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生产,在菏泽历史悠久,一直是菏泽市的重要产业。蚕茧流通介于蚕农和加工企业之间,直接关连着农民生产蚕茧和丝绸企业加工蚕茧的利益,影响到蚕茧和丝绸的质效。
—、流通体制改革
区内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到80年代初,实行统购统销,国家定价。第二阶段是1983年到1997年,这15年间蚕茧流通出现了农民办茧站与国营主渠道竞争的局面,打破了政府部门垄断经营,促进了蚕茧增产。第三阶段是1998年到2005年,对蚕茧流通体制进行了多层面的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条件放开经营。
二、蚕茧流通环节的问题
据统计,全市蚕茧收购单位绝大多数是无证经营,还有大批无证个体茧贩子也参与收购。采取“打游击”的办法,临时经营,到处串收,一个人,一杆秤,一辆摩托车,一只编织袋,就可以开业收茧。在春茧收购旺季,蚕区到处是茧贩子,有的地方一户蚕农的蚕茧一天当中会有几个茧贩子上门收购,蚕农深有感触地说“蚕茧好比一砣金,几个贩子找上门,张贩子去了李贩子来,卖给他们不放心”。由于多头收购,多层经营,层层取利,导致压低农民茧价。经过多次转手后,增加了流通成本和利润分配层次,实际分配给农民的茧价较低;绝大多数个体经营者,仍然采取“脚踢、手模、眼看、嘴叫价”的办法代替正常质量检验,不分等级随意定价,不同规格的蚕茧混装合堆,价格一样,给农户产生优质不优价的误导,不利于推广先进技术;违反规定标准,随意克扣水分、杂质,少数地方还出现欺诈、哄骗等不法现象。加之收购、运输、烘烤、贮茧不规范,人为破坏蚕茧质量。三、管理措施
1994年,地区工商局成立蚕茧领导小组,清理整顿蚕茧市场。发布公告宣传蚕茧政策,与公安、丝绸公司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了4次执法检查。据统计,全区共出动车辆800余辆次,出动人员4000余人次,罚没款42.6万元。
2000年,地区工商局和地区丝绸公司联合起草了《菏泽地区蚕茧管理办法》上报行署,取得了各级政府的支持,从各县抽调专人配合丝绸公司突击检查。全区共查处非法收购经营蚕茧案件24起,罚没30余万元,其中地区工商局查处非法经营蚕茧4起,罚没款25万元。
2001年,查获蚕茧案5起,查获蚕茧1.5吨。
2002年,境内规定,有收购蚕茧资格的企业不得随意跨区设点收购蚕茧,扰乱收购市场秩序;收购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压级压价损害蚕农的利益;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场收购蚕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为维护收购单位自身利益,各个收购单位要联合拒收茧贩在县内收购的蚕茧,更不能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到外辖区收购。
2005年,市工商局进一步完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建立蚕农和丝绸企业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相对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不论市场行情好坏,农民与公司的产销关系长期存在,保持良好的蚕茧市场秩序。公司与蚕农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能够克服短期行为,做到茧贱不伤农,茧贵不伤工,保持行业协调稳定发展。组织专门班子从经营思想、设备、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经营资格。不具备条件,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取缔。具有相应的收购资金,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经县级丝绸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蚕茧经营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可参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