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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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出纳
分类号: F231.7
页数: 4
页码: 178-181
摘要: 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试行)》,其内容与1979年《出纳制度》基本相同,对错款的处理,则规定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一般技术性错款,按审批权限报损或收益;责任性错款,要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性质不明的错款,列暂收付待查等。
关键词: 出纳 出纳管理

内容

第五节出纳
  一、出纳业务
  1942年鲁西银行在郓城设立机构后,出纳工作的现金收付、整点、保管与押运,都执行鲁西银行的有关规定。1946年,本区银行执行冀南银行有关出纳工作的规定。1951年1月1日起,全区各行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制度”和山东省分行制订的细则。做到现金收付有专人负责,收付款经过复核员复核,并实行出纳外勤人员去单位流动服务,办理收款、送款。为扩大业务,迅速集中现金,在单位还设立驻外收款人员,执行收款任务。对内实行二人管库、二人守库、二人押运、交接手续、查库制度。对一切错款,规定不准以长补短,长款扫数归公,短款自补。
  1955年,全区推行改组改制,取消了对外流动服务收款、送款和驻外收款等做法,实行收付款专柜分设,配备了专职复核员。执行了收款全部复点,付款复核,建立交接登记薄,严密手续,责任分明。1958年,各行实行了会计、出纳合一专柜,减少了出纳人员,各项基本制度未能很好地执行,造成一些帐款错乱。1962年,执行总行颁发的《会计出纳工作条例(草案)》及“出纳制度(草案)”,并进行了全面整顿,恢复了钱帐分管、复核、“四双”等基本制度,推行了对于回笼货币较多的单位实行"封包”的办法及业务终了对零头款装入尾数箱加锁入库保管的做法。1965年取消了短款全部由个人赔偿的办法为通过审批报损处理。
  1979年总行重新修订了 “出纳制度”。山东省分行制发《出纳制度补充规定》,明确现金出纳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1、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2、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3、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4、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根据制度规定,配备专职出纳检查辅导员,增加出纳人员,出纳工作得到加强,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落实。
  1988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 (试行)》,其内容与1979年《出纳制度》基本相同,对错款的处理,则规定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一般技术性错款,按审批权限报损或收益;责任性错款,要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性质不明的错款,列暂收付待查等。
  二、反假币
  1943年5月,冀鲁豫行署颁布《查禁假鲁钞暂行办法》的通令。《办法》中规定,凡制造假票者处以死刑,并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当时银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反假币斗争。
  1946年,假币印制犯乘边区货币不统一之机,印制了“山地版”假币在市场上流通。银行一方面进行缉查假币,一方面在重点城镇设立货币识别兑换所,为群众鉴别货币真假,以免受骗。
  1947〜1948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制造大量假冀钞和假鲁西鈔,向解放区倾销,掠夺资财,扰乱金融。据此,冀鲁豫行署下达开展群众性的反假斗争通令,要求各级银行、工商、司法部门以及其它各机关团体,均应结合自己部门的工作,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反假觉悟和辨认假币能力,开展群众性的反假斗争1949年5月,菏泽城市办事处共没收假币244.25万元,其中假冀钞占71.1%。
  建国后,人民币是唯一的合法用币。假人民币案件时有发生,但作案范围小,金额少,作案手段多般是石印、描绘、挖补、拼凑等。
  1958〜1963年,台湾当局曾多次向本境空投假人民币,均被公安部门破获。
  1979年随着印刷技术的提高,制造假币案犯猖獗。6月5日,在单县、曹县、鄄城、定陶县的市场上发现10元券和5元券假人民币案8起,各县银行配合公安局开展了侦破工作。
  1980年,各级银行依照总行《关于坚决制止收买伪币活动的通报》精神,向群众宣传伪币(原国民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既不是外币,也不能兑换,纯属废纸,买卖伪币是违法行为,迅速制止了民间收买伪币活动。
  1984年5月,菏泽市黄堽营业所、信用社配合公安部门破获挖补、拼凑人民币一案,案犯交司法部门处理。
  1986年5月,鄄城、郓城、菏泽、定陶四县(市)银行发现假银元557枚,其中农业银行误兑44枚,直接经济损失220元,其余513枚被没收。
  1987年,梁山县人民银行配合公安机关侦破了复印10元券人民币一案。
  1989年,地区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与公安处联合下达《关于我区发现假人民币案件情况的通报》。通报中记述:是年本区发生假人民币案件17起,共19张。其中:100元券8张,50元券1张,10元券2张,5元券8张,共计金额910元。其伪造手段是:手工描绘;复印机复印;复印后描绘;刻版套印;机制胶印;报刊剪贴;拓印和揭页拼凑变造等。为加强防范和侦破,采取六项措施:1、公安、银行密切协作,固定专人,迅速侦破,从严打击;2、举办学习班,提高识别假币能力;3、教育各单位财会、营业人员,提高反假意识;.4、银行配备专职反假人员;5、对揭发检举和抓获犯罪的有功人员,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6、假币一律没收”按规定手续处理。
  三、损伤币销毁
  损伤币销毁是货币发行流通的终止环节。地区中心支库接受上级行的授权,按照损伤币销毁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至四次销毁工作。销毁前,各县(市)支库依照损伤币的挑剔标准,从收入的现金中挑出破币,经复点上解中心支库,中心支库再次复点,打洞入库保管,待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根据省行的销毁命令,经销毁领导小组(由行长及发行科、会计科、保卫科负责人组成)检查无误后,送造纸厂销毁。销毁时,省行派员监销,销毁的每个环节均在严密的检查、监督、保卫下进行,全区的销毁工作从未发生任何事故。销毁纸币建国初期用火焚,以后改送造纸厂用蒸球机销毁,硬币送工厂熔化。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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