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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20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财政体制的全面改革
分类号:
F811.2
页数:
6
页码:
26-31
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高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财政管理体制作为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存在财力和财权过于集中的问题。
关键词:
财政体制
体制改革
内容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高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财政管理体制作为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存在财力和财权过于集中的问题。为了使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有步骤地进行,中央决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要求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先行一步,作为暴露矛盾的突破口,然后其他方面的改革再相应进行。
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虽然进行过多次改革,但基本上没有摆脱统收统支的框子,地方各级财政没有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没有多少实际的财政资金支配权。地方每年的收入,按照“以支定收”的办法确定,即根据核定的支出指标,从地方组织的收入总额中划给一定的比例,用以解决支出的需要。因此,地方财政收入只有相对的比例,没有绝对的数额,心中无数。实际上等于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不利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安排财政资金。
二、地方没有实际的财政资金的调剂权。地方财政虽然名义上有调剂权,但每年地方财政收支指标,大多由中央逐项安排,由主管部门按“条条”分配,"戴帽”下达,地方无权调剂,以致经常生现有些开支项目结余,另一些开支项目又不足的不正常情况,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地方无权根据本身的财力情况,对本地区经济和事业发展作出规划。由于地方财政收支指标一年一定,分成比例一年一变,地方无法进行中长期规划。
四、地方之间在财力分配上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地方财政的收入,按支出核定,这样不仅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与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没有联系,而且是多收的不能多支,多支的反而能多收。其结果不但会影响经济发达地区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不利于地方经济事业的发展,而且对后进地区也起不到促进作用,甚至还会助长依赖思想。
1980年以前,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病是该分散的没有分散,该集中的没有集中,事权与财权脱节,责任、权力、利益脱节,基本上是一种统收统支的“吃大锅饭”体制。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在国务院的具体领导下,经过多次研究,提出了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几项原则和主导思想。
一、体制的改革,必须有利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特别要有利于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迸行。
二、实行真正的分级管理,使地方财政,主要是省(市、自治区)财政,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财政,真正做到财权、事权统一,责权、责利结合,收支挂钩,"分灶吃饭”。
三、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确保中央不可少的开支,各级财政要有一定的真正机动财力。所谓真正的,是指实在的,真正能拿到的机动财力。
根据以上原则,从1980年起,中央对山东省实行“划分收支,收支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划分收支,就是按照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收支包干,就是各地区的包干基数,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确定以后,一定五年不变,地方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就要少支,自行安排预算,自求收支平衡。该体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政收入实行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具体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调剂收入(工商税)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四种。
地方政财收入包括:①固定收入:包括地方的所属企事业收入,盐税、农业税、工商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工商税收(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牲畜交易税),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以及地方的其他收入。②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即按照上划中央管理的企业,其利润收入20%归地方的部分。③调剂收入归地方的部分。
二、政财支出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基本上是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的,属于中央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其支出为中央财政支出;属于地方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其支出为地方财政支出。
地方政财支出包括:地方的基本建设拨款,地方企业的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粮食、供销等企业的简易建筑费,支援农业支出,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人口下乡安置费,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费,行政管理费,民兵事业费,人民防空经费,地方的其他支出。
少数专项财政支出,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由中央另行专项拨款,不列地方支出的包干范围。
三、地方财政支出包干基数,上缴、留用比例和补助定额的确定,是按照上述划分收支的范围,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执行数为基数,经过适当调整后计算确定的。
1980年,省对本区按照上述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实行了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确定本区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为1516万元,支出包干基数12121万元。省定额补助本区10605万元。规定本区收入分成比例为50%。由于本区是财政上支大于收的地区,省对本区确定财政补助每年递增5%。
本区的财政收入包括;地区(包括县、市)所属企业的收入,工商所得税,其他工商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没收入,农业税,地区企业上划中央,地方留成20%部分及地区的其他收入。本区属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收入全部留地方,仍然收不抵支的地区,其收入全部划归地区金库,不上解中央和省、本区地方企业上缴财政的基本折旧基金60%部分列入本区预算。
以上财政管理体制釆取一定五年不变的方法。本区1981年至1984年均实行以上财政管理体制。1981年财,政收入完成12072万元,第一次突破一亿大关,比上年收入增长20.2%。"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调动了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2年,省取消了对本区财政补助每年递增5%的规定。1981年中央借调本区资金3126万元,1982年,1983年又分别借调本区资金2558万元,加上增支因素不断增多,本区1983年底累计赤字达1204万元。1984年,省照顾本区财政困难,规定本区财政收入全部留地方;省仍按原核定的基数给以补助,缓解了本区的财政困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经济形势发展很快,为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对山东省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年4月180,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规定。其基本原则是:在总结过去财政体制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使财政体制更加有利于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使各级的权利和责任更加明确,权利的结合更加紧密。1985年,本区实行了这种财政体制。具体内容有如下三点;
一、收入范围的划分基本上是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的税种划分各级收入。本区的固定收入为:地、县所属国营企业的所得税、调节税和承包费、包干企业收入,地、县经营的粮食、外贸、供销企业的亏损;集体企业所得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收入。
山东省和本区共享收入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个人所得税、外资与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及所得税。
二、财政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对不宜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由中央财政专案拨款,不划入地方财政支出包干范围。本区的财政支出范围: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防汛交修经费以及农、林、水事业费,工、交、商事业费,农机部门简易建筑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救济费,外事活动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
三、省还规定:凡地市财政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定额上解省、固定收入小于支出的从省和地方的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比例留给地市,固定收入和省地共享收入全部留地市仍小于支出的,省给予定额补助。本区属于省给定额补助的地区,当年定额补助4890万元。
本区对各县市的财政体制根据经济条件的不同,进行了区别对待。对荷泽市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五五分成;支大于收的差额地区给予定额补助,并规定补助额,每年递减3%;对梁山县实行收入总额三七分成,加增长分档分成的办法;对其余各县实行收入全留,支大于收的差额地区给以补助,除鄄城、东明两县外,一律实行定额补助,每年递减3%的包干办法。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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