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师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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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4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师资来源
分类号: G451.2
页数: 9
页码: 228-236
摘要: 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民办教师这一职业名称。菏泽地区从1984年录用了920名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7年,全省对民办教师队伍开始进行整顿,辞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并对1985年小月前任教的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多年来,尤其是自1990年以来,菏泽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方针,先后五次开展了民师转招工作,在民办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1987年,全区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共24419人(不含梁山县),历年来共转正12479人,招生8970人,退养1561人,自然减员1409人。至2002年底,全市彻底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关键词: 教师队伍 师资来源

内容

1986年至2002年,菏泽市教师队伍主要由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组成。1986年后,公办教师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范院校毕业生;一部分由民办教师转正和对口升学,毕业后再分配到教育岗位。从200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全市缺额教师由人事局、教育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选。
  一、民办教师转正
  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民办教师这一职业名称。菏泽地区从1984年录用了920名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7年,全省对民办教师队伍开始进行整顿,辞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并对1985年小月前任教的民办教师进行登记建档。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多年来,尤其是自1990年以来,菏泽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方针,先后五次开展了民师转招工作,在民办教师队伍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1987年,全区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共24419人(不含梁山县),历年来共转正12479人,招生8970人,退养1561人,自然减员1409人。至2002年底,全市彻底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
  附:
  1984年以来民办教师转正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1984年】政策:根据(1984)鲁教人字49号文件和(1984)鲁教人字63号文件(1984)菏教字第57号文件,录用范围主要包括(本次全区共录用920名):1978年以来被授予地、市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和被评为特级教师的现任民办教师;教龄在18年以上的中师毕业生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民办教师;教龄在6年以上,并在国家和省府批准的函大、夜大、电大以及省、地教育学院进修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1966年底以前高中毕业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优秀骨干民办教师;1965年底以前入学、1968年底以前毕业已领取了毕业证书的工读师范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优秀骨干民办教师。
  录用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为人师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5年以上教龄的可放宽到45岁;身体健康。【1987年】政策:根据(1986)鲁教人字73号文件和(1987)菏教字第9号文件精神,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1860名):
  1978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行署)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教龄在10年以上的现任民办教师;1960年至1965年期间由公办教师转为民办教师;连续教龄在15年以上的现任民办教师。1968年底以前任教、具有中师(含其他中专)或高中毕业并一直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现任民办教师;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函大、夜大、电大以及省、地教育学院进修取得大专毕业证书并具有8年以上教龄的现任民办教师。符合第2、3、4条规定中一条的现任校长、教导主任和县级模范教师及教学能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选招条件:
  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这次选招:
  1978年以来受过劳改、劳教和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不满三年的;1978年以来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三年的(含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不满一年的。
  1987年民办教师登记:根据(1987)鲁教人字32号文件和荷地教(1987)66号文件精神,全区对1985、1986学年初报表上报的民办教师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1985年10月以后新增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参加登记。根据省厅下达的民师控制数,全区共26562名民办教师登记在册。
  1989年颁发《民办教师任教证书》:根据鲁教发(1989)368号文件精神,荷泽地区决定在1987年全区民办教师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对全区现任在编中小学民办教师统一颁发省厅统一印制、编号的《民办教师任教证书》。此次颁发任教证书的范围仍以省厅下达的民办教师控制数和登记人数为准,全区共26562名民办教师获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凡不在登记范围的民办教师一律不得发给任教证书。
  【1992年】政策根据鲁计转劳字(1992)293号文件和菏计社字(1992)144号文件精神,凡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1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4181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860名):
  1985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节期间授予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下同),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授予市、地劳动模范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
  列入」:述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学生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岁(系指1942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7年1月1日后生人)。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选招:
  两年内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87年11月15日起违反荷发[1987]37号《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的。
  待遇: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不能调出教育系统,原则上仍在本校任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学校的,由乡镇教委在本乡镇内统一调整。
  民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其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为现任职务,不再实行见习期,可直接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但对担任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以下职务。工龄满10年的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分别执行89元、82元、76元的标准;工龄满15年的上述人员分别执行97元、98元、82元标准工资。教龄的计算均按现行规定办理,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工龄、教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1991年12月底。本次全区共选招860名公办教师。
  【1993年】政策:根据鲁人[1993]41号文件和荷人[1993]38号文件精神,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3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2433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790名):
  1985年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省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下同)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授予市地劳动模范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
  230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8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3年以上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
  列入上述选招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政治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截止1992年12月底不超过50周岁(系指1943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8年1月1日后生人)。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教师职务、教龄、学历截止时间为1992年12月底。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党政纪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
  待遇:
  本人系农业户口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1]30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农转非”手续,所需指标由市地计委在省下达的1994年“农转非”计划内平衡安排。民办教师原受聘的教师职务在选招为公办教师后自然认定为现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职务的工资标准。
  【1996年】政策:根据鲁人[1996]32号文件和荷人[1996]24号文件精神,1987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1994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20579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这次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2450名):
  1985年以来,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师、地区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民办教师,可直接选招为公办教师。被授予地区优秀教师或县(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0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20年以上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2年以上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17年以上的。
