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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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财政监督
分类号: F810.2
页数: 9
页码: 205-213
摘要: 财政监督是在财政收支活动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国民经济活动和各项业务所实行的全面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全面监督。
关键词: 财政监督 财政制度

内容

财政监督是在财政收支活动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国民经济活动和各项业务所实行的全面监督,是国家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督贯穿于整个财政工作的全过程,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全面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出是否按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和支出计划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有无擅自扩大情况,开支标准是否按照制度执行,花钱用款是否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预算支出的事业效果如何等等。此外,对财务报表和其他方面的财政纪律的遵守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大量的、经常的财政监督工作是通过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来实现的,有时也集中一批力量和一段时间,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进行专题检查和全面检查。
  本区财政部门为了实施监督职能,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人员,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机构和人员都有变化1950年10月12日,政务院批准中财部《关于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和《设置检查机构原则》。平原省财政厅据此制订了财政监督机构的设置方法,即:“各专署及省属市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科或股,各设科长或股长一人,办事员若干人。各县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员一人,助理员若干人。”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荷泽专署财政科1951年科内设监察股,配备股长1人,股员若干人,负责检查了解各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以后,本区财政局内部都设有监察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监督工作受到严重削弱,监察机构曾被撤销。荷泽地区财政局1980年3月重新建立了监察科、配有副科长1人,办事员1人。至1981年底,全区10个县有9个县成立了监察股,1个县的监察工作由人秘股兼作,全区财政部门配有23名专职监察干部。
  本区财政监督检察职能,主要是通过日常财政管理实现的。各职能科室根据自己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帐表的处理进行审查,按规定对各种款项进行审批,对开支范围和报销手续进行审查等,以期保证各项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同时,还根据现实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财税大检查和专题检查。
   第一节财税大检查
  1959年,菏泽地区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指示,于8月1日抽调各县15人、专局4人共19人,组成4个观摩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先后观摩检查了18个税务所及国营商业、公私合营企业、社办工业及其他副业等38个纳税单位。检查观摩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范围、品种、销售对象、纳税环节的期限、手续制度等。检查观摩受到了当地党委支持和重视,各县进行了税收工作的汇报。这次观摩检查一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当年税收任务,二是在全区范围内总结推广税收工作经验,使税收工作得到加强和提高。
  1972年,根据地区革命委员会加强财税工作的指示,本区10月4日从各县抽调财税干部63人,分成10个组,于10月9日分别到10个县36个税务所进行了税利大检查,共检查了379个纳税单位,查出有问题的274个单位(占被查户数的72%), 检查出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25.9万元,拖欠利润130余万元,都及时组织了入库。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财政监察机构瘫痪、撤销、财政监察职能被严重削弱。粉碎“四人帮”后,财政监察机构逐步恢复,财政监察职能也得到了逐渐发挥。1980年,针对部分纳税单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偷漏税款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本区组织了税收大检查,全区共检查纳税单位1370户,其中有问题的809户,占被查户数的59%。查出漏交税款120余万元,及时组织了入库。
  1981年,为贯彻国家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在全区开展了税利大检查。全区共检查纳税户数2899户,其中有问题的1601户,占被查户数的55.2%。查出偷漏拖欠税款394.7万元,其中偷漏税款227万元,拖欠税款166万元,当年组织入库288万元。这次检查受到了各级党委的普遍重视,行署专员李兆新在专门会议上作了布署,地区财政局和各县、市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地区财政局由副局长谢捷挺具体领导了这次检查,各县也成立了以县领导人为主的检查机构,大力宣传了这次检查的有关政策、方法和意义。在政策感召下,有些纳税单位提高了纳税观念,在自查阶段,主动补交了以前漏交的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写了书面报告。如曹县在自查阶段就有10户纳税人主动补交漏欠税款33.2万元。通过检查,在纳税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产品应税不报、漏交工商税9.3万元。②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新増项目漏计税款。③错用税率,少交税款。④记帐不实,少转销售,有意偷漏税款。⑤批发零售划分不清,造成漏税。⑥由于生产经营不好,造成拖欠税款。⑦漏交所得税。通过这次检查,纳税单位增强了纳税的法制观念,减少了财政收入方面的跑冒滴漏。
  1982年,按照国务院开展企业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在全区10个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企业财务大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岀违纪金额783万元,其中挤占成本截留利润543万元,贪污盗窃、投机倒把25.2万元,管理不善浪费111.7万元,干部职工借公款35.1万元。经过检查,当年组织入库310万元。
  1983年进行了税收政策大检查,全区抽调57名业务骨干,查了70户工商企业,其中有问题的67户,占被查户数的95.7%。查出违纪金额856万元,其中偷漏、拖欠工商各税390.2万元,挤占成本等影响利润465.8万元。1984年组织进行了全区财务税收大检查,共抽调148人,分成了38个组,共检查113个单位,其中有问题的74户;查岀违纪金额531.7万元,其中乱列费用229.4万元,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实物100.4万元。
  1985年8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方法步骤是:首先发动自查、互查、专业检查、验收总结等。专业检查2391户,占总户数的53%;专业检查有问题的户数为1777户,占专业检查户数的74.3%。共检查出违纪金额为1169.8万元,其中自查金额为236.2万元,专业检查金额为1133.6万元,能增加财政收入1143.3万元。至1985年12月底,已入库金额为1049.3万元,入库率为91.8%。
  第二节专题检查
  1952年,荷泽专署组织进行了全区机关生产及“小公家务” 清理工作。全区共清理资金17.1万元,其中交现款5.5万元,实物折款6万元。当时根据具体情况,轻便零星的物品,除先移交本单位折价留用外(除九折优待),原则是尽量集中,笨重物品采取就地保存,由移交单位向财政科打一存条,骡马及胶轮年转当地运输公司。
