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商税收的成果及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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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商税收的成果及扩展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9
页码: 75-83
摘要: 荷泽地区1950年工商各税收入229.6万元,1985年达到12989万元,比1950年增加56.7倍。三十六年以来,全区工商各税共收入138905.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21422.3万元,工商所得税收入14045.1万元,地方各税收入4214.3万元。
关键词: 工商税收 税收成果

内容

荷泽地区1950年工商各税收入229.6万元,1985年达到12989万元,比1950年增加56.7倍。三十六年以来,全区工商各税共收入138905.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21422.3万元,工商所得税收入14045.1万元,地方各税收入4214.3万元。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1949年本区正处在县界大分大合大改组的变动时期,当时的二专署有:郓城县、郓巨县、郓北县、荷泽县、鄄城县、南华县。五专署有:曹县、东明县、定陶县、安陵县、复程县、齐宾县。二、五专署合并为荷泽地区督察专员公署。是年,工商税收人1612585.5万元(旧币)折小米1002.2万斤,折新人民币16.1万元(旧币一万元折新人民币一元)。
  1950—1952年1950年是进入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期的第一年。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本区工商各税收入1549.1万元,其中1950年收入229.6万元,2951年收入541.1万元,1952年收入778.4万元。这时的工商税收入多是来源于个体经济,工商业户数多,税源小,零星分散,不利征管。再是税务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力量不足,管理不严,漏洞较大,影响了财政收入。具体税源情况是:
  一、工商业户数
  1950年全区共有工商业25991户,其中工业6220户,商业19771户。分经济性质,国营工业无,商业41户,公私合营工业、商业全无,合作社工业无,商业30户;私营工业6220户,商业19591户。全区工业企业全部是个体户,商业企业个体户占99.09%。
  二、工商业从业人员
  1950年全区有44564人,其中工业12790人,商业31594人。分经济性质,国营企业工业无,商业549人,公私合营企业工业,商业全无,合作社工业无,商业1668人,私营工业12970人,商业29386人。全区企业从业人员工业全属个体,个体商业占93%。
  三、企业资金数
  1950年全区企业资金333.7万元,其中工业企业资金75.9万元,商业资金257.8万元。分经济性质,国营工业无,国营商业资金120万元,公私合营工业商业无,合作社工业无,商业资金50.2万元;私营工业资金75.9万元,商业资金78.6万元。全区国营商业资金及合作社商业资金占全区企业资金的66.02%。
  1950年12月290,政务院发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应国家的需要或技术上的改进发明,短期不能获利的,经政务院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优待。鼓励了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1951年全区有工商业30924户,比1950年的25991户上升25.52%;工商企业从业人员52959人,比1950年的44564人上升18.83%)企业流动资.金1030.6万元,比1950年的333.7万元上升290%。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五反运动首先在城市开始,并很快全面展开。五反运动的开展,对城乡工商业震动很大,也清算了行贿盗窃、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1952年五反后,本区有工商业户20598户,比1951年工商业30924户减少10324户,占50.12%,私营工商下降,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有较好的发展。
  全区企业资金中,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三项资金1228.5万元,占企业总资金1488.3万元的82.37%。国营、集体企业资金大发展,私营企业资金大减少。
  1950年工商税收入230万元,1951年541万元,1952年778万兀。
  1953-1957年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迎接1953年的伟大任务》的社论。社论指出:"一九五三年将是我国进入大规模建设的第一年”。从此,"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这五年中,本区工商各税收入7480.4万元,其中1953年收入1148.8万元,1954年收入1460.5万元,1955年收入1578.5万元,1956年收入1691.7万元,1957年收入1600.9万元。
  1953年1月1日起,全国试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成为独立的税种。根据税种收入,分别年限,分述如下:
  商品流通税:年收入475.5万元,其中来自国营企业181.1万元,合作社14.7万元,公私合营112.9万元,私营企业166.8万元。收入最大的是卷烟,年收入291.5万元,占商品流通税收入的81.3%;其次是白酒,年收入税款155.6万元。
