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820020220001560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水利移民安置 |
分类号: | D632.4 |
页数: | 4 |
页码: | 282-285 |
摘要: | 1958年经中央批拨移民经费5568万元,每人先发140元安置费,剩余用于湖区发展生产。1959年8月经省委批准,在梁山成立水库移民建设姿员会,在省水利厅领导下,负责对湖区移民进行迁移、安置,开展生产建设工作。1960年蓄水以后,安置费每人增加到270元。由于广大移民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抛弃自己的家园,克服重重困难,为水利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多年来,根据上级安置移民的方针和政策,按照规定对内地水利工程和库区移民进行了定居安置,在生产方面,进行了一些扶持,在住房方面,按每人0.5至0.8间的规定标准,进行了建设。 |
关键词: | 水利移民 移民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