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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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4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分类号: D63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菏泽地区辖菏泽市和定陶、曹县、单县、成武、巨野、梁山、郓城、鄄城、东明九个县,行署驻菏泽。全区共有305个乡、镇办事处,8118个村民委员会,14928个自然村。
关键词: 行政区划 菏泽专区

内容

第二节行政区划
  清代曹州府统十县。即:菏泽、定陶、成武、单县、曹县、巨野、郓城、鄄城、范县、观县。1911年建立了中华民国,在此期间,现在菏泽地区所辖的县,除东明县属河北省外,其余县全部属山东省。民国三年(1914年),一省分为数道,山东省分为四道,菏泽地区属济宁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除道制,各县直属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在菏泽设立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冬署,统十一个县,菏泽地区境内八县计有:菏泽、曹县、定陶、单县、成武、郓城、巨野、鄄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山东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为第十、十一、十二三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菏泽分属第十专署(治菏泽城),统九县。事后建制屡易,区划多变,直到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政区有较大变化,同年建立了菏泽专区,辖八县。即: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郓城、梁山、南旺。1953年1月,东明县划归河南省。当年七月,原属湖西专区的单县、巨野、成武、复程四县厂划归菏泽专区管辖。菏泽地区辖菏泽市和定陶、曹县、单县、成武、巨野、梁山、郓城、鄄城、东明九个县,行署驻菏泽。全区共有305个乡、镇办事处,8118个村民委员会,14928个自然村。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水利志

《菏泽地区水利志》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菏泽地区水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记述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志稿内容比较全面,反映了菏泽地区水利事业曲折发展的历程和客观规律,反映了“除害兴利,造福人民”的水利工作宗旨。志稿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建国后水利事业的发展,并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重点记述了河道治理、治涝改碱,引黄灌溉和淤改等项内容。突出了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志稿横分门类,纵述始末,文字简洁,基本符合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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