  山55年,本区各级财政部门在监察工作中,经过深入检查,发现很多贪污浪费、挪用公款、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区、乡两级尤其严重。各县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向行署作了专项报告,并在各自的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和处理。荷泽专员公署根据各县情况,发出财监字16号文向全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县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通报指出,区、乡一级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帐务混乱,贪污浪费现象严重。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对区、乡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地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区、乡财务工作的管理,专署转发了梁山县财政科的监察工作报告。报告中反映,私借公款普遍存在,帐目混乱,失职短款现象严重,造成了财政上不应有的损失。针对当时情况,专署从1954年下半年至1955年3月对全区违犯财政制度的现象进行了严格、全面的清查处理。1961年发出(61)菏专财字第308号文,对全区严重违犯财政纪律的单位进行了清理检查,通报批评了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并建议监委对检査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处理。1964年,荷泽专署发出财预字第128号文件,在全区开展了清理“小钱柜”、“小仓库”的工作。两次召开专直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并组织力量到单县、成武及专直61个单位进行了督促检查和验收。至当年12月中旬统计全区应清理的1183个单位,已清理867个,占应清理户数73.3%。共清出“小钱柜”、“小仓库”资金504万元,其中应交财政部分为163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行署要求各级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有关指示,并将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财政部门要逐个单位进行复看,把“小钱柜”、“小仓库”彻底清査出来。清查出来的资金,立即解交财政部门。要求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财经纪律,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1965年,本区继续进行了清理“小钱柜"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集中力量进行了清理,共清理742个单位,清理出资金472万元,其中应交财政部分为48万元,全部上交了财政。另外,还清出粮票3881斤,布票6667尺,全部进行了处理。本区清理“小钱柜"、"小仓库”工作是在当时全国开展“四清”运动的背景下进行的。
  1980年,本区贯彻国务院关于财政监察的几项规定,结合省财政监察会议精神,各级领导都重视了监察工作。是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组织各主管部门先对本系统各单位进行自查,再组织互查和重点抽查。地、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县配合纪律监察部门对接待工作中的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组织了专题检查,还协同有关部门对滥发奖金和贪污案件进行了检査和处理。据对地直13个单位调査,有10个单位均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现象。据单县工业系统13个单位的调查,当年1—6月份请客送礼6000余元。成武县检查了37个县直单位和6处公社,这些单位均有请客送礼现象,当年1一7月份仅请客送礼一项开支达2.48万元,开支1000元以上的就有9个单位,最多的花掉4500元。巨野县检查86个单位,1-7月份请客送礼共开支3.6万元。通过检查,发现全区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奖金393万元,明显违犯国务院1979年12月份发出的不再实行年终奖的通知。据曹县52个单位的调查看,这些单位乱发资金,巧立名目,发超产奖、利润奖、安全奖、节约奖、基金奖、质量奖等多种名目,计发年终奖14.3万元。通过几个县的抽查,发现单位多发奖金、重复提奖的现象较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制止了违纪现象的发生。本区在检查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山东省财政厅以(80)鲁财监字第7号文转发了《关于介绍菏泽地区财政监察工作情况的通知》。
  1981年,根据中央主要领导人对《济南石油化工厂财务混乱惊人》一文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区对化工系统所属梁山油漆厂、茅庄煤矿、菏泽农药厂、菏泽煤机厂、化工局供销公司5个单位迸行了财经纪律检查。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地区财税局和化工局共同向行署写出了专题报告,经行署同意,及时纠正处理了各种违纪问题。同年月,本区财税系统组织了税制大检查,对问题较严重的曹县酒厂、曹县第一棉花加工厂、定陶化肥厂等4个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财税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均作了严肃处理。
  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本区财政部门为配合这次斗争,积极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地区财税局3月初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紧急通知和财政部(81)财监字15号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实施意见。全区财税部门结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全面的检查定案工作。鄄城县排查经济案件130起,正式定案7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24起,上半年已结案13起,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受停职检查处分,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赃款42万元全部追交了国库。其他各县也都查出并处理多起经济犯罪案件。在全区范围内的财务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款项783起,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进行了处理。凡应追交国库的资金,及时上交财政。违纪人员根据不同性质,分别追究了刑事责任、纪律责任。是年11月,本区开展了清理私人借欠公款的工作,借欠公款的干部、职工35308人,借欠额达638.8万元。问题查清后,有3142人在,几天内就还清了欠款,还款额81万元。至12月20日,清欠人数已达31097人。
  1984年5月,本区以菏财(84)77号文发出了《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各县财政部门为主,对所属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地区也进行了对地直单位的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53万元,其中能增加财政收入的75万元,全部追缴了财政。
  1985年,在纪委和审计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维护财政纪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方面,于1985年3月至7月底,对全区乱发多发奖金、实物、各种补贴和超越规定乱发服装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全区共清理出违纪金额896.3万元,清理收缴财政309万元(包括收回奖金款41万元)。对全区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进行清理和收回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85)鲁财预字18号文的精神,菏泽地区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了三次文件,抽调60名业务骨干,组成20个检查组,由财政局长带队,重点检查了全区有罚没收入的89个单位,查出各项罚没收入(1983—1985年)324.8万元,其中上交财政的198万元,占罚没收入总额的61%;按规定退补办案经费23.4万元,占罚没收入的7.2%。这次清查,发现超出规定自行截留的有24个单位,计截留金额55.2万元,占罚没收入的16.9%。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遵守财政纪律的模范单位。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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