  列入上述选招范围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工作和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截止1993年12月底不超过50周岁(系指1944年1月1日后生人),对获地区以上劳动模范、省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指1939年1月1日后生人)。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除劳动模范外,均系指教师节受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荣誉称号;年龄、教龄截止1993年12月底;职称、学历、荣誉称号均截止1995年12月底。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
  待遇:
  原系农村户口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女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其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校读书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因病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所需“农转非” 指标,由地区计委专项下达。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原受聘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职务。选招的公办教师不实行见习期,其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
  【1998年】政策:根据鲁人[1998]13号文件和荷人[1998]24号文件精神,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87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1996年全区民办教师控制数为17120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这次选招范围(本次全区共选招3000名):
  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以及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教龄在20年以上的;1978年以来,因教学成绩显著,被授予地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下同)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龄在15年以上的。
  这次选招公办教师的教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系1946年1月1日后生人)。对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地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以及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男民办教师,选招年龄可放宽5周岁(系1941年1月1日后出生)。职称、学历、荣誉称号均截止1997年底。
  符合选招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选招为公办教师:
  1978年以来,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地区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被授予地区级优秀教师或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教龄在15年以上的;在1996年曾
  宪梓教育基金会民办教师侯选人评先活动中,按省教委下达的指标,经地区教委审查后正式推荐上报的。
  这次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荣誉称号除劳动模范外,均系指教师节受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
  下述人员不得参加这次民师选招:
  1990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师专、中师招收民办教师工作中经查实冒名顶替、违反招生纪律的;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超生的;1994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遇: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本人系农业户口的,由地区公安局批准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其中,女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的,其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在校读书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及因病致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可同时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所需“农转非”指标,由地区计委专项下达。
  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教师职务,不实行见习期,他们的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2002年】政策:根据中央、省提出的“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菏政办发[2002]77号文件,决定于2002年6月30日前彻底解决全市民办教师问题。
  转公: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47年1月1日后生人);1987年登记在编,持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并一直在本市范围内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男女民办教师列入转公范围。年龄、教龄、职称、学历、荣誉称号截止日期均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通过民师招生进入师范学习的不列入本次转公范围(本次全市共选招5969名)。
  直接转公符合转公范围并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直接转为公办教师。
  1978年以来,被授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教师节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教龄在20年以上,专科学历教龄在25年以上的。
  通过考核考试转公凡被列入转公范围而不具备直接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通过政治业务考核和文化课考试的办法进行转公。
  招生:
  参加考试考核后但不能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可凭考核考试成绩进入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学制二年。经考核成绩合格后,发给中师毕业证书,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其工资执行本县区公办教师标准。民办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次共招生1017人)。
  退养:
  凡年龄超过55周岁(19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民办教师实行退养(本次共996人办理了退养手续)。
  辞退:
  仃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不合格民师,应予以辞退(本次共辞退265人)。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990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1998年以来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1996年以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待遇:
  符合转公条件的民办教师转公后,其户口关系按现行规定办理,原受聘(任命)的教师职务自然认定为现任教师职务,不实行见习期,不能调出教育系统,原则上仍在本校任教,确需调整学校或乡镇的,由县乡(镇)教育部门统一调整,其工资待遇按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确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情况,3到5年内全部兑现工资,第一年应不低于本人工资的60%。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超龄民师退养后,退养费标准按本县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落实待遇。民办教师退养费由所在乡镇财政筹集,上缴县财政工资资金专户,由县财政按月拨付到民师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凡符合条件的退养民师待遇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一步到位。此前原已办理退养手续的民办教师,按上述规定落实同等退养待遇。
  凡经市教育主管部门选招,进入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并完成学业的民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从毕业之日起,其工资执行本乡镇公办教师标准,民办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984年以来全市民办教师转正退养情况统计表
  1990年以来全市民办教师升学情况统计表
  二、师范类毕业生
  从2000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分配,全市缺额教师由人事局、教育局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招,选招情况如下:
  2000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677人,其中本科生490人,专科生688人,中师生1499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2363人,已全部就业,其中本科生176人,专科生688人,中专生1499人。
  2001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460人,其中本科生530人,专科生530人,中师生1400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有2082人,已就业的毕业生1932人, 其中本科生152人,专科生380人,中专生1400人。
  2002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2961人,其中本科生600人,专科生600人,中师生1761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有2516人,已就业的毕业生2047人,其中大学本科生155人,大学专科生372人,中师(民师)1520人。
  2003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计3505人,其中本科生860人,专科生645人,中师生2000人;到市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共2845人,己就业的毕业生2568人,其中大学本科生200人,大学专科生645人,中师(民师)2000人。
  2004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有2732人毕业,其中硕士毕业生26人,本科毕业生706人,专科毕业生2000人。2004年全
  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500人,安置830人,就业率55%。其中接收大学本科生437人,安置409人,就业率94%;接收大学专科生1063人,安置421人,就业率40%。
  2005年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共有2639人毕业,其中硕士毕业生6人,本科毕业生883人,专科毕业生1750人。2005年全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2075人,安置1000人,就业率48%。其中接收大学本科生742人,安置563人,就业率76%;接收大学专科生1333人,安置437人,就业率33%。
  1986〜2005年菏泽市师资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菏泽教育志

《菏泽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

菏泽教育志反映了从1986〜2005年间荷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风貌,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全书分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教师队伍、教育经费、基础设施建设、人物、重要文献资料,共计十一章、二十四节。它不仅反映了菏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20年辉煌历程,也为关心菏泽教育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这对于保存菏泽的教育史料,总结菏泽教育发展经验,促进菏泽教行事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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