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题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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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专题检查
分类号: F810.2
页数: 5
页码: 209-213
摘要: 1952年,荷泽专署组织进行了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 清理工作。全区共清理资金17.1万元,其中交现款5.5万元,实物折款6万元。当时根据具体情况,轻便零星的物品,除先移交本单位折价留用外,原则是尽量集中,笨重物品采取就地保存,由移交单位向财政科打一存条,骡马及胶轮年转当地运输公司。
关键词: 财政监督 专题检查

内容

1952年,荷泽专署组织进行了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 清理工作。全区共清理资金17.1万元,其中交现款5.5万元,实物折款6万元。当时根据具体情况,轻便零星的物品,除先移交本单位折价留用外(除九折优待),原则是尽量集中,笨重物品采取就地保存,由移交单位向财政科打一存条,骡马及胶轮年转当地运输公司。
  山55年,本区各级财政部门在监察工作中,经过深入检查,发现很多贪污浪费、挪用公款、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区、乡两级尤其严重。各县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向行署作了专项报告,并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处理。荷泽专员公署根据各县情况,发出财监字16号文向全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指出,区、乡一级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帐务混乱,贪污浪费现象严重。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对区、乡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地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区、乡财务工作的管理,专署转发了梁山县财政科的监察工作报告。报告中反映,私借公款普遍存在,帐目混乱,失职短款现象严重,造成了财政上不应有的损失。针对当时情况,专署从1954年下半年至1955年3月对全区违犯财政制度的现象进行了严格、全面的清查处理。1961年发出(61)菏专财字第308号文,对全区严重违犯财政纪律的单位进行了清理检查,通报批评了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并建议监委对检査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处理。1964年,荷泽专署发出财预字第128号文件,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小钱柜”、“小仓库”的工作。两次召开专直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并组织力量到单县、成武及专直61个单位进行了督促检查和验收。至当年12月中旬统计全区应清理的1183个单位,已清理867个,占应清理户数73.3%。共清出“小钱柜”、“小仓库”资金504万元,其中应交财政部分为163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行署要求各级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有关指示,并将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财政部门要逐个单位进行复看,把“小钱柜”、“小仓库”彻底清査出来。清查出来的资金,立即解交财政部门。要求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财经纪律,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1965年,本区继续进行了清理“小钱柜"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集中力量进行了清理,共清理742个单位,清理出资金472万元,其中应交财政部分为48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另外,还清出粮票3881斤,布票6667尺,全部进行了处理。本区清理“小钱柜"、"小仓库”工作是在当时全国开展“四清”运动的背景下进行的。
  1980年,本区贯彻国务院关于财政监察的几项规定,结合省财政监察会议精神,各级领导都重视了监察工作。是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组织各主管部门先对本系统各单位进行自查,再组织互查和重点抽查。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配合纪律监察部门对接待工作中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组织了专题检查,还协同有关部门对滥发奖金和贪污案件进行了检査和处理。据对地直13个单位调査,有10个单位均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现象。据单县工业系统13个单位的调查,当年1—6月份请客送礼6000余元。成武县检查了37个县直单位和6处公社,这些单位均有请客送礼现象,当年1一7月份仅请客送礼一项开支达2.48万元,开支1000元以上的就有9个单位,最多的花掉4500元。巨野县检查86个单位,1-7月份请客送礼共开支3.6万元。通过检查,发现全区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393万元,明显违犯国务院1979年12月份发出的不再实行年终奖的通知。据曹县52个单位的调查看,这些单位乱发资金,巧立名目,发超产奖、利润奖、安全奖、节约奖、基金奖、质量奖等多种名目,计发年终奖14.3万元。通过几个县的抽查,发现单位多发奖金、重复提奖的现象较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制止了违纪现象的发生。本区在检查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山东省财政厅以(80)鲁财监字第7号文转发了《关于介绍菏泽地区财政监察工作情况的通知》。
  1981年,根据中央主要领导人对《济南石油化工厂财务混乱惊人》一文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区对化工系统所属梁山油漆厂、茅庄煤矿、菏泽农药厂、菏泽煤机厂、化工局供销公司5个单位迸行了财经纪律检查。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地区财税局和化工局共同向行署写出了专题报告,经行署同意,及时纠正处理了各种违纪问题。同年月,本区财税系统组织了税制大检查,对问题较严重的曹县酒厂、曹县第一棉花加工厂、定陶化肥厂等4个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财税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均作了严肃处理。
  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本区财政部门为配合这次斗争,积极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地区财税局3月初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紧急通知和财政部(81)财监字15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实施意见。全区财税部门结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全面的检查定案工作。鄄城县排查经济案件130起,正式定案7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24起,上半年已结案13起,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受停职检查处分,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赃款42万元全部追交了国库。其他各县也都查出并处理多起经济犯罪案件。在全区范围内的财务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款项783起,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进行了处理。凡应追交国库的资金,及时上交财政。违纪人员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纪律责任。是年11月,本区开展了清理私人借欠公款的工作,借欠公款的干部、职工35308人,借欠额达638.8万元。问题查清后,有3142人在,几天内就还清了欠款,还款额81万元。至12月20日,清欠人数已达31097人。
  1984年5月,本区以菏财(84)77号文发出了《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各县财政部门为主,对所属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地区也进行了对地直单位的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53万元,其中能增加财政收入的75万元,全部追缴了财政。
  1985年,在纪委和审计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维护财政纪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方面,于1985年3月至7月底,对全区乱发多发奖金、实物、各种补贴和超越规定乱发服装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全区共清理出违纪金额896.3万元,清理收缴财政309万元(包括收回奖金款41万元)。对全区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进行清理和收回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85)鲁财预字18号文的精神,菏泽地区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了三次文件,抽调60名业务骨干,组成20个检查组,由财政局长带队,重点检查了全区有罚没收入的89个单位,查出各项罚没收入(1983—1985年)324.8万元,其中上交财政的198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61%;按规定退补办案经费23.4万元,占罚没收入的7.2%。这次清查,发现超出规定自行截留的有24个单位,计截留金额55.2万元,占罚没收入的16.9%。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遵守财政纪律的模范单位。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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