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外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83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外汇管理
分类号: F832.63
页数: 2
页码: 203-204
摘要: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89年,菏泽分局与地区计委、中国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投向的通知》,明确了外汇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汇。
关键词: 外汇管理 外汇政策

内容

第十节外汇管理
  198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1982年后菏泽地区的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办理。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汇。是年10月组织全区外汇大检查,纠正了多头批汇、管理分散、监督不严的问题,初步加强了管理。1985年底全区外汇留成的企业59户,额度262.92万美元。
  1986年,菏泽分局对所辖138个外汇留成企业开立了留成账户。年末,128个单位外汇留成额度达1040.47万美元。为35个单为先后办理外汇调剂48笔,金额242.8万美元,其中:27个单位调出171.4万美元,8个单位调入71.4万美元。至1987年底,外汇留成企事业单位发展到180户,外汇收入1067万美元,支出1488万美元。
  1988年初,菏泽分局依据国务院批转《一九八八年外贸体制万案》,承担了地区行署承包的外汇挂帐上划任务1147万美元,于3月31日和10月31日分别办理上划额度1014万美元和133万美元。是年7月20日,成立“菏泽地区外汇调剂交易所”,具体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全年共调剂外汇149万美元,从外地调入115万美元,缓和了本区外汇供求矛盾。
  1989年,分局与地区计委、中国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投向的通知》,明确了外汇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汇。是年批准用汇1172万美元,重点支持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等。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批准外商投资14家,合同投资额2387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1204万美元。
  1990年,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本区外贸出口总额2.55亿元,外汇收入1150万美元,支出1081万美元。外汇企业帐户发展到200个,外汇调出957万美元,调入1027万美元,重点支持了进口农用物资、紧缺工业原料和先进技术设备的购买。为帮助“三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及时调出现汇252万美元,融通人民币资金1419万元,促进“三资”企业发展。是年,6家“三资”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汇收入600万美元,为本区提供252万美元的汇源。按照《外汇(转)贷款管理办法》,对外债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作可行性分析,选择恰当的利用外资形式,控制外汇债务规模。年底全区各项外汇债13笔,金额845万美元,多用于轻工、纺织行业。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