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算外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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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算外支出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198-199
摘要: 1954年起,本区预算外资金,支出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公共消防、环境卫生、有线广播和中小学的校舍维修等。由于当时开征的收入项目少,资金不多,对支出项目的拨款是很少的,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对一些项目,只能补充财政预算拨款的不足。
关键词: 收支管理 预算外支出

内容

1954年起,本区预算外资金,支出部分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公共消防、环境卫生、有线广播和中小学的校舍维修等。由于当时开征的收入项目少,资金不多,对支出项目的拨款是很少的,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对一些项目,只能补充财政预算拨款的不足。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预算外支出也有所增加。
  1960年,荷泽专员公署发出(60)荷专财字第18号文件
  《关于以自筹资金举办的企业,应分别纳入预算内外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指出:凡由中央、省拨款举办的企业,以及1958年以来大办工业以自筹为名,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企业流动资金、企业物资、占用应交预算收入或其它方面的资金举办的企业,并在清资中作了归还的应纳入国家预算,凡1959年以前以及1960年以后确实以自筹资金举办的企业未纳入预算管理者,仍暂不纳入。是年,财政局又向行署写了《关于1960年预算外自筹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指出:“第一批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全区共605万元,其中各县自筹289万元,专自筹为156万元,移民款自筹部分160万元。另外修小铁路投资400万元,大办钢铁68个炉子投资548万元(不包括其它设备和购置)。”当时农业税附加和工商税附加的用途主要是:补助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地方小型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地方性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县(市》广播站、农场、林场、苗圃、剧团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地方道路、桥梁、涵洞的维修开支;公立小学、民办中小学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民办教员生活困难补助等八项支出的用途。
  1963年11月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文件明确规定:城市工商税附加、公用事业附加、大中城市的房地产税,是留给各个城市用于城市维护的专用资金。1960年开始,预算外支出增加了支援农业和支援工业的项目。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几乎每年都有数量可观的预算外资金用于支援工业和农业生产。1966年,本区支援工业支出65万元,支援农业支出45.7万元。1975年度支援工业206.6万元,支援农业160万元。
  1981年以来,荷泽地区财政预算外支出用于城市维护和公用事业的资金,有了较大的增长。1983年度用于城市维护的支出为148.2万元。
  由于认真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总方针,我国农业和轻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重工业生产开始回升,市场商品供应比较充裕,物价基本稳定,但能源和交通运输比较紧张,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一定发展速度,解决能源交通建设资金的不足,就成为当务之急。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决定从1983年1月1日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征集一部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按当年收入10%征集,7月1日起又提高为15%。
  1983年,本区全民所有制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7691.2万元,相当于财政预算内支出的4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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