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点项自投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图书
唯一号: 1518200202200011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重点项自投资管理
分类号: F830.593
页数: 9
页码: 131-139
摘要: 菏泽地区的重点项自投资管理有四大类,分别为:黄河投资管理、 、水利投资管理、铁路投资管理、发电厂投资管理 。
关键词: 重点项自 投资管理

内容

第二节重点项自投资管理
  一、黄河投资管理
  黄河位于本区西北部,自东明焦园乡入境,流经东明、菏泽、鄄城、郓城、梁山五县(市),至梁山十里堡出境,大堤全长184公里o.大堤始建于1875年,因年久失修,不能抵御洪水,汛期经常决口,洪水所到之处,芦舍殆尽,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解放后,党和政府带领人民根治黄河,把黄河治理列为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1949年至1990年对本区黄河治理共投资45453万元(不包括防汛、岁修等投资)。对黄河大堤三次大规模地加高、增厚,还修建了东平湖滞洪工程、位山工程和东银窄轨铁路工程,使黄河安全行洪,解放后从未决口。为利用黄河水沙资源,修建引黄闸12座,灌溉农田1827.68万亩,放淤改土160.16万亩,改善了沿黄农业生产条件。
  1958年,位山枢纽工程概算投资3.12亿元,省建行专门建立位山办事处(梁山县支行前身)管理位山工程梭款。
  1976年,改变黄河复堤实报实销的财务管理办法,地区中心支行和梁山办事处首次在黄河复堤中进行投资包干试点。计划投资241万,元,节约资金达13万元。
  1973〜1980年,在东银铁路施工中,梁山县支行派工作组坚持在一工地蹲点,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制止不合理开支,为国家节约资金50余万元。
  1977一1978年,在东平湖石洼进湖闸改建施工中,梁山县支行派人长驻工地,协助建设单位加强计划定额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100万元。
  东平湖水库工程从1958年8月建库至1983年加固止,共完成投资7786.86万元,设计防洪蓄水40亿立方米(相应水位46米)。二、水利投资管理 地区建行为了用好水利建设投资,在地、县(市)建行配备了专职水利拨款员。1949年至1990年全区水制基本建设共2.92亿元。
  其中大、冲型项目有:
  洙赵新河:它发源于东明县向阳乡木庄西,流经我区的菏泽、郓城、巨野等县,于济宁市刘官屯东北入南阳湖,全长140.7公里。其中,我区境内101.4公里。1951年,对洙赵新河进行治理。1977年对洙赵新河支流配套工程进行了治理,共完成土石方约1亿立方米,国家投资
  7847万元。
  东鱼河(原红卫河):它上起东明县刘楼村南,横贯我区东明、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六县(市),下游至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扎入昭阳湖,全长174.4公里,其中我区境内123.2公里。该王程于1967、年开始施工,至1970年基本上完成了主要干支流工程。1978〜1985年,相继进行了东鱼河支流配套工程,并修建了成武新成节制闸和单县徐寨节制闸,累计完成土石方约2亿立方米,国家投资8225万元。
  太行堤水库:它位于曹县废黄河故道和太行堤之间的洼碱地带,是1958年4月开始兴建的一座大型平原水库,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设计蓄水量9.47亿立方米。该工程国家投资1200万元,完成土石方,4102万立方米。水库曾于1958至1960年蓄水运用。1964年封闸停灌,废库还耕,移民又陆续返库。三、铁路投资管理
  1978年,抓保重点、保投产项目,。济菏铁路在菏地段内71公里投资1700万元,经过两年紧张施工,1980年1月20日交付使用。i新菏铁路(新乡菏泽)全长166.57公里,在菏泽境内全长52.02公里。它是国家“六五”期间重点工程之一,1983年开工,1985年竣工。设计概算投资额5.04亿元;长东黄河铁路大桥全长10.282公里,设计概算投资2.3亿元。根据总行、省府和行署关于爰管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地区建行1983~1985年对新菏铁路加强投资拨款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领事,.建立专亚机构。1983年地区建行成立铁路拨款组,专门管理拨款;1984年地区建行、东明县支行组成6人联合工作组,长驻工地办理拨款;1984年10月,地区建行成立铁道专业支行;同年6月,成立铁路拨款科。(2)制定财务拨款制度,加强拨款监督。(3)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地区建行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了征地价格、运输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等问题,节约了资金,修正长东大桥概算核减1500万元。;(4)支持改革,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按期完成国家投资计划。
  四、发电厂投资管理 菏泽发电厂是1987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85万千瓦,第一期工程装机2X12.5万千瓦,批准概算投资4亿元,由中央、省和地方三方合资建设。其中:中央投资1.2亿元,省投资0,8亿元,地区投资2亿元。1988年完成投资1600万元,1989年完成投资5100万元,1990年1~8月份完成投资5300万元。
  为了管好、用好电厂建设资金,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菏泽发电厂办事处”,具体负责电厂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菏泽发电厂工程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厂每笔资金支付实行投资管理人员签字制度;对建筑工程拨款,严格执行预付备料款制度,坚持“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对购买设备材料付款,则严格审查定货合同,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对各项费用的拨款,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内。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办事处严把审查预算关,凡未经办事处审查定案的工程,一律不准办理竣工结算。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