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下放财力、财权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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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下放财力、财权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分类号: F811.2
页数: 5
页码: 17-21
摘要: 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毛泽东主席 《论十大关系》中的指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改革。一是企业大量下放,中央直属企业87%的下放给地方管理。二是缩小了工业产品的计划管理范围和物资分配中"统”的范围。
关键词: 财权分成 总额分成

内容

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毛泽东主席 《论十大关系》中的指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改革。一是企业大量下放,中央直属企业87%的下放给地方管理。地方企业也进行了较大调整下放。二是缩小了工业产品的计划管理范围和物资分配中"统”的范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地方实行了"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收入划分仍采用分类分成,但较原体制扩大了收支范围,增加了地方机动财力,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
  1958年,山东省人委(58)鲁财乙字第443号文件"关于改进山东省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所有下放到各专(市)、县(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其财务收支均从1958年1月1日起,列入各地预算,其收支按规定对各地实行分成。同时,建立专署级财政,专署负责管理本级所属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审查安排本地区县(市)年度和追加的财政收支预算,建立专署级的年度收支总预算,确定收支分成比例,分配给一定的机动财力,其一切财政收支向省财政厅结报。是年,本区与济宁地区合并成立济宁专署,财政管理体制由济宁专署执行。
  随着管理权限的下放,财政也下放到人民公社。对公社的财政收支采取分项计算,统一上交,支出划定项目,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从而把国家财政与公社财务混为一体。由于当时思想领域里的左倾冒进,大刮“共产风”。为了使公社内贫富拉平,结果出现了“一平二调”,不讲经济核算,粮、财、物无偿互调,财务管理极其混乱,形成了“吃大锅饭”偏向。尽管这种财政体制有其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优点,但经济上的高指标、浮夸风和瞎指挥盛行,一是财政造成收入虚假,二是大量资金浪费和基建规模失控,不利于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因此,这种财政管理体制,只执行了一年。
  1959年为了解决1958年财政管理体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决定从1959年开始,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总额分成,一年一定”。这种体制是在继续下放收支项目的同时,适当地收缩了一部分地方的机动财力,并且通过地方分成比例一年一变的办法,解决地方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不相衔接的问题,使国家建设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
  这种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在本区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①凡由地方组织的收入包括各项税收,不再分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除少数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外,凡由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都作为地方财政收入。②地方的支出也不再分正常支出和中央专案拨款,凡属于地方财政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流动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支出。③根据地方财政支出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地方总额分成的比例。④地方收入小于支出总额的部分,另由中央给予补助,总额分成比例,根据每年核定的收支预算一年一变,地方超收也按比例分成。
  由于财政体制的改变,挽回了"共产风”影响,把1958年下放造成的财务管理混乱进行了清理,对“平调”的财物进行退赔,下放的财权收回。
  1960年的财政管理体制与1959年相同。
  从1961年开始,为了解决三年“大跃进”中经济指导上的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党中央提出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中央重申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到中央,在财政管理上也作了适当改进。1961年由于经济困难,中央调减了山东省的财政收入任务,省相应的对本区的收入任务由5000万元调减为4200万元,支出指标由6284万元调减为5910万元(包括中央专款)。为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本区对各县(市)仍采取"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强调了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坚决不打赤字预算的原则。对人民公社的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分项计算,分别上交,支出下拨,包干使用,结余归社的办法。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采取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包干使用,结余分成,超支不补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1962年4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即财政六条。内容是:①切实扭转企业大量赔钱的状况。②坚决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作法。③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④坚决维护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⑤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⑥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为贯彻中央财政六条,本区财政支出管理有如下调整:①将原由专署有关部门代省管理的经费,改列本区预算支出,如农业部门代省管理的治蝗费。②农业专科学校、农业机械学校的经费支出改由省农业厅直接管理,本区不列支出;水利如堤防岁修费改由省水利厅直接管理,本区不列支出。③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均按以收抵支差额列入预算。④行政管理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
  1963年至1967年,申央对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仍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规定,省对各专县则采取了财政包干的办法,即:收支挂钩,核定总额分成比例,超收按总额比例分成。收入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少地方收入的部分应自求平衡。
  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国家没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财政也无法安排国家预算。在财政管理上,暂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地方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按中央分配的指标使用,省对本区也采取这种方法。
  1969年至1970年,继续执行1963年至1967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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