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事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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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事业费
分类号: F302.652
页数: 5
页码: 176-180
摘要: 建国初期,荷泽地区农业事业费管理的内容简单,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加之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事业费用有限。1950年,农业事业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的0.1%。1953年至1957年间,农业事业经费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年专项下达,地方归口管理,按系统分配指标和编造预算。
关键词: 农业费 事业费

内容

建国初期,荷泽地区农业事业费管理的内容简单,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加之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事业费用有限。1950年,农业事业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的0.1%。
  1953年至1957年间,农业事业经费均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年专项下达,地方归口管理,按系统分配指标和编造预算。专、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上级分配的支出总额预算内,可视其业务情况进行留用调剂。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支出指标只准减少,不准增加,要控制人员编制。
  1959年,省将拖拉机站下放给地方管理,拖拉机站以其收入抵顶支出,国家不再给予补助。
  1961年,为加强对国营园艺场财务的统一管理,本区对荷泽、单县、曹县、鄄城县的5个国营园艺场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按企业管理,其收入列县市财政收入。房屋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基建投资,一律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按企业管理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留成比例按18%执行。亏损可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弥补。其所需生产流动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而本年必须増拨的流动资金,专区林业局、财政局可研究解决。
  1962年,省通知要求将各县市的拖拉机站纳入县级预算管理,其亏损补贴由省分配到县,各站如有盈利或亏损补助结余,省不再收回,留归县作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对于亏损超过定额补贴的部门,亦由县自行解决。1963年,本区根据这一精神,将全区拖拉机站纳入了县级预算管理,并对其进行了清产核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1962年,本区将原由专署有关部门代省管理的治蝗费等,改列本区预算支出,农业专科学校的经费支出改由省农业厅直接管理,本区不列支出,同时要求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均按以收抵支差额列入预算。
  1964年,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精神,对农业事业费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根据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人员机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和人民助学金。2.设备购置费,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一般设备和专业设备的购置费。3.各项业务费,包括技术推广费、畜牧兽医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教育费、训练费和其他业务费。4.实行生产性经营的事业单位,经过清产核资后需要补充的定额生产周转金,实行差额管理单位的补助费。另外,农、牧业主管部门行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属于基本建设等项支出,不得在农业事业费内列支。对农、牧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单位,按其不同性质和经营方式,在收支管理上,分别实行收入上交、支出拨款和差额补助等管理方法。农、牧业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级预算。各基层单位应在年初编报年度预算或财务计划,年终编报年度决算。
  根据上述规定,本区对农业部门所属的单位,根据不同性质,采取了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等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各项经费由国家预算拨款的办法;对有一定收入的家畜保育站等单位,则实行定额补助的管理方法;对国营拖拉机站实行企业管理,独立计算成本和盈亏,农场的财务收支,也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1966年,本区下发了鲁西黄牛生产管理工作试行条例。为大力发展和纯化鲁西黄牛,提高其质量,对鄄城、郓城、菏泽三个发展鲁西黄牛重点县的队办配种站的种公牛,按等级每年每头由当地财政给予150-200元的补贴。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本区对1966年各县拖拉机站折旧基金、弥补亏损等问题作了规定:1.提取的折旧基金可用于弥补农业作业的实际亏损,用于归还国营拖拉机站欠社、队抵顶四项欠款后的剩余价款,解决由专区统一规划安排拖拉机站支援农业所必需的设备配套。2.拖拉机站实现的盈利,抵补营业外经营亏损后的部分,20%留站作奖励基金,80%缴县作预算内固定收入;拖拉机站亏损和营业外经营的亏损,由县财政解决。是年,核定全区归还欠社队价款额为35.83万元(包括抵顶的四项欠款1.98万元),拖拉机站按应付社队价款额增加国家基金。1967年,对拖拉机站所需的四项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从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中抵留,不再采取由预算拨款的办法,全区各拖拉机站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归同级财政和拖拉机站使用。
  1976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5〕55号文件精神,本区对公社畜牧兽医站实行了社办公助的管理办法,补助经费列县级财政农林事业费预算。此项经费,可用于补助收不抵支而公社经济薄弱无力资助的畜牧兽医站人员的部分工资,也可用于适当增添一些必要的医疗器械、仪器等。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精神、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颁发了 《农业三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规定农业三场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生产单位,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留用,亏损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对少数盈余较大的农业三场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的办法,对自然和生产条件差的三场,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
  农业三场的基本建设投资,由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排,所需的周转金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根据正常需要,核定必不可少的周转数额,定额补贴标准的核定,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要求,也要结合当年事业费安排的实际可能,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定,主要用于完成科研任务。农业三场所发生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小型农田水利、零星固定资产添置开支,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定,在农牧业事业费中安排。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作为更新改造资金,全部留场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
  1979年,根据省委鲁发(1979)24号文件将省沼气办公室移交农口领导的决定,将沼气推广经费由“科学事业费”款改列 “农业事业费”款“技术推广费”项,相应调整年度预算指标。
  1980年,本区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实行“预算包干” 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事业经费实行了“预算包干”的办法,具体内容有:1.对实行全额管理的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国家核定的当年预算指标包干使用,年终结余留归单位支配。2.对实行差额管理的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国家核定的收入支出,确定一个补助数额,包干使用,结余留归单位支配。3.部门、单位的预算,依据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各项定额,并结合上年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予以核定。如果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调整、开支标准改变等影响单位预算较大时,相应调整单位预算。包干时,对农业大规模病虫害的临时防治费、土壤普查费、社队农科网普及费、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事业费、畜禽防疫费、农业三场及种子公司的周转金、支援人民公社投资等,不列入包干范围之内,在确定的预算指标范围内,按批准的事业计划和完成进度拨款。1980年,全区核定的农业事业费包干基数为332.2万元。
  1982年,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包干结余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1.全年经费预算的拨付应在年终前按核定的预算数如数拨足。2.年终预算包干结余资金,按照“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原则,如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再收回财政。3.预算包干结余指标如数结转下年度由单位安排使用,新年度预算包干指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核定拨款。4.预算支出应以“银行支出数”和“实际支岀数”编列决算,不得将经费包干结余以领代报,转作预算外资金。此规定的执行,一直到1985年未作变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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