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外资金的产生和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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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算外资金的产生和发展
分类号: F810.4
页数: 3
页码: 192-194
摘要: 预算外资金是地区、部门、单位在国家预算范围以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用途和开支范围以不同形式管理的自收自支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的必要补充,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收支管理 资金发展

内容

预算外资金是地区、部门、单位在国家预算范围以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用途和开支范围以不同形式管理的自收自支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的必要补充,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49-1952年,预算外资金只有两大项,一是农村自筹资金;二是机关生产收入。这两项收入和以这两项收入解决的支出不纳入预算,由各地方、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文教、行政等经费开支和机关一些零星需要。这样就开始形成了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在建国初期数额很少,仅相当于预算内资金的4%左右。
  1953年,我国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财政会议决定:从1954年起,允许地方把某些收入放在预算以外,单独管理,这样的收入有:①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②育林留成收入、中小学杂费收入、养路养河收入等。③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作为企业的专项基金。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企业加强了经济核算。为了适应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财政体制作了一些改革,地方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定的机动财力。在这种形势下,预算外资金也有所扩大。政务院决定建立了企业奖励基金。1953年财政会议又开了一些口子,从1954年起,把工商税附加作为地方自筹,放到预算外。几项事业收入也列入了预算外,还有各单位的零星杂项收入也不列入预算,留给单位作为预算外单独管理。1953-1957年,预算外收入增加了,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比例由4%上升到8.5%。
  1958年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企业下放很多,财政也下放,预算外资金也增加了。例如建立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把原来由预算拨提的四项费用(技措费、新产品试制费、安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改为从企业留成中抵支,把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从预算内划到预算外。还有的地区和部门从各个方面自筹了一些资金兴办一些企业列到预算外。1958年开始,企业参与了计划利润的分成,加快了预算外资金的增长速度,1960年为1957年预算外收入的4.5倍,三年翻了两番,1960年预算外资,金相当于预算内的20.6%。
  由于“三年大跃进”中经济工作指导上的失误,1961年国家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务院作出了 《关于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决定》。1961年1月15日,中央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帐”,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采取了“纳、减、管”的办法,即有的纳入预算,有的减少数额。1962年开始,取消了1958年关于四项费用由企业利润留成坐支的规定,改为由预算拨款,只保留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有些该纳入预算的纳入预算,控制了基本建设规模等。经过整顿,预算外资金缩小了,相当于预算内的比例由1960年的20.6%下降到1966年的14.5%,这时是预算外的最低点。
  1966年后,大量企业、事业单位下放,地方单位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也有所扩大。与此同时,预算外资金也扩大了。1967年,决定把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纳入预算外。1970年,开始实行县办“五小”企业利润留成,40%留给县列预算,外,60%上缴。1973年,实行饮食服务业留成。至1976年,本预算外资金相当于预算内资金的35.6%。
  十年动乱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预算外资金呈迅速扩大的趋势,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财政体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从而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增加了一些预算外资金项目。到1981年,预算外资金已有90多个项目,比过去增加了几十个项目,菏泽地区1984年预算外资金高达10571万元,相当于财政预算内收入的91%。1985年,菏泽地区预算外资金总额达13636万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9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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