —、流通体制改革
  区内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到80年代初,实行统购统销,国家定价。第二阶段是1983年到1997年,这15年间蚕茧流通出现了农民办茧站与国营主渠道竞争的局面,打破了政府部门垄断经营,促进了蚕茧增产。第三阶段是1998年到2005年,对蚕茧流通体制进行了多层面的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条件放开经营。
  二、蚕茧流通环节的问题
  据统计,全市蚕茧收购单位绝大多数是无证经营,还有大批无证个体茧贩子也参与收购。采取“打游击”的办法,临时经营,到处串收,一个人,一杆秤,一辆摩托车,一只编织袋,就可以开业收茧。在春茧收购旺季,蚕区到处是茧贩子,有的地方一户蚕农的蚕茧一天当中会有几个茧贩子上门收购,蚕农深有感触地说“蚕茧好比一砣金,几个贩子找上门,张贩子去了李贩子来,卖给他们不放心”。由于多头收购,多层经营,层层取利,导致压低农民茧价。经过多次转手后,增加了流通成本和利润分配层次,实际分配给农民的茧价较低;绝大多数个体经营者,仍然采取“脚踢、手模、眼看、嘴叫价”的办法代替正常质量检验,不分等级随意定价,不同规格的蚕茧混装合堆,价格一样,给农户产生优质不优价的误导,不利于推广先进技术;违反规定标准,随意克扣水分、杂质,少数地方还出现欺诈、哄骗等不法现象。加之收购、运输、烘烤、贮茧不规范,人为破坏蚕茧质量。三、管理措施
  199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蚕茧领导小组,清理整顿蚕茧市场。发布公告宣传蚕茧政策,与公安、丝绸公司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据统计,全区共出动车辆800余辆次,出动人员4000余人次,罚没款42.6万元。
  2000年,地区工商局和地区丝绸公司联合起草了《菏泽地区蚕茧管理办法》上报行署,取得了各级政府的支持,从各县抽调专人配合丝绸公司突击检查。全区共查处非法收购经营蚕茧案件24起,罚没30余万元,其中地区工商局查处非法经营蚕茧4起,罚没款25万元。
  2001年,查获蚕茧案5起,查获蚕茧1.5吨。
  2002年,境内规定,有收购蚕茧资格的企业不得随意跨区设点收购蚕茧,扰乱收购市场秩序;收购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压级压价损害蚕农的利益;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场收购蚕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为维护收购单位自身利益,各个收购单位要联合拒收茧贩在县内收购的蚕茧,更不能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到外辖区收购。
  2005年,市工商局进一步完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建立蚕农和丝绸企业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相对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不论市场行情好坏,农民与公司的产销关系长期存在,保持良好的蚕茧市场秩序。公司与蚕农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能够克服短期行为,做到茧贱不伤农,茧贵不伤工,保持行业协调稳定发展。组织专门班子从经营思想、设备、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经营资格。不具备条件,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取缔。具有相应的收购资金,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经县级丝绸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蚕茧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可参与经营。

知识出处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出版者:中国工商出版社

《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志》客观地记述了菏泽境内工商业发展脉络和工商行政管理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部志书共分15篇,50余万字,时间跨度为上古时代至2005年,简要记述了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菏泽境内的市场发育、贸易往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再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菏泽工商业发展、振兴的历史原貌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历史进程。特别是突出记述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菏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成绩和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及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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