  货物税:年收入193.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20.3万元,合作社40.6万元,公私合营0.6万元,私营企业132.5万元。私营应交税款占货物税收入的68.29%。
  营业税:全区应交营业税的企业2272户,交纳税款142.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82户,收入税款62.7万元;公私合营企业3户,收入税款0.5万元;合作社258户,收税款53.6万元;私营企业1929户,收税款26.2万元,占营业税的JL8%。
  所得税;全区交纳所得税的企业3232户,交所得税款81.3万元,其中国营企业2户,交所得税5.3万元;公私合营企业2户,交所得税0.2万元;合作社241户,交所得税41.9万元, 私营企业2989户,交所得税33.9万元,占全区所得税的46.6%。
  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6月,为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对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发出《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要求把现存的私营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这个指示发出后到年底,私营商业的零售额在全国商业企业零售额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57.2%下降为25.6%。根据上述对私营改造的指示,呈现出发展国营扶植集体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的趋势。由此,工商税收入由私营逐步转向国营和集体企业,从工商税收入统计中也有明确显示。
  1954年商品流通税收入507.5万元,其中国营企业333.8万元,合作社21.3万元,公私合营2.7万元,私营企业149.8万元。私营占总收入的29.51%。
  货物税收入296.3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42.8万元,合作社31.4万元,私营企业122.2万元。私营占总收入的41.23%。
  工商营业税:全区工商业2588户、交营业税227.5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06户,交纳营业税93.8万元,公私合营企业1户,交营业税0.2万元,合作社194户,交营业税103.3万元;私营企业2287户,交营业税30.2万元,占营业税收入的12.38%。
  所得税:工商业3508户,交所得税142.5万元,其中国营1户,交所得税12万元,公私合营1户,交所得税0.2万元;合作社172户,交所得税112.3万元;私营企业3334户,交所得税30万元,占总收入的21.13%。
  1955年8月,财政部召开第五届全国税务会议,提出了税制建设的方针: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 “公私区别,繁简不同”的原则下,随着经济变化和发展,修改税制,要积极研究,统一规划,慎重修改,对私改造、逐步过渡。在此方针下,商品流通税年收入594.1万元,其中国营企业518.9万元,合作社27.3万元,公私合营15.9万元,私营企业32万元。私营占总收入的5.39%。
  货物税:年收入331.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91.7万元,合作社37.8万元、公私合营0.1万元,私营102.3万元。私营占货物税收入的30.22%。
  工商业税(营业税):全区交纳营业税的企业6810户,交营业税205.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18户,交营业税18万元;公私合营6户,交营业税0.1万元;合作社(组)3931户、交营业税147.4万元;私营企业2747户,交营业税39.7万元,占总收入的17.73%。
  所得税:全区交纳所得税的工商业3525户,交所得税199.3万元,其中国营2户,交所得税0.1万元;公私合营6户,交所得税3.2万元;合作社(组)860户,交所得税171.9万元;私营企业2657户,交所得税24.3万元,占营业税收入12.17%。
  1956年1月,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谈到税务工作时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前进,税源逐渐集中,给税收简化征收管理工作带来极其有利的条件”。
  商品流通税:年收入528.5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44.6万元,合作社57.6万元,公私合营16.4万元,私营企业9.9万元。私营占商品流通税收入的1.86%。
  货物税:年收入324.2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75.7万元,合作社99.4万元,公私合营1.7万元、私营企业47.5万元。私营占货物税收入的14.65%。
  营业税:交纳营业税的工商业12345户,交纳营业税36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70户,交营业税56万元;公私合营44户、交营业税19.4万元;合作社(组)5986户,交营业税275.4万元;私营企业6145户,交营业税15.2万元,占营业税收入的3.15%。
  所得税:交纳所得税的工商业2622户,交纳所得税149.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5户,交所得税0.6万元;公私合营企业55户,交所得税11.9万元;合作社(组)2106户,交所得税135.5万元;私营企业456户,交所得税1.9万元,占所得税收入的1.24%。
  1957年2月,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税务会议时指出:自从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税收工作对象、工作关系有了很大变化,已经不同于过去以资本主义工商业为重点,而是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工商业为重点。税源的变化,有利于税收的征管工作。
  商品流通税:年收入564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27.7万元,合作社55.4万元、公私合营76.8万元,私营企业4.3万元。私营占商品流通税总收入的0.76%。
  货物税:年收入31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99.4万元、合作社交纳95.7万元,公私合营1.2万元,私营交纳21.6万元。私营交税占货物税收入的6.79%。
  营业税:全区交纳营业税的工商业9601户,营业税收入320.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86户,交营业税64.6万元;公私合营115户,交营业税22.7万元,合作社(组)2228户,交营业税244.3万元,私营企业6472户,交营业税9.3万元,占营业税收入的2.88%。
  所得税:全区交纳所得税的工商业448户,共收所得税206.9万元,其中国营企业所得税18户,交税1.7万元,公私合营86户,交所得税14.2万元;合作社(组)227户,交所得税190.6万元;私营企业67户,交所得税0.4万元,占所得税总收入的0.088%。
  1958-1962年1958年3月,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税务会议,讨论了《全国税收工作大跃进》的报告。报告提出了税收工作“大跃进”的基本要求,以做到“五好”,实现“三无”,促进生产,增加收入。这次税制改革,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年度内,工商各税共收入11249.4万元,其中1958年收入1972万元,1959年收入2057.6万元,1960年收入2098.6万元,1961年收入2318.4万元,1962年收入2802.8万元。
  1963-1965年196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城乡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工作情况和问题的报告》,指出:“报告很好,参照执行”。财政部指出:为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采取稳打法,不误伤好人,在城市和集镇中要结合 "五反”运动进行清查,在农村应结合“四清”工作一道进行。据年底统计,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收入27万多元。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物价,促进市场正当贸易起到了较好作用。1963年工商各税收入2088.3万元,1964年收入2031.1万元,1965年收入2145万元,三年共收入6264.3万元,其中工商统一税收入5005.3万元。
  1966-1970年1966年是“文化大革命”开始的第一年,各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建组织,拉队伍,搞串连,游行示威,工人离车间,干部离机关,对税收影响很大。
  196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进一步批判反革命经济主义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要把他们从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并依法给予惩处。坚决取缔无证商贩和无证个体手工业户,社、队和社员一律不准经营商业。工商企业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经营额缩小,税收下降,财政收入减少。1966年工商各税收入1718万元,比1965年的收入2145万元下降24.56%,1967年收入2004万元,1968年收入2334万元,1969收入2412.8万元,1970年收入3200.2万元。三五计划时期五年内工商各税共收入门669万元,其中工商统一税收入8542.7万元。1971-1975年四五计划期间,税制又有较大改革。1971年执行工商统一税,1973年改革为工商税。1973年至1975年工商各税收入21526.8万元,其中1971年收入3474.3万元,1972年收A4146.3万元,1973年收入4771万元,1974年收入3503万元,1975年收入5632.2万元。
  随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完善,经济成份起了较大变化,从所得税收入足以显示。1971年交纳所得税的工商业384户,征收工商所得税266万元,其中手工业合作社(组)122户,交纳所得税133万元;运输合作社,组)14户,交纳所得税27.3万元;合作商店(组)28户,交纳所得税9.7万元;城市人民公社24户,交纳所得税16.2万元;农村;民公社181户,交纳所得税68.6万元,私营无;其他行业15户,交纳所得税11.2万元。五年内私营仅有2户,交所得税0.1万元。
  1976-1980年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最后一年,社会趋向稳定,工作逐步正规,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在五五计划期间,工商各税共收入38330万元,其中1976年收6890万元,1977年收入8141万元,1978年收入7553万元,1979年收入7269万元,1980年收入8277万元。
  1981-1985年六五计划时期是工商税制大修、大动、大改革的一个时期。1981年至1983年执行工商税,其中一部分税目于1983年改征增值税,增加建筑税和能源基金,国营企业由交利润改征所得税。1984年工商税改革产品税,增加批发商品营业税,1985年增加国营企业奖金税。五年内工商各税收入49393万元,其中1981年收入9212万元,1982年收入10042万元,1983年收入7501万元,1984年收入9649万元,1985年收入128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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